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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民主与政治精英的关系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10-28 13:27:30 | 移动端:代议制民主与政治精英的关系

代议制民主与政治精英的关系 本文关键词:代议制,民主,精英,政治,关系

代议制民主与政治精英的关系 本文简介:直接民主在当今各国不具有大范围普遍适用性与实际可操作性,这导致代议制民主成为一种必然选择:由于现代社会错综复杂、规模庞大且专业化程度很高,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无暇直接参与每一项共同体决策,因而古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制显然是不现实的.[1]  虽然在少数情况下,人民可以通过创制、复决等形式直接

代议制民主与政治精英的关系 本文内容:



  直接民主在当今各国不具有大范围普遍适用性与实际可操作性,这导致代议制民主成为一种必然选择:"由于现代社会错综复杂、规模庞大且专业化程度很高,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无暇直接参与每一项共同体决策,因而古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制显然是不现实的."[1]

  虽然在少数情况下,人民可以通过创制、复决等形式直接参与决策,但这类形式适用面小、成本高,而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等民主类型虽然可以减少参与的人数,但由于议题特定且较窄,亦有其局限性.随着民主观念的转变与竞争性机制的导入,尤其是熊彼特对民主的重新定义,使得"精英民主"一说在西方国家成为民主学说的重要流派,而代议制也面临如何协调民主与精英的关系,有学者直言:"代议制事实上是精英政治,精英政治存在固有的弊端--只反应精英的偏好,与其说是表达了民主的真谛,倒不如说是描述了一种神话."[2]

  有美国学者也指出:"代议制使得更好或者更为持续的商议成为可能.但是为商议民主带来的这种好处要求付出相应的代价:它可能产生一个特殊的政治商议阶层.代议员变成了商议专家,而公民变成了旁观者.这种政治劳动分工的第一种危险是精英主义,即那些商议者企图支配那些非商议者的倾向."[3]

  现代民主离不开代议制,而代议制又有可能远离民主的本意,成为特殊利益集团或者政治精英用以谋取私利的途径,这使得代议制面临着两难的选择.

  那么,应该如何来认识代议制民主与精英的关系呢?

  一、精英理论之述评

  论 及 精 英 理 论,人 们 习 惯 把 帕 累托(Pareto)、莫 斯 卡(Mosca)以 及 米歇 尔 斯(Michels)作 为 代 表 人 物,或将 韦 伯(Weber)、波 普(Popper)、熊 彼特(Schumpeter)、达 尔(Dahl)、萨 托 利(Sartori)甚至是阿罗(Arrow)等人也归入这个谱系.有学者认为这样的划分是不准确的,不能因为竞争式民主论在气质或其他方面与莫斯卡或帕累托有 关,就 认 为 它 也 是 精 英 论,这 种 错误的血统论严重地混淆了精英论的概念,莫斯卡的统治阶级论与达尔的多元统治论的含义毫无相同之处;如果要按反精英论者的标准,那卢梭倒是个彻头彻尾的精英论者,因为他厌恶雅典人,却赞扬令人怀疑民主政体下的罗马人,把日内瓦看成可能体现他理想城邦的现实世界.确实,卢梭是这样论说人民与统治者关系的:"如同牧羊人的资质高于他那一群羊的资质一样,人民的牧放人,即人民的首领,其资质也高于人民的资质."[5]

  一般认为,政治精英理论是精英民主理论的直接理论来源,因而政治精英、竞争性选举、寡头统治铁律等一些核心观点也就相应融入了精英民主理论中去了.

  1. 何谓"精英"?现代精英理论的肇始者帕累托曾多次定义"精英"这一概念,他认为在历史上,除了偶尔的间断外,各民族始终是被精英统治着,"精英是指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而无论好人还是坏人.然而,根据一条重要的生理学定律,精英不可能持久不变.

  因此,人类的历史乃是某些精英不断更替的历史:某些人上升了,另一些人则衰落了.真相便是如此,虽然它常常可能表现为另一种形式.新的精英力图取代旧的精英"[6].在这个定义中,帕累托不以道德而以能力来界定精英,并提出了着名的"精英循环论"动态地阐释了精英的流动性,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外,帕累托还根据人们在各项活动中的能力来进行打分,得高分者就是"精英",他还很清楚地区分了精英与非精英、政治精英与非政治精英:"我们将民众分为两个阶层,即:(1)下层阶层,非精英阶级,现在我们不探讨他们在政府中能起的作用.(2)上层阶层,精英阶级,可一分为二:(a)执政的精英阶级;(b)不执政的精英阶级."[7]他举例说明,如一名着名的棋手肯定是属于精英阶级的,但他作为棋手的功绩并没有为他开拓通往政界之路,所以他不属于执政的精英阶级.拉斯韦尔则是根据人们所享有权力的权重、范围等为判断标准来进行界定:"精英(Elite)指的是在群体中掌握权力最多的那些人;中层精英(Mid-elite)是指掌握权力相对较少的那些人;民众(Mass)掌握的权力是最少的."[8]

  拉斯韦尔认为,影响力与权力成正相关关系,精英和民众在影响力上的差异与精英权力成正相关关系,而且上层精英往往更擅长处理人际关系.

  莫斯卡并没有直接使用"精英"一词,而 是 从 阶 级 的 角 度 来 区 分 的:"在任何达到一定文明程度的人类集体中存在进行统治的少数人,这些少数统治者招募成员的方式可能不同,但是它们总是基于对多种不同社会力量的占有上--换句话说,即拥有那些能够带来道德声望、以及知识与经济优势的素质和资源."[9]

  他提出"进行统治的少数人"这一论点也就成为后来习惯将他也视为精英论者的一个重要根据.莫斯卡还有个更为直接地对统治与被统治阶级的界定:"在所有社会中……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另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而另一个阶级,也就是人数更多的阶级,被第一个阶级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强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被统治阶级至少在表面上要供应给第一个阶级生活资料和维持政治组织必需的资金."[10]

  除了这些通常被视为精英论者之外,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如圣西门、傅立叶等也有着类似的精英论,甚至是列宁也在某种程度上承认精英的存在.

  目前,西方有不少学者对政治精英在民主制度中的重要性之认同已是公然不讳了,甚至认为民主的实际运作离不开精英的存在,如德·马达言道:"撇开表面现象不谈,自由民主制度对领袖的依赖,大概更甚于其他威权主义的统治,因为……这种制度所固有的削弱政治权威的倾向,必须用领袖一方更高水平的权威去遏制."[11]

  他所谓的领袖即政治精英.而在日常生活中,如现代美国,精英论往往是个不讨人喜欢的词汇,以至威廉·亨利专门写了部《为精英主义辩护》的着作,他认为对精英的敌视是源于平民主义以及平等的思想导致的对智识上的甄别的藐视,因而他倡导人们:"要乐于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下见解:思想有优劣之分,贡献有大小之异,成就有高低之别."[12]诚然,精英理论不似"人民主权""人人生而平等"一类的话语看去具有正当性或政治正确性(Political Correctness),因而难免会遭到反感与反对.

  2. 精英存在的理由.熊彼特对此的论述很有代表性,他从普通民众缺乏政治兴趣与政治能力等角度来论证政治精英存在的必要性.他认为,因普通民众对政治缺乏兴趣与能力,而政治精英在政治上具有相对优越性,故应由精英来进行治理.他分析道,普通民众对于与个人有直接关系的家庭和工作方面的事情比较熟悉,可以表现得较为精明,但是"思想和行动的明确性和合理性不是这种对人和对事的熟稔,也不是那种现实感和责任感所能保证做到的"[13],一旦离开了所熟悉的事情,普通民众的意志、对事实的掌握以及推断方法马上就显得不够充分了.他举例说,主妇们在食物、衣服、熟悉的家用品等方面是不容易受愚弄的,一般人可以在桥牌桌上表现得非常聪明与头脑清晰,但对于离他们较远的政治生活就缺乏在这类事物中表现出的机灵和判断力:"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他的精神状态就跌落到较低水平上.

  他会毫不犹豫地承认,他辩论和分析的方法是幼稚的,局限于他实际利益的范围.他又成为原始人了.他的思想变得易于引起联想和充满感情."[14]

  因而,在熊彼特看来,普通民众在政治问题上往往会听任职业政客或集团的摆布,这些政客或集团不仅可能影响甚至可以制造出人民的意志来.当然,他也认识到这是有限度的,他引用林肯的话说不可能永远愚弄所有人民.

  二、代议制下民主与精英的融合

  1. 民主的程序性转捩.作为经济学家的熊彼特居然在民主理论上做出突破性贡献,或许是因"不在此山中"而更易超脱.经典民主理论的假设是"人民的统治",而熊彼特发现:"人民实际上从未统治过,但他们总是能被定义弄得像在进行统治."[15]在他看来卢梭的"公意"是不可能存在的,于是他进行了逆向思考,将选民选举做出政治决定的人作为最初目标,而将选民直接决定政治问题置于第二位,即人民的任务是产生政府或是产生建立政府的一种中介,再由政府来进行统治,他给民主做了一个划时代的界定:"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16]

  熊彼特这一定义一经提出便受到许多学者的赞许,如亨顿廷认同"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17],并承认这一民主概念最重要的现代内含是由熊彼特首先探讨出来的.萨托利也有着类似的体认:"选举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18]

  通过熊彼特这样的改造,民主的内涵其实已经悄然变换:从人民行使主权的政体(Government by the people)变成了人民不再直接行使权力、而只是国家权力来源的政体(Government by the consent ofthe people).这或许更符合现实民主的状态,经过这样改造过的民主便主要是代议制民主.

  2. 选举与政治精英的产生.现代代议制民主与选举是紧密地勾连在一起的,"如果说代议制是近现代民族国家实现民主的必然产物,那么选举制则是实现代议制的必然前提……选举制度是代议制度的基础"[19].有选举并不必然代表着代议制民主的实现,它只是代议制的充分条件而已;代议制民主包含着选举的内容,反之则未必.现代政治中代议制的具体运作需要选举制度的支持.真正的选举必然是竞争性的,选举与政治精英的产生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呢?对此有不同的回答,但主要是基于对"精英"的不同认识.

  莫斯卡对选举的认识是:"当我们说选民'选择'他们的代表时,我们的用语不很精确.事实是,代表使他自己被选民选举……在选举中,以及在社会生活的所有其他方面,那些意志坚定、并特别具有道德、知识和物质手段把他们的意志施加给他人的人,领导着其他人,并命令着他们."[20]

  显然,在莫斯卡看来,最后当选者往往是那些意志坚定、具有各种优势能够领导他人的政治精英,他对选举会产生政治精英持肯定态度."多数决"是选举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得票多者获胜,在托克维尔看来,多数的道义"一部分来源于这样一种思想: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还来源于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于少数人的利益的原则"[21].基于多数原则,道格拉斯·雷以概率为基础,借用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这一假说来论证多数意见更有可能会做出合理的选择:在原初状态下,个人不清楚事情将如何进展以及他人会如何对其行事,故而每个人都会愿意有一个投票规则,使他所支持的观点失败或他所反对的观点获胜的概率降至最小,"在多数原则下,事件A 和事件B 的预期发生率都处于最低点,因此在这一标准下多数处于最佳位置……这意味着多数原则会使个人价值与集体政策得到最佳配合"[22].

  而同样是基于多数原则,密尔则认为,政党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选票,"为了确有把握纠合全部力量,也不得不提出一个该党中谁也不会强烈反对的候选人--也就是一个没有任何显着特点,除了该党的陈词滥调以外没有任何为人所知的见解的人"[23].并且认为,这样的情况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最为突出,最大的政党从不敢提出它的最强有力的人.

  在密尔看来,这是过于强调多数所导致的弊病,没有关注到少数人的利益,而少数人也应该有其自己的代表.所以,密尔是对选举的择优性持相对否定态度的.我国学者王绍光对竞争的择优性并无太大异议,他认为选举的工具性意义之一便是"选举会决定谁能够变成政治精英"[24],只是在他看来:"现在主流的民主体制下,民主被化约为选举,选举被化约为竞选,竞选被化约为推销,一系列推销手段便应运而生."[25]

  包括负面竞选、抹黑对手等,故而竞选策略的运用变得非常重要,公民成为"选主",竞选会成为骗取民众选票的过程.选出来的人往往是最能推销自己的候选人,最终胜出的可能是那些资源多、口才好、形象佳、甚至是演技棒的人,选举产生的所谓"精英"只能是那些掌握了大量资源、工于政治计谋的人.

  综上,对于选举必须依靠尽可能地多争取选票这一点并没有太大的异议,而对于当选者是否属于精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识分歧.对肯定论者的观点且不论,现从相对否定的观点稍作分析.在密尔看来,可能会导致最终被提名者不是政党中最强的,而是"谁也不会强烈反对的候选人",其实,能做到不会引起他人强烈反对的人至少不会是个平庸之辈,甚至可能是政治上的稳健派,正如罗素指出的"一个政客如果要成功的话,必须取得他本党核心集团的信任,然后还要能激起多数选民的某种程度的热情"[26],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政治上有所作为.从王绍光的界定中我们俨然看到的是一个工于权术、善于包装之人在选举中获胜.因而,关键要看如何定义"精英"一词了.根据帕累托对精英的理解,精英是那种"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而不管他是好人还是坏人,这应该是较为中性的界定.政治能力强弱与道德素养好坏往往并无必然关联,马基雅弗利更是将二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现代民主国家的选举中,从候选人的产生、选举的过程、竞选人在选举中的表现,都不大可能会将一个"阿斗"选出来的,当然其前提是存在着真正的竞争性选举.而且政党对候选人的酝酿、考查,以及候选人背后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博弈,都会将一个相对能代表其利益并且具备相应政治能力的人推荐出来.而在之后的竞选中,候选人的口才、应变能力、思想深度以及各方面综合素质通过现代传媒表现出来以接受大众的检验,最终的当选者应当是具备相应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即使不是最优,至少也是能代表多数人偏好的非平庸之辈.总之,通过竞选产生精英的政治过程会导致有如"丛林法则"那样优胜劣汰的结果,在竞选中被筛选出来的当选者应当是具有更强的获得、运用资源的愿望和能力、有着较强政治理性的政治精英.

  三、余论

  现代代议制民主往往会因为竞选而产生政治精英,形成精英政治.民主与精英之间并非绝然排斥、水火不容,诚如拉斯韦尔指出的:"社会结构的民主与否不是取决于是否存在精英,而是取决于精英同民众的关系--它是如何被组建的,以及它是如何行使权力的."[27]

  拉斯韦尔认为权力的配置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但只要统治阶层对人民负责,人民具有影响统治阶层的权力,同时社会提供给全体人民平等地获取权力的机会,那么这个社会还是属于民主的.因而,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政治精英,而在于人民是否具有对精英权力的最终控制力的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规制,政治精英极有可能会"异化",这早已是一种宪法学与政治学上的共识,所以建立起完善的且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任何欲建立与发展民主的国家所不能不着重考虑的问题.概言之,直接民主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已然明显,对于巨型民主的追求就不在于是否由人民自己直接进行治理,而在于能否通过妥当的方法产生人民信任的代表,并通过有效的制度设置对产生的政治精英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其不至于滥用权力,为害人民,能真正或者至少客观上做到"为人民服务",这仍不失为民主的现实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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