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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2016年执法计划5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23 09:20:06 | 移动端:安监局2016年执法计划5篇

安监局2016年执法工作计划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全面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排查治理隐患,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旅游、供电、防雷、水利、海事、农机、渔业船舶等行业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促使各类企业依法依规抓好安全生产。

(四)加强监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提高执法水平,树立部门形象。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目前全局在岗执法人员总数为12人。

(一)全局总法定工作日(300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总数=250天/人×12人=3000天。

(二)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日(1174天)

各科室(执法大队)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各科室(执法大队)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行政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见附件(计算各科室执法人员时包含1名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视工作需要参与全局各科室的执法检查工作,局办公室、法规科人员不做具体执法安排)。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000天-1206天-620天=1174天

根据《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基本情况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次数。并对上一年度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和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及职业病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三)全局其他执法工作日(1206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行政许可200天;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200天;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天;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00天;

5、应急预案、开工申请资料、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审查备案200天;

6、建立和更新监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信息台账56天;

7、协调督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0天;

8、执法资料、事故案卷整理归档,执法报表、统计分析等50天;

9、协助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50天;

10、迎接国家、省、市等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70天。

(四)全局非行政执法工作日(620天)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日机关值班,机关管理、组织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12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党群活动、联系村工作等100天;

3、起草、打印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筹备和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等120天;

4、完成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100天;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180天。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从以下方面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2、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情况;

3、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情况

8、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1、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2、安全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4、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6、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7、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外施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8、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9、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告知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2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六、执法计划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安监局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科室(执法大队)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全面建立、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帐”,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督促隐患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执法台帐,如实填写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寓执法监管于优质服务之中,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定期通报,严格考核。区安监局将每半年对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将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表彰的必备条件。

安监局2016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为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我区矿山、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定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为争当新区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以组织专项和重点执法监察为突破口,以日常执法监察为抓手,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宣传教育培训形式,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矿山(工程性矿山项目)、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面达到100%,挂牌整治企业整改完成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95%以上,确保全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稳步下降;坚决遏制工矿商贸领域重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职责分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计算

(一)职责分工

定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体执法方案在局党组的整体安排下进行,根据分管领导、监管科室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局长夏高方主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安委办行政全面工作;局党组书记王荫,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局党务、群团、工会、组织人事、局机关日常管理,分管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龙协助局长负责执法监察、行政审批、教育培训、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宏斌协助局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矿山安全监察、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应急管理和矿山安全监察科;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天明协助局长负责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区安委办日常工作、财务等工作,同时协助书记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会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行政执法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徐艳,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莫金刚,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陈辉,监察大队负责人忻巧娜,行政审批科、培训中心负责人万义均,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的实施。

(二)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计算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XX年全局在册人员18人,行政执法人在册总人数的80%纳入计算为14人。

1、总法定工作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250日×14人=3500个工作日

2、总执法工作日

总执法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905天和其他执法工作日1725天,共2630天。

1)、执法检查工作日(905天)。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72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3、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870天),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加局办活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安排570日;病假、事假安排75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225日。

20XX年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分配905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分配1725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87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所列监督检查事项执行。

五、我区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9家,油品储运企业13家,危化品经营176家,危化品使用企业17家,矿山和采掘企业18家(其中矿山企业12家,采掘企业6家),船舶修造企业48家(其中规模以上船舶修造企业2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68家(其中145家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点、21家长期性零售经营点、2家批发企业)

六、执法计划内容

(一)执法检查工作

1、非危化、矿山类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

责任人:莫金刚陈叶宏严春磊

(1)对全区48家船舶修造企业(其中规模以上21家)进行执法检查。参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规模以上企业2级达标以上的企业每年检查2次,3级达标企业每年检查4次,未达标企业每年6次。规模以下船舶修造企业每年至少安排三次以上的检查。

(2)对全区近两千家的工矿商贸企业(其中规模以上91家)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加强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检查,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共计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日250日。

2、危化、矿山及应急救援类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

责任人:陈辉林永敢杨科顺

对全区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3家油品储运企业、17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7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45家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点、21家长期性零售经营点、2家批发企业以及12家矿山企业、6家采掘施工企业,按监管等级进行执法检查,考虑企业灾害程度、生产规模等因素,结合监管内容和质量要求,全年检查1-6次,每次2-3名监管员,安排30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250个工作日,专项检查50个工作日。

3、危化、矿山、船舶类部分重点企业执法检查

责任人:忻巧娜丁洁蒋益波沈巧波

全区危化、矿山、船舶类企业执法检查以各监管科室为主,监察大队对下述企业舟山造漆厂、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舟山亿洋气体有限公司、舟山金泰石化有限公司、舟山市名洋船务有限公司、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浙江舟山分公司港口浦油库、中石化册子岛油库、舟山纳海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隆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舟山市祥源烟花有限公司、舟山融佳矿业有限公司、舟山市广益矿业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海运集团)五洲船厂、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舟山四八0六厂(凯灵船厂)、舟山增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浙江泰通船舶有限公司、舟山南洋之星船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舟山金海船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舟山长宏国际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中天重工有限公司重点企业加强执法检查。因生产安全事故和信访举报案件的不确定性,监察大队在完成事故调查和信访举报案件处理的基础上,完成上述企业的执法检查,预计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日105个。

(二)其他执法工作

1、实施行政许可

责任人:万义均鲍存军

局行政审批科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由区政府审定公布的八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八项行政许可事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认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立的审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行政审批科实施行政许可须严格按照《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运行规定(试行)》(定安监[20XX]3号)和《定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方式的通知》(定安监[20XX]75号)等制度执行。(预计275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54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115个工作日)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预计284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预计14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预计50个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及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186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30个工作日)

10、其他(预计105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各监管科室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把握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深入研究具体执法措施,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执法全面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执法人员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象征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加强协调,促进联合执法。监管科室要主动加强与其他科室及公安、国土、环境、卫生、规划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

(四)严格督查,建立考核制度。监管科室要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执法检查和监督。年底将执法任务完成情况向局办书面报告,同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奖惩制度,对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现象进行责任追究。

2016年安监局执法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为建设“平安**”和社会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安全文化更加成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逐步增强安全生产“软实力”。

2.基层基础更加扎实。健全和完善三级(县、乡镇、村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3.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发挥政府监管作用,进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由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转变。

4.依法治安更加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5.应急机制更加规范。抓住国家总局出台的《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重点,结合实际,修订与本地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各系统的实战演练,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6.年度目标确保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力争每十万人口各类事故死亡率持续下降,不突破市政府对我县考核指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1.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发挥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行业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进一步完善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继续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问责制、红黄牌警示制度。

二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做好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现场管理,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安全许可、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推进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在20XX年监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安监中心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安监中心规范化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村(居)级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多员合一”的要求,把村(居)安全协管员纳入乡镇(街道)责任制考核内容,配足配强村(居)安全协管员,促使安全生产工作向村级延伸。

三是抓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机构建设和安全员配备。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县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和安全员配备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建立机构和配备安全员,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3.深化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

一是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存的安全隐患。

二是继续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挂牌督办制度。20XX年将继续挂牌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突出隐患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等环节,解决一批重点隐患整改单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为重心,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明确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按照政府抓督办、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思路,将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从源头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要严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申办许可证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依法从严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准入的条件。严格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帮助和指导矿山企业做好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危化、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二要优化窗口服务工作。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热心解答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及时受理危化、矿山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服务,在规定期限内做好上报审批的工作。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工作。

三要强化烟花爆竹的源头监管。制定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争取实行烟花爆竹经营权拍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法制建设。以《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着力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规范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和工作管理,着力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机关运作的规范化。完善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和“查案、审案、定案”三分离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拓宽安全执法检查幅度,加大事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促使企业合法、规范、安全生产经营。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轻易放过,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四不放过”原则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性。

6.创新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针对部分企业重发展、轻安全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要深化社会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不断开拓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强化企业安全培训,继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础培训,在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的同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体系建设,强化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开展村(居)安全协管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监管能力。

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乡镇(街道)、部门党政一把手、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监员,企业主、企业安全员等层面信息平台,通过发送安全生产短信,督促和提醒其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四是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发布安全生产形势,提升安全氛围。

7.狠抓安监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特别是提高综合监管的水平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继续推出各项便民措施,树立高效勤政、廉洁奉公的安监队伍形象。

二是引导、鼓励和督促安监人员勤于学习安全监管业务,丰富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管理技能;

三是围绕提高安监人员的隐患排查辨别能力、执法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安监人员培训和锻炼,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

四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廉政风险评估工作为抓手,深化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监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热情、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

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结合鼓楼区的特点及安监局的监管实际,编制鼓楼区安监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红线”意识,牢立固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鼓楼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监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狠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首善之区、幸福鼓楼”目标的实现,努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安全监管监察的精神,按照我区安全生产的工作总体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为主线,继续按照“围绕中心抓重点”和“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将监管与监察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项检查做到现场检查有记录,整改情况有复查,确保执法过程形成闭环,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努力实现:

1、全年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不低于250家次。

2、对查出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整改复查率100%。

3、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100%。

4、对群众、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核查率100%。

5、执法监察回头查率100%。

(二)主要任务

20XX年安监局以强化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督检查的能力,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业务程序,提高查办效率,发挥好安监局综合监管的职能,依据“一岗双责”的规定,督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的职责。

1、以制度为保障,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标准化,统一执法文书式样,规范使用文书;全面推进执法检查和文书制作等环节的数字化。

2、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的核查,提升执行力,提高查办效率,落实首问负责制,确保事事有回音,限时快速答复各类举报事项。

3、聘请专家参与,强化涉氨、涉氯的危化品企业,存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基础薄弱老旧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隐患整治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做到时间、人员、资金、措施、方案的“五落实”,将隐患的整治作为压降事故的有效手段。

5、逐步开展涉及职业危害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认真履行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建筑行业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出击,行成“拳头”,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6、加强对全区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及工商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推动,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标准化创建为抓手,根本扭转安全生产态势。

三、执法力量、装备和执法工作日

安监局现有在位人员23人;执法用车4辆,办公电脑人均1台,数码相机5台,办公打印机6台,录音笔2支。经测算:20XX年,总法定工作日4500日,总执法工作日2451日,非执法工作日约20XX日(见附件1)。

四、执法检查频次

根据《编制办法》对区每年至少覆盖检查1次,对其他直接监管单位每两年至少覆盖检查1次的要求。20XX年,区安监局重点监管企业46家、10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5家加油站,每年执法检查一次;职业危害企业32家,每年执法检查一次,复查一次;督查街道、部门列管企业50家(住建20家、旅游10家、人防5家、卫生5家、民政5家、商贸系统5家),每家每年一次。1次执法检查为1个工作日、3人参加。

五、任务分工

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对其管辖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完成执法监管和服务工作任务。

六、检查方式

按照“执法有计划,检查有方案,工作讲标准,监管有力度,整改抓落实,执法必到位”的原则,做到事先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事中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事毕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归档。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按照有关要求上网运作,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查处完毕,及时归档。

七、执法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强化责任严考评。落实案件主办制和案件过错问责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在各科分管的行业领域,依法管理;认真落实“管罚分离”原则,在管理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责令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交监察科立案查处;落实预审关口前移,开展动态监督,对案件运转过程中的各环节严格把关,及早防止和纠正不当执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关。从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申诉、处罚、文书送达等环节入手,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把事实证据关、执法程序关、法律依据关、执法文书送达关等“四关”。加强走访调研,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为企业做好服务,强化执法工作的服务功能。

(三)执法说理讲服务。创新开展说理性执法,做到现场执法说理、调查过程说理、执法文书说理、督促隐患整改说理,努力提高执法工作的服务性。每到一个企业进行检查,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终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而不是以罚代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告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改正措施,真诚帮助企业有效地整改隐患,使处罚与教育并重,贯彻“执法先送法,处罚先服务”的执法理念。

(四)案件回访保公正。继续开展执法案件回访制度,请被处罚单位对是否依法行政、对处罚的意见、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等进行评议。定期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估考核和跟踪回访,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五)组织联动促合力。积极探索多部门、多层次联合执法,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能,积极拓展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以对园区、大企业内施工的安全监察为突破口,加强与建筑等行业监管部门联动,遏制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压降事故高发行业事故总量。

(六)加强培训提能力。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拓宽业务学习渠道,组织开展执法工作研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加强内外学习交流,强化全体人员执法水平,整体提高办案水平。组织开展好“集训”、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切实抓好实战背景下的岗位练兵,使知识学习和办案水平互动提升,建立起一支学习型监管执法队伍。

(七)统一思想硬作风。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树立“执法先守法,教人先律己”的理念,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勤政廉政、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自觉慎用手中权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从根本上筑起廉洁自律的防线,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安全生产监察队伍。

安监局2016年度执法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事故查处,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范围与次数,编制执法计划。

三、任务目标

对辖区范围内一般企业的监管覆盖率80%,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在元旦、春节、“两会”、暑期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在特定时期,根据上级安监部门或本级政府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计划综合考量因素

1、目前全大队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7人

2、根据调查统计,目前由我大队负责监察的企业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82家;机械加工企业102家、轻工企业217家、冶金建材企业89、商贸企业72家

3、根据上一年的实际工作经验,计划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临时安排的执法工作时间,计划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机动执法时间。

(二)总法定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36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6-93-23=250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天∕人×17人=4250天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

执法工作日按不少于国家法定工作日的80%计算,执法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80%×执法人员数量=250×80%×17=3400天。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临时安排的执法工作按15个工作日计算×3(中队执法人数)=45个工作日。

按一个工作日平均检查10家企业计算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执法监察(277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8家,计划全年检查率为100%,全年检查2次,复查2次,其中(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经营企业74家全年检查率为80%,全年检查一次,复查一次,需安排(8×2×2+12+74×80%×2)×17÷10=277个工作日

(2)冶金建材企业执法监察(242个工作日)

冶金企业89家,计划全年抽查率为80%,检查一次,复查一次,需安排89×80%×2×17÷10=242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执法监察(20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140家,主要针对春节期间的销售,期销售约为20天,需安排20个工作日

(4)机械加工企业执法监察

机械加工企业102家,计划全年检查率为80%,检查1次,复查1次,需安排102×80%×2×17÷10=278个工作日

(5)轻工企业执法监察(591个工作日)轻工企业217家,计划全年检查率为80%,检查一次,复查一次,需安排217×80%×2×17÷10=591个工作日

(6)商贸企业(245个工作日)

商贸企业72家,计划全年检查率为100%,检查一次,复查一次,需安排72×2×17÷10=245个工作日

(7)涉及处罚的企业要送达告知书和决定书,以及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约需58个工作日合计45+277+242+20+278+591+245=1698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802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425个工作日。

(2)病、事假。安排130个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按实际计算需安排148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定期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梳理,写出执法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检查的企业数量、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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