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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关于退休年龄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24 23:08:09 | 移动端:十八大关于退休年龄

篇一:十八大感想 关于延迟退休年龄

十八大感想

——关于推迟退休年龄

今年,我国提出了推迟退休年龄的方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此方案利于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长远看来对发展有利。另有一些人也提出了,由此带来的就业压力增大,不利于社会发展。

就我个人看法,应该缓行推迟退休年龄方案。目前我国由于国家在制度中的责任与地位不明确,造成了制度财务危机。政府没有以适合的凡是很好的承担又企业的“现收现付” 向社会化的“部分积累”制转轨的转制成本,政府没有承担其在制度中应有的立法、财政与监管等责任。由于目前我过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家责任的不分缺失,在职职工一面自己的将来要为养老缴费,另一方面还要为已经退休的人员缴费。因此,国家如没有更妥善的方式承担责任,制支付危机的问题便不能从根本解决。延缓退休年龄只能减缓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其负面影响也应引起高度重视。由此所带来的失业问题便是其中之一,这已经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延迟退休年龄无疑会恶化就业问题,增加失业保险制度的支付压力。由此可见,我国还不完全具备提高退休年龄的条件,这一措施的采取对于问题的解决也不能起到“对症下药”的根本性作用,普遍提高退休年龄宜缓行。

另外,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低,如西部地区;有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如上海等东部地区;有些行业需要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如教育、医疗服务、制造行业;而有些新兴行业和亟待改革的行业又急需吸纳一批拥有最新技术与知识或者有海外经验的从业人员,如电子行业、金融行业等。因此对于不同地区,根据不同行业需要,应该采取有弹性的退休制度。比如,一些需要有经验工作人员的行业,就可以适当延迟退休年龄,那些新兴的行业就要多多吸纳“新鲜血液”,可以酌情适当提前退休年龄。

退休并不意味着生活没有意义。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有由1.3万名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经理服务公司和950个小企业发展中心,通过各种方式向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公司设立、理财计划、等信息咨询服务。这也是退休人员的再利用。这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让他们的人生再度闪光,也解决了小企业无处寻助的困难。我国的退休制度也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安排退休人员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稳定社会,促进发展。

在国外,很多国家也都有并且逐步实行推迟退休年龄的方案,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如美国拟于2000—2027年间将男女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5岁提高到67岁;比利时则希望到2009年将男女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但是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将改革的速度放缓,一步一个脚印慢慢来,注重制度的灵活性,并且密切关注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随时进行调整。

篇二:延迟高级知识女性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分析

延迟高级知识女性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分析

曹丽华 学报编辑部

[内容提要]:中国梦是国家梦、民族梦,更是人民的梦。广大高级知识女性是实现中国梦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高级知识女性延迟退休不仅于促进男女平等有利,亦有助于充分利用高层次女性人才资源、改善劳动力市场人才结构不合理现状,对高级知识女性自身权益以及整个社会养老制度本身均是有益的。延迟高级知识女性的退休年龄应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高级知识女性;延迟退休;必要性

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不仅是国家梦、民族梦,更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广大高级知识女性是实现中国梦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探索和研究她们在推动社会发展中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近年来关于是否延迟我国劳动者退休年龄的争论十分激烈,大多数人持反对意见。不过,随着未来我国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以及劳动力人口比重的逐步下降,延迟退休年龄将是大势所趋。但是,发达国家从提出延迟退休到真正实施经历了几十年的准备时间,所以延迟退休在我国虽是必然趋势,短期内须要谨慎对待。在延迟普通劳动者退休年龄阻力较大的当前,延迟退休年龄的实践可以先从高级知识女性开始,延长高级知识女性退休年龄与女工人的退休权益不相冲突,也不存在对妇女意愿的违背。在这里,高级知识女性指的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女性群体。政府可以先把高级知识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提至与男性一致,在此基础上实行弹性退休制度,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她们视情况延迟退休。

一、有助于促进两性就业权利与义务的均衡

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还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规定的。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

[1]例》,该条例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1955

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中把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

[2]周岁,男性和女职工退休年龄维持原有规定不变。由此,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

定一直沿用至今。

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劳动岗位结构偏重于体力劳动,当时制定的退休年龄制度让女性早于男性五到十年退休是出于对女性的照顾和保护。如今,第三产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的经济支柱,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工作岗位结构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现代女性大多从事的是第三产业的工作,由此女性退休年龄规定开始从原本的人文关怀变成当今隐含社会不平等的社会问题。对很多女性尤其高级知识女性来说,在这样的法定年龄退休不但在实质上损害她们正当的就业权利,阻断她们继续职业晋升的空间,还会损害她们退休后的养老金收益。根据刘伯红等的调查研究,如果比同职男性提早退休5年,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将平均比同样

[3]年龄、受同样教育、同时参加工作的男性的一生收入至少要低约16.85万元。而且,很多

[4]女性退休并非出于自愿,她们不但有继续工作的意愿也有继续工作的能力。

1990年人事部颁发《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但是,由于这个政策没有强制性,我国大部分省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个政策,它们以就业形势严峻、年轻人就业难为由,要求女性高级专家提前退休以腾出岗位,结果导致现实中真正能够达到60岁退休的高级知识女性少得可怜;甚至有的单位根据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比男性低的政策,规定女性的职业晋升年龄限制比男性低5岁。这些做法不但背离了公共政策公正平等的原则,也有悖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男女平等,就是在社会发展的各历史阶段中,两性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均衡,所获得的社会资源与机会均等,这也是“中国梦”的应有之义。随着社会发展,如今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与影响相比以往已经有了实质性的改变,而且国际趋势是男女退休年龄一致的国家越来越多,给予男女在提前或者延迟退休方面的平等选择权是大势所趋。而且,在举国上下为实现“中国梦”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奋斗的时候,广大妇女尤其高级知识女性的热情参与必不可少,这既是她们的权利也是她们的义务。国家为培养高级知识女性支付了很高的教育培训成本,高级知识女性为国家为社会多做些贡献是其应履行的责任,而且她们中的大多数人也有这份责任心。

二、能提高养老金权益,降低养老金支付压力

我国现行的城镇养老金制度可以分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和企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法定年龄退休即可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制度,另外该制度规定,具35年工龄及以上的职工退休计发其退休前工资的90%,具30至35年工龄的职工退休金计发其退休前工资的85%,20至30年工龄的计发其退休前工资的80%。很明显,退休金制度的如此规定必定出现学历越高、工龄越短者其退休金越低的情况。因此,女性提前退休制度会从两方面减少了高级知识女性的退休金:一是由于高级知识女性受教育时间长,进入劳动力市场晚于一般劳动者,会导致其工龄少于一般劳动者和同龄的高级知识男性;二是由于工资一般是连年增长的,提前退休导致女性退休前工资比不提前退休的高级知识男性低。

我国企业职工目前退休政策执行的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该文件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职工,其退休后养老金由两块构成,一是由社会统筹账户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二是由个人账户支付的个人养老金。文件规定,个人缴费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支付金额由退休前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男性60岁退休计发139个月,女干部55岁退休计发170个月,女职工50岁退休计发195个月。

上述规定主要从两方面影响女高级知识分子(干部)的养老金收益:一是减少了高级知识女性的养老金缴费年数以及此基础上的缴费总额。因为人才成长周期长与提前退休的因素,女高级知识分子(干部)的缴费年数将比一般劳动者尤其男性少,个人账户缴费总额比同龄男性低;二是降低了作为计算基数的退休前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工资水平一般是逐年上涨的,提前退休意味着作为计算基数的退休前工资水平将比其他人员低。根据汪涵研究,我国男性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为20.43%,女干部为8.21%,女职工的更少,只

[5]有6.68%;三者养老金总的替代率分别为57.08%、42.08%与35.71%。可以看出,不但高级

知识女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大大低于男性,其养老金总的替代率也比男性低较多。

根据姜向群测算,如果在2006-2011年中的某个时期政府出台政策延迟退休,那么平均每年我国将减少养老金支出约490亿元、增加缴费约230亿,这样养老基金总量每年应增加

[6]719亿元左右;若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未来养老金收支总量的影响会更大。与姜向群观

点有出入的是大多数观点认为,从全国来看延迟退休大概能使中国养老基金一年增加40亿元、减支160亿元,由此减缓基金缺口约200亿元。另外,根据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实施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女性退休人员中,高级知识女性占比约

[7]1.94%。考虑到女性退休人员在数量上高于男性,若实施高级知识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对于养老金年收支总量的影响保守估计将在20亿元以上。

三、有利于避免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55岁,正是高级知识女性思想、业务水平以及能力成熟的时期,也是家务最少的黄金期。这个年龄段的高级知识女性在生理上心理上都进入人生的“第二春”,在这个时期让她们提前离开所熟悉所专长的工作岗位,不仅容易使她们产生孤独感、失落感,对其身心健康不利,对女性社会资源更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首先,现在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女性高级知识分子普遍都接受了多年的高等教育,进入劳动力市场比一般劳动者要晚;在职期间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也比一般劳动力多,所以其成长周期比一般劳动力要长,并且有继续加长趋势。《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0-2010)终极统计监测报告》中指出,2010年高等学校在校女研究生占全部研究生的比例为50.3%,女研究生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14.2%。从性别角度比较来看,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开始高于男性。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中女性高层人才具有大学本科

[8]及以上学历的占81.4%,比男性高出近7.1个百分点。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不低于男性,却

要早于男性退休,这不仅是一种就业歧视,更是一种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因为相比同龄男性,五十多岁的女性精力更充沛、健康状况更为良好。另外,相比年轻职工,五十多岁的高级知识女工作经验更足、工作责任感更强,因此把她们的退休年龄限制在55岁这个她们依旧年富力强的年龄,是对国家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

其次,高级知识女性的职业生涯过于短暂,与未来漫长的退休闲暇时间不匹配。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逐年增长趋势明显。据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由1990年的68.55岁上升到74.83岁,其中男性达到72.38岁,女性达到77.37岁,预计未来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将以每五年增长一岁的速度递增。在这种背景下,规定高级知识女性55岁即退休回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高级知识女性的老年自我负担系数(即养老金缴费年限与领取年限比例)过低。高级知识女性于55岁退休,退休闲暇时间一般将超过二十年,与此同时她们的职业生涯也不过二、三十年。要维持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老年的自我负担系数必须有个合理的比例,过低将导致养老金制度不可持续。二是牺牲了女性权益,更是对社会高层次女性资源的极大浪费。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比男性高约5岁,却规定高级知识女性比男性提前5岁退休,既浪费高层次人才资源,也损害了女性就业、工资及养老金权益,是一种性别的不平等。

四、有利于解决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和拉伸人口红利周期

面对高企的失业率,延迟退休尤其男女同龄退休的政策建议饱受质疑,这表明了社会仍习惯以牺牲女性利益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事实上,降低失业率与延迟退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高级知识女性提前退休对降低失业率的效果更远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

首先,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的是“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局面,不仅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也非常突出。在各地劳动力市场上,空岗位与求职者的匹配率普遍偏低,“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结构性供需缺口问题突出。高级知识女性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多年的从业经验,其工作岗位不可能被年轻职工简单替代,让她们提前退休不仅加剧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的结构性矛盾,对增加就业岗位的作用也极其有限。

其次,我国必须尽快实现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而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的有效实现有赖于合理的劳动力质量结构。多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紧缺问题,使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缺乏高层次人才的支撑,使得产业升级、经济转型迟迟难以实现。我国的紧缺人才多属高级知识分子,或行业的领军人物,若推行高级知识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就能较好缓解高层次人才比例较低的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现状,有利于实现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再次,未来劳动力人口比重趋于减少将是不争的事实,延迟退休可以改变生产型人口与消费性人口比例,拉伸人口红利的周期,从而扩大劳动力资源规模。根据原新等的研究,从

2030年起延迟退休将使我国每年的少年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总计降低两位数。虽然实施延迟退休后我国劳动力资源年龄会较之前老化,但营养水平以及人均预期寿命的持续提高会使大部分60岁左右的老年人尤其女性身体健康良好。相关调查已显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女性自评健康状况为 “很好或较好”和 “一般”的分别达到53.4%和37.2%,这说明超过九

[10]成的女性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良好。

随着出生率的不断下降和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全球很多国家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未来四十年全球老龄化趋势将不断加剧。为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劳动力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许多国家纷纷以推迟领取养老金和退休年龄作为主要应对措施之一。例如日本决定,从2013年到2025年国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将被推迟到65岁;韩国国会于2013年4月通过了相关法律,规定从2016年起韩国所有公有企业和大企业都必须将员工的退休年龄延迟到60岁,2017年起扩大到社会全部。同时,韩国通过多种方式如提供相关培训、加强

[11]对雇主的管理以及增加养老金的方式来鼓励老年人推迟退休。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面临更为严峻的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因为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更快,老龄人口规模最为庞大,未来我国的养老负担将不断加剧。未富先老,这是我国面临的一个绕不开的现实问题。为应对老龄化危机,适当提高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是必然选择之一。由于多方面原因,实行普遍的延迟退休政策在当前遭遇的阻力很大,那么改革可以从延迟高级知识女性的退休年龄开始破冰。退休年龄改革的顺利进行还要借鉴国际经验,在推迟退休年龄的同时须辅以必要的保障措施如加强相关立法等。总之,适当延迟高级知识女性的退休年龄,不仅关乎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更有助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了她们的热情参与,中国复兴之路会走得更快更坚实。

参考文献:

[1]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http://news.qq.com/a/20090630/001019.html.

[2]我国退休年龄设定问题的再审视. http://theory.people.com.cn/GB/11147244.html.

[3]刘伯红、郭砾、郝蕊.她/他们为什么赞成或反对同龄退休?[J].妇女研究论从,2011(5).

[4]高庆波、邓汉.关于提高女性劳动者退休年龄的探讨[J].妇女研究论丛.2009(6).

[5]汪涵.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2).

[6]姜向群.推迟退休年龄对养老金总量以及个人养老金获取量的影响[J].人口研究.2012(6).

[7]谭琳、杨慧.推动男女同龄退休政策的必要性——基于实际退休年龄及性别差异的分析[J].人口研究.2012(6).

[8]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G].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

[9]原新、史佳颖.推迟退休有利于缓解老龄问题[J].人口研究.2012(6).

[10]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G].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

[11]OECD. Thematic Follow-up Review of Policies to Improve Labor Market Prospects for Older Workers

[Korea(situationmid-2012)].http://www.oecd.org/els/emp/Older%20Workers%20Korea-MOD. [9]

篇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 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 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 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 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 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 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 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 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 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 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 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 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 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 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 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 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 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 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 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 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 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 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国务院 201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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