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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24 23:09:03 | 移动端: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篇一:2015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5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电大)

1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第一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1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 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形式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二、单项选择题

1、B 2、A 3、C 4、B 5、D 6、A 7、A 8、D

三、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 3、AC 4、ABD 5、CD 6、ABC

四、简答题

1、法的局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①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的方法。②法的僵化性。③法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④法的保守性。⑤法可能带来的

2

压制。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创造性产物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体表现如下: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放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制度的基础。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第二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行为效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

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3

1、D 2、D 3、B 4、D 5、C 6、B 7、B 8、C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ACD 3、AD 4、BCD 5、ABCD 6、BC

四、案例分析

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8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由于工作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甲今年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请问: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答甲的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几个月后甲患精神分裂症,但买卖当时并没有发病,双方买卖符合《民法通则》的三个实质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第三,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说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第三次平时作业

4

一、名词解释

1、犯罪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3、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因与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诉讼活动的制度。

4、上诉是指法定的诉讼参与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时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D 5、D 6、D 7、D

三、多项选择题

1、CD 2、BC 3、AC 4、AD 5、ABC

四、案例分析

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并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请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

5

任?为什么?

答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8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主观状态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故不应负刑事责任。

第四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4、引渡

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A 2、C 3、A 4、A 5、B

三、多项选择题

第5/6页

...

6

1、AC 2、AB 3、AD 4、AD

篇二: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2014)

实用法律基础作业

一、名词解释

1.权利—是人们根据法律即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或获取某种利益的资格。

2.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性质,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3.物权—指法律所确认的,直接支持配特定物并享受其权益的权利。

4.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5.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法中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或手段。

二、简答题

1.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法与道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作为两种社会规范,它们的区别在于:①产生形式不同②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的。道德是存在于人们的内心和社会舆论中。③调整的领域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④实施的保证不同。法是依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则是依靠人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保证其实施的。

2.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①意思自治原则②平等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序良信原则

三、论述题

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看法

答:①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②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主面的领导核心作用。③依法治国的内容包括:良法之治、法律公开、司法独立、依法行政、正当程序、法律至上。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四、案例题

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经某市遇酷然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入喷雾器一个,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不降温。送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发现生猪异常,经检验生猪不同程度农药中毒。后查该喷雾器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现问:

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

3.防卫过当是指(D)

A、使用了不相适应的手段B、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C、不法侵害已结结束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成了重大损害

4.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A)

A、逮捕B、行政拘留C、收容审查D、劳动教养

5、债权人的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拖欠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A)

A、时效的中断B、时效的廷长

C、时效的中止D、法定时效期间的改变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为(C)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问答题

1、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

答:(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

5、监督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特定人的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

(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

1、广泛性2、现实性3、平等性4、一致性

形考作业三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以一定给付出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管辖—指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时在权限上的分工,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

4.引渡—指一国将处于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请求移交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

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

答:①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②犯罪构成的特殊要件是各不相同的。而它的一般要件是每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三、论述题

1.试述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

答: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权的民事责任。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③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④因污染环境造成的民事责任。⑤因公共场所施工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⑥建筑物等塌落造成损害民事责任。⑦因动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⑧无民事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⑨对造成的损害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2.2001年,甲与乙(女)在A市B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的住所在B区。甲的经常居住地在C区,乙的经常居住地在D区,婚后两人感情不合,经常吵架,2003年6甲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乙的联系。乙多方寻找,但都没有甲的消息。2005年2月乙向人人法院提起诉讼。

问:1、乙应该向何级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失踪人?

3、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①根据民事诉讼管辖原则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乙应该后C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乙还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失踪人。因为本案中甲的失踪没有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③对于本案法院应该不予受理。

形考作业四答案:

1、李某到邮局给某绳厂发电报,电报内容如下:请草绳厂发一批草绳到湖南衡阳。但由于邮电局的错误,将“衡阳”误写为“洛阳”。结果这批草绳被发往了河南洛阳,草绳厂和李某因此蒙受了十几万元的损失。李某因此向邮局索赔,邮局答应赔偿,但只肯赔偿发报费用,理由是电报单的背面写明了如果因邮局的错误造成了客户的损失,邮局只赔偿发报费用。李某不同意,结果诉至法院。

1.李某诉至法院应采用什么诉讼程序

2.我国合同法对此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本案李某诉至法院应采用民事诉讼程序。

2、我国合国法中对这种电报单的背面说明属于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我国是这种规定的:⑴要求采用格式合同订立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⑵强行规定决定格式条款的当事人必须

履行两项义务提示和说明义务。⑶直接规定某些条款无效。⑷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3、本案应该由邮局负责赔偿所有损失,而不仅仅是发报费用。因为这些损失完全是由于邮局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邮局不能不负责。

2、因甲公司生产的真空食品袋不合格,造成乙公司生产的100箱(共计14400小袋)奶油派食品发霉变质,直接损失7000元。该批发食品是由丙、丁、戊三家商场出售的,已售出630小袋,有二十几位购买者陆续向三有商场提出退贷或者赔偿要求,估计要求退贷或者要求赔偿的人数还会增加。请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丁、戊三家商场在此案中有无法律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应就变质食品向购买者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丙、丁、戊三家商场在此案中没有法律责任。因为这些食品的变质不属于商家的行为或过失造成的,但是商场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为购买者退货,保留追偿权。

2.乙公司应该就变质食品向购买者承担责任。因为这些食品是乙公司生产的食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当负责赔偿。但本案中乙公司也可以保留对甲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某甲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规劝,某甲在被盗者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何种形态?

答: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既遂。因为甲的偷彩电行为已经全部完成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至于甲偷偷地把彩电放回原处,刑法上规定只作量刑上的考虑,而不能作为定刑性上的考虑。

4.纪某在14刚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元。14刚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站,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问:纪某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纪某的行为:①纪某14岁之前盗窃的财物共7000元不构成犯罪,不够刑事责任年龄。②纪某生日那天所有的行为包括抢劫和故意伤害也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还不满14周岁。③生日后的第二天,纪某窃盗吉普车同样不构成犯罪,因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④纪某开车将别人撞倒,二死一伤,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此罪的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人。⑤纪某开车导致二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应该承担民事倍偿责任,并责令其监护人对纪某严加管权。

篇三: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

2、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3、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4、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

5、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

三、简答题

1、法有哪些特征?

1)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一致性

4)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5) 除此之外,法还具有稳定性,可预测性,滞后性,抽象性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哪些阶段?

答: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依法定权限制定和修改法律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

3、法律关系客体有哪几类?

答:第一,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第二,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分为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有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其一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其二,文物;其三,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其四,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其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其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其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这种客体一般情况下发生于债。

《实用法律基础》

第二次平时作业

一、

1、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

2、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以及国家权力的实现或运作机制。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如选举)、政权的构成、组织程序和分配、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程序和方式等。[1] 也简称政体。 也就是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形式来组织政权机关。

3、国家性质:通常把国家的性质称为国体,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4、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5、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三、简答题

1、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1) 行政复议制度是法律救济制度的一种,由行政复议法作出规定。

2)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

制度。

3)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活动;

4)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

5)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

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6)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 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职务违法行为。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

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

3) 损害后果。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

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4)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联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

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前提。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

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实用法律基础》

第三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刑 罚: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对犯人严厉的惩罚。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处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者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累 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自 首: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

三、简答题

1、刑罚执行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1) 刑罚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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