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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热线回复范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31 14:25:38 | 移动端:市长热线回复范文

篇一:市长热线回复范本

关于市长公开电话交办函的回复(范本) 2014年X月XX日,我单位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关于XXXXXXXXXXX一事的交办函后,立即安排XXXXXXX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范本内容已上传自政府办会议通知群)

某某单位 二0一四年 月 日

篇二:关于20110115市长信箱的回复

关于20110115市长信箱的回复

县政府督查室:

我局于2011年1月17日接到紫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转来的《市长信箱》督办函。针对网友“知名人士”2011年1月10日20:28:50时在市长信箱里反映“紫阳县高桥镇上街田牛娃经销的商品大多数是假冒、劣质商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桥工商所进行调查核实。

2011年1月18日10:30至10:50,高桥工商所执法人员一行5人前往田牛娃经营处进行突击现场检查。

经查:田牛娃,男,汉族,42岁,身份证号码:422202196807025753,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天鹅镇田咀村老湾9组。当事人田牛娃持有紫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执照号码:6124253004086;经营地址:紫阳县高桥镇街道;经营范围:百货、日用杂品、文化用品、针织品零售;组成形式:个体经营;经营方式:零售;有效期:2006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成立日期:2003年4月25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货物进行了仔细检查,未发现店内有假冒、劣质商品,网名“知名人士”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田牛娃执照有效期届满。根据省工商局发出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30条意见中的第二十八条“实

施首违只纠不罚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戒,出具 “行政执法告戒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行政执法告诫书,责令其在15日之内变更营业执照。

田牛娃于2003年在紫阳县高桥镇境内经商,一直诚信、守法经营,服从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管,经常用摩托车送货上门,所经营商品包退、包换,群众反映较好。7年中未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高桥工商所未接到过一次关于当事人所售商品质量的投诉或举报。根据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巡查有关规定,2010年,高桥工商所对其进行市场巡查3次,均未发现店内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我局高度重视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县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均向外公布了24小时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局机关:4412315,城关工商所:4426315,任河咀工商所:4427315,蒿坪工商所:4426315,毛坝工商所:4882315,高桥工商所:4912315),在县工商网(http://)也开通了12315网上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专栏,全县各乡镇、村委会、学校、企业、超市、商场遍布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领导、社会知名人士被聘请为消费维权志愿者,全县12315快速响应网

络已初步建成。省、市工商局也都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更是深入人心、反应迅速。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均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网上投诉。2010年,我局建立标准化“一会两站”94个,受理消费投诉109件,处理10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消费投诉调解率达93.58%。履行市场巡查职责近2万次,查处、收缴假冒伪劣商品1.93万件,价值49.7万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508件。

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注意以下九个问题:1、保留现场或保留购物服务凭证。 2、先交涉。 3、动作快。 4、实事求是。 5、合理合法。 6、材料完备。7、进行检测。8、地址详细,电话号码和联系方法,以保证问题能顺利解决。9、字迹清楚。

据此,网友“知名人士”所反映商品质量问题,请保存好购物凭证,向工商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我们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我局秉承“消费维权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平安和谐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原则,热情、公平、耐心处理任何一起消费投诉,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也希望社会各界朋友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篇三:市长热线事项交办单答复函

关于《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来电事项交办单》的答复函

五常市信访局:

我们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五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来的“交办单”,对此我们非常重视,立即就有关投诉内容展开调查,并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对有关细节进行核实,现就投诉内容答复如下:

五常市民张景非先生,反映我院救护车工作人员向张先生收取285元未开具发票一事,我们经与急救中心核实,实际情况是:收取285元属实,其中包括氧气袋押金100元、诊费160元、车费25元,氧气袋押金100元和诊费、车费收据被两位女性家属于25日取走。对此我们又与张景非先生本人核实得到印证并达成谅解。

五常市人民医院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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