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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理论征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5-24 17:03:24 | 移动端:反腐倡廉理论征文

反腐倡廉理论征文

  反腐倡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内容概要]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构建和谐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能任务,更加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更加注重查处大案要案,更加注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加注重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面对构建社会新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近年来,“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先后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这不仅因为二者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化,更因为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相互联系——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反腐倡廉,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题中之义,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一、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差异,没有斗争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能够有效化解矛盾,消除矛盾和预防矛盾激化的机制。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的社会。而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想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从反腐工作的实践来看,要真正形成并保持人民群众各尽所能又和谐相处,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也不能放松。当前,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直接侵犯了人民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给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违纪就要受到纪委追究,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维护法纪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渠道。第一,

  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第二,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入发展。腐败现象和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运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要使掌握公共权力者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们群众真正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全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第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腐败现象的溢生和蔓延,扰乱人们的思想,侵蚀人们的心灵,泯灭诚实、善良、勤劳、平等的社会思想,造成社会凝聚力下降和人民群众对党对社会语言制度的危机感。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群体中倡导诚信友爱,平等向上的精神风貌,使社会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使社会稳定有序,充满创造力。

  三、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在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第一,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的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本质、最基本的关系。只有党群关系和谐,才真正能够表明党是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是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代表,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最根本的是要把我们党建设好。从党风廉政建设角度考虑,必须把握好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加强干部的管理监督。干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造成干部队伍涣散、党群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要完善任前公示制,认真调查甄别公示期间群众举报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任免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教育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党员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要把廉洁奉公作为为官从政的第一要义和基本素质。党员干部只有廉洁奉公,才能得到群众拥护。

  第二,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和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通过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注重查处大案要案,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不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通过加大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筑牢道德和作风上的思想防线,遏止不正之风的蔓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注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和谐的服务秩序。行业不正之风是行业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其实质是以权谋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打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行业不正之风之所以发生,有体制不完善、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有领导管理工作不力、宣传教育工作效果差的问题,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一些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崇尚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各级纪检检查机关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制度等各项手段,多管齐下,抓好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让搞行业不正之风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使之不敢闯法律和制度的“红灯”。

  第四,通过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体制机制制度日臻完善的社会。任何制度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和局限性,曾经有效的制度措施,也需要针对腐败行为新的表现形式,不断加以改进和创新。要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针,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强化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措施,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

  第五,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中坚保障。坚持从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权利的本质是责任,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这是我们想问题、做事情,践行“三个代表”的基本准则。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呼声当作为第一信号来考虑我们的工作。二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三是要带着感情做工作。要以强烈的事业心深入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感情上与群众相融,思想上与群众共鸣,行动上与群众合拍。四是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使群众利益切实得到维护;

  第六,注重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能力保障。构建和谐社会,从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科学理论指导,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一是着眼于建设诚信友爱的社会思想基础,注重社会宣传效果,增强教育的本领。二是着眼于建设民主法制的政治基础,维护党内民主,促进民主法制,增强制度建设、依法执纪的本领。三是着眼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监督的本领。四是着眼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惩处腐败分子、纠正不正之风的本领。五是着眼于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干事创业,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保护人才的本领。六是着眼于构建全社会反腐格局,善于调动全社会力量,综合组织协调反腐败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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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从分析地税部门廉政风险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入手,首先深刻阐述了廉政风险产生的四个根本原因,由此引出了防范廉政风险的必要性。然后提出了防范廉政风险八个具体措施,即深化廉政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思想防范;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明确防范重点,主动防范;完善岗责体系,评估、防范廉政风险,制度防范;开展岗位大练兵,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技能防范;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下的大集中优势,科技防范;大力推行分权制衡,机制防范;开门纳谏,实施外部监督,阳光防范;重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警示防范。最后,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加强兼职监察员工作四个方面阐述了确保廉政风险防范取得成效的保障措施。

  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对外面对广大纳税人,行使税收的征、管、查等公共权力,对内涉及干部队伍、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力。有权力就意味着有风险,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同时,也伴随着“廉政风险”的出现。

  一、深刻认识地税部门廉政风险的基本内涵以及产生的根源

  (一)廉政风险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廉政风险是指地税机关或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从风险发生的主体看,分部门风险和个人风险。从地税系统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岗位、环节和部位看,廉政风险主要表现为四大类:即制度体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社会环境风险和思想道德风险。

  1、制度体制风险。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机制不够完善,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偏低,税制本身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执法随意空间。从体制上讲,地税部门虽然是一个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但同时作为地方上的一个部门,受经费来源、行风评议等制约,地税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有时要兼顾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虚收、空转、转引税款时有发生,形成一定的廉政风险。从制度执行上看,有的单位和个人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有的甚至随心所欲、各自为政、令不行禁不止,形成一定的风险。

  2、岗位职责风险。从目前地税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来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基建的招投标、管理,大宗物品的采购,集体资产的转让和出租,人员的提拔任用等方面,所涉及的都是有权的部门或岗位,如果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不高,不按程序办事,而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又不到位,就很容易产生偏差,导致腐败产生。二是税务执法方面。关键是税收政策执行是否统一规范,在各个执法环节是否监督到位。在税收征管上主要集中在发票领

  购、代开发票及货运发票的管理、临时税款的入库及分配、税收减免、纳税评估、税收核定和调整、年度汇算清缴等方面,如果在执法的过程中渗入了个人情感因素,就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也就容易滋生腐败。在税务稽查上主要集中在选案、稽查、审理环节。在选案时如不公正,造成有的企业年年要查,有的企业三年、五年不查;在稽查时是避重就轻,还是实事求是地查实问题;在处罚时,是从重还是从轻,是否存在以补代罚、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依法移交等,所有这些,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廉政风险。

  3、社会环境风险。作为一名地税工作人员,既是执法者,同时更是社会上具体的一个人,他绝对不能脱离于整个社会而单独存在。当前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良的风气,比方说请客送礼、“走后门”等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一些普通人来说可能是人之常情,如果放在我们地税工作人员身上,就有可能产生廉政风险。

  4、思想道德风险。目前地税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我们不能否认,在地税干部队伍中还有极个别的人存在着权钱交易、吃拿卡要报等腐朽落后的思想,如果不及时加以教育引导和有效监督,长此以往地税人员的廉政风险就很大。

  (二)廉政风险产生的根源

  纵观腐败的产生,分析地税岗位廉政风险的主客观因素,不难发现产生廉政风险的四个根本原因:

  1、少数人抵御腐朽思想和诱惑的意志力不够坚定。目前,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地税队伍,从而诱发了地税部门的廉政风险。一是官本位思想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此造就一种对权力、官位的崇拜和敬畏,导致权力至上观念较盛行,极少数地税干部将作为正常的行政管理、组织收入的权力演变成为个人谋利益的工具,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二是社会上一些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少数地税干部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由于每位税务人员或大或小、或多或少地掌握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在权力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受钱权互惠效应的诱导,个别人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的商品进行交易。

  2、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制度还不完善,使权力的抑制在一定层面上有所削减。一是税收任务考核体制存在缺陷。我国目前实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地方税收年年定指标,层层下达,导致地税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在日常工作中,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矛盾时,依法治税有时要服从于税收计划,形成税源管理的弹性和执法的弹性,形成廉政风险。从近10年系统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看,受任务和政治因素的双重重压,导致虚收、空转、混级混库、乱挖税源、转引税款时有发生,由此带来的腐败触目惊心。二是税制的缺陷。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罚款的规定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税收优惠政策也不规范,导致在具体执行操作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在税款核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稽查的罚款等方面,地税人员具体操作时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诱发了廉政风险的产生。

  3、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不完善。缺乏科学的执法考核量化指标,还没有真正实现由人管人到制度约束人的转变。二是公开公示、阳光办税执行的不彻底,如在办税场所公示税负、公开办税流程、告知纳税人权利、限时办结承诺等做的不够,使社会各界对地税机关及人员的监督没有发挥到最大作用。

  4、责任追究和惩处不力。由于种种原因,系统内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不是发现不了,而是发现后批评教育多,严厉追究责任的少,造成小错不断,同样的问题在系统内一犯再犯。个别人心怀侥幸由违规违纪慢慢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防范就是根据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制定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预防。从以上分析廉政风险产生的根源不难看出,系统内廉政风险不仅存在,而且从近几年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看,在某些部门和个别人身上发生的几率还很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深化两权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地税部门实行廉政风险防范,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各级地税部门和人员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强化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具有地税特色的惩防体系的需要。廉政风险防范的主要特点在于关口前移,加强防范,是贯彻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是推进和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举措。

  三是把反腐倡廉融入税收业务工作的需要。风险防范工作需要对行政执法和内部管理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查找、评估、防控,在查找、评估、防控过程中,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税务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较好地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地税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四是保护地税干部队伍健康发展的需要。地税部门的每一个岗位或多或少都存在廉政风险,领导有领导的风险点,普通干部有普通干部的风险点。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是一个自我提醒、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过程,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防微杜渐,是从根本上保护干部、建立政治上安全的税务机关的需要。

  三、廉政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廉政风险的防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两权”行使为重点,以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为抓手进行综合治理。

  (一)深化廉政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思想防范。采取上党课、看廉政教育片、听警示教育报告会、廉政文化等多种形式加强廉政教育。为避免教育内容的空洞,要以系统内身边发生的违法刑事案件,以案释法,使廉政教育入脑入心,让大家从心里算清廉政风险帐,使税务干部真正感觉到廉政风险其实离自己并不遥远,如果不提高防范意识,风险可能就在自己身边。

  (二)认真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明确防范重点——主动防范。

  只有找准工作中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好防范工作。我们结合地税工作的实际,认真分析近10年地税系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和一般规律,紧紧围绕税收执法中的“征、管、查”三大环节和行政执法权中的“人、财、物”三个方面,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查、组织评”等多种方法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将各个岗位的风险点找准、找全,确定廉政风险点,搞好提示及建章立制和防范工作。

  (三)完善岗责体系,评估、防范廉政风险——制度防范。制度是标杆,只要按制度办事,就无风险可言。我们在去年开展的“内控机制建设年”的基础上,围绕“征、管、查、人、财、物”六大项,完善整理并编印了《枣庄市地税局岗责体系》,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相关的职责,下发系统各单位学习执行。

  (四)开展岗位大练兵,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技能防范。利用新一轮基层建设的有利时机,提高队伍的学历层次,开展税收政策业务和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在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一批征管能手、稽查标兵、办案高手,不断提升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

  (五)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下的大集中优势——科技防范。通过2年多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现在大集中系统已覆盖了税收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税收工作的实时监控和在线考核。因此我们充分借助信息化优势,尤其利用大集中系统中的“在线监控”和“考核系统“功能模块,对税收工作事前提示、过程控制、事后及时考核,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监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六)大力推行分权制衡——机制防范。腐败频发,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权力过于集中,民主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好。具体到地税部门的分权制衡,一是大力实行税源管理新模式,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彻底的征管查三分离,实现部门分权。二是继续深化税收管理员制度,实现税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真正转变,由分权带来风险的分化。三是税务稽查工作严格执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从内部机构设置、流程控制、稽查报告审查上确保检查权在稽查机关内部的分权。四是实行征查互动机制,通过稽查、征收部门间的双向建议书制度,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促收的作用,实现税收的征管查三环节在部门间的制衡和互相监督。五是落实稽查案件的复查、一案双查制度,实现税务法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稽查案件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年内,稽查案件的复查率不低于20%,双查率不低于10%。六是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对税务系统人员的考录、提拔、考核,大宗物品采购、处置,基建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全程参与,过程监督,确保行政管理权的正确行使,避免廉政风险的出现。

  (七)开门纳谏,实施外部监督——阳光防范。公开和阳光是最好的防范剂。一是继续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从社会不同阶层选好特邀监察员,开门纳谏,诚心诚意听取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做好“局长接待日”活动和信访举报工作。从广开渠道,提高办理速度、质量入手,让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完满解决,避免问题激化,防范风险。三是以行风政风评议为契机,以网络问政民意通为平台,汇集梳理问题类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税务部门和人员的作风问题。四是加大明察暗访和党组巡视力度,突击检查、真实发现系统内的不正之风,防范廉政风险。五是切实执行财务公开和大宗物品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商议制度,防范为政不廉行为的发生。

  (八)重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警示防范。通过经常性的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系统内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严格按照政纪规定严肃处理,避免违纪、违规问题问题向违法、犯罪恶化。通过处理一个人,以案释法,教育警示系统干部汲取教训,防范类似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防范廉政风险的保障措施

  廉政风险的防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事关地税事业兴衰成败的长期任务,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系统上下群防群治,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市局及各区(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即为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的总体规划、风险点的点评、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以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为抓手,明确领导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廉政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从思想教育、风险点查找、考核等各方面要关注、支持防范工作。二是强化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科室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岗位职责的汇总、规范。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防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在制定完善《岗责体系》中,详细规定各岗位的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等,把防范的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

  (三)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防范廉政风险提供人才保障。要挑选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人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并加强培训,在系统造就一支既熟悉税收业务又懂纪检监察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风险防范提供人才保障。

  (四)在基层中心所配备兼职监察员,建立上下联动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合力,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基层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对执法源头和过程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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