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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19 17:20:20 | 移动端:复议决定书

篇一:复议决定书

正安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正府行复?2008?04号

申请人:陈银昌,男,生于1967年11月1日,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务农职业,住正安县瑞溪镇燕子坝村燕子坝组。 被申请人:正安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伦,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8年8月22日作出的正县公(正)决字?2008?第19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于2008年8月26日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撤销正县公(正)决字?2008?第19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称:政府征用我组的土地用于新建下湾水泥厂,镇领导和村支书叫我做被征地农户的工作,我们在8月13日晚上开会商量征地问题时,我组村民提出“黔北民居示范点”是占用我们“下湾”的土地,不应以“金珠坪黔北民居示范点”为名称,我为了平息众人的情绪,就叫他们8月14日早上把牌子抬到公墓山去,为了公开,大家凑钱买些火炮放。散会后,我去了正安。后来牌子被其他村民抬到公墓山去了,当时我并没有在现场,牌子没有被损害,我也没有指使和组织他们。就牌子的名称问题我们还向相关领导反映过。2008年8月23日,被申请人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我处以十一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我对该处罚不服,请求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辩称:2008年8月13日晚,被申请人召集本组村民开会,利用群众在水泥厂建设征地中的低保和就业问题鼓惑群众,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群众代表名单进行公布。申请人又以该组的“金珠坪黔北民居示范点”牌子名称不合理为由,要求群众第二天去把牌子抬了,并要求群众凑钱买鞭炮放,以增加影响。2008年8月14日7时许,下湾的几十人按照申请人的指示,一路放鞭炮将“金珠坪黔北民居示范点”牌子扔到距离500米的公墓山去。因此,该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处适当,程序合法,请求予以维持。

本府审理查明:申请人系瑞溪镇燕子坝村燕子坝村民组组长,由于新建下湾水泥厂,政府需要征收下弯的土地,2008年8月13日21时许,申请人等在本村民组开会确定被征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与此同时,申请人提出“金珠坪黔北民居示范点”的建设占用的是“下弯”的土地,不应取名为“金珠坪”,申请人指使村民把牌子抬到公墓山去,并组织大家凑钱买些鞭炮放,以增加气焰。2008年8月14日早上7时许,当地群众按照申请人在8月13日晚上的组织和安排,将该牌子抬到了公墓山,并边抬边燃放鞭炮,没有参加的群众听到鞭炮声也知道了此事。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经过调查,以故意损坏财物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于2008年8月22日作出(正)决字?2008?第19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申请人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由于申请人组织和安排几十位村民将“金珠坪黔北民居示范点”的牌子抬到公墓山,给投入资金建房以及居住在该地的群众的心里上带来恶劣的影响。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在卷佐证。

本府认为:申请人身为该村民组组长,认为“金珠坪黔北民居示范点”名称不合理,应通过正当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但申请人却指使、安排本组村民将该牌子抬到公墓山,并组织大家凑钱买鞭炮在抬牌子的时候燃放,该行为在当地影响极坏,其行为与当地风俗习惯相违背,也是农村生活中的一大忌讳。整个过程中,申请人的行为起到了组织、策划的作用。牌子已被安装固定,其随意搬动也是损害财物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应予维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正安县公安局作出的正县公(正)决字?2008?第19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正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篇二:人民检查院复议决定书及范文

人民检查院复议决定书及范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一、概念及作用 复议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认

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提出复议意见予以答复的法律文书。 复议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0条和第144条。 复议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的诉讼原则,可以避免错案及工作中失误的发生。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复议决定书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上:“××字第×号。”3.主送公安机关名称(二)案件来源 主要写明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案件的时间、性质(不批捕或不起诉)及文书编号等。如“你局对本院×检×字〔年度〕第××号×××(姓名)××(案由)一案,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的意见书收悉。”(三)复议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及决定事项 复议决定有两类结果:一是同意公安机关的复议意见,改变原决定;二是不同意公安机关意见,维持原决定。因此其理由也就存在两种写法,如属同意复议意见,改变决定的,写法较简单,只须写明“经复议,同意你局提请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决定对×××批捕(或提起公诉)”。如属不同意复议意见,维持原决定的,则需详尽而具体地说明维持原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公安机关在认定事实及定性方面产生分歧的,还须具体阐明有关证据、法律原理及法律依据。 (四)结尾 包括三项内容: 在做出决定事项之后,写明“特此通知”、以作为行文的结束语。 尾部右下角注出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在日期上加盖检察院的印章。三、注意事项 写作复议决定书时,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的写作要尽可能详尽地说明维持的理由,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切忌使用简单笼统粗暴的语言。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的提请复议,可以使用一份复议决定书对其中的全部人犯或部分人犯同时做出复议决定。【 范 文 】××市××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字第11号××区公安分局: 你局对本院〔19××〕×检捕字第18号辛××盗窃一案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的意见书收悉。经本院复议认为:被告人辛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感到自己曾有劣迹而害怕,即将所盗物品放回原处逃走,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鉴于被告人辛××自动中止犯罪,并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第63条的规定,本院认为19××年×月×日所作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正确的,故予维持。特此通知19××年×月×日黑软基地范文作文综合报道 本篇文章来源于 黑软基地-中国最大的黑客软件安全教程下载站!(范文作文) 原文链接:

人民检察院文书:人民检查院复议决定书及范文

时间:2011-05-22 21:29来源:大家论文网 作者:论文代写 点击: 105 次

一、概念及作用 复议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认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提出复议意见予以答复的法律文书。 复议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0条和第144条。 复议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体现了

一、概念及作用

复议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认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提出复议意见予以答复的法律文书。

复议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0条和第144条。

复议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的诉讼原则,可以避免错案及工作中失误的发生。中国论文联盟整理。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复议决定书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上:“××字第×号。”3.主送公安机关名称

(二)案件来源

主要写明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案件的时间、性质(不批捕或不起诉)及文书编号等。如“你局对本院×检×字〔年度〕第××号×××(姓名)××(案由)一案,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的意见书收悉。”

(三)复议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及决定事项

复议决定有两类结果:一是同意公安机关的复议意见,改变原决定;二是不同意公安机关意见,维持原决定。因此其理由也就存在两种写法,如属同意复议意见,改变决定的,写法较简单,只须写明“经复议,同意你局提请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决定对×××批捕(或提起公诉)”。如属不同意复议意见,维持原决定的,则需详尽而具体地说明维持原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公安机关在认定事实及定性方面产生分歧的,还须具体阐明有关证据、法律原理及法律依据。

(四)结尾

包括三项内容:

在做出决定事项之后,写明“特此通知”、以作为行文的结束语。

尾部右下角注出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在日期上加盖检察院的印章。

三、注意事项

写作复议决定书时,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的写作要尽可能详尽地说明维持的理由,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切忌使用简单笼统粗暴的语言。

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的提请复议,可以使用一份复议决定书对其中的全部人犯或部分人犯同时做出复议决定。

【 范 文 】

××市××人民检察院

复议决定书

××字第11号

××区公安分局:

你局对本院〔19××〕×检捕字第18号辛××盗窃一案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的意见书收悉。经本院复议认为:被告人辛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感到自己曾有劣迹而害怕,即将所盗物品放回原处逃走,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鉴于被告人辛××自动中止犯罪,并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第63条的规定,本院认为19××年×月×日所作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正确的,故予维持。

特此通知

19××年×月×日

篇三:复议决定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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