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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奖惩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26 22:21:07 | 移动端:企业管理奖惩制度

篇一: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整合版)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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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 :

一、目 的: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

正常的工作秩序,奖优罚劣,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遵守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惩,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

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四、内 容:

奖励管理制度

第一条 奖励目标:

1、对个人做出超越本职工作的杰出贡献的认同。

2、对优秀工作及时加以宣传及赞扬。

3、对于业务目标与奖励系统的有效连接。

4、提高公司内部奖励计划的透明度。

5、加强奖励过程的公证性、目标性。

第二条 奖励条件: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 奖励形式:

1、精神奖励:1)口头表扬;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1)奖金、奖品;2)晋级、晋职。晋级、晋职人员的工资级别随之调整。

第四条 奖励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者(除口头表扬外),由所在部门主管将事迹填写在《优秀员工提名表》,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五条 奖项的分类:公司的奖项设立为综合奖项和单项奖项。

1、综合奖分别是:1)龙骑天际金奖(年度);2)龙旗天际银奖(年度)。

2、单项奖分别是:1)最佳员工奖(季度);2)最快进步奖(季度);3)最佳业绩奖(季度);4)优秀作品奖(季度);5)优质服务奖(季度);6)优秀管理奖(季度);7)突出贡献奖(季度);8)特别奖(季/年度);9)最佳团队奖(季度)。

第六条 奖项的评选标准

1、综合奖项:龙骑天际金奖、银奖两项大奖的评选标准:获得单项奖的优秀员工得以参加以上两项大奖的评选。

2、单项奖项:

1)最佳员工奖:连续三个月考评业绩最佳的员工,极其出色的完成上级与公司布置的任务,符合公司各项行为规范标准,并能为公司赢得荣誉和可观效益。

2)最快进步奖:工作努力出色,刻苦钻研业务,面对困难和压力具有强烈的抗争能力,并能在相当短时间内适应工作规范操作要求,得到上司赞扬和为同仁楷模者,个人考评和个人业绩优秀,成绩显著者。

3)最佳业绩奖:连续三个月内考评业绩最佳的市场开发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能超额完成指标50%以上者;优秀体现专业业绩,并为公司争得荣誉和效益者。

4)优秀作品奖:季度考评业绩突出,一项或多项设计作品极其优秀,获得公司和客户的一致认同和称赞,作品新颖富有创意,同时对后期施工又有良好的配合。

5)优质服务奖:连续三个月内6次得到客户的好评,且业绩突出者,获得公司和客户的一致认同和称赞的。

6)优秀管理奖:考评管理突出的部门负责人或者部门主管,由管理委员会评定。

7)突出贡献奖:季度考评业绩突出,在某一工作阶段内,有着突出的工作表现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或为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特殊紧急工作中起到突出的作用。

8)特别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末进行评选,用以表彰在公司表现优秀但在年度评选中无法评上金奖、银奖的员工或者是在季度评选中无法评上其他单项奖的员工。

9)最佳团队奖: 由管理委员会评定。

第七条 奖项评比方法

1、综合奖项的评比方法:

龙骑天际金奖、银奖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年度最后一个月,由各部门组织提名,获得部门通过后,填写《优秀员工提名表》举证优秀事例、理由书面呈报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呈报材料,安排组织评审,并由各部门主管参加讨论,结案后报总经理批准、公布。

龙骑天际金奖、银奖同时也适用于非评选形式嘉奖(对有特殊贡献、事例突出者,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公布即可)。

2、单项奖项的评比方法:

成立“评奖小组”(共6人,8票),其中固定成员为:集团总经理(2票)、人事部主管(1票)、行政部主管(1票)、运营中心主管(1票)、营销中心主管(1票)、创意部主管(1票)和技术中心主管(1票)。

各部门每季度可以推选两名以内(含两名)员工参加各项优秀员工评选活动。所有候选名单将统一在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例会上投票选举,一个部门只允许投一票,所有与会投票人员需要按照部门职能划分,人数多的部门可以选出一名代表负责投票。对于优秀项目组的评比必须包括所有参与此项目的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在内。

1)最佳员工奖(季度):最佳员工奖的评选每个季度评选一次,由各部门主管提名,并列举优秀事例,书面呈报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接到部门报告后,对该员工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2)最快进步奖(季度):最快进步奖每个季度评选一次,由各部门将推荐人的优秀业绩事例,以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依推举材料,结合对员工工作规范操作及道德品质考核依据,在部门负责人例会上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3)最佳业绩奖(季度):最佳业绩奖每季度评选一次,由运营中心和营销中心依公司规定,对市场开发人员的业绩进行确认,评比全公司最佳业绩奖得主,以书面形式将推荐材料呈报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例会上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4)优秀作品奖(季度):每季度评选一次,由部门对设计师作品进行推荐,以书面形式将推荐材料呈报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例会上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5)优质服务奖(季度):每季度评选一次,由客服部、运营中心和营销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推荐材料呈报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例会上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6)优秀管理奖(季度):每季度评选一次,由各部门以书面形式将推荐材料呈报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例会上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7)突出贡献奖:每季度评选一次,由各部门提名,列举突出贡献事例,以书面形式呈报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例会上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8)特别奖(季/年度):与季/年度评选同时进行,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准备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9)最佳团队奖(季度):由管理委员会提名及评定。

第八条 获奖者的奖励

1、龙骑天际金奖:1)奖金2000元;2)荣誉证书。

2、龙骑天际银奖:1)奖金1000元;2)荣誉证书。

3、最佳员工奖:1)获得最佳员工奖的,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2)公司给予表彰;3)获得此项殊荣的得以参加年终公司金、银二项大奖的评选。

4、最快进步奖:1)获得最快进步奖的优秀员工,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2)公司给予表彰;3)获得此项殊荣的得以参加年终公司金、银二项大奖的评选。

5、最佳业绩奖:1)获得最佳业绩奖的优秀员工,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2)上公司光荣榜;3)获得此项殊荣的得以参加年终公司金、银二项大奖的评选。

6、优质服务奖:1)获得优质服务奖的优秀员工,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2)公司给予表彰;3)获得此项殊荣的得以参加年终公司金、银二项大奖的评选。

7、优秀作品奖:1)获得优秀作品奖的,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2)公司给予表彰。

8、突出贡献奖:1)获得突出贡献奖的,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2)公司给予表彰;3)获得此项殊荣的得以参加年终公司金、银二项大奖的评选。

9、特别奖:(1)获奖证书(2)奖金300元。

10、优秀管理奖:(1)获奖证书(2)奖金300元。

惩罚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标:员工有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二条 处分:公司订立了下列可能发生员工违纪行为及相应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1、轻微行为过失:提出口头警告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行为过失:即轻微行为过失三次以上,提出书面警告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3、重大行为过失:一次重大行为过失或两次行为过失(不限于同一方面的问题),提出书面记过,记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严重触犯法纪: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 处分时遵守的原则: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 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 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 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第四条 不同违纪行为的不同纪律处分措施,具体如下:

1、如属轻微过失或工作有误,直接经理向员工提出口头警告,旨在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立即改正错误的机会;

2、如属屡犯(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轻微行为过失或行为过失,直接经理通过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向员工发出书面警告,并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备案。对于较为严重的过失,屡犯过错造成连续不努力工作,在给予这种处分的同时或其后,可以继续考虑扣款、降薪和降级,直接主管经理有权通过人力资源部(或管理)做出这类处分;

3、如属接受警告信后再犯的行为过失,或所犯为重大行为过失,员工可能被罚款、停职或降薪,员工亦会接受记过处分、辞退或开除。

4、如属接获最后记过通知后,新犯的重大行为过失、或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行为过失,或为严重触犯纪律,员工应被罚款并立即解聘,其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5、直接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或管理)在采取违纪处分前应确认事实,并准许员工就有关事件进行解释。如属被指称为重大行为过失,进而严重触犯法规的,将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严重惩罚。

第五条 有下列轻微行为过失情节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口头警告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

2、上班时衣冠不整或穿肮脏的制服,且不听指导;

3、有意或无意的怠工以及工作不符合标准;

4、在上班时不佩戴工牌、不穿员工制服及穿拖鞋;

5、没有按照既定的做法、守则或指示就工作所需的任何材料、信息等及时地与其他员工沟通或向主管汇报;

6、迟到、早退及中途短时离岗且没有恰当和可证明的理由或窜岗闲谈;

7、休假前没有按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要求通知主管或经理,且没有恰当可证明的理由;

8、因私人原因过长或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或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9、安全、卫生和办公管理方面的轻微行为过失;

10、在上班时间打瞌睡;

11、在公司规定的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任何时间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1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13、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的;

14、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破坏环境卫生的;

15、不按规定参加公司例会者;

16、有其他不道德行为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过失情节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书面警告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1、履行职责时屡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轻微行为过失;

2、迟到、早退月累计达5次以上的;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4、上班时擅自长时间离岗、睡觉或干私活的;

5、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己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6、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表格的;

7、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8、在工作时间内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士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的,及在与公司有关的事项上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和办公场所以外的地点有上述表现;

9、工作态度差,遭客户(用户或其他员工)合理投诉的;

10、在任何时间、任何人在公司范围内参与任何与赌博有关的活动的;

11、拒绝恰当地回答直接经理或管理层经理所提出的任何合理合法的问题;

12、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指定必修培训学习的;

13、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公司有关人士无礼、粗鲁、狂暴或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

14、工作时间内听音乐、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5、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处理不当的;

16、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的;

17、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的;

18、在接获警告后,工作时间内仍在工作区内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

19、一切有碍工作安全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重大过失情节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书面记过、记大过处分和降级或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1、屡犯三次以上(含三次)日常行为中任何行为过失;

2、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6天的;

3、严重疏忽有关日常行为的守则、指示或一般标准;

4、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包括在公司外和工作时间外,就公司有关的情况向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进行恐吓,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强迫手段;

5、贪污、受贿、盗窃、赌博、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够刑事处分的;

6、玩忽职守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7、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8、工作态度差,当年累计被客户投诉3次以上或损害客户利益的;

9、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10、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人员伤亡的;

11、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12、当主管提出任何与公司、公司经营或调查工作出勤等有关的正当问题时,员工做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解说;

13、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

14、在接获警告后仍屡犯(两次以上)职责方面的行为过失;

15、不服从其主管或其他主管人员的合法工作指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16、隐瞒或不向经理或其他员工传达公司需要的资料和信息,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失事故等;

17、员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解说;

18、在接获警告后仍然触犯有关该等事项的任何行为过失;

19、酗酒后上班;

20、未经正当渠道, 随意讨论人事变动及工资。

21、散布不利于公司的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的;

22、年度考核不合格,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的;

23、一年中受“降级或降职”处分两次的;

24、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伪造身份、学历证或作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的;

篇二: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员工奖励分为:表扬、嘉奖、两大类。

2、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类。在给予各档次的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四、人事部门权力:

1、 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 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3、 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五、财务部权力: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六、员工奖励规定:

(一)员工日常奖励分下列两类:

1、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50~200元。

(二)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富有成效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4、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5、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6、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7、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8、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9、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10、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11、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

12、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13、服务满5年以上,成绩优良,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七、员工处罚规定

(一)、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1、警告(20—50元)

2、记过(每次罚款100)

3、免职(免去原有职务,罚款300元)

4、留用察看(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罚款300元)

5、开除(除名,罚款300元以上,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3、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4小时以内者;

4、考勤或公司开会迟到、早退30分钟/次或月累计达到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者;

5、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6、不能很好地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7、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8、对领导口头安排或公司例会会议纪录中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不能按时并完成者;

9、凡未按公司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出勤,事后当日未主动及时补假者;

10、因急事或疾病来不及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且当天10:30前又没有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人事部门备案的;

11、凡工作时间串岗、禁烟区吸烟、岗姿不正、吃东西、聚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杂志等;

12、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

13、下班后不关闭所使用电器设施设备、造成浪费的;

14、月累计旷工2日者;

1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或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打架、寻衅滋事者;

2、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3、对工作出现失误或其它员工的过失行为隐情不报,情节轻微者;

5、工作态度不好,与客户或顾客吵架,给工作及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6、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失控、丢失者;

7、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

8、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8、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9、月累计旷工3日以内者;

10、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

11、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经常出现差错;

12、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3、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留用察看处分:

1、连续旷工或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

2、被客户或顾客投诉月累计五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3、累计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者(含三次);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逾期(七日内)工作等仍移交不清者;

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3、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

4、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5、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蒙骗领导,侵占公司财物者;

6、盗窃企业、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7、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

8、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9、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

10、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违反公司规定行为者;

八、员工在受到上述奖惩的同时,公司酌情可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调薪调职;

九、任何一级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或抽查时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要求给该员工下“员工过失单”,认真填写(含员工姓名,违纪事实及所犯条款,本人签名等),所在部门负责人须于三日内签署处理意见,返回人事部门,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无私,如有不实之处,员工可以拒签,并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进行投诉。凡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的管理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凡无理狡辩、虚假投诉的员工将从重处罚;过失单的累计将影响到员工的升职、调薪等多个方面。

十、各部门认定本部门员工表现或行为符合本规定的,应及时填写“员工奖励申报单”或“员工过失单”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对报表审核无误后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理,及时公布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记录,将所涉及的奖金或罚款汇总后报财务部执行。

十一、奖励或处罚结果将在公司负责人审核完毕后三日内公布,特殊情况一周内公布。

十二、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注重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各部门在办理奖励与处罚的过程中,必须就奖惩的事实为依据,认真调查核实,特别对被处罚的员工,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允许本人申辩,力争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仍然不服,可在十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在人事部门未作出改变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四)、《员工奖励申报单》、《员工过失单》附后。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企业奖惩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奖励、员工处罚、奖惩权限等内容。

1 职责分工

1.1 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负责员工奖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依据奖惩权限对公司员工奖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按规定程序,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凡公司内各单位或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和举证,协助公司掌握资料,查清事实,做出公正评价。 2员工奖励

对在工作中贡献卓著,在推进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增进企业效益、树立企业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

2.1奖励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者可以兼得。

精神鼓励:表彰、记功、晋职、授予优秀管理工作者、十佳项目经理、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一次性奖金。

2.2 奖励范围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节约企业资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2)圆满完成本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并为企业创造卓著信誉和明显效益的。

(3)在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成绩者。

(6)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8)一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模范带头,且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项。

2.3 物质奖励费用预算

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2.4 档案管理

公司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员工,将颁发相应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3员工处罚

3.1 处罚范围

1、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或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风险或不良影响的;

2、如员工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处罚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情节。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罚程度与员工所造成的损失及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3.3处罚的种类

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凡因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先责令其限期赔偿经济损失。凡拒绝赔偿的,将加重处罚(必要时公司可予以起诉追缴)。

1、经济处罚

对情节较轻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处以50000元-200000元罚款; 情节恶劣的,或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以200000元以上罚款。对员工的经济处罚, 罚款可从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每月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涉嫌犯罪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3、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其它可只给予经济处罚。

4、受处罚的人员凡符合以下情况,将执行相关职位禁入的规定:

(1)给公司资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凡从事政工、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法律、市场、商务、工程、物流、技术等单位的员工,因故意违反本职工作的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或降级处罚的,应调离原岗位,且三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

5、处罚决定作出后,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受处罚人员本人宣布;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罚的,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员工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6、相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4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3.4.1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在没有基础资料的情况下,擅自批准或决定进行工程设计,或者对违反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做出的错误设计,未经审核就擅自批准,或者擅自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未按程序审批而随意变动设计方案,给各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2、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不负责任,给施工生产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者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违反责任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费用严重超支、将奖励基金挪作他用、不经批准擅自使用机动费、违规列销分割预留的其他专项费用的;

4、违反工程预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5、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引发不良后果的;

6、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致使项目或者单位形成经营性亏损的;

7、其他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造成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2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合同管理法规、法规,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2、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牟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

3、私刻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虚设机构,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

4、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超越岗位职权,擅自对外订立合同或者出具书面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5、对合同项目不进行可行性分析,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即预付货款,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6、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获得审批而签订合同,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

7、不按程序对合同文本进行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定重要合同条款,或者规避、遗漏关键条款,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权利丧失的;

9、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私自处理或者隐瞒真相,妨碍纠纷处理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0发现对方违约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不及时加以纠正、制止,或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或信誉损失的;

11、 其他违反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3在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和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不组织大宗物资材料、大型机械设备招标采购,或者将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

2、违反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程序,不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或采购的物资材料不符合工程设计规定标准或为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以致延误索赔期限造成经济损失的;

3、在物资采购中不负责任,致使所购物资质次价高、残背冷滞,或者未对所购物资安排相

关人员验收,致使其数量、质量、品种与要求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发现员工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的,将加重处理;

4、不制定或不落实物资材料需求计划,采购物资材料数量超过实际需要量,造成严重积压、失效、变质、浪费的。如有故意采购非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材料造成浪费损失的,加重处理;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实行货比三家的竞价,采购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6、违反规定程序,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的。如有在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过程中中饱私囊的,加重处理;

7、对机械设备管理混乱,操作管理不当,导致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者损毁、被盗、遗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8、其他违反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4在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工作不负责任,错报、漏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单位负责人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

4、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5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3.5.1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2、不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不按规定登记账簿的;

3、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混乱,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形成坏账损失的;

4、 不按规定编制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

7、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向监督管理部门拒报、虚报、瞒报有关会计资料的。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从重处理;

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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