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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装修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01 17:12:23 | 移动端:银行网点装修合同

篇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网点装修工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工行

办公楼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工行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广西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王清乐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发包人(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工行

承包人(全称):广西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

1.3 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发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瓷砖、铝扣板、人造石、涂料、木地板等五项装修主材(见附件1),承包人施工所需装修主材须在发包人指定主材供应商处提货,价格不能高于发包人指定的最高限价;其他装修材料应使用发包人指定品牌(见附件2),材料质量达到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

1.4 工程工期天,开工日期: 年月 日,竣工日期:_年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伍角伍分(¥147344.55元)。

第二条 发包人代表

本工程发包人代表为 。

第三条 工程现场质量监督

本工程由发包人设置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本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为 。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提供:

(1)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再工程价款内)。

第五条 发包人义务

5.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

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5.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5.3 负责协调好施工队与邻里之间、装修施工队与录像监控等其它专业施工队

之间的关系。

5.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

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 施工期间发包人如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

防等工作。

5.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六条 承包人义务

6.1 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合同签订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公安部门申请开工的材料报

甲方办公室(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3);

6.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6.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原居室

内的家具和陈设,保护好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4 及时协助配合发包人做好监控、空调等相关设备或设施的安装;依据工程

进度适时通知材料供应商备货送货及消防、110联动报警、科技等工种进场施工。

6.5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包人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

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6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

进行保护。

第七条 工程变更

双方商定工程变更采取下列第(1) 方式进行:

(1)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或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的,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执行。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发包人工程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价、当地公布的市场价孰低执行。发包人在施工中未对工程量提出增减,而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以施工图纸标注的工程量为准,发包人不再增减工程总价。

第八条 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待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对材料的使用负最终责任,不按规定使用发包人指定材料的,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第九条 工程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9.2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9.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

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 当地质量监督站 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安防、消防部门进行安防、消防项目竣工验收;

(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进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表。 11.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

三天内组织验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1.3 由于工程存在隐性暇疵,发包人在工程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经使用

后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发包人设计标准,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和更换相关符合发包人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维修和更换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

11.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按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保修书》执行。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本工程合同生效后,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12.2 工程款结清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12.3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所有工程价款必须转到承包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

户名: 广西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2102123019221111155

开户行: 工商银行崇左市支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

人负责。

13.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

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

计元/天。

13.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和更换符合发包人质量标准的设备和材料,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期不顺延。

13.6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 计元/天。延误的工期超过累计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几项具体规定

15.1 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正至 点 ;下午点至点(若因其它原因需暂时停工的,发包人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16.3 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且通过发包人的检查验收为准,因质量不合格的返工日期也包含在内。

16.4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6.5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签定工程不得转包。

篇二:国家范本装修合同

GF-96-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 包 人: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主体装修及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消防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图纸。(使用面积58.5平方米)。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监保、包外立面广告报建及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1.5、工期:40日历天

本工程自 2014 年 6 月 日开工,于 2013 年 8 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商银行《营业网点设计装修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要求。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整(¥169598.00元)。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壹 份。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安全防范(监察保卫)、外立面广告报建的申请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乙方施工的,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4.3、因乙方原因不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窝工、停工、怠工的,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T75—9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且应该符合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设计装修规范》、《楼层银行装修手册》要求。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起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篇三: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施工范围和内容:装修及附属的土建修缮、水电及网络安装工程。

4、施工面积: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和有关资料,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及时予以确认。凡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3、如有涉及工程开竣工的消防、公安等其他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办理。

4、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

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保证施工人员工资的及时支付,如工程由于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工程技术规范和工艺、材料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施工的工艺以及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牌、等级、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及《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试行)》的要求。

2、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为环保材料。

3、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为优等品。设计未明确的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提供材料样品以及材料的规格、价格、质量等级等情况,报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工程用材的变更必须双方签证。

四、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 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 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8个小时以上;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实际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计扣乙方延期违约金;延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

1.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须提供桂林市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防雷验收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并通过桂林市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测。

2、甲方指派为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认可后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对容易在结算时出现争议的隐蔽工程,乙方可拍照留存,由甲乙双方签证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其中甲方质量评分为85分及以上的,质量等级为优良,质量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且不足85分的,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评分在60分以下的,质量等级为不合格。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4、如出现工程质量隐患、缺陷,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返工、维修、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原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一并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计扣延期违约金。

5、如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将向乙方扣减结算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在工程结算审定之前,工程进度款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确定结算金额后,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

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且通过甲方二级分行财务运营部门确认,方能对合同价款作调整:

1)设计变更;

2)工程量增减;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相对于合同订立时浮动超过15%。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乙方人员、材料进场后并完成工程量的30%后,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

2)完成工程量50%,再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

3)完成工程量70%,再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 4)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达优良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了一整套竣工资料的,再支付合同价15%的工程款;

5)工程结算审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其余的5%留作质量保修金。

4、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转帐。

5、工程结算由农行广西区分行指定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工程结算单价以工程报价单为准;工程报价单中未标明的项目,按甲方确认的情况并参照现行配套的造价管理文件及定额规定确定结算单价。

6、乙方送审工程造价超出结算审定结果10%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室内外装修工程质保期为2年,水电及设备等安装

工程质保期为2年,天面及卫生间防水、墙面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土建工程的质保期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保修期从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保修期内,凡属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保修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到场响应,对于影响甲方营业网点日常业务开展的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6小时内派人到场响应。乙方人员到场后应于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承包人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明确解决时间报甲方审查。

3. 保修期内,凡属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保修项目,如乙方未及时到场响应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每次乙方还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5年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维保服务评价情况支付保修金,维保服务评价总分为100分,维保服务评价不足60分的视为评价不合格,其质保金全部扣除不予支付;维保服务评价60分(含)以上的按实际得分比例支付,即支付质保金金额=扣留质保金总额×实际得分比例(该比例为维保服务评价得分/100)。

九、其他

1、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主要材料的损失,乙方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善后清理修复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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