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校的教学资源,合理、有序地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教室资源主要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机房等。教室是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室的调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卫生、安全和服务等。
第二条 教室的调度应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确保全校的教学需要;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条 教室使用者、管理人员都应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调度等工作。未经教务处同
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作他用。
第五条 凡校内各类学生的正常教学活动(含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专转本升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所用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按规定事先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学校委托各学部、学院或其他校内二级单位管理的教室,也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全校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等)的使用,应首先保证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安排,而后安排辅修、第二学历教育等其他类别学生的教学使用。
第七条 原则上不准校外单位和非全日制班级占用学校教室资源。如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培训,或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确需要使用学校教室资源的,须经教务处批准,并按《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见附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教室借用管理
第八条 教室借用分三类情况:一是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的借用,二是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教学活动的临时借用,三是校内外各种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办的
各类培训班和各类考试等。
第九条 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需借用教室的,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课表的编排及运行的管理规定》办理,凭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使用。
第十条 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教学活动的需临时借用教室的,由教学单位的教务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经教务处审批方可使用。非教学单位需借用教室须凭书面申请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应提前一天,但不能多于一周。
第十一条 非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前提。若教务处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或周六、周日。
第十二条 本校老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借用教室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各借用单位须严格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审查把关,谁借用谁负责,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按规定追究借用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经教务处批准的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培训以及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需借用教室的,一般仅安排周末和假期时间借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
到教务处办理租用手续。
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 违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3.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 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6. 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7. 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第十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还应遵守《多媒体教室管理使用规定》,使用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还应遵守《语音室、计算机教室管理使用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六条 遇学校重大考试和重要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依据教务处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因故未使用的,应立即向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教室借用资格。
第十八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四章 教室文明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师生进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二十条 进入教室楼应注意着装仪表,不准仅着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教室楼内不得勾肩搭背,不得房门反插在教室自习,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第二十一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播放收录机、踢球、叫卖商品等;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棋牌等娱乐活动。
第二十二条 遵守教室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门窗、墙壁、课桌椅、窗帘及其他教室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饮食、吸烟。
第二十三条 保护教室内的公共教学设施。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设备、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窗帘及教室内其他公物;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他公物;严禁践踏课桌椅。
第二十四条 注意节约水电。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或使用各
篇二: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
江 苏 师 范 大 学 业 实 习 鉴 定
学院:班级:姓名:学号:日期: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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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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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2015年将在部分本一批次的师范专业中开展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旨在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出一批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志于做一名人民教师,具有创新潜质,适教乐教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有志于做一名教师,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均在B级以上(其中信息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
1. 2015年综合评价选拔录取人数为50名(不超过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
2. 招生专业计划:汉语言文学20名、数学与应用数学15名、英语15名,均为师范专业。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要求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2.邮寄书面材料
①《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选拔录取申请表》(附件); ②经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
③经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④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未来职业的设想等,内容不超过800字,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名;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按上面的顺序装订好。)
3.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网址为:http://depweb.jsnu.edu.cn/zssearch/2015zzzs/index.asp。书面材料于2015年4月1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4月16日—4月30日我校综合评价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2.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9日8:30—14:00到江苏师范大学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3.面试时间:2015年6月19--20日。 4.面试内容:
①道德品格与职业倾向测评(机测)(测试结果只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②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钢笔字书写、短文朗读)(30分); ③综合素质面试(形象、气质、才艺展示以及与中学生认知能力相当的有关问题现场问答)(70分)。
5.入选名单公示:2015年综合评价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认定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入选名单确认及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29日,合格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retype/zoom/70e3e15fccbff121dd3683c5?pn=4&x=0&y=0&raww=751&rawh=997&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637.2303595206391&md5sum=c69a55fc90d8de504692105e8d0f71ea&sign=1dc8d689bd&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