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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网站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3 16:59:17 | 移动端: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网站

篇一:交通运输部直属部门及其介绍

一、 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A、交通运输部下属四大研究院

1、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下属机构:

研究中心:

a、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

b、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部成立于1973年,是中国第一家全方位从事交通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单位。交通工程部包括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交通工程研究室)、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和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交通工程部隶属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交通部公路交通领域唯一直属科研院所)。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的前身是交通工程设计研究室。作为国家交通工程行业的重要科研机构,交通工程设计研究室在以往承担的国家“六·五”至“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和交通部重点科研项目中,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获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并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公路建设。

随着国家部属科研机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的开展行业科研工作,2003年在交通工程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主要承担国家交通行业交通工程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科技攻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国家交通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以及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工作。

随着国家公路交通事业的大力发展,交通工程部结合国家的西部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一·五”交通安全科技发展计划,致力于实现我国公路运输的安全化、科技化、网络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工作,朝着“成为我国公路交通领域综合性的科研开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的目标不懈努力,为我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c、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简介:公路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简称“汽运中心”)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与“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合署运行,主要以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为基础组建的开展有关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环保、节能及汽车使用技术范围内的研究、检测工作,和场地技术服务以及物业保障服务工作。

自上世纪50年代末至今,经历了汽车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节能研究室——汽车一室、汽车二室、汽车三室、试验场建设处——汽车研究部、交通部公路试验场——公路交通试验中心——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的调整改革。

目前,汽运中心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开展车辆试验与检测服务;试验场地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服务。试验场主体设施与装备具备了较高的服务能力,先后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试验设施包括4车道最高设计平衡车速达190km/h的全封闭高速循环跑道;全长2.3公里的长直线性能试验路;操纵稳定性测试场、车外噪声测试场、ABS制动性能测试场;坡度为6%~60%的八条标准坡道;各种可靠性、耐久性试验

路、涉水池、溅水池,试验道路总长度达28.6公里;另外,场内还建有汽车碰撞、整车与排放等系列汽车运用工程实验室等实验室,试验场还提供餐厅、招待所、加油站、维修车间、独立试验车库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

汽运中心共完成多项国家、交通运输部科研课题,获得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部级科技进步奖若干,同时完成了汽车挂车生产许可证审查与检测、汽车挂车国家质量抽查、汽车节能产品质量检测、汽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与检测机国家质量抽查、汽车保修设备国家质量抽查等多次行业服务工作机大量的技术仲裁、委托检验、标准验证工作。

为更好的促进科研成果向产业方面转化,汽运中心下属合资企业“北京中德安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生产和销售驾驶培训/交通教育;领域的编辑产品、多媒体和软件产品,同时研究和销售用于驾驶培训相关的硬件产品,开展驾驶培训和交通教育。下属“北京通运科技有限公司”

汽运中心建立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互相包容、岗位创新、服务客户”的企业文化,打造了一支专业配套、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充满朝气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汽运人”将秉承标准化、国际化、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全面致力于我国的公路交通业、汽车产业以及国内外客户的发展需要,建设“科研水平一流、管理服务一流、环境设施一流的汽车试验基地”。

d、公路交通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路交通环境工程研究中心成立于1989年(其前身为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设计室),是面向政府、服务行业,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的综合性环境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领域、业务涉及公路交通行业环境标准规范制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环境工程设计等。

中心专业范围涉及公路工程、环境工程、环境规划、水保工程、生态学、环境化学、风景园林、园林、植保、给排水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中心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国环境影响评价证甲字1016号]和水利部核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书[水保资证甲字第79号]。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院公路交通环保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由最初的1 5人已发展到目前的78人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及年龄结构均趋于合理。

e、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简介: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前身为成立于1983年的公路交通经济研究室。于2003年正式更名。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专门从事公路交通经济与管理研究、面向政府与行业提供咨询服务的部门。作为我国公路交通软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代表,秉承20年积累的科研实力和品牌风范,始终致力于我国公路交通科技事业,伴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的蓬勃发展而稳步成长,并凭借其高素质的科研队伍,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公路交通软科学领域知名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

1983年以来,研究室先后承担了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和交通部下达的诸多软科学研究课题,共获科研成果350项,其中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5项。2008年实现产值2500万元。 此外,为各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业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服务,其丰硕的科研成果在我国公路交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前瞻性和战略指导性作用,成果得到广大客户的高度评价,其影响力和公信力也有力地推动了客户项目的实施,在业内享有一定的盛誉。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科研体制改革,发挥科技创新优势,中心成立了下属企业中路公科(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业务范围涉及经济贸易咨询、交通运输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 今后,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发挥对交通行业熟知的优势,继续立足交通行业,紧密围绕院

发展战略和“三上”工作目标,在全方位做好为部服务工作和不断提高科研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同时,致力于为广大交通行业内的客户提供全方位、高专业水准、高实务操作性的咨询服务,全面打造、建立独特的竞争优势,力争建设成为一个在公路交通领域可及时、高效地为政府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持、拥有一批有知名度的专家、在国内同行业实力最强的一流软科学研究机构。

f、交通智能运输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职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简介: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of ITS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TSC)是1999年科技部批准成立,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运行,并与智能交通技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三位一体,构成面向全国智能交通运输领域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研发实体。

ITSC以国民经济、交通运输行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智能交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发,对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科技成果进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系统集成以及后继工程化、产业化;为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以及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政策咨询与技术支持,是我国智能交通战略思想的主要源泉之一;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智能交通方面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品测试、咨询和评估等服务。

ITSC是我国智能交通技术研究应用的先行者和主要推动力量。通过十几年的发展,ITSC已经形成了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工程转化条件齐全并与国际接轨的研发团队;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建成了国内规模最大、条件最好、实体化、综合性的智能交通工程实验室。

近年来,ITSC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及重大项目近百项,在智能交通发展战略、框架、标准、关键技术、产品、系统集成以及评价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的技术突破,形成了自有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成果,多项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智能交通系统体系研究与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标准体系及成套检测技术、交通信息采集、处理与服务、交通运输安全预警与保障等;先后完成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10余项,加快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步伐,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供给能力、服务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ITSC是我国智能交通领域国际交往的主要窗口。国际标准化组织智能交通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04)中国秘书处设在ITSC,跟踪国际ITS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与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智能交通协会、企业等保持着密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组织第十四届智能交通世界大会,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

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ITSC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载体,是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领域集设计咨询、标准检测、解决方案与产品提供于一体的技术领先型公司。

g、交通物流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交通物流工程研究中心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研究机构,与中公华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事企合一方式统一管理。是中国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公路学会规划分会理事单位,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理事单位。此外,中国公路学会运输与物流分会秘书处、交通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在我中心。

h、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心

i、桥梁技术研究中心

简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桥梁技术研究中心是2009年1月1日在原道桥部的基础上,新独立运行的一个部门。桥梁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公路院院属二级机构,始终本着以科研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原则,以“为部服务上水平,科学研究上档次,产业开发上台阶”为发展目标,09年下半年中心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了顺应学科和市场发展的新体制。

中心经过多年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磨练,已打造出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过硬的高层次学术梯队。目前中心职工共有136人,其中博士:20人,硕士:40人,本科:28人,本科以下:48人;取得高级职称6人,副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37人,初级职称23人。

j、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

简介: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以下简称计量站)于2011年1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法计(2010)00067号】,是交通运输行业唯一一家国家级从事法定计量的技术机构。负责全国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任务。计量站是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与桥梁工程领域的最高计量检定机构,部委托计量站负责履行相关计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职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计量站在本区域内开展计量检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公司

a、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简介: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交科设计院)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的全资企业。北京交科设计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73年,其前身是交通部北京公路勘察设计所。经过多年发展,北京交科设计院已成为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道路交通领域设计咨询服务机构。

北京交科设计院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0余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8 人,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40人,工程师(助理研究员)82人;博士(博士后)21人,硕士83人,本科97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16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17人,一级注册建筑师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造价工程师3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等20余人。北京交科设计院配备有先进完备的公路、桥梁、隧道勘察、测试、分析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系统。

北京交科设计院于2010年通过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拥有以下经营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工咨甲201200700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编号010027-kj)、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编号A111009147);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编号国土资地灾设资字第(2008013002)号】;商务部批准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商合批【2010】564号,证书编号11002010000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编号A211009144)。北京交科设计院于2009年10月9日列入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9年 第14号),承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的公路工程(预可)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后评估等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经过业内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北京交科设计院在交通领域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在国内,北京交科设计院业务遍及北京、广东、湖南、贵州、福建、吉林、河北、陕西、江苏、浙江、新疆、内蒙古等全国各个省份。先后编制完成重大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50个,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沈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后评价、中越北仑河第二座公路桥梁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石家庄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和109国道石嘴山黄河公路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等重大项目评估,完成交通工程设计项目500多个,公路工程路线、路基、路面设计项目里程累计10000多公里,桥梁、隧道工程

设计累计70余座,环境工程设计项目70余个。自成立以来,北京交科设计院荣获国家优秀咨询奖4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国家优秀设计特等奖1项、国家优秀设计奖3项、交通运输部优秀设计奖15项、省市级优秀设计奖8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7项,荣获交通行业建国六十周年公路交通勘察设计经典工程奖6项。

北京交科设计院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占地3700亩的试验开发基地,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和 “科研带设计”的理念,严格遵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在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工程、智能与信息化工程、环境工程等领域内不断探索创新,研究新理论,开发新产品,探索新技术,奠定了北京交科设计院在全国交通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从而确保为用户提供更加优秀的成果和优质

服务。

b、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简介: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机构公路科学研究院的全资公司。作为研究院专业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窗口,长期致力于交通机电工程应用与ITS系统集成技术研发,智能交通运营与管理业务覆盖高速公路、城市交通与轨道交通等领域,成为集科研服务、工程设计、专业产品与工程实施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于1993年,首批获得公路交通工程综合系统工程甲级资质,获得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通过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引入ISO 9000、ISO 14000与GB/T 2800管理体系与规程,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综合管理,将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资源优势与现代型企业经营机制紧密结合,公司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经营规模持续增长,

篇二:中国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局《关于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网址以及网络内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局 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03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第十一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

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篇三:2013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计划

2013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计划

一、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部机关司局

三、部直属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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