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央空调产品购销合同(工程项目合同范本)
中央空调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空调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 签定时间:
二、 质量及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供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标准及铭牌数据为
准,供方可保留不低于上述标准而改变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权利。
三、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代运至;收货地点、方式;供方指定仓库内
进行设备外观及数量检查,若需方接货1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完好接收。
四、 运输方式及运费结算: □需方自提 □供方代办运输(在“□”内打 “√”进行选择);
收到需方运费后发运,多退少补。□其它。
五、 包装标准、费用、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
六、 验收标准、方法: 按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验收。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50KW以内的机型必须全款发货,其余机型需付不低于合
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交提货前付清全额余款。
八、 设备安装与调试:
1、设备安装必须由供方授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安装商进行,否则,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2、设备开箱前,需方必须通知供方人员现场确认签字;
3、需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供方给予指导;
4、在与供方设备连接前,需方应保证除供方以外设备符合连接条件并严格遵守供方设备安装要求,在供方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操作;
5、调试设备过程中调试人员应按供方人员要求进行操作;
6、未经供方确认签字,自行安装、运行设备的,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7、调试完成后,供方协助需方与最终用户签署调试报告。
九、 设备质量异议约定
1、提出设备异议的时间为设备调试完成之日起7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合格,若自需方接货之日起3个月,需方不能满足设备运行条件或不通知供方协助调试,视为设备合格。
2、无需经过调试的附件、备件和供方提供的资料由需方在收货当日对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检验,若未检验或未提出异议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十、 设备保修
1、供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保修,保修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包括视为调试合格)之
日起12个月或自需方接受设备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
2、保修期内按照**公司服务政策保修,因人为原因及安装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保
修之列,但供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需方及其用户按照供方提供的文件对设备进行安装、操作及维护保养,否则供方不承
担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4、需方及其用户未经供方同意变更设备安装地点的,供方不承担后续期设备保修责任和
设备质量责任。
十一、 需方不能将本批合同产品用于除 项目以外的二次销售。 十二、 对定制产品,合同产品型号以供方最终提供的型号为准。
十三、 合同生效条件及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并货
款结清后,合同废止。
十四、 违约责任:若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因需方责任,不能如约结算货款,需方承
担违约部分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十五、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
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签字盖章后的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空调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理人:签约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 年 月日
篇二:空调购销合同模板
空调购销合同
需方:姚安县人民医院合同编号: 供方:楚雄开发区翔龙制冷设备经营部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签订时间: 2014年 月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负责期限:所供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实施国家三包政策。空调均免费包修六年(包括压缩机、各类风扇电机、主控板、按收头、温控器及摇控器等家用空调所有零部件)。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目的地的费用负担:由供方免费送货到安装地。
四、最终使用单位: 姚安县人民医院 安装地址: 姚安县人民医院 五、需方在供方所购空调,供方免费安装,如遇特殊安装须加长管道,安装插座、开关、特殊开孔、室外机防盗网等,供方可以代办,需方负责费用。铜管加长5p/150元/米;3p/120元/米;2P/100元/米;1.5P/80元/米。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设备安装完毕3日内由供、需双方派代表到工地验收,需方无正当理由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否则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篇三:格力中央空调设备购销合同
格力中央空调设备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河北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中央空调销售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格力 中央空调设备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价款:
合同总额: 大写: (另附详单)
二、产品质量保证
1、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格力品牌。 乙方所供产品保修期为18个月(以开具有效发票之日为准)
或首次开机一年(以安装调试记录为准),以先到期为准。
3、 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有异议必须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申述。乙
方将按有关规定妥善答复并加以改进。超过申述时限时,甲方不
得以其他未列入本协议责任范围内的理由要求乙方接受退款或
者降价。
4、 由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 甲方因存储不当造成的产品腐蚀及损耗
(2) 甲方不按规定指示或在不被认可的工程标准下进行工程
安装
(3) 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维修或使用不当
(4) 甲方在维修时使用不合适或不合格的替代材料
三、责任承担
1、乙方不需承担因甲方设计及安装不当或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
2、 甲方不需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四、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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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解决纠纷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需诉讼解决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 其他。 七、
a)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b) 双方同意以上所列的各项协议内容,并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河北新兴格力电器销售
有限公司中央空调销售分公司
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4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E-mail: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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