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排名】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特色专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录取分数线
干部学院特色专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录取分数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网站:
篇二:成都高校
一本:
四川大学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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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沙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清水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九里堤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九里堤北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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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
九里校区地址:四川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
犀浦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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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光华校区(老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
柳林校区(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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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
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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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
狮子山校区(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东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2号
成龙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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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
老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新校区:成都市西南航空港西南民族大学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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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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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南大街276号
人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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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航空港校区(本部): 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28号
龙泉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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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
十二桥校区(本部):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高新西区校区: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新创路8号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人南校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5号(原四川生殖卫生学院)
汪家拐校区:成都市青羊区下汪家拐街16号 (原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 葡萄牙宝德分校:葡萄牙首都里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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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
本部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9号
航空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文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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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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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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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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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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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广场路1116号 ,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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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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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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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67号
篇三:成都中医药大学章程
成都中医药大学章程
序 言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最早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 1995年更名为成都中医药大学,2006年原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原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并入成都中医药大学。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传承与发展中医药、服务人类健康为重点,以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为奋斗目标,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中医药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实现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成都中医药大学,中文简称为成中医或成都中医大,英文全称为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英文缩写为CDUT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组织机构代码为45071751—9,学校设有温江校区、十二桥校区、高新校区、汪家拐校区和人南校区。主校区设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邮编:611137。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实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
(一)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确定学校的建立、撤销、办学类别和办学规模。任免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考核学校的办学状况。核准学校人员编制和资产处置。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按照国家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从政策支持、经费投入等方面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共建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政策、业务和经费等方面指导和支持学校的发展,扶持学校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建设。
(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
3.根据社会需求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依法自主开展医疗服务,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
5.依法自主与国(境)外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开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服务、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合作;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相关费用,依法开展筹资活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授予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以客座教授、荣誉教授或其他荣誉称号;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9.公平获得国家教育投入,依法管理和使用法人资产,并接受社会监督;
10.接受举办者、共建者的监督和指导,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学校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育人为本、传承中医、崇尚学术、追求卓越”,校训是“厚德、博学、精思、笃行”。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学校党委的职权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校长的职权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共青团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 学校决策和议事机构
第七条党代会
(一)中国共产党成都中医药大学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是学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代表由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