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万科物业服务合同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新的物管合同,有点意思~!
成 都 万 科 城 市 花 园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 乙方: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壹 级
证书编号:(建)1050274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联系电话:(028)84788002 联系电话:(028)84793636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管理规约》、《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物
物业名称:成都万科城市花园
物业类型:住宅(含平层公寓、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电梯公寓、独立别墅);
非住宅物业(含商铺、地下车位、架空车位等)。
坐落位置: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
四 至:东至: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南至:四川省植被保护站西至:静安路 北至:红庙子渠
占地面积:32.67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48.43万平方米
第一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条 物业服务期限: 叁年。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2年 5月31 日止。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
第三条 物业服务委托事项
全体业主委托乙方实施如下物业服务:
1、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
2、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但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障和财产保管责任。
3、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
4、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
5、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服务。
6、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
7、适应业主需求,协助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8、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委托,并收取费用。
附件:《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
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住 宅: 多 层:1.38元/月?平方米
阳光公寓:1.50元/月?平方米
电梯公寓:1.86元/月?平方米
联排别墅:2.16元/月?平方米
独立别墅:2.40元/月?平方米
商 业: 商业物业:3.00元/月?平方米
幼 儿 园:1.38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属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生效后,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由开发商全额交纳;售出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业主之日起全额计收。
第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末的最后一天前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通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通过托收完成缴费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交纳。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将从欠费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第七条 停车服务费用
业主自有产权车位(架空层停车位、地下车库停车位)依据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于产权车位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依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用于共
有车位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乙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成为车位的,产权为业主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按《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服务费(如遇成都市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1) 临时停放车辆:4小时内按 4 元/次?车收取;4小时后,每1小时收费加收1元
2)露天车位月租: 排气量2.2升以下(含2.2升):100元/月?车排气量2.3升以上(含2.3升):200元/月?车
2、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的车位,开发商或业主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
1)大车位:40元/个 月
2)小车位:30元/个 月
3、乙方接受业主委托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实施管理的,业主按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收益处置
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共有产权停车场收入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特约服务及会所经营价目详见现场公示。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信息、
环卫等费用的,因乙方已于费用发生当月垫付了水、电等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于每月末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通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缴纳水、电等费用。乙方应于每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通过托收完成缴费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交纳费用。逾期未缴纳水、电等费用的,乙方将从欠费的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收费方式、酬金
第十条 本物业采取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本物业服务应收收入(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会所等其他收入)总额的10%计提当年酬金,每月计提。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年终不足、结余的处理方式:
1、当年物业服务费发生不足的,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多少分摊并在下年一月收取补足。
2、当年物业服务费节余的,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业主专有物业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体业主授权乙方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其收益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业主大会运作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第五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第十六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依据《成都市城市住
篇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
二〇一三年九月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物业 。
2.座落位臵:。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车辆管理系统,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
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柴油发电机系统。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电梯使用费(包括电梯年检费)。
3.水费。
4.电费。
5.暖气费。
6.车辆管理事宜。
7.垃圾清运费。
8.消防年检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 年月 日0时起至 年月日24时止。如果经过评议,广大业主认可乙方的服务,此合同可顺延执行两年。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
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移交。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篇三: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浦江风景苑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 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2
第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3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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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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