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XX镇街道管理办法
XX镇街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XX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机关单位和个人在本镇辖区内必须遵守本办法,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服从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街道公共环境卫生设备和路灯、文体广场等公益设施的行为。对损坏的街道财务或公共设施的行为,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视损坏程度及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二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有维护和改善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服从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乱扔污物、乱倒污水和杂物,维护街道的整洁、美观。发现一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 环境卫生由镇政府委托镇城管组开展日常管理,并与有关单位互相协作,共同执法,维持本办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对街道及公路沿线各门店、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门人员有偿服务与群众义务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街道卫生由镇政府特聘十名农民作为街道环卫工人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
第五条 单位和街道个体户、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应向镇政府指定地点垃圾箱倾倒。垃圾倾倒时间早晨、晚上各一次。具体分为:夏季时间:早7:00之前;晚上:7:00以后;冬季时间:早8:00之前;晚上:7:00以后;
(一) 所有店辅、个体户必须对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后,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禁止在道路边缘乱堆乱放。
(二) 各种临时摊点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经营者自己负责送指定垃圾箱。
第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应与镇城管组积极协调,由镇城管组具体安排原料的堆放并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各类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等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
第七条 街道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按县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⑴单位由镇政府统一核定,每年核定一次⑵街道居民住户每月5元,⑶街道店辅户每月8元。卫生服务费由镇城管组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出示票据。
第八条 为了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经商环境,各门店经营者应自觉足额交纳卫生费,凡是拒交者将由镇政府组织镇城管组进行强制征收。严重者将采取各
种方式进行处罚。
第九条 街道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沿街户每日负责对院落四周卫生扫除,保持街道洁净,排水畅通,,不得随意损环,杜绝乱写、乱画、张贴广告等。
第十条 街道一律不准占道搭建临时建筑,不得摆放各种展板和广告牌、宣传牌、灯箱牌等,违者视情节罚款。第十一条 环卫工人实行分段管理,每人负责自己段内的主街道和人行道的卫生清扫,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每天早上六点半上班,晚六点半下班,期间除吃饭时间外不允许离开工作岗位,发现随意无故脱岗者城镇组可通过扣发工资等方法进行处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一次可处罚10—50元,多次脱岗或不服从者镇政府可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街道清扫的垃圾放到垃圾箱后,由环卫工人每天早上按时统一负责清运处理掉。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除批评教育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篇二:乡镇城镇管理方案
xx县cc镇城镇管理方案 为提高柏树城镇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xx县城镇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柏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柏树城镇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镇围绕“和谐窗口、和谐城镇”的建设目标,大力实施“城镇名镇”战略,通过历届党委、政府的努力,城镇建设已初具规模,成为柏树的一张“名片”。
柏树集镇于1992年从柏树岭岗搬迁至公路边,以路为市,规模小,发展困难。1999年,cc镇党委政府请省有关部门规划编制了《柏树城镇发展规划》,将城镇中心迁到云保公路以下。从2000年开始,镇党委政府通过争取项目、出让土地、银行融资、社会投入、实施异地扶贫搬迁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累计投入4000多万元,实施了一批城镇道路、公共设施、绿化美化等城镇建设工程,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夯实,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日趋完善,人口不断膨胀。目前中心城镇建成区已达1.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8000人,有“四横五纵”9条街道,集镇内街道及绿化占地面积127436平方米,其中混泥土路面106424平方米,砂石路街面2550平方米,绿化面积18462平方米,
有行道树1098株,路灯172盏,现有办公室管理人员3人,环卫工人7人,垃圾清运车一辆。有农贸、畜牧、果蔬交易三个专业市场,有中小学、派出所、中心卫生院等30多个镇直及驻柯单位。有农行、信用社、邮储、保险等金融服务网点5个。有宾馆、酒店11家,有饭店(馆)37家,超市4家。中心城镇营业年收入8000多万元,实现工商各税400多万元。此外,联合小集镇和农场小集镇也快速发展,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形成了以中心城镇为支撑,联合和农场小集镇为“两翼”的集镇格局。随着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环境不断优化,小城镇已成为柏树发展的“火车头”和枯柯河流域商贸物流中心,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力,带动农村发展,拉动内需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城镇管理办法
随着柏树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品位不断提高,配套设施不断完善,为了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有序地加强城镇管理,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树立柏树对外开放的文明形象,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cc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城镇市容市貌管理
1.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柏树城镇总体规划,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未经城镇管理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下列行为:
(1)占用城镇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广场等公共场地办酒席、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加工、修理或冲洗、维修车辆等;
(2)占用街道或人行道撑杆搭棚,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3)在建(构)筑物、树木、电杆等公用设施上乱刻画,张贴和拉挂广告。
3.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臵圈围设施和临时环卫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清除建筑垃圾。
4.在城镇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输垃圾、粪便、砂石、渣土、煤炭的车辆不得沿途泄露遗散。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城镇环卫规划,合理配臵环境卫生设施,保持设施完好。
2.城镇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区域三包责任制,单位包区域,区域分到户。
(1)镇直单位及驻柯单位、农贸市场、个体户、街道两侧摆摊设点户,由单位、个人负责清洁保洁,各自设臵垃圾桶,按清运时间,自觉上车。
(2)城镇街道、广场、过街通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由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清扫保洁。
(3)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
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费。单位缴纳200—1000元/年,个体户和住户每户缴纳100元/年,人行道按指定位臵长期摆摊设点户每户缴纳70元/年。
3.城镇生活垃圾由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4.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2)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车辆内向城镇街道抛掷废弃物;
(3)向城镇道路、河道、公共场所、绿化带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4)在城镇公共场地放养宠物和其他禽兽;
(5)不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6)随意倾倒有害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7)在城镇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
城镇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以及其它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污单位及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所排放的气体符合排放标准,防止油烟或恶臭气体对附近居民造成污染,禁止其它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5.公共厕所由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三)城镇公用设施管理
1.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道路、园林绿化、路灯、供排水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城镇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挖掘城镇道路;
(2)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镇道路上行驶;
(3)擅自在城镇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打井。
3.加强城镇供排水设施管护,保持供排水管道畅通,不得污染城镇环境。
4城镇管理办公室加强城镇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保障城镇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5.禁止下列破坏城镇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1)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城镇路灯设施;
(2)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拉接或安装其他设备;
6.损坏路灯一盏赔偿6000元,同时追究其责任。
(四)园林绿化管理
1.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制定城镇绿化规划。负责街道花台、街道树及其他公共绿化设施的管护。
2.禁止下列破坏城镇园林绿化行为:
(1)擅自砍伐、毁坏城镇园林及花草;
(2)占用或损坏绿地及园林设施。
3.损坏园林绿化树一颗赔偿1000元,损坏绿化地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200元以上的补植费。
(五)市场规划及管理
1.城镇分类市场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设臵,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的建议(2016)
XX街道办事处
关于强化服务管理职能狠抓工作落实的
建议
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授权,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服务职能,既是落实市委提出的“一落实三服务两保障”的主体,也是“一级政府(市)、两级管理(市、街道)、三级网络(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城市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街道办事处与乡镇的整体工作有着极大的区别,重点是做好辖区内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残疾人帮扶、奖扶项目落实等民生保障工作的落实和服务。 当前街道办事处工作存在的问题、思考及建议
当前办事处只是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的执行单位,如城市低保、医疗救助、困难救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补助等工作均由市民政、劳保部门下达指标任务,办事处具体执行,但办事处民政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劳保所也只有三名工作人员,面临人员少、任务重、无经费等工作困局,无法承担如此大量的具体工作任务,只能由社区进行登记、填表、造册、确认、查访、核实等工作,而社区工作事务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造成工作效率低、工作失误多、出现人情办理等现象。同时,由于XX街道地处
老城区,辖区内破产企业多、进城农民转变为属地户籍的多、下岗职工多,这部分人员情况非常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大,因原管理单位消失或户籍地变更,无人管理和服务,又未能纳入当地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他们的社保、救助、奖扶等问题常常成为“两张皮”,造成管理服务主体不明,手续办理过程不顺,人员情况认定不清等问题,加大了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量,难以彻底做到民生保障政策的全覆盖和全落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办事处认为一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社区工作人员的民生保障政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民生保障办理程序。二是打造“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将民政、劳保、计生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工作项目统筹整合,实行“一体化”办理程序,使居民群众可以不出服务大厅就办理完该办的手续或程序,不让办事群众跑二趟腿,彻底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解决办公经费,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四是以全市开展“四化双评”工作为契机,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外来属地户居民等,按照就近管理原则,统一纳入居住地或属地社区的网格内接受管理服务,解决管理主体不明等问题。
综上所诉,建议:一是由民政、社保、计生等相关职能
部门组织街道、社区人员进行集中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办事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二是市委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和办法,明确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外来属地户居民等的管理服务主体。三是市民政、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下放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五保、残疾人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创业小额贷款、计生奖扶等审批权。或是这些相关职能部门派出专人与办事处合署办公,实行办事处和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制度,当场办理、当场核查、当场审批,实现“一体化”办公。四是市委政府增加街道办事处民生保障工作人员编制,将管理服务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解决人员、经费短缺问题。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