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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教材电子版下载

来源:创业小项目 | 时间:2018-06-21 | 移动端:一建教材电子版下载

篇一:2014一级建造师教材电子版

2014一级建造师教材电子版-转摘14年一建《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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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一建《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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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一建《市政工程实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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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一建《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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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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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一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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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一建《建设工程经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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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汇总下载

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汇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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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交流群:171899583(入群即送一套白金课程,备考资料,历年真题) 1、堤防护岸工程中,坡面位于沟岸、河岸,下部可能遭受水流冲刷冲击力强的防护地段,宜采用( )。

A、干砌石护坡

B、灌砌石护坡

C、浆砌石护坡

D、预制混凝土板护坡

2、监理单位应当代表(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勘测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项目法人

3、对工程造成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 )。

A、重大事故

B、较大事故

C、一般事故

D、质量缺陷

4、作用于坝体各计算截面上的扬压力,因坝身排水管幕有降低渗压作用,《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DL 5077--1997)建议在排水幕处折减系数03=( )。

A、0.1

B、0.2

C、0.3

D、0.4

5、采用单点法进行灌浆前简易压水试验,试验孔数一般不宜少于总孔数的( )。

好学教育:

A、6%

B、7%

C、5%

D、10%

6、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 )批准。

A、原审批机关

B、所在地主管部门

C、上级主管部门

D、省级以上主管部门

7、混凝土的粗骨料粒径大于( )mm。

A、3

B、5

C、6

D、8

8、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A、招标人

B、行政监督

C、监察人

D、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

9、硬基是由( )构成的地基。

A、砂砾石

B、砂卵石

C、岩石

D、粉细砂

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期为( )。

A、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

B、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

C、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至交付使用

11.某吹填工程在厚为10~15m的淤泥质土层海滩上进行吹填造地,吹填土质为细砂,吹填厚为2~4m,对该陆域的淤泥质土层—般不宜采用( )进行加固。A.堆载预压法 B.真空预压法

C.强夯法 D.深层水泥搅拌法

12.重力式码头墙后回填土采用陆上施工时,其回填方向( )。

A.应由岸侧往墙后方向填筑 B.应由墙后往岸侧方向填筑

C.应由墙后及岸侧向中间方向填筑 D.无特殊要求

13.高桩码头的接岸结构采用板桩时,回填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首先应回填( )。

A.锚碇结构前的区域 B.锚碇结构及板桩墙的中间部位

C.锚碇结构的周围 D.板桩墙后的部位

14.《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对海水环境混凝土水灰比最大允许值作了规定,其中南方海港钢筋混凝土的水灰比值最小的区域是( )。

A.大气区 B.浪溅区

C.水位变动区 D.水下区

15.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中对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的保护层最小厚度作了具体规定。混凝±保护层厚度系指( )。

A.主筋表面与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离 B.箍筋表面与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离

C.主筋中心与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D.箍筋中心与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16.在相同的环境和外荷载条件下,顶应力混凝土构件比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有许多优点,但不包括( )。

A.截面小、跨度大 B.具有更强的抗裂能力

C.生产工艺简单 D.节省钢材

17.采用先张法张拉钢绞线的最大张拉应力不得超过钢绞线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倍。

A.0.70 B.0.75

C.0.80 D.10.85

18.重力式码头墙后回填的中粗砂适用( )进行加固密实。

A.堆载预压法 B.真空预压法

C.深层水泥搅拌法 D.振动水冲法

19.在航道工程中,大量采用的土工织物软体排,主要是利用了土工织物的( )作用。

好学教育:A.排水 B.隔离

C.防护 D.防渗

20.为保证工程的耐久性,港口与航道工程结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

A.32.5级 B.42.5级

C.52.5级 D.42.5R级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21.对海岸港和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港,设计高水位可采用( )。A.高潮累积频率10%的潮位 B.高潮累积频率90%的潮位

C.历时累积频率l%的潮位 D.重现期为2年的年极值高水位

E.重现韵为50年的高水位

22.港口工程地质勘察成果中,用于确定淤泥性土分类的指标有( )。

A.孔隙比 B.含水量

C.粘聚力 D.标准贯入试验击数

E.静力触探试验资料

23.配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可采用( )水泥。

A.硅酸盐 B.矿渣硅酸盐

C.火山灰质硅酸盐 D.粉煤灰硅酸盐

E.烧黏土质火山灰质硅酸盐

24.港口与航道工程配制混凝土的基本要求有( )。

A.强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B.耐久性要符合设计要求

C.应满足设计构件的抗裂和限制裂缝宽度的要求

D.应满足施工中对于坍落度损失的要求

E.应经济合理

25.满足施工可操作性要求是混凝土配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其含义包括( )。

A.流动性 B.耐久性

C.可塑性 D.易于密实性

好学教育:

E.经济性

26.对重力式码头基床块石的质量要求有( )。

A.微风化

B.无严重裂纹

C.呈块状或片状

D.夯实基床块石的饱水抗压强度不低于50MPa

E.不夯实基床块石的饱水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

27.土质改良是防治管涌与流沙(土)的基本措施之一,常用的方法有( )。

A.注浆法 B.高压喷射法

C.搅拌法 D.合成法

E.冻结法

28.目前在我国大预应力混凝大直径管道一

的生产中采用了( )等工艺。

A.高速离心 B.振动

C.辊压 D.二次振捣

E.真空吸水

29.海港码头钢桩的牺性阳极保护法主要应用于( )。

A.大气区 B.浪溅区

C.水位变动区 D.水下区

E.泥下区

30钢筋混凝土板桩码头沉桩施工过程中,沿板桩墙纵轴线方向的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时,可采用( )的方法进行调整。

A.调整打桩架侧向斜度 B.调整导向架

C.调整导向梁 D.修凿桩尖斜度

E.加楔形板桩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C 2.B 3.B 4.C 5.D

6.B 7.A 8.D 9.A l0.D

11.C l2.B l3.A l4.B l5.A

篇三: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电子版教材(标重点)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中国共产党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5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相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央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入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旃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1T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法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宪法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力基础。如《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依照201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11)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段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部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其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巳联合制定了一些规章,如2001年7月,国家计委,同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

(六)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医、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这些条约的内容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例如,我国加入WTO后,WTO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

二、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一)宪法至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

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01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四)新法优于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六)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向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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