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前段集中整治基础上,再用x-x年时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进行强化治理,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基本消除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货运源头非法装载及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全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x%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实现治超工作持久化
1.统一思想。我市治超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和极端重要性,将“抓治超就是抓财源、抓治超就是抓效益、抓治超就是抓环境、抓治超就是抓和谐”的理念贯穿到治超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坚定信心,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常抓不懈。
2.强化责任。从xxxx年起,市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市直相关责任部门的年度绩效评估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超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对乡镇、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实行目标管理,放在与优化环境、安全生产、和谐创建、城市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督促、一并考核。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治超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3.健全机构。要切实加强市、县市区治超办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从相关责任部门选派骨干力量,集中常驻开展治超工作。公路、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工商、煤炭、质监等部门要固定人员专职从事治超工作,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市、县市区治超办要组织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治超稽查大队,开展经常性的治超稽查工作。
4.齐抓共管。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将治超工作列为本部门日常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做到部门治超常态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治超办要进一步理顺治超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等机制,及时解决治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把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治超工作各项支出需要,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重点,实现源头治理制度化
1.严格货运源头管理。研究制定x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煤炭、石墨、建材、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在xxxx年xx月xx日前对辖区范围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清理出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合法并经公示的一般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管机构加强巡查,年货物吞吐量xx万吨以上的主要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管机构进驻监管。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标准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的,依法严厉处罚;屡次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
2.严查车辆源头。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营运货车联合清理整顿行动,各县市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所有货运车辆进行清查,改装改型车辆依法责令车主限期自行恢复车辆原状,无证无照车辆一律依法没收并销毁。xxxx年xx月xx日前恢复车辆原状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免费进行车辆外廓检测并补发相关证照。自xxxx年x月x日起,凡未按规定办理检审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外部特征的货运车辆,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自xxxx年xx月x日起,改装车辆一律不得上户。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管、工商、质监部门在xxxx年xx月xx日前对本辖区范围内各车辆修理厂(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监督;对无照经营和非法从事车辆改(拼)装的车辆修理厂(场)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生产工具。质监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无车厢货车的销售行为,xxxx年xx月x日起,无车厢货车不得进入x市场销售;加强对车辆检测站的监管,严禁为非法改装改型车辆进行检测、签署合格证明。
(三)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实现路面监管网络化
1.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xxxx年xx月x日起,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xxxx〕xxx号)文件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卸载标准,坚决禁止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超过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禁止以“罚”代“治”、以“罚”代“管”。要依托治超站点,加强流动稽查,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超载、集体闯关等违法行为。对“关门锁车”、“停车走人”等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采取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从严从重处罚。对治超检测站点及联合执法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对驾驶人实施处罚和记分,对记分累计超过规定限值的,依法扣留其驾驶证。
2.加强区域联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跨区域行驶较为集中的相关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边界局部地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3.加快站点标准化建设。根据我市路网结构、交通量分布与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总量控制、联合进驻、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治超“面归线、线收点、点分流”的网络化布局。加快治超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治超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实现治超站点“有执法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卸货场地、有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
4.加强农村公路监管。xxxx年xx月xx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的入口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及固定的限行设施。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实现治超工作科技化
大力推进科技治超,按照“统一规划、联网运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建设市治超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市、县、站三级联网;各固定检测站要逐步推广不停车检测系统,市治超办负责制定规划、指导实施、运行验收。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设备设施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县市区专项补助。市财政xxxx年从治超收入统筹资金中安排xxx万元统一采购xx台多功能治超监测车配发给县市区和市治超办。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实现责任追究无缝化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督查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层面的治超工作监督体系。各级监察、督查部门和治超办要严格按照《x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督查、倒查工作力度,保持治超严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治超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进一步把握舆论导向,实现治超宣传日常化
各县市区要在主要干线、支线公路和城镇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治超宣传标语。源头运输企业、大型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厂区、园区的货物装载点、过磅点、起运点等位置设立固定的治超宣传牌。治超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在政务办理窗口设立治超宣传牌。各固定治超站点要在检测车道边缘设立“超限超载车辆锁定年检年审业务”大型宣传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持久性,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敢于揭露、敢于曝光,推动治超工作健康开展。
(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治超执法规范化
要全面整顿治超队伍,择优录用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事业心强、纪律性强的执法人员,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清退。要健全保障机制,切实改善治超工作条件,解决执法人员生活具体困难,确保治超队伍的稳定。要严格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杜绝因治超引发新的公路“三乱”。在治超队伍中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治超工作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统一站点公示公开内容和制式,统一使用格式化账、册、本,规范内业资料,统一着装上岗,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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