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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毕业设计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8 | 移动端:宁波大学毕业设计

篇一: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系列表格

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系列表格(26-1页)

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选题申报表

选题情况汇总统计表(用EXCEL报表)

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情况汇总统计表(用EXCEL报表)

选题变更审批表

诚 信 承 诺

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XXXXXXXX》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若有不实,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二:宁波大学毕业论文---任务书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任 务 书

2

篇三: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1]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02〕4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目的

1、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或研究)的综合性训练,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2、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受到良好的训练,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作好准备。

第二条 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来解决本专业的实际问题。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学院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做好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开拓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工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

1、学校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各学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学院在第七学期(五年制在第九学期)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并制订出工作计划。

第四条 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环节有计划、选题、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总结评优等。

1、计划制订: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的第十九周前制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或选题方向、实习安排、设计(论文)进程安排及督查计划。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思想动员:在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应对学生进行一次设计(论文)动员,讲清目的、意义及要求。

3、资格审查: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达到规定学分数并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毕业环节。

4、选题和开题报告。

5、组织实施。选拔指导教师,制订相应的指导要求和规则;学院平时要组织随机抽查和中期重点检查,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并要有书面记录。教务处会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进行抽查和通报。

6、组织答辩与成绩评定。

7、总结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和评选。

三、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第五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为7-14周。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 选题原则

1、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得到专业技术方面的综合训练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初步培养。

2、选题应尽量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来进行。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每位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优秀学生有所创新。

4、选题一般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位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特殊情况可两人合作,但必须注明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

第七条 要求

1、学院要严格把好审题关,确保课题有一定深度和广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提前准备,所有选题须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列入选题计划。

2、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调整或更改选题,须有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3、学生在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式两份。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前一周下达。

五、开题报告

第八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须向指导教师提出一份开题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研究(设计)内容、方法及其预期目的、课题进度计划、参考资料等。

六、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聘任,一名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6人,特殊情况下最多可安排8人。

2、指导教师应是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

3、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院内教师负责联系。

4、指导教师在选题确定后,要制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方案,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指导教师要负责指导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工作。要着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每周一般不少于1次,并要有指导记录。

6、指导教师因公事或生病请假,应及时安排好指导工作。请假1周以内者,由系主任批准,1周以上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超过4周则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7、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撰写不少于200字的评语。

第十条 对学生的要求

1、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已有成果。凡发现抄袭或套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

2、要努力参阅新技术、新信息资料,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注意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如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

3、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如因不听指导造成伤害或产生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批同意。凡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与工作量

1、论文报告或设计说明一般按以下格式编写: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书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4)毕业设计(论文)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5)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目录(统一按1,1.1,1.1.1等层次编写,并注明页码)

(6)正文(包括文献综述。如正文中引用的符号较多,可在正文前列出符号表。计量单位统一用国际标准制,引用的技术数据或重要论断要注明出处)

(7)主要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列出,包括文献编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集名卷号、期刊名、期刊号、出版单位、出版年月、页码等)

(8)致谢

(9)附录(包括设计图纸、原始数据、计算程序及说明、过长的公式推导以及外文文献译文等。其中,设计图纸可另附)。

(10)其他材料,如实习报告或实地考察报告、开题报告、答辩记录等,可作为附件存档。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完成下述有关工作量:

(1)查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其中,外文资料应不少于2篇(部分特殊专业如汉语言文学等可不作要求)。

(2)实习报告或实地考察报告,一般不少于2000字

(3)论文摘要约200字,关键词3-5个,同时要有英文的论文题目、论文摘要、关键词。

(4)本科生论文报告一般不少于1万字,设计说明书篇幅一般不少于0.6万字,设计图纸若干张。专科生不得少于0.6万字。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1、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书、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等按次序装订成册,连同实习报告或实地考察报告、开题报告、图纸、计算资料、外文文献及译稿、文献综述等附件,放入学校统一印制的《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交学院。

2、学院聘请评阅人对已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不少于200字的评语。

3、凡经两度评阅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参加答辩,仅一度评阅合格者是否参加答辩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定。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答辩组织

1、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技术人员5-7人组成。学院可以按选题方向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

2、答辩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答辩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十四条 答辩时间

1、每一学生的答辩日期和次序,由学院排定后,应至少提前1天予以公布。

2、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其中个人简要报告5-8分钟左右。

第十五条 答辩要求

1、学生在答辩前应准备简明扼要的答辩说明词,交指导教师审阅。

2、答辩时,答辩教师应有准备、有计划地提出问题。质询范围应是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内容或与设计有关的计算、实验、测试技能问题。如遇争议性的学术问题,待会后协

商解决。

3、每个答辩小组只能承担一组学生(不超过15人)的答辩任务。

4、答辩时要有记录,答辩结束后,小组成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交学院保存备查。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记分加评语的办法。记分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90-100),良(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评语主要反映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答辩情况等。(评语包括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小组评语)。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小组初评,报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并按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记载。

1、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文水平、动手能力等)

(3)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图纸质量、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创新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

(注:因各专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各学院可参考上述五个方面,制定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具体考评标准。)

2、答辩小组评定为“优秀”成绩的学生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组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20%,“良好”不超过45%,综合评定排名最后的学生名单(至少十名)报答辩委员会确定成绩。

3、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答辩小组送报的材料,综合审定评“优”名单,从各答辩组报送的排名最后的学生名单中确定及格与不及格人员名单。其比例为:同一专业“优秀”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20%,不及格人数为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1%--3%。必要时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抽查时对原评定意见具有否决权。

第十八条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延长学业或结业,如结业可于结业后3个月至1年内回校重做,经考核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九、毕业设计(论文)总结、评优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概况、选题、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设计(论文)质量、学生总体水平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由学院归档保管。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书、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答辩记录、实习报告或实地考察报告、开题报告、图纸、计算资料、外文文献及译稿、文献综述等。

第二十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指学生设计(论文)质量优秀,即有新的见解、或有较大实用性成果。

2、推荐办法: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学生中提出推荐名单,并由学生本人写出2-3千字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稿(包括:题目、院别、作者、指导老师、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内容),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学院复审,报教务处批准。

3、推荐比例:学院按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推荐5%左右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4、评选结果及奖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刊登在每年一集的《宁波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中进行交流,并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

第二十一条 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1、条件:优秀指导教师必须是认真履行了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

2、评选办法及比例:由教师本人写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小结,交学院审核。学院按指导教师总人数的2%进行推荐,并写好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3、奖励: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专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经第1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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