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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维稳情况汇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15 07:39 | 移动端:涉军维稳情况汇报

篇一:洞口乡涉军群体稳控工作汇报

洞口乡涉军群体稳控工作汇报

县委联席办、信访局:

为落实市委、县委“5.15”涉军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我乡于5月15日晚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涉军群体的维稳工作。乡党委书记曹志宏同志对做好“5.17”涉军维稳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全乡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当前涉军群体的维稳工作。

一、工作目标。

1、确保洞口乡“5.17”无一人到市委、市政府上访。

2、确保洞口乡无一人到省、中央上访。

二、工作要求。

一是摸排到位。各驻村领导干部要在5月16日上午10前做好涉军对象的情况摸排工作,彻底摸清涉军人员的个人家庭情况、社会关系、骨干人员、组织策划人员底子,做到情况明,信息灵。

二是所有工作人员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通信畅通。 三是讲究方法,按照“五包一”责任措施的要求看死盯牢。

四是做好诉求的收集和解释工作。

三、工作措施。

1、严格责任追究。为做好这次涉军群体的稳控工作,我乡将对因干部工作不力、监控不到位而导致出现涉军群体的上访事件,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五包一”责任措施,明确“五包一”责任人中排名第一的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每个涉军对象至少有一名联系负责人。要落实村、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稳控到位。要严格落实“一对一”、“人盯人”等各项稳控措施,对重点对象、重要人员要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时间做好工作,确保不留任何漏洞。

洞口乡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6日

附:

洞口乡涉军维稳重点人员“五包一”措施责任人名单

说明:1、郭通文侄子郭兴君系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

2、郭胜德之女郭华湘系信用联社工作人员。

篇二:安全维稳形势研判总结

安全维稳形势研判总结

安全和稳定是关系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也是党工委、管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责,为此我们发展区不断提升保安全保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抓好安全、维稳工作,推进发展区平安和谐。

一、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治安良好 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安监维稳人员、公安民警、各单位治保主任的社会治安责任,综治维稳中心经常检查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大奖惩力度。强化群防群治工作,组织辖区巡防员、保安员、群众义务巡防队等自治队伍加强巡逻。进一步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强出租屋管理,加大出租屋隐患信息采集通报工作,确保辖区治安良好。

二、发挥综治维稳中心作用,积极化解矛盾

继续推进综治维稳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治维稳工作室建设,不断提高调处率;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加强工作指导,力争把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大与法院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力度,努力形成大调解格局,将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之中,缓解于激化之前;扎实做好法轮功、对越参战等重点人员的摸排稳控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帮教率、安置

率为100%,重新犯罪率为零;做好信访工作,组织好领导接访、领导带案下访等活动,重视涉军问题、重大劳资纠纷以及重大工程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的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确保辖区内和谐稳定。

三、推行“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坚持继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力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培训;高度重视辖区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饮食店和食品加工场,切实加强对学校和工厂的集体食堂和周边餐饮的监管;切实做好废旧矿坑等危险场所的监控防范工作,严密防控和整治危险边坡,落实危险边坡“警示牌”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组织检查。

四、分门别类切实稳控,确保发展区安全稳定。

一是抓好重点人物的监控。对79名 “法轮功”曾习练者(尤其是三名重点人员每天早晚进行专人盯控)、8名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人员、8名到云贵边境修公路人员、101名退职民办教师和14名幼儿教师全部落实了包靠责任人,确保将其盯紧控牢。

二是加强村居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每村都有一名机关干部包村,每天对村内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重点是潍昌路道路拓宽拆迁、创新产业园建设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工作,

切实减少了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三是抓好企事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存有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落实了包靠责任人,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四是加强村庄综合管理。切实加强综合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维稳防范意识,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是区委安全维稳督导组认真负责全时督查,确保各项稳定措施落到实处。区委安全维稳督导组每天到发展区同安监、维稳工作人员一起到相关重点人员、不稳定单位及场所进行细致排查稳控,发现问题立时研究措施解决,切实把稳定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篇三:涉军维权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关于

涉军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 孙振美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稳步发展时期,这个时候,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洛龙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豫政法[2007]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任。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审判机关,要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途径,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切实履

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

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任务,经党组研究,我院专门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位主管民庭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另外,我院借鉴“汤阴经验”,结合本区涉军维权工作实际,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该小组下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把党的拥军优属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起,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分析这6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6起案件中有四起原告是军人或军属。这也显示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2、涉军的这6起案件中,2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起买卖合同纠纷,1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起离婚纠纷。案件类型比较多样,不太集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

3、在涉案金额方面,2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案标的分别为13万元和5.6万元,1起离婚纠纷涉及房产约20余万元,1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万元。

4、从结案方式上看,6起案件中有只有2起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也充分反映对军人军属的法律帮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对以上我院涉军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体来说我院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运行良好,案件矛盾对立没有尖锐化,社会效果较好。能取得以上成绩主要得益于近几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夫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1、加强涉军案件审判队伍建设。我院主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充实涉军案件审判队伍。优先安排涉军案件合议庭成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参观座谈等活动,激发法官的爱国热情,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准确把握部队和官兵维权需求,提高我院涉军案件的审判水平。

2、畅通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我院对涉军案件审判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尽快消除因涉军纠纷案件给部队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对符合涉军案件立案条件的,我院务必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3、深入扎实做好调解工作。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深刻认识到:涉军审判要更加注重调解,要切实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涉军均分化解在诉讼之前。该合议庭还在认真做好地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部队做好军队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重大涉军案件,积极协调部队政治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4、调动执行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及时执行。切实加强涉军案件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向军队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及时申请执行。

三、现今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

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近三年来法院系统涉军维权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出于对新时期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的考虑,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相继下发有关涉军维权文件,但是个别人对涉军维权的积极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 ,认为专门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是维护军人“特权”,这些人对社会维稳和涉军维权的积极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些人认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制度已经相当完备,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是多此

一举,特别是在法院办案压力大、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此举更加重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2、军地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捋顺。做好涉军维权这项工作,光有法院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军队的完美配合,但由于工作机制的差异,军地双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协调配合上常出现脱节、错位等现象,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3、由于工作环境的因素,一些军人、军属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这也是他们出现纠纷不及时处理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军人军属利益受到侵害害怕打官司,很多人选择息事宁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助。另外还有些军人军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结果小事变大事,有理变成没理。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端正思想,人民群众的思想要端正,军人军属的思想也要端正。法院要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再由了解到认同。另外各级法院要吸收军人军属单人陪审员,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他们通过案件可以把学习到的东西在部队宣传,让多多的军人军属知法懂法。法院也可以不定期到部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直接送法到部队。其次,要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有具体案件时通过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与涉案部队及时联系,争取部队的理解和支持。最后,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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