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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实习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6-18 09:31 | 移动端:律师助理实习总结

篇一:律所实习总结

律所实习总结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师办案流程

进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二)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在实习中我尝试撰写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与被代理人的谈话笔录等多种文书。例如撰写辩护意见书的初期,由于知识运用的不熟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基于对案情的了解,我写出了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

(三)接触实务,学习法律技巧

在律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游走于不同律师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提高的能力,如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以不断完善自己。同时,也会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四)旁听案件,注重司法程序

经过此阶段对案件的旁听与学习,我才知道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四)紧随实习脚步,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例如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

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之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没有最低工资保障,所获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业务努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所学的都是大法或者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具体实务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实是部门规章或者某个具体规定。法律是上层建筑,实务性很强,每年两会过后都有新法产生,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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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断改革。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了解到书本之外的法律。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学校之外的社会。周围不再是清一色的学生,而是有着各个年龄、各个职业、各种素质间利益的纠葛。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律师们看多了都有点麻木。律师在执业中要注重保护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认定自己的职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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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律师事务所实习心得体会

篇一:律师事务所实习自我总结范文

律师

事务所实习自我总结范文

律师事务所实习自

我总结范文

一、关于实习目的

和实习计划

1、通过实习,将在

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

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

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

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5、熟悉律师事务所

的各项管理制度

6、熟悉与律师业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7、熟悉律师事务所

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8、掌握一般办公技

9、与律师接触和沟

通,虚心接受指导

10、整理卷宗、资

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11、协助律师接待

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12、不断充实专业

知识

13、请实习单位出

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简介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

是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

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

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

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心态上的变化:在

我看来毕业实习是大学生涯中最值得憧憬的一项课目,也是我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天

真封闭的学校向复杂开放的社会过渡的过程。这个过程既让人兴奋又使人受挫,有点苦并乐

着的感觉。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学习和实践,我深深领悟到了从学校到社会的巨大变化,从一

个书生气十足的大学生渐渐的在社会的熔炉中经受磨练和考验,使自己逐步适应社会的潜在

规则和生存方式,有些东西正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自己,让人慢慢的学会稳重和成熟,从一

无所知变得逐步清晰和深入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

知识经验积累:通

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

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

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

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

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

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这次毕业实习我选

择了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理由有两个:第一、由于职业规划是想考进公检法机构,所以在

大学寒暑假期间的实习我都选择了法院;第二、由于对律师事务所的事务不太了解,同时我认

为应该开阔眼界,为自己以后就业寻求更广阔的道路,因此这次长达将近两个月的毕业实习

我选择了律师事务所,

同时,因为律师事

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

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

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

三、实习成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

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

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

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

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

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

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

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

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

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撰写法律文书

本来在学校还没有

学习法律文书,但实习期间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所以上手也较快。例如

委托书、答辩状等。但后来发现,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是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技巧做支撑

的,例如我帮一位律师写一份银行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涉及到的是银行业务知识、合同法、

担保法及法律风险等专业实务知识,这要求我应先掌握其相关知识。我想空洞的头脑和简单

的思维断然写不好甚至写不出。又如我在修改合同书和写刑事控告书的时候,我在法言法语

和文书内容安排方面的生疏就被律师指出。这时我才充分体会到知识的运用也需要良好的表

达和实践经验,同时也需要严谨的法律思维。

法律文书关系到法

官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措辞必须严谨,马虎不得。我所写过的法律文书都在规定的时间

内反复修改,因为我知道那影响很大,高兴的是律师对我工作的肯定。

(三)协助律师咨询

虽然这次实习中跟

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

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 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

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

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

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四)关于律师的理

1、抗压能力要求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

觉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一个小灵通,

一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十分钟响一次,

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

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忙相关的就是工

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实际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

晚上18:00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专业知识要求高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

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

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

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

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

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

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

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

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3、重要的沟通能力

在学校的时候,我

们都天真的认为: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可当我进入事务所后才发现,这

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

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

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

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

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

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

4、正确对待律师的

身份

其实,律师仅仅是

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

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

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殊性,

律师是联系普通人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

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还是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

我们不应该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该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

5、律师行业的收入

关于律师收入问题,

大家似乎都很感兴趣。在普通人眼里,律师是所谓的金领,是社会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确,

律师中有很多富豪,当律师也可能会成为富豪,但这个前提是你是合伙人,并且要有足够的

案源。

一般挂靠律所的律

师,即使说代理费可能成千上万,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规定抽成比

率,事务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这种抽成就叫做所谓的管理费。律师也会有很

多的社会应酬,人际开销也比较大。要真想成为所谓的金领,就要努力成为合伙人。成为合

伙人的路径有两条:第一,自立门户,开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内部规定,业务量

达到多少可以申请成为合伙人,比如t所就规定:年业务量达到20w就可申请入伙。一般成

为合伙人之后,律师的待遇马上就可以提高一个档次,真正的成为所谓的金领。

律师私下承揽案件、

收取当事人钱物、未经律师事务所而以律师身份出任企业法律顾问等违反《律师法》的行为

都是十分严重的,轻则被当事人投诉、被司法行政部门警告,重则当事律师被终身吊销执业

证书甚至负刑事责任,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会被处以大笔罚款并被通报批评。

四、实习总结

这近一个月短暂而

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

大帮助。让我认真看清楚律师到了道路的坎坷与艰辛、欢愉与收获.摆脱对律师收入高、工作

轻松的片面、肤浅的认识,将国内律师行业的执业

状况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高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间进行有益的对比,充分认识律师行

业的高准入、高风险、高压力以及各种各样有形或无形的潜规则,对于像我这样初出茅庐的

年轻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本最好的事业指南,这也提醒我们政法院校的学生,对未

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不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确:经济法虽然是热门,但只有少数经

过深造(出国留学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具备了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素质能力、

外语能力与对国际商务金融业务有深入了解的矫矫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与地位;相

反,如果我们无法登上那级台阶,那么经济法的专业知识与外语能力不但无用武之地,反而

会由于缺少民刑法、经济法的过硬功底而在国内普通律师事务所职位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最后,作为即将就

业的我们来说,我们应该看到法学的就业前景是乐观的,但道路的曲折的。我们在寻找工作

的过程中不应该只盯着传统的法学学子出路,非诉讼业务在法律行业中凸显出越来越大的优

势,可谓前景广阔。这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同时,坚持历练自己,在岁月沉

淀之后能够留下人格的魅力。

篇二: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十篇

律师

事务所实习小结十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

(一)

“天下之事,闻者

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

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

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

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

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

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

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

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

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

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

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

波的辛劳。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

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

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

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

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我们会为一点小事,

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

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

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

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

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

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

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

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

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

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

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

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

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

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

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

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

篇三:2015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2015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第1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我于XX年年8月进入xx律师事务所实习,至今已满一年。在该律师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实务经验与业务水平增长迅速,对律师执业的理解也逐渐深入,可谓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得在协助所里承办一宗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我通过对庭审中了解到的事故细节详细分析,及时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请,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胜诉后的受偿可能。而在办理另一宗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过经办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提出质疑,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经有关机关核实,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岁,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虽然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师的及时参与及认真正确地运用法律,从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二)非诉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也协助所里的律师处理一些非诉讼类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各类合同的起草、参与客户的谈判。通过对非诉类业务的实际参与,我深刻体会到,非诉类业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及时段,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细节,拥有非常广阔的舞台和发展空间。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及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非诉类业务将会成为与诉讼类业务并重的律师业务。

(三)对律师执业的认识

律师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会比精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中国的律师业因起步较迟,再加上文革期间的停办,至今为止发展也不过二、三十年。没有完整的实践理论指导,律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才算成功,都还停留在见仁见智的阶段。很多律师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仅靠自己的错误和失败换成的经验与教训来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所喜的是,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素质及修养的不断提高,律师执业已开始走向规范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系列丛书就是对律师执业规范化的一种历史性尝试。作为即将走上执业的我希望能够抓住这个历史契机,以最快的速度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第2篇:律师事务所个人实习总结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不由地,

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理论,我如果作为律师的话,一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寻找到平衡点的机会。而跟着江律师去咨询才叫有意思。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一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咨询这样的案子按照规定会怎么处理。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互相商量价格,最后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

的,这和案件聚焦、东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样。

电视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给民众看的东西。而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

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

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的实习工作的总结。

第3篇: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

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jú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jú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

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

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第4篇: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

实习是大学学习中最重要的实践之一,在实习中将大学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管对于什么专业的大学生,实习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法学院大学生的实习经历非常看重,律师不仅需要考取相关的证书,更需要有相关的实习经验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一般是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对于实践方面很是欠缺,所以为了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成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学习过程。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生有更多的锻炼机会,律师事务所会为实习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调查分析、搜集资料等等。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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