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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厂房消防设计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42 | 移动端:电站厂房消防设计

篇一:谈谈水电站消防设计

谈谈水电站消防设计

关键词:水电站 安全疏散 水喷雾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对电力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电厂建设。水电站在我省的能源设施建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同时,由于水电站大多距离城镇较远,电厂内设备多且分散,厂内储存有透平油与绝缘油,引起火灾的几率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严重,影响面广,因此,水电站防火设计就尤为重要。在此,笔者根据对龙羊峡、李家峡等工程的消防监督实践,提出水电站防火设计方面的几个问题,与同行共同探讨。

1合理设计水电站消防车道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以下简称《水规》)第312条,对消防车道的形式及尽头位置作了原则性规定。消防车道是消防队员能否迅速接近消防重点保护对象、有效实施火灾扑救的关键,因此,对消防车道的设计,要考虑其形式、周围灭火设施等因素。对地面建(构)筑物来说,要以能够迅速接近所有消防重点保护对象、实施有效灭火为设计原则。设计中尽量采取环形车道,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长边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回车场,并要留出足够的施救空间。如:在施救面上,要尽量减少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与被救援的建(构)筑物要留出足够的安全间距等。对非地面建筑来说,《水规》要求消防车道的尽头位置应到达交通洞地面入口处。但是,水电站非地面建筑的交通洞一般比较长,有的长达数公里,如果只能到达地面入口处,待消防队员携带装备、器材到达消防重点保护对象时,不仅战斗员体力消耗严重,而且延误时间,往往会错过有效控制和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期,即火灾初期阶段。笔者认为,应当以消防车出动出水灭火不超过5分钟为原则,考虑到消防队员携带装备的跑行速度、消防车行驶时间和初期火灾延续时间等因素,来量化消防车道的尽头位置与最远点消防重点保护对象间的距离。

2应当界定水电站建筑高度,明确给出各类建筑的定义

水电站建筑可以分为地面建筑和非地面建筑两类,非地面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含山体内建筑)和坝内建筑等形式。《水规》中没有明确界定地面建筑和非地面建筑基准标高和高度计算方法,但使用了水电站建筑“高度”的概念。水电站工程是以高程来定位建、构筑物和设备位 置的,由于地形和工艺的限制,不同的建筑所在高程不尽相同,很难按照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样,有相对确定、统一的建筑基准标高。所以,无论是地面还是非地面建筑,都应该按照同一建筑的最低层地面和最高层屋面面层的高程来界定建筑高度,同时应当明确

界定地面 建筑、非地面建筑、高层副厂房等的定义,以便于根据各类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的不同、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等分别进行消防设计。

3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的电气设备与布线的防爆设计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是指绝缘油和透平油库、油处理室等场所虽属丙类火灾危险类别,但《水规》中对绝缘油和透平油规定:“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油处理室内应采用防爆电器”;对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储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和油再生室规定不应装设照明开关和插座,灯具应采用防爆型。

4强化非地面建筑和地面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设计

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当根据水电站的规模、人员编制、活动特点和频率、厂房布局等合理设计,尤其对于非地面建筑和人员相对集中的建筑,应当强化安全疏散设计,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如:龙羊峡水电站,其人员活动主要集中在4个副厂房内,该厂房为坝内 建筑,首层地面与顶层屋面的高程差大部分都大于24 m,如果笼统的按照《水规》的规定,该厂房在既没有自然通风条件,又未确定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的情况下,只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和1台消防电梯,其最远工作地点至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只需不超过50 m,人员疏散路线和烟气流动路线一致,这样的人员疏散条件,显然不是十分合理和安全的。对于人员比较集中、活动频率较高的建筑,尤其是非地面建筑和地面高层建筑,其火灾危险性较大、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较为困难,因此,从疏散方向以及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通道宽度、楼梯间设置要求、疏散通道防排烟设施等方面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优化设计是十分必要的。如要求上述建筑内设置不少于2个的安全疏散出口,安全通道长度超过20米的,应设有自然通风或机械排烟设施,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得超过50 m;可燃物较多或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对于楼梯间设置,多层地面建筑应按照封闭楼梯间的要求,靠外墙设置,并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非地面建筑和地面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1台消防电梯,设置要求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此外,《水规》中规定了出线或通风廊(隧)道、竖井出口兼作安全出口的条件,但对于长度或高度、防排烟设施等方面未作规定,如果出线或通风廊(隧)道、竖井长度或高度过大,在没有防排烟设施的条件下,会产生极强的“烟囱效应”,对安全疏散而言是极其危险的。因 此,对出线或通风廊(隧)道、竖井出口作为安全出口时,不仅要有长度、高度的限制,而且要设计可靠的防排烟设施。

5水喷雾系统持续喷雾时间和喷头选型的问题

水轮发电机、主变、绝缘油库、透平油库、电缆夹层等各部位应采用水喷雾灭火装置。依据《水规》油浸式变压器、大型电缆室、油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 min计算。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29-95中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大型电缆室持续喷雾时间0.4 h,

绝缘油 和透平油油罐持续喷雾时间0.5 h。两规范之间有较大差距。《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29-95继《水规》之后,经过了反复实践和研究,应当较为安全合理,但是,《水规》规定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系统设计喷雾水量为10 L/min·m,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0 min计算,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29-95中未作规定,难以对照执行。变压器水喷雾 系 统喷头的选型没有明确规定,设计随意性较大,选择单级离心式雾化喷头,无法满足与电气设备间安全距离要求,选择撞击型雾化喷头,无法达到绝缘的要求,根据喷头的工作原理该系统选择双级离心式雾化喷头更为合理。

6消防系统联动控制系统设计问题的探讨

水电站消防系统联动控制设计虽然应当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及其 相关规范,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矛盾。由于各有关设施距离相对较远,或是为了避免误动作,设计中对一些消防设施往往采取人工确认、手动控制灭火的控制方式,如:龙羊峡水电站消防联动设计中,水轮发电机部位的水喷雾系统的控制,由于采取自动控制一旦造成误喷,损失将非常惨重,因此不设计自动控制。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控制方式,也会造成启动不迅速,失去灭火的最佳时机,所以水电站消防系统的控制方式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紧急启动等三种控制方式,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控制形式。对于相对独立且距离较远的子系统,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装置,对该子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同时,应将有关火警信号送至电站消防控制中心。水轮发电机等避免误动作造成危害的场所,应当采 用何种介质的固定灭火装置和控制方式更为合理,是规范完善过程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此外,水电站消防控制室往往设置在水电站中控室,消防计算机监控系统大多利用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无专职消防值班人员,消防值班职能由电站中控室值班人员或值守人员兼任。因此,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监控系统的紧急切换以及值班人员的职责等也应当有相适 应的规定。

篇二:水电站厂房设计

水电站厂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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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电站工程概况和基本资料

(一)工程概况

图1为某水电站的厂房布置图,它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过木、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县办骨干电站。采用钢筋混凝土堆石坝,最大坝高74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564k㎡,占全流域面积的75.3%,多年平均流量为17.6m/s水库总库容为2.783?10m,属多年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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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厂房为坝后式,安装3台8000KW机组,总装机容量2.4?10KW,保证出力55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7260?10KW?h,年利用小时3025h,在系统中(地方电网)担任调峰、调相任务,并可对下游梯级进行调节,经济效益显著。

在枢纽布置上,为避免厂房、溢洪道、筏道的相互干扰,将岸坡式溢洪道布置在坝左岸的一鼻形山脊上,用钢筋混凝土挡土墙与堆石坝衔接,出口消能采用挑流形式。过木干筏道布置在坝左岸的山坡上。隧洞布置在坝右岸的山体中,具有导流、发电引水和放空等多种功能,即施工期用隧洞导流,并在导流洞口上的山岩中另开一洞口,与隧洞相连成为44

“龙抬头”形式,采用塔式进水口作为发电引水和放空隧洞的首部,水库蓄水时将导流洞口封赌。隧洞直径为5.2m。隧洞出口设有放空水库用的闸门。在放空闸门上游另凿发电引水岔洞,洞径4.6m,然后以三根?2m的钢支管与机组相连。

本工程规模属大(2)型,枢纽为二等工程,电站厂房按3级建筑物设计。

二、水电站厂房主要设备

1、水轮机和发电机

电站最大水头Hmax?64.3m,加权平均水头Hcp?59.63m,最小水头Hmin?38.02m。按水头范围及装机容量,套用3台现有机组。水轮机型号为HL220?LJ?140,单机额定出力为8333KW,该机组适用Hmax?65m,Hmin?38mHp?58m,额定流量16.5m3/s,和电站水头范围比较匹配。发电机型号为SF8000?16/3300,单机额定出力8000KW(悬式),采用密封式通风,可控硅励磁。水轮机导叶b0为0.35m。水轮机带轴长3.74m,发电机转子带轴长4.785m.。一台机组在设计水头、额定出力下运行的尾水位为100.1 m。

2、调速器:选用YDT?3500型电气液压式

3、主阀:采用卧式液压型摇摆式接力器双平板偏心蝴蝶阀

4、桥式起重机:本电站的最重部件为发电机转子带轴重37.5t,结合厂房布置要求。选用起重机跨度Lk?12m,主副钩最大起升高度分别为20m和22m,主钩最高位置至轨顶距离为0.911m,小车高度2.723m。厂房屋顶结构厚度为2.456 m。

三、设计技术要求

厂房课程设计重点是主厂房内部主要设备和结构的布置,以及轮廓尺寸的决定。设计图应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说明书应能说明设计内容,文字通顺、整洁。

二、水电站厂房布置说明书

一、辅助设备系统

(1)、油系统:根据设备用油量选用6m3净油桶1只、6m3污油桶1只,净油设备压力滤油机2台,真空滤油机1台,共有设备齿轮油泵1台。绝缘油系统,选用8m3净油桶2只、8m3的污油桶2只。油净化系统与透平油共用,变压油的充油和排油均在安装场内。两类油的事故排油均由管道排往集水井,然后用油泵把事故油抽出来。

(2)、供水系统:

①、技术供水,由于本电站水头范围为38.02~64.31m,且水质、水温均满足要求,所以采用自流供水方式。取水口设在每台机组蝴蝶阀前的压力钢管上,并与全场技术供水总管连通,互为备用。每台机组供水管上均设电磁液压阀。以保证自动投入或切除。

②、消防用水,全长设一消防用水总管与技术供水总管联通。油库、油处理和变压器上安装消防喷雾头。一般情况下,采用自流供水就可满足全厂消防用水对水压的要求。但,为以防出现水电站最小水头运行情况,另设2台水泵(1台备用)从下游抽水送至消防总管,同时也作为技术供水的备用水源。

(3)、排水系统:分为机组检修排水、厂房渗漏排水和厂区排水。

①、检修排水,采用廊道间接排水方式,即检修机组时,蜗壳和尾水管重的积水通过盘形阀的控制,先经廊道排往集水井,然后再由水泵抽排到尾水渠。集水井上设2台检修排水深井泵。2台深井泵同时运行,待积水抽空后,再由另一台抽排闸门的漏水。

②、渗漏排水,与检修排水共用一集水井,设一台深井泵。检修排水泵可作为渗漏排水泵的备用泵。渗漏排水泵的启动和关闭,由液压信号器根据集水井的水位变化控制。集水井的有效容积为40m3,可利用廊道容积为58.7m3。厂房沉陷、温度缝的渗漏排水、坝体渗漏水、机组盖与主轴密封渗漏排水、压力钢管伸缩节漏水等,经厂区内的排水沟、管引到集水井,然后再由渗漏排水泵排至尾水渠。

③、厂区排水,选用4台单级双吸卧式水泵,厂区排水4台排水泵逐步启动,以减小常用变压器的压降。厂区的排水集水井的有效容积为94.13m3。

④、压缩空气系统:高压其系统选用1.5m3贮气罐1只,高压空压机2台,其中1 台备用,低压系统选用容积为3m3的制动和调相用的贮气罐各一只,低压空压机2台(互为备用)。为确保制动用气的可靠性,在制动用气贮气罐的进气侧设置止逆阀,当2台贮气罐压力不平衡时,只允许调相用的贮气罐的气压进入制动贮气罐。风动工具和吹扫用气均从调相供气管引出。

⑤、直流系统:由一组铅酸蓄电池(GGF-300型130个)2套充电装置组成,供全厂正常和事故情况下控制、保护、信号和自动装置的直流电源。蓄电池按浮充电方式运行。

⑥、通风、采光:电站为地面式厂房,主厂房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中控室、载波室设空调机。蓄电池室和酸室设轴流风机,通过管道将酸气排至厂区外。对位于水轮机层的副厂房重的母线道,采用轴流风机通风散热。

主机房采光采用自然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的方式。人工照明的正常电源采用常用电源系统。当厂用电故障时,利用蓄电池的直流电供电。

⑦、尾水闸门:电站3台机组共用一扇4×2m的平板滑动钢闸门,由1台5t的电动葫芦启闭。

二、厂区布置

主厂房位于坝后河床右岸位置,安装场布置在与右岸进场公路相连接。充分利用厂区与坝体之间的空间,这将有利于主厂房的通风、采光。将副厂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主厂房的上游,另一部分在主厂房的左端。变电站设置在左端的副厂房与溢洪道之间的一块平地上,占地面积约为200m2。.

主变压器靠近左端的副厂房,设置两台主变压器并错开布置,且变电站与安装场同一高程。近变区布置在左端厂房的下游侧,设置围栏。35kv配电装置采用室内型设备。在此基础上,将35kv开关室布置在变电站下游侧。开关室面积约为8×20m2,设两个出口,110kv的开关站高压设备均采用中型设备,110kv母线避雷器选用体积较小的氧化锌避雷器,并安装在构架上。在户外开关站下游布置厂区排水泵房。

溢洪道布置在作案的一鼻形山脊上,用钢筋混泥土挡土墙与堆石坝相接,出口效能采用挑流消能形式。过木筏道布置在左岸山坡上。塔式进水口布置在右岸山体中。

三、主厂房场内布置

(1)、发电机及安装场

发电机与安装场地面线在同一高程,布置3台SF8000-16/3300型发电机组。在机组上游区,布置YDT-3500型电气液压式调速器。每台机组均设6块机房盘(机组测温盘,自动盘,励磁调节盘,灭磁开关盘,动力盘,发电机组保护盘),均布置在大坝坝体上游挡水侧的挡墙上。机组中心线上游侧布置蝴蝶阀吊孔(3.4×2.2米),在中心线下有设置吊物孔(2.5×2.5m),用以吊装水轮机层及层下的其他重金属设备。在发电机层右侧布置楼梯。

在安装场内,设置(2.4×2.4m)的吊物孔以及与桥吊操作室相连通的楼梯。在安装场露面上布置转子轴空、,在轴空下设置转子墩,以便支撑转子。

(2)、水轮机层

在水轮机层上游布置蝴蝶阀液压控制装置、蝴蝶阀控制机柜以及蝶阀孔。在调速器与水轮机层上布置调速轴及其推拉杆。水轮机下游布置油、气、水道管以及机组检修排水用盘型阀和尾水管平圧操作阀门。

篇三:水电站发电厂房消防管理制度

发电厂房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电力生产、工作和员工生活的有序进行,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肯斯瓦特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工作指示,建立各级消防责任制,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种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条 电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电厂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负责厂区生产消防(自动灭火、自动报警、水系统等);综合部负责处理消防日常工作,制定消防培训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搞好事故预想,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 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要宣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第六条 消防日常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职务 职责

消防

(运行)

值班员 1、负责厂房消防系统的日常巡检、定期试验及相关值班记录、台帐的填写工作;

2、负责消防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的现场确认及缺陷填写、办理工作票、缺陷消除后的确认工作;

3、负责现场出现火警后,迅速将着火区域带电设备停电,停下通风设备,隔离

着火设备和区域,并按规程规定启动相关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同时向当班值长和厂领导汇报火灾部位和火势大小、发展趋势。当现场值班人员无法控制火势时,应立即请求当班值长和工地值班领导,派人迅速赶到厂房进行灭火;

4、负责火警消除后的通风排烟工作。

5、接受现场消防培训。

消防

专责

(兼)

人员 1、负责制订消防人员培训计划,接受更高水平消防培训,并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培训;

2、负责消防装置的购置、更新、改造和组织检验;

3、负责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负责消防装置定期检查;

5、负责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及火灾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的分析总结工作。

6、负责火灾、火险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与地方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 消防

维护

人员 1、负责消防报警及有关灭火装置的定期检查,维护、消缺、检修工作;

2、负责实施有关消防装置的更新、改造,并对有关消防装置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3、接受现场消防培训;

4、接到消防报警信号后,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参与灭火 义务

消防员 1、接受现场消防培训;

2、接到消防报警信号后,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参与灭火;

3、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厂属各部室、公司驻电厂工地负责人 1、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消防积极参与消防培训;

2、研究本单位的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接到消防报警信号后,迅速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赶赴火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参与灭火和组织人员疏散;

4、现场消防灭火指挥、指导;

5、夜间或发生火灾,综合部值班负责人员在接到抢险信号后,应立即启动生活区广播系统,通知宿舍区人员准备抢险和有序疏散。

第三章 消防管理规定

第七条 防火措施

(一) 电厂各部门、驻电厂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二)发动和依靠全体职工群众做好消防工作。各部门、驻电厂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定数额的义务消防队员,并参加电厂组织的消防培训。

(三)对特殊工种人员和厂房值班人员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全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严防对消防设备的误操作。

(四) 全厂的火源、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火源和高温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源设备和刀闸开关的保护罩应完整无缺。

(五) 生产区禁止吸烟。油库、油罐区和其它易燃易爆区严禁烟火,并悬挂明显警告牌。

(六) 油库、油罐区禁止带电作业,一切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七) 禁止生产区内生火,因工作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办理特殊工作审批,在指定的地点按明火作业。

(八) 厂区内各类消防通道应保护畅通,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堵塞。

(九) 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或存放在指定位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保养,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移作他用。

第八条 灭火救援

(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等。厂房内发现火险,首先报告中控室运行值班人员,由当班运行人员组织灭火扑救。综合楼大院和仓库大院发现火险,首先报告综合部值班人员。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扑救火灾。

(二) 火灾扑救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为总指挥。综合部、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为副总指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部门的力量和采取各种措施组织扑救。

(三) 消防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医疗、抚恤。

(五) 火灾扑灭后,保卫消防、安监部门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呈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与处罚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一) 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和避免、防止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的部门或人,可给予表彰和重奖。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考核责任者200-2000元效益工资。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1、擅自动用,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且不听劝告的;

2、摘自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堵塞通道的;

3、谎报火警,造成消防队、车辆出动的。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危害消防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扣责任者200-2000元效益工资并作待岗或下岗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对主要责任人,肇事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许可使用明火生产,私自动火作业的;

(二) 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厂房,管理部门不予制止的;

(三) 在禁烟、禁火等重点防火部位,随意抽烟、动火的;

(四) 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经消防主管人员通知,拒不进行整改的;

(五))发现火险不积极参与扑救,致使火灾扩大的。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负责,给消防工作造成危害,给国家财产,员工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造反本制度,应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三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般一年审 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电厂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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