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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条令课件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3 | 移动端:内务条令课件

篇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2002]军字第12号

《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1 5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主席 江泽民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建设,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第二款修改为:“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五、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

第三款修改为:“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六、第四十条修改为:“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当年受本条令规定的记过以上处分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较长的;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职的,其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士官军衔等级工资,从翌年一月起,停止定期增资一年。具体实施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

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七、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二十八)项中的“取消志愿兵资格”均修改为:“取消士官资格”。第(二十七)项修改为:“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八、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对义务兵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警告由连批准;

(二)严重警告由营批准;

(三)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由团、旅批准;

(四)除名、开除军籍由集团军批准。

对士官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警告由连,严重警告由营,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由团、旅,除名、开除军籍由集团军批准;

(二)高级士官,警告由营,严重警告由团、旅,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由旅、师,除名、开除军籍由集团军批准。

实施取消士官资格处分,按照选取士官的审批权限执行。

对士兵实施降衔(衔级工资档次)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执行。”

九、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实施降职(级)、撤职处分,取消军官、文职干部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文职干部任免权限执行;实施降衔处分,取消军官军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的权限执行;实施对文职干部的降级别等级处分,按照总政治部规定的权限执行。”

十、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处分权。”

十一、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的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处分权。”

十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由团(旅)长、政治委员批准,也可以由单独驻防的营或者独立营营长、政治教导员批准;高级士官,由师(旅)长、政治委员批准;”

第三款修改为:“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对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对排职军官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执行;对军官、文职干部学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行政看管批准权限执行。”

第五款修改为:“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的正职首长,执行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的行政看管批准权。”

第八款修改为:“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机关的正职首长,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的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正职首长的行政看管批准权。”

十三、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编内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奖惩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解放军报 2002年04月03日 第1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第三章 处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四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二节 其他措施

第五章 控告和申诉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七章 附则

附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

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五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六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七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八条 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军人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第九条 除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条令规定实施的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外,非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另立并实施其他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

第十条 本条令所规定的对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处分以及对士兵的开除军籍处分,由政治机关承办;对士兵的警告至除名处分,由司令机关承办。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十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

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篇二:管理教育课件

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

授课大纲

引子(必要性)............................................................................................................ 3

一、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基础理论........................................................................ 4

(一)管理学理论概述......................................................................................... 4

(二)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概述..................................................................... 4

二、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管理工作的体制背景............................................................ 8

(一)实行民警编制阶段(1949.10—1965.5)。 ................................................ 8

(二)实行义务兵役制阶段(1965.5—1969.3)。 .............................................. 8

(三)由军队代管阶段(1969.3—1973.12)。 .................................................... 8

(四)恢复公安机关领导阶段(1973.12—1983.1)。 ........................................ 9

(五)纳入武警编制序列阶段(1983.1—1985.7)。 .......................................... 9

(六)公安现役部队阶段(1985.7—)。 .......................................................... 10

三、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任务.............................................................. 11

(一)行政管理的地位作用............................................................................... 11

(二)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 11

三、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11

(一)政治平等,官兵一致。........................................................................... 11

(二)严格管理,耐心说服严格管理。........................................................... 12

(三)集中统一,发扬民主集中统一。........................................................... 12

(四)教养一致,训管结合。........................................................................... 12

(五)干部带头,以身作则。........................................................................... 13

(六)按级管理,各负其责。........................................................................... 13

(七)公正管理,一视同仁............................................................................... 13

四、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 13

(一)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 13

(二)新时期部队行政管理的工作对策。....................................................... 17

五、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主要内容...................................................................... 20

(一)日常管理................................................................................................... 20

(二)人员管理................................................................................................... 23

(三)消防器材装备使用管理........................................................................... 26

六、行政管理艺术...................................................................................................... 27

(一)决策的艺术............................................................................................... 27

(二)协调的艺术............................................................................................... 29

(三)用人的艺术............................................................................................... 30

引子(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一项事关党建成败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提出了大规模培养干部、大幅度提高素质的战略任务。在这一特定历史环境下,消防部队要主动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社会职责和历史使命,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提高消防部队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和灭火救援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战斗有素的现代化消防铁军。因此,切实抓好消防部队管理教育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更为紧迫。

一、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基础理论

(一)管理学理论概述

管理是人们为了实现某一共同目标而不断进行的有意识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活动。它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 目的性;

2. 计划性;

3. 协调性;

4. 动态性。

(二)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概述

1、 概念

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亦称公安消防部队管理教育,是指依照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 对人员、装备、经费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活动过程,其目的在于实现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2. 对象

管理对象可概括为“七要素”,即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机构和章法,其核心是人的因素。

(1)人。管理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人来体现的,它是管理对象诸要素中起主导作用的要素。在部队这个管理系统中,人和以器材装备为代表的物是管理的主体对象,它们所构成的战斗力是靠人来实现

的。因此,部队行政管理必须以人员管理为重点,着力解决管好干部带好兵的问题。

(2)财。财力在部队主要是指保障部队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等各项经费及各种有价票证等。科学理财,使有限的财力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是管理的重要任务。如果因管理不善,致使财力缺乏、浪费、流失,势必影响部队建设。

(3)物。物力是管理的重要对象,它的运用结果对管理的效益起重要的影响。部队管理系统中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给养物资和消防设施等,是提高部队战斗力,完成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物的科学管理,以实现人与物的有机结合,保证部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时间。时间是客观存在的最宝贵的、不能再生的资源。尤其是现代条件下的灭火救援,现场情况瞬息万变,战机稍纵即逝。因此,在管理中必须树立高度的、严格的时间观念,千方百计的节约时间、利用时间,才能获得管理的高效益。

(5)空间。管理都是在一定的空间进行的,一是要占据一定的范围,二是要有一定的过程。部队历来重视空间的价值,其职能的特殊性,要求部队必须采取立体的、全方位的空间管理。

(6)信息。部队的一切管理活动都是在收集、分析信息和发出、反馈信息的过程中进行的,只有对信息进行加工、传递、处理、储存,形成封闭系统, 使信息尽快、更多地物化,才能为管理的有效性提供重要的依据。为此, 部队各级管理者要充分掌握信息,让信息及时转化为成效。

3、职能

篇三:公司内务礼仪有关条例

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内务礼仪有关条例

凡本公司员工都要求遵守本内务礼仪条例:

第一 员工必须仪表端正、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宜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如用指甲油的要用淡色。

3、胡子:应经常修剪,不能留胡子。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整洁、大方。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着长袖衬衫的要扣好袖口。

2、着装:整洁、大方。如着西服的衬衫和领带颜色要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驰。

3、鞋子应保持清洁,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着透明服装和超短裙。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庸肿的服装。

第三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直立着地,腰前挺真,胸腹自然,颈脖伸直,头微身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面三刀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腿中间。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地放好,不得把两面三刀腿

叉开。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轻轻抬起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不要拖拉椅子,发出声音)

3、公司内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

4、握手时应直立站好,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异性握手时女方应主动伸手。

5、出入办公室的礼貌:需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大讲话,要稍等静候。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得笔尖身自己,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8、上班时间,不能吃零食,不能说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能阅览与工作无关的刊物。说话声音以对方听清为宜,不要高声喧哗。在公司餐厅就餐时,不得携带食物走出餐厅。

9、打电话的礼貌:言语清晰、热情大方,接听话时首先要说:“您好”,话前要拟好谈话内容,长话短说。

10、公司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丢杂物。

11、与客人交换名片时,应将对方熟悉文字的正面(即:中或英文)递上。接到对方名片后,应认真细看,并报上对方的称呼或职务以示尊重。

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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