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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26 15:06:00 | 移动端:开放式基金,规章制度

篇一: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各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力度,吸引更广泛的中青

年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把握科学前沿,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促进我院重点学术机构发展与进步,本着“开放、竞争、协作、创新”的原则,特设立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开放基金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务费支持。

第二条 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优秀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

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开放基金由环境学院各重点学术机构办公室分别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重点学术机构指依托环境学院的、没有国家固定投入

的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机构,以及省部级(教育部、环保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及联合国所属机构通过与中国政府签署框架协议而建立的技术机构。

第二章 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国内外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申请指南,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课题组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4.其他条件以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五条 开放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资助期限为1-2年。开放基金实行限

额资助,每年实际支持开放基金总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环境学院每年公布一次《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申请

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受理开放基金的申请,申请时间以电子邮件申请时间为准,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申

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批并推荐,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共同报送环境学院科研办公室。

第八条 环境学院科研办公室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

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将不提交学院评审。

第九条 课题申请书由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细则另行制

订;由各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批准,予以立项。

第十条 所申报的课题不能与已批准立项的国家或部门课题内容重复。申请者和

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

第四章 课题实施与结题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批准通知下达后即应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课题资

助经费可通过财务拨款或发票报销的形式,分两次拨付或报销:在课题执行中期或课题执行期第一年度末,对于通过中期考核的课题,拨付或报销第一笔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0%;在课题结题后,对于通过结题考核的课题,拨付或报销第二笔课题资助经费。具体执行和管理由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清华大学财务处有关财

政、财务制度规定,按课题预算执行,其他要求以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劳务费等。其中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燃料动力费等),不得少于总

经费的60%;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四条 课题执行中期或执行期第一年度末,课题负责人应提交课题中期执

行情况报告。对执行情况较差的课题,环境学院有权中止资助。课题结束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签字通过、存档。 第十五条 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时应在论文首页下方

或在论文的致谢中注明,具体要求以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清理账

目, 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返回环境学院开放基金专项经费,以支持设立新的研究课题。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014年11月1日

篇二:私募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XX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尽可能防止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4.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业务稳健进行。

5. 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种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交易、基金会计、电脑信息、投资顾问等相关部门,在物理和制度上进行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风险来源与分类

第五条 风险来源于基金管理及相关各部门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相应地,风险控制应涉及到基金管理及相关每一个部门的各个业务岗位。每个员工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都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六条 公司经营中的风险,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职业道德风险等。

1.管理风险是公司相关的治理结构不规范、不科学,缺乏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健全的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2.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可进一步分为投资研究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投资交易风险和交易指令风险等。

3.流动性风险是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以应付投资者支付要求的风险,是发展开放式基金需要特别加以管理的风险。

4.合规性风险是指公司运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出现此类风险,有可能导致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关系到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格与公司声誉,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风险。

5.操作风险是公司各部门或者业务各个环节在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违反操作流程等造成操作失误而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电脑系统故障等。

6.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行为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行为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风险。

7.其他外部风险,例如,金融市场危机、政府政策、行业竞争、灾害、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这些外部风险一般来说对整个行业都产生影响,防患这些外部风险的主要手段,依然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

第四章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第七条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含与风险控制相关的各种因素,主要提供风险控制的架构和规则。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加强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牵制力,提高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

第一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八条 公司致力于治理结构建设,完善组织框架,建立民主、透明的决策系统,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健全、独立的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

第九条 XX为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行使相应的权力。

第十条 股东聘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助股东、总经理切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设综合部、基金创新部、风险控制部、咨询部。公司同时设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十三条 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 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二节 内部控制架构

第十四条 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第十五条 第一道监控防线: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全员参与,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直接参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

第十六条 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总经理负责,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组成的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和实施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第三道监控防线:在股东领导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掌握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股东的同时,依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第三节 内部控制规则

第十八条 内部风险控制规则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两部分制度是相互对应、相互钩稽、相互制约,各自负责的关系。内控制度是汇集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管理制度要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他们各自由公司不同的管理阶层和部门负责,避免了内部人控制和流于形式。

第十九条 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制度、基金系列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组成,是各部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所要遵循的业务流程和规则。它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公司总经理审阅和批准修改。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制度是各个部门所要满足的各项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及其具体解决措施的汇集。它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岗位分离、空间分离、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保全、内部会计控制、保密、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

第二十一条 以上所有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公司股东批准的,需上报股东。

第五章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节 管理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内控优先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的决策,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同时充分发挥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节 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1.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决定各基金投资原则,控制基金投资总体风险;

2.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3.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经理对标的的投资,要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和授权权限下,依据投资研究报告进行,并对投资标的进行跟踪、研究。

第二十四条投资实施风险的控制措施

1.事前控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基金经理的项目提案,并做出决策;

2.事中控制:投资实施过程全程监控,当基金经理的指令明显违反相关法规法令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授权范围时,相关人员应拒绝执行指令并作出记录,同时将情况汇报公司主管投资的总经理,并通知基金经理。

3.事后控制:定期审核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如发现有违规或异常现象,应制作《警示报告》,报告总经理,并通知基金经理,确保各项投资符合法规及基金契约。

第二十五条 投资指令风险的控制措施

1.规定只有基金经理(或其书面授权的助理)才有权下达所管理基金的交易指令;

2.明确基金经理必须对其管理的基金运作中涉及的投资行为负责,并需要对偶然发生的异常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措施

1.根据基金契约关于资产流动性控制的限制,保持现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一定比例;

2.定期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资产流动性进行评估,监控基金资产流动性变动情况。

第四节 合规性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决策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违规风险。

第五节 操作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越权违规风险控制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九条巨额赎回风险控制

因市场大幅波动或对公司的不良传闻引起基金巨额赎回的风险。 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与投资者交流;进行持续性投资者培训与教育活动;及时解释、澄清各种传闻;

第三十条基金登记过户业务风险控制

基金登记过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1.基金申购及赎回通知单据等丢失;

2.因人为原因操作失误;

3.计算机系统安全性;

采取的风险防患措施:

1.安全保管申购赎回通知原始单据;

2.严格人员培训;

3.规范作业,设置复核岗位,高级业务主管审核并签字,实行与销售部门及托管银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计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1.遵循公认会计准则;

2.实行会计复核与业务复核制;

3.实行凭证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的基金数据录入、价格核对、价格确定及净值发送的估值程序;

5.实行与托管银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电脑系统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的权限;

2.电脑系统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制度;

3.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患制度;

5.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6.制定灾难恢复计划。

第六节 职业道德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 职业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

篇三: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 2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决策体制 .......................................................................................................... 4

第四章 投资管理程序 .................................................................................................................... 11

第一节 投资研究 .................................................................................................................... 12

第二节投资决策 .................................................................................................................. 13

第三节投资执行 .................................................................................................................. 16

第四节投资跟踪与总结 ...................................................................................................... 17

第五节投资核对与监督 ...................................................................................................... 17

第五章 证券备选库的建立与维护 ................................................................................................ 18

第六章基金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 21

第七章 投资禁止与限制 ............................................................................................................ 22

第八章 投资授权管理 ...................................................................................................................... 24

第九章 投资风险控制 ...................................................................................................................... 25

第十章 附 则 .................................................................................................................................... 26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工作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维护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明确基金投资管理的业务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基金投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坚持投资决策中权利与相关责任对称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确。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在投资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资理念,又要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格)制定相应的投资原则。 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限制制度。 适应市场波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险)及基金投资目标,适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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