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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27 17:33:18 | 移动端:大成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篇一: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知——大成律师事务所

通 知

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特制定《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发送各位先行审阅,待第十二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管理委员会

2009年1月7日

通知——大成律师事务所

附件: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大成(所制)字第1号

为将事务所聘用律师纳入计划管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科学地评价聘用律师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聘用律师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评价聘用律师的各项工作表现,使聘用律师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根据《大成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2004大成(所制)字第13号]和《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聘用律师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即弹性工时制度),但要求其每个工作日登陆大成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以方便督导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分配其工作任务。

聘用律师未经准假,连续半个月,全年累计30个工作日,无故不登陆信息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视为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条 接受工作任务的聘用 律师,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详细纪录法律服务工作时间、进度及过程,并向交办工作任务的合伙人发出日志审核申请,经相关合伙人确认的工作小时数,为聘用律师的有效工作小时。

聘用律师完成工作任务后,经过确认的小时数,是事务所计发其每月绩效工资,决定其升降级、发放奖金比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事务所每年第一个月按聘用律师新确认的分类级别发放相应工资。聘用律师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每位聘用律师2009年的基本工资均为900元人民币,绩效工资为级别工资减去基本工资之差。聘用律师的基本工资会逐年递增,每

通知——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年初确定本年度的基本工资数额,并公告实施。

每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将聘用律师已经确认过的工作小时数进行统计,交财务部核发聘用律师上一月度绩效工资。上一月度未完成工作小时的暂扣本月度绩效工资,暂扣后发放部分最低不低于聘用律师的基本工资。待工作小时达标的最近月份,补发暂扣部分绩效工资。

第四条 聘用律师请假五个工作日以内的,需业务部门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需向业务部门主任提出申请,并将经部门主任同意的请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请管理合伙人批准。请假超过五日,期满回所上班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不办理请假手续,又无故不接受督导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分派的工作任务,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半年内,出现两次,一年内,出现三次上述情形的,事务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律师所休的年假、事假、婚假,经所在业务部门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后,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原则上要先休年假,再休婚假、事假。年假属国家强制性休假,聘用律师必须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一次性连续使用,否则从其无有效工作小时纪录的工作日内扣除。聘用律师享受年假的资格及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聘用律师因病休假超过五个工作日的,要提供相关医院的医生证明或履行相应请假手续。申请丧葬假的,要经所在业务部门主任同意。

聘用律师在享受上述假期时,不扣减基本工资,不核减基本业绩额。

第六条 聘用律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国家或事务所当地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事务所只发放基本工资,但可根据医疗期长短,暂缓或放宽对该律师本年度考核的指标和条件。

聘用律师工伤需经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工伤期间享受12个月基本工资的80%发放。伤情严重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通知——大成律师事务所

即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业绩考核减半。

聘用律师休法定产假的,可根据其产假天数及安排,相应核减其年度工作小时考核指标。产假期间,事务所只发放其基本工资。非北京户籍的员工按事务所所属辖区内医院生产的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报销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事务所支付,超出规定的费用由律师个人承担,不享受生育津贴。法定产假期满后仍需请假的,应办理请假手续,且一律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事务所不发工资。

聘用律师进入医疗期、因工负伤的停工留薪期或产假期间之前,已完成了所里规定的年度1000工作小时考核指标的,事务所在本年度内发放其相应级别的岗位工资。否则,只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在其完成相应工作小时数时补发。

第七条 聘用律师出差的,应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登记出差地点、出差事项、出差期间,到达出差地后应当填写工作日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网填写的,可回所后及时补填到信息系统,出差工作小时由交办任务的合伙人确认。

第八条 聘用律师三个月未完成200工作小时基本业绩,下调一个级别;连续六个月未完成400小时基本业绩,管理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立即解聘;年度未完成1000小时基本业绩,律师事务所视为不胜任工作,将下调级别续聘或不再续聘。

第九条 聘用律师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未完成当年最低工作小时考核指标,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客户两次以上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四)未经准假,连续半个月,全年累计30个工作日,无故不登陆信息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的。

(五)半年内,出现两次,一年内,出现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又无故不接受督导

通知——大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分派工作任务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规章制度的。

第十条 聘用律师办理自己承接的法律服务项目和案件的律师费,不能折抵基本业绩额;待完成基本业绩额后,比照合伙人第一次分配比例给与奖励。

聘用律师接受合伙人或其他律师指派,超额完成基本业绩额后的超额部分的奖励,执行《聘用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二: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聘用条件和计划管理

第三章 律师聘用程序

第四章 律师工作职责

第五章 律师级别划分

第六章 律师基本待遇

第七章 律师考核与晋升

第八章 律师工作日志

第九章 律师公共事务

第十章 律师奖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律师事务所执业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律师事务所全体聘用律师(指合伙人以外取得律师资

格、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聘用未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贯彻以人为本及专业化原则,既注重人才的岗位价值,又注重律师的潜质,使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同步发展、同步成长。

第二章 聘用律师计划管理

第四条 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的配备计划、补充计划、晋升计划、培训计划、职业计划等。

计划管理机制包括年度计划、各项专门计划、执行计划的责任制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调整等各方面的制度及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

第五条 计划管理具体方式:

(一)业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用人计划并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管理委员会结合申报部门上一年度律师具体工作量和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发展计划进行审核,提请高级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律师的招聘、录用;评定工资级别;定级、晋级、降级;考核、奖惩、淘汰等工作。

律师考评小组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任期一年。管理合伙人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召集人为小组召集人,另从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中选定3名、从监督委员会委员中选定2名参加律师考评小组,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律师考评小组。

(三)招聘律师,不得超出当年用人计划。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超计划招聘律师,由用人业务部门提出追加计划申请,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招聘律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或以上)。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通过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在条件成熟的业务部门可以试行初级律师组薪酬制度。以初级律师组为单一的核算主体,在初级律师组实行工资加奖金的成本核算制度。

第三章 律师聘用程序

第八条 招聘律师应公开发布信息,对应聘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笔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电子版、纸质版个人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电子版个人资料:

1、中英文格式简历。

2、彩色证件照片。

(二)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纸质版个人资料:

1、中英文格式简历。

2、应聘申请书。

3、应聘人员身份证明。

4、应聘人员学历证明。

5、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原始证件。

6、原毕业院校或工作机构出具的书面个人情况评定。

7、彩色证件照片。

8、其他能够证明应聘人员适合从事律师职业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应聘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入所人员审批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将应聘人员材料报送律师考评小组。律师考评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笔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并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评定律师等级、工资级别。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建立统一的试题库,由律师考评小组从试题库中抽选试题,统一组织对应聘初级律师、律师助理的笔试。

第十二条 招聘中级、高级律师,由律师考评小组负责组织面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工作,其律师等级、工资级别评定由用人业务部门向律师考评小组提交初步意见,报律师考评小组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被批准聘用的律师发放聘用通知书,并负责与聘用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签订规定》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适用相关律师工资级别确定的工资标准,试用条件由各用人业务部门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对新聘用律师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本所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在计划外或者违反聘用程序聘用律师,违者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 律师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聘用律师应接受事务所的委派,积极协助合伙人或独立承办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 聘用律师应按本所规定积极完成年工作量,达到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聘用律师应按照事务所的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条 聘用律师接受法律服务业务后,应及时向交办业务合伙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聘用律师实行业务日志考核制度,律师须登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工作日志。信息系统工作日志是律师考核、评级、晋升的重要事实依据,所有律师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聘用律师应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事务所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事务所利益。

第二十三条 初级、中级律师不得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及在对外法律文件上签字;高级律师可在督导合伙人的指导、监督下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并可受合伙人委托在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件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初级律师由事务所统一安排至各业务部门,从事本部门合伙人交办的工作,原则上不得跨部门作业。

第二十五条 中级律师由本人与业务部门进行双向选择,安排至各业务部门,从事基础性专业工作。中级律师需优先完成本部门的工作,经各业务部门主任协调,可以跨部门作业。

第二十六条 高级律师由本人与业务部门进行双向选择,安排至各业务部

篇三:大成律所

大成概况

大成律师事务所 ( "大成" )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大成自2004年起进行了从个体化作业向团队化作业转型,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探索和改革。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改革,大成目前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不仅规模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而且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大成现已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团队作业模式,奠定了有效控制业务质量的基础,建设了资源共享机制的路径。大成将坚持不懈地积极探索中国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国际化的建设和发展道路。 大成拥有4000余名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其中,大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多数律师取得了美、英、法、日、韩、俄等国一流法学院校学位,并具有在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验;相当数量的律师还具备国际贸易、金融、建筑工程、工商管理、会计、税务等其他专业背景。大成的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能够以英、法、日、韩、俄、蒙古等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

大成作为一家大型的、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始终贯彻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大成的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公司综合类业务、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反垄断与国家安全审查、税务、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救济与WTO业务、海商海事、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矿业、能源与自然资源、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和劳动法等。

大成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的境内外机构均可共享大成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内的项目信息、专业知识、业务经验、专业人才、社会关系等资源。大成的总部设在北京,在长春、长沙、常州、成都、重庆、大连、福州、广州、哈尔滨、海口、杭州、合肥、呼和浩特、黄石、吉林、济南、昆明、拉萨、南昌、南京、南宁、南通、宁波、青岛、苏州、上海、深圳、沈阳、石家庄、天津、太原、武汉、无锡、乌鲁木齐、温州、西宁、厦门、西安、银川、郑州、舟山、珠海等42个境内城市均设有分所。同时,

大成在芝加哥、巴黎、洛杉矶、纽约、新加坡、台湾、莫斯科及蒙古等境外均设有当地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

大成自2004年起进行了从个体化作业向团队化作业转型,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探索和改革。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改革,大成目前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不仅规模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而且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大成现已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团队作业模式,奠定了有效控制业务质量的基础,建设了资源共享机制的路径。大成将坚持不懈地积极探索中国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国际化的建设和发展道路。 公司综合类业务

业务介绍

大成长期为客户提供公司设立、变更、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近年来,大成围绕客户的主营业务、管理体系,选择不同的切入点,梳理公司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形成了可以嵌入客户日常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管理系列产品。? 大成在该领域的主要服务包括:

公司设立及变更?公司合并、分立?公司清算注销?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全面法律风险管理?单一业务模块或管理模块的法律风险管理?公司法人治理?家族企业治理 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

业务介绍

大成是中国公司收购、兼并及重组市场主要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代表各类客户完成了众多复杂、重大的商业并购交易。大成在该市场领域的特色是,充分发挥其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优势,组成跨地域、跨国家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多年来,国内外有关权威机构和媒体一直将大成评为收购与兼并领域的最佳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大成于2008年4月荣获“ALB2008年

度最佳破产重组业务大奖”,2011年荣获清科集团“2011 年(VC/PE支持)中国境内并购市场最佳法律顾问机构”。?

大成在该领域的主要服务包括:?

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政策分析?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件的审查、起草、谈判?就交易的监管和批准等事项出具分析意见?就重大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办理政府部门的审批?交易的交割执行?并购后整合

证券与资本市场

业务介绍

大成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机构,长期从事包括股票、债券等各项资本工具在内的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特别是近几年来,大成在该领域十分活跃,协助众多中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及债券等。在清科集团的评比中,大成进入(VC/PE支持)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法律顾问机构10强,排名第9。在2012年(VC/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上市法律顾问机构10强,大成排名第6。? 除传统股票市场外,大成在债券市场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多名律师担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在该市场帮助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融资。此外大成与证监会保持密切沟通,在中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开创性项目;在银监会创新性金融工具使用方面,处于市场前沿,帮助众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工具调整资本结构。?

大成在该领域的主要服务包括:

股权资本市场境内及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境内外借壳上市?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退市及恢复上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上市后合规管理债券市场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方案设计资产证券化文件起草、审查为资产证券化项目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资产证券化项目报备监管机构审核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业务介绍

大成在私募股权投资与投资基金这两个相对新兴的法律业务领域中保持绝对优势。大成有一支训练有素且对该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大成律师曾

为诸多国内外知名机构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协助许多募资企业从初创、发展壮大直至上市。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为客户设计合理的基金设立框架及投资交易结构,以适应中国独特的法律法规环境。我们成功地为众多参与境内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及投资交易的客户提供了具有创新性的法律结构,并且获得了政府审批。? 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大成荣获清科集团“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2010年中国VC/PE人民币基金募资最佳法律顾问机构、2010年中国VC/PE人民币基金投资最佳法律顾问机构等称号。2012年,大成荣获中国官方行业机构中国创投委评发的2011-2012年度中国创投行业中介机构“杰出贡献奖”。2013年,大成又荣获《商法》杂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退出项目律所前10强”(累积项目金额)第一名。?

大成在该领域的主要服务包括:?

协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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