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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27 18:06:06 | 移动端:农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农资公司管理办法

农资公司管理办法

总则

一、 为了加强农资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农资公司实行在总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即农资公司的销售及网点、业务员管理等工作均由农资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总经理)负责。总公司对总经理进行考核。

三、 农资公司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会计、出纳及库管、调拨、配送中心管理人员及司机等人员由总公司选派,由总公司发放工资,接受总公司管理,对董事长负责。

四、 业务员由农资公司总经理选聘、报总公司备案,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对总经理负责。

五、总经理的薪酬采取利润分成办法,具体分成办法及比例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量才能分成;业务员的薪酬采取基本工资+提成的办法。具体办法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总公司的管理权限:

(一)负责农资产品的进货、定价、降价、涨价;

(二)负责农资产品的保管、配送;

(三)负责收取货款;

(四)负责产品的宣传、推广;

(五)负责对农资公司工作规范化情况的监管和市场价格的监管;

(六)其它应由总公司管理的工作;

七、总经理职责及权限:

(一)负责产品销售:负责销售总公司指定代理销售的系列产品及总公司指定的其它农资产品。

(二)负责市场开发、维护及售后服务:负责销售活动区域内的市场维护和售后服务工作。

(三)负责营销网点建设。

(四)负责业务员的聘用、考核及管理;

(五)经总公司授权,负责收取欠款;

(六)负责制订销售计划,并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

(七)其它应由总经理负责的工作;

进货及配货规定

八、 进货由总公司负责。进货厂家由总公司选定,进货价格由总公司确定,并对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农资公司根据季节及市场销售状况、客户需求、库存等信息向总公司提出进货品种、数量、规格,总公司据此安排进货。农资公司有进货建议权,但最终由总公司决定是否进货。农资公司提出进货申请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销售情况,年终时不得有库存。

九、 在配送本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如客户要求同时配送本公司没有的产品,总经理须及时通知总公司后勤部采购。严禁总经理及业务员私自配货或代销、推销其它农资企业产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就地免职,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出货及配送规定

十、 出货程序

1、 现款客户:出纳收取客户货款→通知会计货款已收到,由会计审核确认→会计确认后,通知调拨开出库单→会计审核出库单,确认无误后,盖章→调拨人员将审核盖章的出库单交配送中心人员→配送中心人员持出库单到仓库提货或由客户自行提货→保管审核无误后,发货,否则退回重新开票

2、 欠款客户:必须经审批同意后,在出纳处办理欠款手续→通知会计,由会计审核确认→会计确认后,通知调拨开出库单→会计审核出库单,确认无误后,盖章→调拨人员将审核盖章的出库单交配送中心人员→配送中心人员持出库单到仓库提货或由客户自行提货→保管审核无误后,发货,否则退回重新开票

3、 汇款客户:出纳确认收到客户汇款→通知会计,由会计审核确认→会计确认后,通知调拨开出库单→会计审核出库单,确认无误后,盖章→调拨人员将审核盖章的出库单交配送中心人员→配送中心人员持出库单到仓库提货或由客户自行提货→保管审核无误后,发货,否则退回重新开票

4、货到付款:必须经审批同意后,在出纳处办理欠款手续→通知会计,由会计审核确认→会计确认后,通知调拨开出库单→会计审核出库单,确认无误后,盖章→调拨人员将审核盖章的出库单交配送中心人员→配送中心人员持出库单到仓库提货或由客户自行提货→保管审核无误后,发货→销售经理或业务人员通知客户准备好货款→配送中心人员送货收款→如货到后,客户不付款,配送中心人员将货拉回,运费由销售经理或业务人员支付。

十一、出货规定

1、常规肥料和非常规肥料、种子:现款现货,不欠帐;

2、总公司代理销售的系列产品现款现货,不欠帐;

3、农药:可欠款。实行滚动式付款、按厂家政策付款或客户先付部份定金,再滚动付款三种方式,农资公司要严格控制欠款的农药数量,数量不能太大。欠款时,由客户给总公司打借条,欠款一个月内的,由总经理担保。超过一个月的,要收取利息,月利率3%。

4、无论何种形式出货,业务员必须将客户信息交由财务人员存档;财务

人员凭客户信息办理出货相关手续;

5、批发价与零售价客户供货的区分:

(1)凡有固定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从事农资业务,并在购货时已在农资公司财务备案的农资企业,在购买农资时可以按批发价供给。

(2)与总公司签订有加盟协议、合作协议、合同及挂靠总公司的公司、经销部,在购买农资时可以按批发价供给。

(3)经董事长特批的客户,可以按批发价供给,但必须备案。

(4)除以上三种情况外,其它客户一律按零售价供给。对于批发客户,农资公司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查验核实,确认是否属实,如有不实,不得按批发价供货;农资公司总经理及下属业务人员应予以协助。

(5)对于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种植承包户或农场(园艺场、林场、蔬菜种植基地等)以集体形式购买农资产品的,或者一次性购买农资数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按低于零售价,高于批发价的价格供货或给予适当折扣,并备案。

(6)门店一律以零售价供货,不得进行批发业务。如有客户要求按批发价供货,应立即通知总经理,由总经理处理。

十二、农资的配送:

(1)配送中心只负责叶面肥、调节剂、调理剂、农药的配送,由总公司承担运费。种子、常规肥料、非常规肥料等由农资公司自己负责配送,或由配送中心寻找车辆代为配送,但运费由农资公司承担。

(2)配送中心人员将货物运送到客户处后,须当天和客户清点数量,查验质量,确认无误后由客户本人或委托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货物有短缺或破损的,按实际货物数量收款或下次补货。破损的货物由配送中心人员拉回作为补货的依据。如因配送原因,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由

配送人员全部赔偿。

销售价格的确定及涨价、降价的规定

十三、所有农资产品的销售价格均由总公司确定,农资公司无权定价,但有建议权;

十四、农资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建议总公司对某一种农资产品涨价或降价,在未获批准之前,仍须按总公司确定的价格执行,不得私自降价或涨价,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农资公司承担。

欠款回收的规定

十五、由总公司批准的欠款,农资公司有义务将欠款收回,但是须由总公司授权,未经授权,总经理及其下属业务员不得收取欠款,否则给予重罚并移送司法机关按挪用公款处理。收回的欠款须汇入总公司指定的卡号或帐户,不得收取现金。

退、换货规定

十六、配送中心人员将货运送到客户处时,应当天当面和客户本人或委托人清点数量,查验质量。如客户发现有质量问题,可拒收,由配送中心人员拉回。如验收合格,须客户或委托人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即视为质量合格,此后概不退货。如是托运的货物,应在发货后,告知客户收到货物后及时清点数量、查验质量,并将结果在一日内告知公司,如客户不反馈收货情况,则视为产品质量合格、数量无误,此后概不退货。 十七、退回农资公司的货物,配送中心人员须和会计、调拨、保管等人员要及时查验,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后,填写退货单,共同签字,做退货处理,并办理退货手续。

十八、如发现客户订购数量大,此产品(如农药)有可能在本年度不能销售完,有积压的可能时,业务员或财务人员应及时和客户沟通联系,给予

篇二: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

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所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

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

《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俘虏法规规定的“包退、包换、保修”三包义务和赔偿责任。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缺陷,可能对

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农资经营者应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篇三:农资仓库管理制度

农资仓库管理制度

我公司主要从事农资经营,经营品种以肥料为主,农药为辅,肥料占用仓库容积较大,但是农药品种较多,为保证农资仓库的人员及财物安全,特制订以下农资仓库管理制度:

一、库房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二、明确人员责任:

1、仓管员负责仓库管理,具体工作内容:物收发,仓库整理,定期培训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2、全体员工有责任配合仓管员完成仓管工作;

3、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仓管员的,可参与年终考评;

4、仓库内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操作员承担90%,仓管员承担10%;

三、仓库设施管理:库房内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四、仓库操作规章:

1.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过安全检查负荷,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低于0.5米。

2. 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进入库房运送物品车辆上的随车人员不准在吸烟,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各种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车辆不准在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

4.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五、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对易碎、易潮、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及通透性,合理安排堆垛的大小和高度并定时检查,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六、仓管员每天上下班必须对仓库及周边环境做巡查:

1.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 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货品上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沾油的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管理或及时处理。

八、零售店产品必须按分类摆放,对易碎、易潮、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要特别维护,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店铺内必须安装相应的消防器材,如有事故发生,店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疏散周围人群。

宾川锋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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