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创客管理制度
泌阳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创客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创客管理制度
1. 文明办公,不得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制造影响其他入驻创业团队的噪音。
2. 服从中心管理,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入驻创业团队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考勤制度,在工作及接待日应保证正常的办公和经营活动。
4. 不得在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5. 配合中心物业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6. 爱护中心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将追究其责任。
7. 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宠物、禽类带入中心。
8. 入驻创业团队应完善员工保险保障。由于管理不善,发生员工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 创业团队工作人员不得在基地留宿,可适当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凌晨0:00(电商等特殊节假日除外)。
第二章 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1. 入驻创业团队应合理管理、使用工位及附属设施,非正常使用造成工位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入驻创业团队负责修复或赔偿。
2. 入驻创业团队需配合中心及物业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维修工作。
3. 严禁在走廊、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乱写乱画,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4. 入驻创业团队要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5. 将垃圾、布屑、胶带等杂物放入固定垃圾存放点,严禁将易堵塞物品倒入水池、便池内以及其他公共区域。
6. 入驻创业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7. 入驻创业团队需要使用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场所,应提前半天到中心进行报批。使用完后应将卫生打扫干净。第三章 经营管理制度
1. 入驻创业团队保证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入驻创业团队须服从中心统一管理,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配合做好创客空间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3. 入驻创业团队从入驻起1个月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件,如未取得以上证件,中
心有权进行清退。
4. 入驻期间,入驻创业团队应及时足额向中心缴纳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
5.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上报经营报告和完税证明,及时上报带动就业人员情况,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6. 创业团队存在违规经营;入驻后连续二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如发现创业团队负责人或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项目不符的;未能按时向中心上报相关资料或所报资料内容失实,经核实将对入驻创业团队勒令退出。
7. 入驻创业团队不能随意调换工位。因特殊情况退出的驻户应提前一周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写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后,到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退出手续。
8. 创业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三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所属设施设备、清理场地。如逾期拒不退出的,中心将有权处置。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入驻创业团队应培训员工消防、安全等常识,做到人人熟悉、会使用中心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要服从中心的统一指挥,从消防通道进行疏散。
2. 入驻创业团队在离开办公区域时要及时锁好门窗,
关闭电源。
3.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带入中心。
4. 严禁在办公区域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设备。
5. 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做饭。
6. 严禁在消防通道存放杂品及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
7. 严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入办公区域,以防丢失。
8. 严禁高空抛物。
9. 严禁在基地内打架斗殴,不说粗话,不说脏话,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和谐。
10.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安全值班制度。
第五章 附则
1.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运营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泌阳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泌阳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 二0一六年七月
篇二:乌海创客空间管理制度5项
管理制度5项(统一上墙)
乌海市创客空间管理制度
1.文明办公,不得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2.服从基地管理,遵守基地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入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考勤制度,在工作及接待日应保证正常的办公和经营活动。
4.不得在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5.配合基地物业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6.爱护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照价赔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基地将追究其责任。
7.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宠物、禽类带入基地。
8.入驻企业应完善员工保险保障。由于管理不善,发生员工安全事故,损失由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在基地留宿,如需加班填报《加班申请单》,加盖企业公章,如需女性员工加班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凌晨0:00(电商等特殊节假日除外)。
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1.入驻企业应合理管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非正常使用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由入驻企业负责修复或赔偿。
2.入驻企业需配合基地及物业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维修工作。
3.对房屋进行装修严禁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墙面、管道及线路。
4.严禁在走廊、楼道、厕所等公共区域乱写乱画,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5.入驻企业要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6.将垃圾、布屑、胶带等杂物放入固定垃圾存放点,严禁将易堵塞物品倒入水池、便池内以及其他公共区域。
7.入驻企业应在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8.入驻企业需要使用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场所,应提前半天到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报批。使用完后应将卫生打扫干净,如未打扫服务管理中心聘请物业打扫,使用者承担相应费用。
经营管理制度
1.入驻企业保证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入驻企业须服从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配合做好创客空间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3.入驻企业从入驻起1个月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件(上墙),如未取得以上证件,服务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自动清退。
4.入驻企业应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本统一上墙。入驻期间,入驻企业应及时足额向物业公司缴纳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
5.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上报经营报告和完税证明;及时上报带动就业人员情况,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6.创业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入驻后连续二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如发现创业企业负责人或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项目不符的;未能按时向管理中心上报相关资料或所报资料内容失实,经核实将对入驻企业勒令退出。
7.入驻企业不能随意调换、转让、转租房屋。因特殊情况退出的驻户应提前一周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写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后,到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退出手续。
8.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三日内,须结清应缴费
用、撤出所属设施设备、清理场地。如逾期拒不退出的,管理中心将依法处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入驻企业应培训员工消防、安全等常识,做到人人熟悉、会使用基地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要服从基地的统一指挥,从消防通道进行疏散。
2.入驻企业在离开房间时要及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带入基地。
4.严禁在房间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设备。
5.严禁在房间内做饭。
6.严禁在消防通道存放杂品及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
7.严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入办公室,以防丢失。
8.严禁高空抛物。
9.严禁在基地内打架斗殴,不说粗话,不说脏话,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和谐。
10.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安全值班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1.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2.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
理工作。
3.按照要求编制财务季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按时上报。
4.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载、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
6.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7.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
篇三: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时间:2015-07-12 18:12 来源:e缘网站新闻中心 点击: 323 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校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市教委关于构建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由天津工业大学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学校产学研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致力于推动我校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 创客空间的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天津工业大学创业指导中心,由校团委牵头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入驻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创办企业法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并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创办企业项目不得与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所学专业结合。在同等条件下,项目方向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或校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及项目优先考虑;
3.创办企业法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以及主要成员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由所在院系同意推荐。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申请进入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校团委递交《天津工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申报表》和《创业(商业)策划书》。
2. 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由创客空间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联络相关评审专家(一般为奇数5人或7人),听取申请人的汇报并进行项目答辩,最终形成评审意见。
3.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空间资源合理配置,空间内同时间存在服务项目控制在50家。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进入创客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应当自觉遵守空间各项管理规定(《天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工业大学创客空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自觉配合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成熟项目或优质企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推荐校外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进行项目再孵化。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根据入驻协议规定,勒令退出。
第十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公司法人毕业满1年。
第十一条 入驻两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须退出创客空间。
第五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暂由校团委负责创业工作人员担任)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 档案建立后,由校团委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四条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 企业联络员制度
第十五条 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1.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2至3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负责企业与空间、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3.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4.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七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为了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