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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抓捕贪官的思想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6 08:54:47 | 移动端:我国抓捕贪官的思想报告

篇一:中国贪官脱身术

中国贪官脱身术:子女配偶先出国 里应外合转移资产

“失踪”的官员们

在出境管理上,虽然我们有相关规定,但真实情况是审查失之宽松。应该建立起“谁审查,谁负责”的机制

近期,数名官员连续“失踪”。

6月20日,湖北省公安县政府通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蔡道明5月28日与家人和单位失去联系,至今,尚无联系到;邓元华,湖南醴陵市王仙镇财政所所长,因赌博输钱,5月底携公款失踪,至今未果;王威雁,6月3日请假后,这位广州花都区的政协主席似乎人间蒸发。

根据媒体多年的报道,“失踪”的官员,大多因经济问题而潜逃隐匿。而随着近年来“裸官”出现,官员“失踪”的数量也在增长。

“失踪”官员

几年来,官员“失踪”不时见诸媒体报道。

2012年,两起官员“失踪”案曾引发关注。

当年2月24日,湖南《郴州日报》刊登了一则寻人启事。启示落款是郴州市农机局,寻找的对象是农机局副局长王昌宏。从2011年11月29日开始,王昌宏失踪。12月9日,王昌宏的母亲给农机局送来了一张王的请假条,上面写着“我因身体不适,要到外地调养一段时间,请批准”。

4月22日,王昌宏才被找到。此后确认,他经商背负高利贷债务,因此外逃。

另一起“失踪”案例同样因为单位登报寻人而曝光。2012年3月19日,安徽省安庆市水利局在报纸上刊登通知,要求艾应顺务必于2012年3月30日之前回单位上班,否则依规处理。

当时,艾应顺为安徽安庆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此前还曾任太湖县常务副县长。在失踪近两个月后,56岁的艾应顺被发现浮尸于太湖县野外一条水渠内。经公安机关调查,基本排除他杀。这两起事件,均是因为官方寻人未果,刊登启事而引来关注。

媒体曾试图以多种数据反映这个群体的“失踪”官员规模。这其中,有两组数据曾引起官方澄清。一组数据来源于2008年的一份报告。这一报告是中国金融学会第九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及调研报告评选的参评作品,题目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该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为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后来,该学会在网站发布声明,说该调研报告引用了“来源于网上未经确认的不实消息”。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亦曾专门对此回应并澄清。

另一组数据则称:“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2010年4月,商务部发言人专门辟谣澄清此事。

事实上,至今并无关于“失踪”官员数量的权威统计。不过,官方的相关文件也有过一些信息。

2011年5月23日在京召开的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披露,2000年底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

浙江省公布的一组数据,也反映了“失踪”官员的抓捕率。2011年11月,浙江省反贪局副局长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从“清网行动”开始的5月到11月,14名在逃贪官被抓,而在该省检察机关备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包括潜逃境外)人员仍有百余人。

涉案金额急剧上涨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总结过近年“失踪”官员的共性:一是违规参与经营活动亏损严重,避走躲债。二是因担心腐败问题东窗事发而潜逃。

邓元华和王昌宏是第一类官员的代表。尽管当地官方并未公布邓元华的失踪细节,但坊间多有传言称邓元华喜欢赌博且输了很多钱。王昌宏则亲口承认,他做官期间经商,炒期货赔了400多万元,不堪逼债出走。

除此之外,诸多“失踪”官员则因涉及腐败问题而隐匿外逃。

例如,在媒体已经披露的“失踪”官员中,卢万里和胡星均涉及巨额受贿。

曾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的卢万里,于2002年1月从广东经香港出逃斐济共和国,直到2004年押解回国。卢万里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9万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卢万里的财产折合人民币5536. 9万元,除受贿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曾担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胡星,于2007年1月持假护照越境逃亡,后在专案组办案人员的规劝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因受贿400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还有“小官大贪”。2011年1月,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举家消失,他从财政专项账户上套取资金9400万元。

问题官员携款消失,涉及的资金规模从官方统计中也有显示。

媒体曾梳理最高检历年两会的工作报告发现,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8亿元上升到 2012年的1020.9亿元,5年间增长4倍以上。最高法院前负责人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曾引用有关部门的统计称,1988 年至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

脱身术

研究人员对这些“失踪”官员的外逃路径有过总结。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说:绝大多数外逃贪官都是先把配偶子女送往国外,再里应外合把资产转移到国外。

外逃贪官往往先把家属送出国作为脱身的第一步,这正印证了近年来“裸官”问题日渐严重的趋势。2008年9月30日,温州市委常委杨湘洪随考察团结束访问回国前夕,突然声称“腰突”病复发,需在巴黎住院治疗,此后一直未归。而在此之前,杨湘洪的女儿已与法籍温州商人结婚,并前往法国。

失踪前担任辽宁凤城市市委书记的王国强,曾计划于2010年7月赴美参加女儿毕业典礼,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因故未成行。2012年4月24日,与妻谭某(丹东海关主任科员)持因私出国护照去了美国。二人到美后再无消息。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曾于2006年逃亡,后于内蒙古被抓获。但其妻女均已获得绿卡,定居美国。在已经曝光的官员外逃“谋划”中,最令舆论震惊的还数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2005年1月,高山潜逃加拿大。他在职时将10亿元人民币分批转移出境,还拿公款十几次“出国考察”,安置妻子移民及为自己潜逃“踩点”。在妻子成功移民加拿大后,他把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多个私人账户上去,然后宣布和妻子离婚。

近年来,尽管中央不断加强对于官员出国的限制,甚至专门规定,处级以上干部出境需要审批和备案。但是,掩盖身份、绕过重重障碍,成为外逃官员们的主要手法。

媒体报道,卢万里在潜逃时,用名为“张唯良”的护照跨越边境。

逃亡海外的原云南省委书记、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高严拥有至少3个身份证和4本护照。今年落马的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被曝持有多个外国护照,其中有些用的并非真名。

目的地与中转站

潜逃官员的最佳隐匿地是没有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且生活条件优越的欧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加拿大。如周金伙、温玲、王国强等都是逃亡美国。在此之外,新加坡也是常见的出逃国家,如李华波、胡星等人均逃往此处。

从已经披露的情况看,一些官员出逃并非一步到位。

媒体报道,《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曾对外逃贪官去向做了归类。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的主要目的地。

对于外逃官员来说,风险较大的是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俄罗斯等。这些国家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但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特别是打击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当紧密。所以,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贪官们再次转移的跳板。

非洲、拉美、东欧等一些国家虽然较中国周边国家风险较小,但当一些官员无法办理去往西方大国的证件时,也会成为他们的跳板。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外逃官员会通过中国香港或新加坡中转,利用这两地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香港居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例如,前文提到的卢万里便是从广东经香港出逃斐济共和国。

制度建设脚步趋紧

近年来,中央在制度建设方面脚步趋紧,对主动“失踪”的官员具有针对性。

2005年1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发布通知,对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向外转移财产实行联合监管;中央纪委部署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报备制度试点。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反洗钱法》,则意在监视官员账户资金的异常流动,以期防止问题官员携款潜逃。

2010年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应对“裸官”问题,2010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对子女配偶均移居国(境)外的官员加强管理。从2011年起,这类官员要特别说明移居费用和资金来源,以及亲属在国(境)外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而这些在以前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并未有要求。

一些地方要求更为严格,比如广东省提出子女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或重要岗位职务。

而这张由诸多部门,多项法律法规联合编制的网,还不足以完全限制住官员们的潜逃。

有官员就在立案调查期间脱身消失。例如,2012年4月,深圳市南山区政协主席温玲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深圳市纪委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温玲出逃美国。

“在出境管理上,虽然我们有相关规定,但真实情况是审查失之宽松。应该建立起?谁审查,谁负责?的机制,有些官员在被调查前或被调查时,就能听到风声而逃亡,这其实是信息保密不严的问题,若能对相关的涉案人员进行监控,应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其他制度也存在一些漏洞。

“《反洗钱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都是个案,一方面是,法律存在着漏洞,而另一方面,相关方面的沟通也有些问题。”林喆建议将银行方面人员吸收到相关的反腐工作上来,以使其实实在在地发挥监控资金流向的作用。

把小案也抓起来

有接近中纪委的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近年来随着地方局、处级官员“裸官”数量和出逃率上升,仅依靠中央部委层面的追逃、协调已捉襟见肘。“地方低级别的官员外逃现象严重。由于缺少预警机制,事发后社会影响很坏。”

因此,中央启动省级协调机制试点,旨在把小案也抓起来。目前,这一机制已经在10个试点省(市)展开。

事实上,在对待“失踪”官员的态度上,有些地方政府有时含糊其辞,甚至出现个别地方政府为“失踪”官员打掩护的情况。

例如前文提到的王昌宏,失踪数月,迟迟未被辞退。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辞退。”

而在发现官员“失踪”后,由于往往需要跨越国境,因此对其追捕则更为困难。

“很多时候,对出逃官员的调查和追捕都很难充分进行。”林喆说。

《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曾表示,贪官外逃的现实,说明中国相应的

预防和惩治措施存在弊端,不仅相关制度、相关机制还有缺失,甚至法律也有缺失,且国际合作力度不够。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说,2007年后,中央建立了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不仅要防止官员外逃,还要将逃跑的官员追捕回来。

但是,受限于中西方制度差异,中国引渡外逃官员时存在一些无法绕过的制度壁垒。

中国已于2003年12月10签署加入了《联合国反腐公约》,而公约对于签约国引渡是有着规定的,所起的作用并不显著。

目前,国际社会引渡条约主要还是通过双边谈判签订。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36个国家签署了相关协定(主要是周边国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绝大多数与中国未签约。

重要的是预防

从斐济引渡回国接受审判的卢万里,是成功引渡案例之一。

除了引渡之外,对于外逃官员,还有劝说、当地起诉等手段。

例如,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于2007年1月9日持假护照越境逃亡新加坡后,即由相关专案组的人员劝说回来,终以贪贿400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许超凡等人在美国内华达州的受审则开创了当地起诉的先例。2009年5月,美国司法部门透露,涉嫌盗窃银行近5亿美元的中国银行两名前管理者许超凡、许国俊和他们的配偶等人6日被具体量刑。他们将在美国面临8年到25年不等的刑期。他们的罪名是合谋诈骗、合谋洗钱以及合谋转运盗窃钱款等。

许超凡等人从1991年开始与前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一同盗窃中国银行资产,总额达4.83亿美元。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3人在多年时间内逐渐盗窃银行资产并转移到美国。

但劝返、当地起诉的有效案例并不多。杨湘洪出逃后,即使由其妻子游捷进行劝说也毫无效果,而当地起诉的情况更是少有。因此,加紧引渡条约的签署,是追捕外逃贪官的关键。

“官员出逃后,再去引渡、劝说,十分困难,最重要的是做好出逃前的防备工作。”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教授任建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他建议,建立相对独立的机构,一方面能发挥民众在反腐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充分实现监督保密监控,避免官员听到风声逃亡。“现在的问题是,网民知道,贪腐官员知道的更多。”

部分“失踪”官员名单

王雁威:

失踪前任广州花都区政协主席。

2013年5月30日,王雁威出现在一个重大项目的开工动员会上,此后再未现身。广州市纪委曾在定期发布会上透露,王雁威曾通过区政协办公室转达到区委办公室请假治病,后来离开工作岗位。王国强:

失踪前任辽宁凤城市市委书记。

2010年7月曾以赴美参加女儿毕业典礼,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因故未成行。2012年4月24日,与妻谭某(丹东海关主任科员)持因私出国护照逃去美国。到美后再无消息,国内给予双开处分。

温玲:

失踪前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主席。

2012年4月,温玲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深圳市纪委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温玲出逃美国。温玲是深圳市赛百诺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创始人、原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彭朝晖之妻。温玲和彭朝晖都是二婚,各有一个女儿,现均在美国。

邓元华:

失踪前任湖南省醴陵市王仙镇财政所所长。

2013年5月底突然失踪,传携300万元公款,至今不知所踪。当地传因赌博输钱失踪。邓元华今年与其妻离婚。

王昌宏:

失踪前任彬州农机局副局长。

2011年11月底因欠下巨额高利贷失踪。失踪前,其母曾为其至单位递交假条。2012年4月22日郴州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找到了他。

李华波:

失踪前任江西鄱阳县财政局股长。

2011年1月底,举家消失,携款亿元。今年4月,被证明逃亡至新加坡,并在当地因洗钱而获刑15个月。

高严:

失踪前曾任云南省省委书记、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2年,逃亡国外,而恰当此年,高严之子高新元由澳大利亚返回中国,并因行贿受刑,其母亦出庭。高铭,高严之弟,1954年1月6日生,1999年移民加拿大温哥华。王媛,高严儿媳,已移居加拿大多伦多。卢万里:

失踪前曾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省经贸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年1月24日,用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办理的化名为“张唯良”的因私护照,从广东经香港出逃斐济共和国。2004年4月16日,被押解回国,并于2005年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境等罪名被执行死刑。

胡星:

失踪前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

2007年1月9日,持假护照越境逃亡,后在专案组办案人员的规劝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因受贿4000万被判无期徒刑。

蔡道明:

失踪前任湖南省公安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今年,6月20日,公安县政府通报,蔡道明5月28日与家人和单位失去联系。其失踪当日,对妻子说:身体不适,需要看病,至今行踪未明。

周金伙:

失踪前任福建省工商局局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6年逃亡,后于内蒙古被抓获。其妻女均已获得绿卡,定居美国。

杨湘洪:

失踪前任温州市委常委。

2008年9月30日,考察团出访回国前夕,突然声称“腰突”病复发,需在巴黎住院治疗,此后一直未归。在此之前,其女儿已与法籍温州巨商结婚,并去往法国。而其妻游捷仍在国内。

刘荣福:

失踪前任广州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2010年8月19日持因私护照出境前往美国,并随后以遭遇交通意外为由申请休病假1个月至10月7日。但及至今日仍然未归。2010年10月14日,被免去花都畜牧局长职务。

忻伟明:

失踪前任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

2010年10月,随团在巴黎考察, 15日考察团返沪当天失踪,留下纸条说将在法国会友。当时忻伟明曾与卢湾区领导通电话,说自己颈椎不好,要留在法国养病,并要求辞职。

后于11月1日返回上海。其间,妻子女儿仍在国内,失踪真实原因不明。

高山:

潜逃前任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行长。

2005年1月潜逃加拿大。他在职时将10亿元人民币分批转移出境,还拿公款十几次“出国考察”,安置妻子移民及为自己潜逃“踩点”。在妻子成功移民加拿大后,把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多个私人账户,然后宣

篇二:浅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暨 南 大 学

本科生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浅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学 院:

学 系:

专 业:课程名称:公共行政学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2014年 06 月 06日

浅论 “十八大” 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摘 要]

最近5年全国每年都有上万名官员涉嫌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8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亿元,5年间增长4倍以上。

[关键词]

十八大;习近平;反腐;廉洁;

绪论

中国腐败现状分析

近年来,中国的贪腐官员前“腐”后继,层出不穷,并且被查贪官所任的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像刘志军、刘铁男,都是省部级官员,其腐败行为的危害已经不单单只是金钱方面的问题了,这些高官位高权重,涉及面极广,一个案件背后所牵扯的人非常之多,影响面大,造成的危害是全方位、多层面的。

在过去,一般来说,官员职务越高,所查出的贪腐金额越大。但从现实情况来说,却并非全是如此,小官大贪现象时有发生,前段时期被查处的东莞的一个村官贪污金额竟然高达20亿元,一个村的所能产出的GDP并不多,但该村官也能贪污20亿,可见其搜刮了多少民脂民膏,对当地百姓造成多大的负担与损失。

社会就像个大染缸,生活在这个大染缸里,人心易变。各地各单位的首要官员,大权独揽,古话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中国的权力更是缺乏有效监督,则更容易导致腐败。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每月花天酒地的费用达120万元,平均算下来,每天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当有人劝告他要收敛些时,他大言不惭地说:“我一年上交税款200亿,这点算什么?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俨然把企业当成自家的了,不然他就不会贪污近2亿元,最大一笔贪污款达1.6亿元,是目前全国查出的一次性贪污数额之最。

据统计,最近5年全国每年都有上万名官员涉嫌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而这些仅仅只是被查处的被公布的极少数,相信大多数有贪腐行为的官员仍在他的位置上继续着自己恶劣的行径。与此同时,还有大量贪官外逃。最高检历年两会的工作报告指出,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8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亿元,5年间增长4倍以上。最高法院前负责人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曾引用有关部门的统计称,1988 年至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

由此可见,中国目前腐败形势十分严峻,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待建立。而从“十八大”以来,多名官员下马,可见党中央在打击腐败现象上的决心。在接下来的本文中,将简单介绍一下这段时期以内的反腐成果、进步与不足。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情况

十八大报告以务实、平实的文风带给人们坚定的信心,特别是关于惩治腐败的论述,字字千斤,彰显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报告中罕见地警示腐败问题可能导致“亡党亡国”, 是中国共产党直面自身风险挑战的表现,也是加强“纯洁性”建设的表现,更表明了中共中央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

十八大胜利召开后,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高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各场合强调,“新形势下,我们面临严峻挑战,尤其贪污腐败,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全党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须自身硬,要从严治党”。广大民众也一致认为十八大召开后,党的成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党中央要求我们抓好党性教育的核心,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党的十八大必将强势迎来“反腐”新时代!

篇三:论中国特赦贪官的可行性

姓名:孙浩原学号:222014302012045

贪官特赦制度

2014年被认为是中国反腐败“质性变革年”,周永康等四只“大老虎”被查处。2015年,中国政府又将“猎狐行动”升级为“天网行动”,全球抓捕出逃境外的贪官。

“打虎”、“猎狐”,持续不断的反腐亮剑令民众的反腐信心大幅提升,中国社科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民众对反腐的信心度不足60%,而近两年老百姓对反腐信心大幅提升,去年已有八成以上民众表示对反腐有信心。

就在这个当口,“特赦贪官”这个命题突然再次闯进民众视线,而且还引出了“老王的一声长叹”。

这释放出怎样的信号?特赦贪官可行与否?

历史沿革

赦免贪腐官员这个命题其实并不新鲜,仅上世纪90年代至今就已经形成过三次较为有影响的讨论。第一次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由湖南地方体制内智库启动了一项名为“新世纪中国惩治与预防腐败对策研究”的课题研究,并提出了要搞一次“反腐特别行动”,设立一个全国性的“退赃账号”——让所有主动交出赃款的腐败分子能得到“赦免”,以消除长期积累下来的腐败存量。然而,当时的研究缺乏足够的高度,对一些具体的措施创新存在明显的局限,当年有90%的人表示反对。

第二次集中讨论缘于社会各个层面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重视,大家发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始终难以完全确立和得到执行,在诸多的困扰因素中,有学者将最关键的因素聚焦在了官员群体的自发抵制上。于是学者们再次提出赦免贪腐官员的命题。

第三次集中讨论出现在党的十八大后,随着中纪委连刷纪录的反腐成绩单,反腐败工作也得以不断深入,而如何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自然也就成为理论界讨论的重点。在此背景下,制度反腐专家们,又一次提议考虑部分赦免贪腐官员,化改革的阻力为动力。

支持者的理由

支持者认为,特赦在世界上一些国家与地区是有先例。1974年2月,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到1977年9月,廉政公署对尖沙咀警署出击,逮捕了200多人,其中高级警务人员20多人,引起警务人员的强烈不满,许多人惶惶不可终日。数千警察上街游行,冲击廉署总部。为了挽救濒临流产的制度,港督麦理浩于1977年11月5日深夜发表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非涉及非常严重的罪行或已经展开调查的案件,对警员1977年1月1日前所犯贪污罪行不予

追究。这一特赦令为一个新制度的生存换取了空间。

其次,中国面临的是无论是百姓的感官,还是科学的数据都表明,腐败存量之大已经不是一抓了之可以解决的了。虽然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旦贪腐,永无洗白机会,但新的贪腐官员却无时无刻不在继续产生,因此当下的贪腐存量比学者们的估算必然要大得多。如果考虑到贪腐不仅仅涉及官员,还涉及到行贿者等利害相关者群体,则牵涉到的社会精英群体数量必然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最后,巨大的腐败存量加上腐败潜伏期的客观存在,导致反腐中选择性执法成为必然。选择性执法在某种意义上比赦免之间谁更伤害群众的情感。没被查的都显得清廉,一查都是大老虎。这无疑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与权威的丧失。选择性执法依然会让部分官员抱有侥幸心理,因此必然延续威权反腐的旧路,

反对者的理由

一.特赦就对刑法乃至法治的践踏。我国《刑法》第八章对贪污贿赂罪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如果对贪污贿赂罪的赦免,显然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果贪腐官员都能“被赦免”,那么法律的尊严将不复存在,造成社会混乱;

二,腐败存量及其影响并没有学者所估计的那样严重,腐败形势虽然严峻,但是还没有达到可以阻碍改革的程度。

三,“赦免贪腐官员”会引起民愤,尤其是大部分贪腐官员是党员,那么会出现执政党自己赦免自己的情况,老百姓不会答应;

四,从历史上看,赦免政策的效果远远低于预期。1989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虽然规定对期限内自首坦白的腐败分子“一律从宽处理”,但是随后而来的却是腐败高发。

特赦“还不到时候”

现在王岐山的一句‘还不到时候’却令人充满遐想。大规模的深入反腐持续时间还不长,可能离民众期待的结果尚有距离,故而“还不到时候”,但是这已经明显区别于将赦免论一棍打死。老王的这一声叹息和其后引发的社会关注释放出了一种信号——虽然赦免贪腐官员饱受争议,但这个命题正逐步得到高层的重视。而巨大的官员腐败存量,也许正是引发高层不得不思考部分赦免的关键因素。

赦免贪腐官员被认为不仅仅只是影响反腐一个领域的事情,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命门。 如果选择将所有贪腐官员全部拿下,并因此让社会付出社会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成本,还是尘封过去展望未来,体系化考虑赦免贪腐官员问题,答案其实是不言自明的。我国

数十年的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没有适时推进政改,有相当一部分贪腐官员的贪腐形成与制度的缺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考虑部分赦免贪腐官员,本身就是承认制度缺陷、甘愿付出发展成本的体现。

即便是赦免有违法律精神和原则,实际上在反腐的过程中,也多少在实践着部分赦免。曾参与韩桂芝案的李永忠就透露,该案涉及六个省部级干部,三十多个局级干部,几百个县处级干部,根本不可能全部处理,最终很多涉及数额上百万的官员退了钱之后就没有被追究责任。而闻名国内的国贸城案、远华案的处理也大都如此。

其实,赦免贪腐官员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社会更好发展的手段之一,之所以那么多人反对赦免贪腐官员,很大程度上并非是反对赦免本身,主要还是害怕配套制度不完善后被某些贪腐官员钻了空子,导致赦免制度演变为自己赦免自己的闹剧,因此考虑建构何种赦免制度时,就必须明确赦免贪腐官员政策的根本内涵。

尽管学界很积极地讨论并设计了各种路径,赦免贪官面临的最大阻力恐怕还是来自民意的反对。

一方面,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并非如反对赦免的人所认为的那样低,赦免实施后民众的确有损失,但这种损失是心理损失,会觉得放过贪腐官员不解气。而且民众又是现实主义的,干实事的官员涉贪腐被查处时,社会上就会有很多人觉得惋惜,因此如果让民众明白赦免在给他们带来心理损失的同时,却可以带来巨大的现实利益,那么他们就不一定会真的以行动反对赦免。

赦免的具体操作方法

目前,学界讨论的赦免具体操作方式大致有三:一,急剧推行法,即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机关对腐败官员进行有条件地大面积赦免,如规定一次性申报财产,若赦免期限之后再出现腐败行为则必须严加惩办;二,渐进推行法,如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策略来减少阻力,或设立政改特区,局部推行之;三,以廉政账户收缴赃款并用于民生事业,或允许贪腐官员将赃款以社会公益的方式交出,以换取民众对赦免的支持。

在这三种方式中,个人较为支持第一种,理由是全国应该一盘棋,防止出现地区差异化所带来的不公平和官员变相地区流动追逐赦免等并发问题。而且赦免本身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决断,需要体现社会的团结一心,不能人为分割区域和群体。

当然,赦免的最终实施需要社会土壤的支撑,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阳光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和人事任免制度的改革的配套落实,才可能避免上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越宽越贪”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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