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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学生会章程【最新】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7-26 10:45:17 | 移动端: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学生会章程【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及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校、院党委以及校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校、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物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拥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6、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7、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8、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可参与学生会优秀成员的评选,可参与市、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校工作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并有得到年终思想测评特殊贡献分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十条 学生会的组成:

  1、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学术实践部、文艺体育部、外联部、宣传部等五个部门组成。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四个部门的工作。其余四个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2、 主席团设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3人。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理事若干人。

  3、 学生会职能部门的灵敏量和类型在每届学生会原则上应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有确实需要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提出申请,上报院党委、团委批准后方可增删。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

  1、 主席团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应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主席团负责钦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届学生会的目标和任务。

  2、 学术实践部为同学们提供内容新颖、题材广泛的学习讲座及各种学习活动,包括举办辩论赛和学术交流等思辩性较强的活动,还将为在本院学生的学习问题排忧解难,协助同学们成为专一精湛,知识广博的人才。

  3、 宣传部主要及时通过海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途径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并协助院、校党委搞好宣传工作,并为学生会的文体活动提供舞台背景设计及前台布景,为同学们提供书法、绘画、设计的机会。宣传部也承办一些书面展等艺术性较强的活动。

  4、 文艺体育部介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踊跃参加,通过举办迎新晚会,卡拉OK大赛等丰富的文艺活动,活跃校园的气氛,体现大学生的朝气蓬勃的精神,给予每位同学充分的展示自己的机会,为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文件。主办一些同学们喜爱的各类体育活动,并协助学校体育组开展体育竞赛活动。采用足球赛、篮球赛、接力赛、运动会等多种活动形式,号召全校师生共同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

  5、 外联部是学生会对外的窗口,是联系院内外、校内外各种学生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司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会商洽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负责对外联络事务。通过邀请赞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会活动所需的部分资金,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的职能:

  1、 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工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团会议、部长会议、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2、 秘书长负责协助主席协调各项工作。

  3、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审批各部门的财务审请,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4、 各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理事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活泼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理事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养。

  5、 学生会理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日常工作。理事可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提出全面的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1、 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学生会工作经验。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经答辩后由院团委确定最后人选。主席人选须报院党审批。秘书长由学院党委确定。

  2、 主席团成员协商后,参照上届部长的意见,由主席负责向团委审请部长人选。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上届学生会中担任理事及以上的职务。要求对从事工作热情,能为本部理事做出表率作用。

  3、 学生会的理事一般在大一新生中竞争产生,学生会真诚欢迎为学生会继续工作的老理事。新生入学后可在学生会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选欲参加的部门。由学生会统一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各部部长确定选拨的形式和人员,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章 学生会的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会制度的产生:

  学生会的制度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本届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结合上届学生会的工作经验而制定的,具体包括《学生会会议制度》、《学生会财务报账制度》、《学生会对外交流制度》、《学生会成员奖惩条例》、《学生会各部成员考评章程》、《学生会文件发放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学生会成立工作及制度监督执行委员会。监督执行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委任一名副主席担任,其他成员则由执委会主任确定。执委会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制度的建设及实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一些违反纪律的现象进行严格核查和处理,相关人员由执委会给出处分提案,再经主席团讨论做出决定。执委会对学生会制度不健全的方面及时给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学生会主席,以完善学生会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会和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学生会和本学院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各院学生会、团委会、校学生会、社团部、团委会是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共同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物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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