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莲花套水面承包合同书
莲花套水面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莲花套综合养殖场法人代表:姚为城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为了便于管理,明确责任,莲花套综合养殖场(甲方)依据现有条件,和承包方(乙方)协商一致,将原倪受良、骆国水、季学进塘口发包给承包方经营。依法签订本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1、乙方承包原倪受良、骆国水、季学进塘口计 亩,每年每亩交给甲方承包费530元,合计元。下一年交承包费是当年秋季作物收上来后交纳(不超过当年11月30日)。
2、乙方承包期内只能从事水产养殖和作物种植,不得种树木。
3、乙方承包期内,平整土地、机械、电力、水利等实施,一切费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乙方无权私自转让合同。
5、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镇政府招商引资开发,乙方必须无条件随时服从,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镇政府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
2014年 月 日
篇二:2012年水面承包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国有农场
渔业捕捞(养殖)水面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
承包方:
2012年 1月 1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宋玉民
委托代理人:王玉良
承包方: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所在单位:大山种羊场第 管理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渔业捕捞(养殖)水面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 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黑龙江农垦条例》、《大山种羊场2012年各业经营管理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捕捞(养殖)水面的名称、水面形式、坐落方位、面积、承包情况。
第二条 乙方组织形式及从业人员情况。
第三条 承包期限:采取一年一签订承包合同,按原定三年一调整承包费的方式(调整承包费年限为2014年)。调整幅度按上年承包价格的20%上浮。直到场及以上部门规划占用为止。
第四条 捕捞(养殖)水面承包费的缴纳期限。合同签订时缴费完毕。年缴费不得超过农场规定的最后期限。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水面资源。
2、监督和检查乙方履行承包合同情况及生产情况。如违反合同的承包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违反国家相关渔业法律、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禁止乙方在承包的水面资源四周开荒等,违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禁止乙方擅自租赁、转让水面承包经营权。违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严禁乙方在禁捕期内捕鱼,一经发现按《渔业法》相关规定处罚。
(二)甲方的义务
1、协调办理水面使用的相关证照,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依照法律、法规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划清水面界限,处理好界限纠纷。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对承包水面资源的生产、管理、经营的权利。
2、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依照水面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水面承包费。
(二)乙方的义务
1、依照水面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水面承包费。未按照场规定的时间缴纳承包费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
2、按照场规定的比例偿还账目欠款后,方可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使用和保护水面资源,不得改变生产用途。
4、场及以上部门规划占用时,承包方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让出,所增加的设施一律不给予补偿,并无再产品。
5、遵守国家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场规民约,不得越界生产。
6、在承包期内,必须排水畅通,不能影响职工种地和排水、排涝,如给场和职工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在水田供水期和雨季,乙方只能下拦鱼设备,不得阻隔水、设障碍物等。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8、无条件承担防洪抢险紧急任务和义务工,主动接受上级监督检查,按要求进行整改。
9、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有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节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节或和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垦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场档案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二 〇一 二年 一 月 一 日
篇三:水面承包合同
水面承包合同
甲方:郑家埠村民小组
乙方:郑剑平
经全体村民一致通过,将门前塘、大小堰水面经营权承包给村村民郑剑平。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承包范围:门前塘、大小堰所有水面。
二、 承包期限:二十年(二00九年正月十四日至二0二九年正
月十三日)。
三、 承包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
四、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 承包改造金额:由乙方负责。
六、 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经营方式。
七、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正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