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三)辐射安全管理和预防制度(yao)
三、辐射安全管理和预防制度
为保障生产人员及公众健康,免受不必要的辐射剂量,特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和预防制度》
一、从事放射性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下述基本条件,并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
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二、放射性物质操作管理规定
1. 变更现有工艺流程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经辐射安全部门审查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得当。事先需做“冷试验”。
2. 液体取样、镀芯、焊封及籽源表面去污、检漏必须在有负压30~200Pa的密闭箱内操作。籽源箱外传递,需有辐射屏蔽,严禁用手直接取拿籽源。
3 . 125I及89Sr移液操作应在铺有滤纸的搪瓷盘上进行。
4. 禁止用裸露的手直接取拿放射性物质,操作开放射性碘[125I]时应戴两层乳胶手套。
三、放射性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管理规定
1. 辐射水平较低及人员不经常工作区域,用巡回检查方式测量辐射水平变化;人员连续工作区域安装辐射水平报警装置,可现场音响报警,亦可在剂监值班室远距离监测。若监测点辐射水平异常,应及时检查原因。
2. 报警装置按GB18871-2002要求,预设报警阈值(5μSv/h)。
3. 当出现报警信号,剂监员应赶赴现场检查报警原因,并作出相应安全措施。
4. 检查工作场所表面污染水平,若超过限值,应及时去污,去污后仍严重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扩散。
四、放射性物质辐射屏蔽安全管理规定
1. 生产中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成品籽源除外)均需测量其辐射水平,并分类管理、存放。
2. 较强放射性的液体应装瓶密闭置于屏蔽铅罐内,较强放射性固体放入厚质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置于屏蔽容器内,屏蔽容器表面辐射水平应满足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3. 一般放射性物体置于瓶内或塑料袋内,并远离人员经常逗留处。
4. 成品籽源应按“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执行,属Ⅰ级运输其屏蔽装置应保证屏蔽体外表面辐射水平小于5μsv/h。
五、辐射防护安全监测质量保证规定
1. 剂量监测员应掌握辐射防护基本知识,熟悉剂量仪器工作原理,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2. 剂量仪器仪表使用前均需经国家有资质单位校验合格发证,确定其使用范围及测量精确度。
3. 剂量仪器仪表每1~2年由有资质单位复验。
4. 重要监测仪器若工作不正常应及时送生产单位修复,并经校验后使用。
六、辐射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度
1. 在非控制区与控制区之间设立辐射安全监测值班室,由剂监员值班检查。
2. 检查进入控制区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口罩、工作鞋、帽;是否有禁止带入控制区的物品(食物、烟、酒、饮料),通讯设备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件。
3. 发放、回收、登记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 远距离监测工作现场辐射安全情况。
5. 监测工作人员体表、工作衣等表面辐射污染水平,并要求及时去污;禁止人员自行将沾有放射性的物件带出控制区。(体表>4Bq/cm2,工作衣>40Bq/cm2时)。
6.监测控制区内空气放射性核素浓度水平,当超过限值应检查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空气中125I浓度>300Bq/m3,89Sr浓度>300Bq/m3时) 。
七、个人辐射剂量监测建档管理规定
1. 进入放射性控制区工作人员均需佩带电子直读式个人剂量计。
2. 剂量计佩于前胸(铅围裙后面)。
3. 工作时不得将剂量计取下放在别处。
4. 工作完毕交还剂量计,由剂监员登记当天累积剂量,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若剂量值异常(当天累积剂量>25μSv时),剂监员与当事人共同调查原因,并作出记录。
5. 定期监测工作人员甲状腺中125I活度并记录,连续生产时应每周一次,不连续生产时至少每月一次。
八、放射性废物(液)收集、存放、处理规定
1. 高、中放废液和Ⅰ、Ⅱ类固体废物及报废成品籽源应分别收集在密闭玻璃容器和厚质塑料袋内,每1~3个月集满后装入金属屏蔽体内,存放在废物库地槽。除碘过滤器当吸附率降低至烟囱排气口放射性浓度明显增加或过滤器辐射水平达到报警值时,更换并作为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2. 低放固体废物收集在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存放在低放废物存放室。
3. 低放液体经放射性专用管道排放至专用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每池废水收集一年后停止收集,静置两年后,按GB18871-2002要求经批准后排放。
4. 经烟囱排入大气的放射性物质含量,每半年至1年收集取样,若超过排放标准,应采取措施减少放射性物质挥发量,并及时检查或更换除碘过滤器。
5. 放射性废物存放均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生产人员配合,剂监员监督,放射性废物库实行双人双锁。
6. 废物进出废物库均按照放射性废物的性质、包装物内容、表面剂量率等内容填写“送贮放射性废物登记表”,并编号登记后存放在指定位置。
7. 存放废物库的废液浓度降至小于4×106Bq/L后排入低放废水衰变池与池内低放废水一起处理。
8. 固体废物比活度降至允许标准后,经批准后作为一般废物处理。
九、成品放射性籽源安全运输规定
1. 合格成品放射性籽源应密闭在玻璃小瓶内,并用3mm厚铅罐屏蔽,置于直径10cm有盖铁皮罐内,最外包装为22×16×12cm3纸板箱,各层之间垫防震动填充物。
2. 外包装表面最大辐射水平达到Ⅰ级运输标准(小于5μsv/h),内外包装容器均贴有说明标签和三叶放射性标志。
3. 运输前均需办理运输许可证。
4. 籽源发运需有检测部门(人员)和核查部门(人员)签章(签字)的“放射性物质剂量检查证明书”。
5. 退回的成品籽源亦按上述各条规定办理。
十、辐射防护安全自行检查制度
1. 在总经理领导下,由主管安全负责人、主管生产负责人和剂监员组成,下设辐射安全监测值班室。
2. 由主管安全负责人定期培训、考核放射性工作人员辐射防护知识,熟悉并掌握制订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检查并执行协议,纳入考绩范围。
3. 剂监员定期检查各类辐射监测仪器工作情况,确保工作正常。
4. 重要监测仪器(如个人剂量计、表面污染监测仪)每1~2年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放射性同位素操作个人卫生规定
1. 从事放射性工作前,体检合格,取得当地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发放上岗证。
2. 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进食、吸烟、饮水和在工作场所存放食品等。
3. 皮肤暴露部分若有破裂,应包扎严密。
4. 工作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严禁随意丢弃。
5. 个人剂量计必须佩带胸前(铅围裙后面),不得将个人剂量计放在别处。
6. 工作时发现剂量计记录异常,应及时通知剂监员。
7. 工作完毕后应清场,将带有放射性的物件(包括籽源)清理后放在指定地点。
8. 工作完毕后交还个人剂量计,登记当天累积剂量,同时检测工作服等是否污染,超标者应及时去污,养成工作结束后洗手去污的良好习惯。
十二、辐射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 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液态放射源倒翻、操作箱手套破裂、设备及人员严重污染;操作箱门未关,负压消失形成正压,操作箱内严重污染的液体大量挥发到箱外,被工作人员大量吸入;气体排放系统高效过滤器全部破裂或检修后未安装,箱内严重污染的放射性物质挥发后直接排入厂外大气中。
2. 应及时报告剂监员及辐射安全负责人,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3. 测量被污染人员污染部位及辐射水平,尽快去污。眼睛、口腔严重污染时应立即就医。
3.1 操作箱内发生的溶液倒翻事故,应及时吸干、擦净,并检查箱内负压等是否正常。
3.2 操作箱手套破裂时,应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手部污染情况。
3.3 当放射性液体大量挥发到箱外,应及时测量空气中放射性浓度。
4. 测量事故地点辐射水平,寻找事故原因;确定污染范围并去污,防止事故扩大。
5. 收集与事故有关资料,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填写《放射性事故报告表》。
6.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卫监发[1995]第48号文《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确定事故等级。
7. 按照事故等级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接受指导。
十三、放射性区域物品携出控制区管理规定
1. 放射性区域内含有易挥发的放射性碘[125I]物质,区内任何物件均有可能被放射性污染,随意带出放射性区域将可能涉及周围非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及环境污染。
2. 任何从放射性区域带出的物体(液体),均须经有关主管批准,并经当班剂检人员测量辐射水平及表面污染情况。高辐射的物件需经屏蔽包装后才能带出,表面辐射水平超标的物件,应及时去污,达到合格后才能带出。
3. 携出放射性区域的物件均须登记其携出目的、去向、存放地点等。
十四、环境核辐射监测管理规定
1. 根据GB12379-90《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利用活动,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其环境核辐射监测主要应针对放射性排出管的排放口或排放途径进行”这一条文。本企业生产属放射性同位素利用活动。因此,正常运行条件下环境检测对象为:高烟囱排气口空气中125I和89Sr放射性浓度(或烟囱口附近地表辐射水平,每年监测一次)以及低放废水池排放水放射性浓度,低放水浓度在需要排放时监测,该二项工作应在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写出环境影响报告。
篇二: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尺寸:50X80cm
数量:各1张,共6张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做放射检查时,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查体,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X线等机器应当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口腔CT/全景机操作规程
1、打开设备电源开关,启动设备;
2、打开电脑,启动操作界面,开始每天的拍摄;
3、在电脑上输入患者的信息,进入相应的拍摄程序,使电脑处于等待准备;
4、选择曝光程序(全景或头颅以及其它),选择成人或儿童模式,检查CCD是否在正确位置,更换或取下相应的患者定位件;
5、根据患者的体型在机器上选择选择相应的曝光条件(KV或mA值);
6、调整机器的高度,嘱咐患者摘下需要摘下的物件,告诉患者如何站位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引导患者进入机器;
7、调整机器定位及患者的站位,告诉患者拍摄时应注意的事项,按机器准备按键使机器处于准备曝光状态;
8、保持按下曝光按钮,启动曝光,带机器曝光语音结束1-2秒后松开曝光按钮结束曝光;
9、引导患者离开机器后复位机器;
10、保存并调整拍摄下的X光片,使电脑为下一次拍摄做好准备;
11、如果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警报,请记录下警报代码和内容,以及当时操作的详细情形,反应给经销商;
12、每天下班后注意检查关闭电脑和机器电源;
13、工作人员必须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口腔牙片机操作规程
1、打开机器电源开关;
2、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3、给受检者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4、校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及投照部位并根据投照部位选择投照条件、角度及摆位进行拍片;
5、拍摄完成后,嘱患者离开牙片机机房;
6、下班前,依次关闭机器、墙上电源开关;
7、工作人员必须对机器的使用、保管、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电离辐射危害告知
1、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但危害发生的概率和程度与接受辐射剂量有关,小剂量放射检查对人体健康无明确危害。
2、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检查方法替代时才用放射性检查不非特殊需要,孕妇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婴幼儿、儿童应慎用射线检查。
3、育龄妇女应将孕情如实告诉医生,如已怀孕或计划怀孕,医生将考虑是否进行射线检查。
4、检查时请逐个进入机房,并配合选用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不要在机房内或靠近机房门口等待。
5、请妥善保存您的射线检查胶片,以便复查或转院时使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摄片检查病人须知
1、登记后请您在相应机房门外依次等候,按号检查。
2、摄片前请您去掉检查部位的体外衣物,如带金属的衣物、饰物、绷带等。
3、摄片时请您配合医生正确摆位,拍片时体位保持不动。
4、摄片检查结束,请您回到诊室等待检查报告;如您需要打印胶片,请提前告知。
5、如果您和您的陪同人员已经怀孕,或有可能已经怀孕请您务必在检查前告知医生。
放射防护须知
本科在检查过程中会产生对人体有辐射危害的X光射线,特告知如下:
1、孕妇、儿童属于高危人群,应高度重视辐射防护。孕妇应禁止进入辐射场所,防止接受直接或间接辐射。儿童除疾病诊疗而需要进行相应检查外,应尽量避免接受辐射。
2、受脸者在检查过程中应配合医生的工作安排在室外候诊,避免候诊过程中的辐射危害。
3、医护人员应避免不必要的辐射危害,非必须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请勿滞留在检查室中。
篇三:XXX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XXX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XXX医院
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开展的工作实际,制定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大纲,包括:
影像质量评价;
胶片废弃分析;
患者剂量评价;
在投入使用时和投入使用后定期对辐射发生器的物理参数(如千伏电压、毫安秒、线形波动、焦点大小)的测量以及对显像装臵(如洗片机)的检查;
定期检查患者诊断中使用的相应物理、临床因素; 书面记录有关的程序和结果;
剂量测量和监测仪器、相应校准及操作条件的核实; 纠正行动、追综及结果评价的程序。
XXX医院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臵,设臵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臵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臵设臵“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