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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助学金评语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31 13:14:16 | 移动端:贫困助学金评语

篇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说明:此参考细则是总结部分学校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制订,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运用此细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试点工作,不作统一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上报。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

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四、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四、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 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 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 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 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

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

学生(5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篇二:关于助学金评定的个人意见

关于助学金评定的个人意见

转眼大三了,今年我也拿了助学金,之前大一没我什么事,大二是评定小组成员,关于评定助学金,我也有一些话想要说。

作为班里的一员,三年来参加了三次助学金评定,有一个感触,真正贫困的人肯定能拿到助学金。大一的时候刚开学就评定了,同学之间不是太了解,至于评定,就是自己说明自己的家庭情况,然后去申请助学金。不乏家庭条件富裕,却仗着单亲家庭去申请这一千多块钱的人,但是,这些人也只能拿一次。随着同学们互相了解,接触的越来越多,每个人家庭条件怎么样,从平时生活就能看出来,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感触说完了,关于助学金的评定方法,作为曾经的评定小组成员,我觉得基本的发言权还是有的。首先是公正。每个班是个集体,但是班里还分若干小集体,大部分班级应该都是这样。说个实际情况,学校给每个班的助学金名额是30%,但基本每个班真正贫困的同学,达不到这个数量,然后在评定助学金的时候,全班不记名投票,除了真正贫困的同学必选,剩下的几个名额就是看关系了。一群人争取把一个人顶上去,如果能拿到助学金,请客吃饭少不了,然后商量着下一年换谁拿。这样的事情见过不少,很多班里都是这情况,包括我们班。当然,班里递上去的名单不是最终名单,不是说谁在名单里就一个能拿到助学金,但却是基本依据,系里也是基于这个名单做微调。 这个评定助学金的方法,好处当然有,每个同学都投票了,而且团体不大,很透明,基本公正,只要不是关系很差,每个同学应该都

会选那些家庭贫困的同学。但是也有不好的地方,比如说小集体顶一个人拿助学金,这个人家庭不贫困,只是跟同学关系好,就拿到了。还有跟班长的关系,比如最后投票结果出来了,有两个人票数一样,但是班长跟其中一个同学关系好,班长说:“要不就给这个同学吧,他家庭条件不好,我了解。”班里其他同学听到这也不好说什么,毕竟评定助学金只是一件事,不能因为这件事得罪了班长,以后还有综合素质测评和班级评定各种荣誉,还有上党课之类的,如果因为评定助学金得罪了班长,那以后的其他事情,班长不推荐或者耍一些其他的小手段,同学很无奈,真的没办法。

关于建议,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因为我确实没有想出来另一个更行之有效的更公正的评定助学金的方法,我只是希望学校能抓紧这个事情,确定真正需要的同学能拿到这笔钱,另外,我觉得系里也能做些事情,比如平时多留意同学的生活,特别关注几个或者一批生活情况不好的同学,评定助学金的时候,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是这个事情不能让班长参与,应该拿班长递上去的名单,和自己平时关注的名单做对比。这个建议可能工作量会更大,但我觉得,应该会促使助学金评定使之更公正一些。

冯东阳

篇三:贫困认定以及助学金评定细则

贫困认定以及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使助学金真正起到帮助贫困学生学习的积极作用,以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为依据,结合班级具体情况,制定此细则。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2、学习努力,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二、不得申请的情况

1、违纪受处分者;

2、有课程挂科者;

3、成绩在班级后20%者(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者除外);

4、一学期旷课5课时以上者;

5、有不当消费:抽烟、酗酒、外宿、大吃大喝、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购买高档品等;

6、在困难认定和助学金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者(包含前一次);

三、评定程序

(一)、宣传发动及申请材料准备

1、在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召开班会公布学习评定程序方法、名额、注意事项等。

2、学生应在暑假备好申请材料。主要有《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学年已经提交过且家庭情况没变化的可不交)、《贫困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收集及申请资格审核

1、申请材料最迟应在班级贫困认定班会前递交,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交的,应提交延期提交说明并保证在一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取消贫困生资格。

2、申请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包括评定前和评定后审核,凡是发现有不得申请的情况,立即取消资格,并由排名后者自动递补。

申报人数一般应比班级实际评定指标人数至少多1/3。评定小组成员可以推荐同学参评,但须得到另两位评定小组成员附议,且在会议记录里记录。

(三)、评定(召开班会)

1、学习《评定细则》并让全班对《评定细则》进行表决,至少要半数以上同意。

2、评定小组的组建(实行回避原则,申请人不得为评定小组成员):

贫困生评定小组成员组建:辅导员加每宿舍出一人(出人顺序为未申报的班干-寝室长-宿舍成员,若宿舍成员全部申请,则可出一人列席评定会议;不在本班宿舍住者,可以按照比例派代表)。评定小组组长为辅导员,可定一个副组长。评定小组组建后需接受班级全体成员信任表决,得到班级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3、参评者填写《贫困认定简表》并上交,同时学习贫困认定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4、评定小组评定贫困生

1)宣读申请理由,评议组成员要边听边记录。在场人员可以补充说明本宿舍人员情况。参评者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评议组质询。

2)投票:采取实名投票。得票率超过投票总人数的50%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若人数不够,则进行下次投票,直至符合条件人数达到应评指标为止。投票后进行排序,若两人得票相同,则按学习成绩排序。投票过程和结果应详细记录。

3)等级确定:评议小组对认定的贫困生进行票决,每人可以定为特困、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哪个等级得票最多则属于该等级。困难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25%,特困生不超过9%。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需被评为贫困生才可参评)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贫困生中综合测评成绩前几位获得。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评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但可参评三好学生。

2)被评为特困生优先获一等助学金4000元,并以此对应三等助学金2000元的获得人数,其余人获得二等助学金3000元。

(四)、公示、监督、举报与复核:评定结果要及时公示,并随机抽查一些申请材料是否属实。凡是被评上的同学若被质疑或举报,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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