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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报告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3 06:49:15 | 移动端:党组书记报告制度

篇一: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强化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推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从整体上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在我局实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对象

党组书记。

二、述职内容

1、研究制订基层党建总体规划情况。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把握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本地实际,谋划提出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推进党组织建设,选准配强班子,搞好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制度建设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建立健全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

4、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抓好基层党建联系点建设,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落实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情况。

7、本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三、述职方法和步骤

(一)述职方式。一般采取年终召开专项述职会议的形式进行,采取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工作结合开展。

(二)述职步骤。一是述职5天前要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把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纳入述职的内容。二是撰写述职报告,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三是大会述职。述职一般采取口头述职方式进行。四是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评议表》,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述职对象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民意测评,填写民意评议意见。

七里新村社区党组织

2012年1月

篇二: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篇三:党组书记述职报告

党组书记述职报告

我是2011年7月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的。我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委领导下,主持教育局党组和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工作(今年7月以后主持全面工作),配合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全县教育系统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协助做好行政工作和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亲切指导下,我与教育局党组一班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勤政务实,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教育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政治业务水平

一年来,我深深感到教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今年7月以后,我县教育进入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能否锐意进取,有所作为,对自己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我觉得要适应教育形势,搞好当前的教育工作,首要的问题是重视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在学习过程中我力争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一年多来,我放下架子,转变作风,当好学生,认真学习,比较系统地研读了马列经典和邓小平理论的原著,阅读了大量书刊,并经常联系实际思考问题,真正达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的目的。不仅如此,我还每天坚持收看电视新闻,阅览报刊杂志,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养成每天学习二、三个小时的习惯,每有所得,便提笔写下心得体会。二是坚持积极参加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尤其在“三个倍加”学教活动中,我系统学习了有关政治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等。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有关会议精神,并写出心得体会。三是坚持教育局党组和机关定期学习制度,并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学习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主题、有专题研讨、有学习笔记。四是坚持搞好教育业务学习。自从来教育局上班的第一天起,我就下定决心学好教育理论,增强业务水平。为此,我自费购买了大量教育方面的书籍,睡前饭后,会前车中,都不忘读上数页几篇。我还非常注意从别人身上吸取知识。向教师学习,向实践学习,从而使自己实实在在地取得工作的主动权、发言权,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加强组织建设,注重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一)在思想建设中,发挥机关党组的核心作用。做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干部的思想建设,是机关党组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一年来,我坚持不失时机地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干部职工生病住院,我及时去看望、问候,带去组织的关怀。适当时侯我主动深入到各支部收集干部职工对机关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归纳整理后分别向局长反映、研究、解决。对反映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请有关人员说明原因,求得同志们的理解,在机关内部架起了相互理解的桥梁。

(二)认真组织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今年以来,我经常督促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矗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我和局党组一班人严格按照“坚持标准,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地指导了有关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共吸收新党员名,壮大了党员队伍,增强了党组织的力量。

三、优化队伍,确保政令畅通

教育系统点多面广,搞好教育系统队伍建设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力保障。一年多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以抓好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为重点,立足全局,搞好协调,务求团结,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程序选准用好干部。为此,我坚持选人用人不分地域,搞五湖四海;不凭恩怨,看工作业绩;不论资排辈,看办事能力,看群众公认。由于坚持了这一原则,全县教育系统班子的战斗力有明显增强。同时,我还非常注重按程序办事。每次县教育局研究干部人事,我都坚决地、模范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按政策、原则、规定办,按组织程序办。一旦有争议的任免和重大问题,我都要求委员们敞开思想进行充分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通过,从不搞会后小动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塑造良好教育形象。为使广大干部教师在思想政治、师德建设、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在我的倡导下,全县教育系统广泛开展政治思想学习,切实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政治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在教育系统轰轰烈烈开展了“三个代表”和“三个倍加”学教活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又掀起了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我们还要求全县教职员工坚决执行《宜章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三十个不准”》,提高教师师德师风水平。二是加强政务校务公开。制定印发了《宜章县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在全县教育系统推行政务校务公开。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通过会议,签订责任状、学习文件、观看电视录相等形式,广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和能力。一年来,完成教师学科基本功培训人,普通话培训人,计算机培训人,学历提高培训人。选送名校长到高校进行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四)加强教师各项待遇的落实。一是认真做好了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本人申请,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教育厅备案,今年我县有名教师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二是在继续保证教师工资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的基础上,按照政策为全体教职员工发放了误餐费和生活补贴的一半,搞好了名教职工的工资普调和其他调资工作。三是为名教师评定晋升了初、中、高级职称,并组织全县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人进行了健康检查。四是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看望教职工余人次。

四、锐意改革,狠抓中心,工作业绩突出

(一)抓普九巩固提高。凡是与“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有关的会议,我都会参加。研究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每次下乡,我必须先查看“普九”情况,听“普九”汇报。为了不折不扣按质按量完成“普九”年终验收任务,我跑遍全县27个乡(镇)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今年,我县小学巩固率达99.83%,初中巩固率98.73%,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把我县“普九”整体水平由A类达到更高层次。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良好激励机制。在我的主持下,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积极稳妥地搞好机关机构改

革工作。目前,已出台改革意见并在全局进行了广泛讨论,形成方案报县委、政府审批。二是顺利完成了全县乡镇中学校长30个岗位、中心小学副校长28个职位的竞聘工作。整个工作严格按程序抓得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好人,加强了班子建设,受到广大教师和群众的好评。三是完成了学区撤并工作。7?9月,我们在搞好学区清产核资和取消学区账号的基础上,11月14日正式宣布撤消学区这一体制。四是全面启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我全程参与制订了《宜章县中小学教职工核岗分流实施方案》。同时抓好了教职工的调编分流工作,今年落实超编单位教师48人分流到缺编单位。

(三)治理乱收费不手软,树立学校教育新形象。多年来,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颇为敏感,也颇有微词。学校乱收费问题,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综合治理,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我主持全面工作以来,在治理乱收费的问题上,采取了治他先治己的思路,毫不含糊。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高度。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国家关于学校收费政策,通过责任状形式落实层层责任,通过会议培训推心置腹地告诫校长和教职员工,提高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认识,预防了乱收费。对治理乱收费,我们从来不含糊。特别是今年七部委召开会议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治理的力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处理谁”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同时加在查处力度,共处分违纪人员人,使中小学收费乱工作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扎扎实实抓好课程改革工作。

(五)认真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六)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七)认真搞好了庆祝教师节活动和教育基金工作。

(八)落实农村教师住房制度改革。

五、搞好调研,为基层排忧解难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尽量挤时间下基层,经常走访教育干部和教职员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给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帮助、支持他们搞好教育工作。一年来,我跑遍了全县所有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和50%以上的村级小学,并深入到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了解教情,体察民意,有问题及时纠正,

有困难想法解决。我积极支持建整扶贫工作,曾6次到县教育局建整扶贫工作队进驻的关溪乡了解情况,鼓劲加油,共投入扶贫资金1.5万元,引导村民致富奔小康,为村级经济发展夯实了基矗我十分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的办理,并督促有关人员对提案、议案进行回复,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我还非常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只要群众来信来访,我都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我总是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明道理,讲清政策,尽量使群众期望而来,满意而归。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我直接或间接处理的来信来访就有56件(次)。

六、廉洁自律,保持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廉洁自律,勤政务实是我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党组书记,受组织培养,受人民重托,应严格自律,扎实工作,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年来,我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做到不贪不沾,不拿不要,经常用纪律约束自己,防微杜渐。平时注意管严自己的家属子女,对登门来访送礼者坚决拒收。对请吃拉关系的,我能正确对待,妥善处理。我在教育局每天都有做不完的工作,特别是7月以来经常加班到晚上12点才休息,大多数节假日都在工作,但从未领过一分补助和加班费。平时下乡调研一般在食堂用餐或自己掏钱吃盒饭。

一年来,我扪心自问,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所管的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认真想想,我又做得很不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业务学习抓得不紧,每天穷于应付,没有系统学习教育理论。

2、性情比较急燥,处事太急,批评人太直,个人修养有待进一步加强。

3、缺乏工作方法,本来很想把工作办好,但有时事与愿违,有意无意中得罪了一些同志。

今后怎么办,我想,绝不能辜负党和人民对自己的重托和期望,一定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和工作能力。

2、在深化教育改革,加大调整力度方面,多出谋划策,为宜章的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3、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努力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党组书记述职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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