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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规章制度的改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3 06:54:27 | 移动端:推进规章制度的改革

篇一:公安改革加速推进 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公安改革加速推进 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9月24日至25日在辽宁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时刻,这次会议会发出怎样的动员、释放什么利好消息、回应群众和基层民警的哪些关切?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任务目标,坚持向能力建设聚焦、向体制机制着力,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改革进度、加大攻坚力度,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

“蹄疾步稳推进公安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让群众办证更便利用证更安全”“着力打造交通管理服务升级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交通管理创新’带来的便捷服务”??截至目前,公安部深改组已先后召开了15次会议,审议了32项重大改革事项,出台了21件综合或专项改革文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改革越是往纵深发展,触及的难题越多、解决的难度越大。郭声琨强调,说一千道一万,抓好落实是关键。各地要切实把顶层的政策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广大人民群众将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改革成果。

户籍制度改革将让更多“新市民”享受到红利。目前,有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次会议要求,尚未出台意见的,要抓紧推动、尽快出台;已经出台的,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办法、抓好具体落实,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

“绿卡”制度将让更多的跨洋梦想得以实现。据透露,《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这是落实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社会体制改革,为完成“绿卡”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可以预见,意见出台后,“绿卡”申请数量可能会成倍增长,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提早着手,做好实施准备。

这次会议还要求,要紧紧围绕出入境证件审批权限下放、驾考制度改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紧研究推进。会议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提出了要求。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惠民的改革,也是惠警的改革。为进一步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公安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政策措施研究到制度设计制定都在向基层倾斜。

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拓展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提升源头招警质量和队伍素质。深入推进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

公安改革在加速推进,这是有速度也有温度的全面改革。一系列举措和政策的逐步落实,人们将会更多地享受到暖心、贴心、放心的公安改革“红包”。

“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

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思路大致明确

郭声琨强调,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各地要始终坚持面向基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在政策措施、制度设计、体制机制上向基层倾斜,着力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会议透露,将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在向着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迈进。

近年来,中央在民警抚恤优待、因公负伤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据介绍,对提高民警生活待遇问题,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研究、测算、论证等工作。会议透露,目前,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路已经大致明确。据介绍,改革对工资水平、改革路径、实施步骤等均有考虑,以充分体现公安工作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的职业特点。

“符合改革方向的,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安机关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公安机关将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

今年以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对接,贵州、江西、陕西、山东、广东、吉林、云南7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审议出台了公安改革意见。上海结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心谋划公安改革试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探索在市县公安机关实行大部门制,推动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郭声琨强调,要注重突出试点先行的工作方法。只要符合公安改革方向,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有利于激发公安队伍活力,都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最近,公安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各地也将建立这一制度,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会议要求,要改进执法办案管理,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等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会议还提出,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要落实执法办案责任。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当前,犯罪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变化。会议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理念机制、丰富方法手段,着力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为提升警务效能和整体战斗力,会议提出要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并希望各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主动适应警务实战化要求,在承担更多实战任务的市、县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在纵向上压缩指挥层级、在横向上实施合成作战。

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备受关注,会议透露,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在报请中央批准后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关于加强人民警察招录工作和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很快印发实施,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也会在调研论证后形成成熟方案。

“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强大动力”

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

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

1月至7月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郭声琨强调,我们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倍(备???)加奋发努力、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更加优良的作风形象来回报中央的关心厚爱。

今年以来的工作,大事难事多,压力挑战大。全国公安机关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特别是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中,广大公安民警和现役官兵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圆满完成纪念活动安保任务,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坚强的战斗力和优良的作风。

全国公安机关全面落实打防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了社会面平稳有序,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坚持以打开路,深入开展缉枪治爆、百城禁毒会战和“春雷”、“猎狐”、“利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及时破获一批大要案,成功抓获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500余名。着眼风险管控,针对经济社会领域特别是股市出现的新情况,深

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地下钱庄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一批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打掉地下钱庄窝点近百个。

平安和幸福的背后,是守护者的巨大辛劳和无私奉献,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据了解,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力做好公安工作,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党和人民寄予厚望。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公安事业新发展。

(本文来源于网络 仅供参考)

篇二:推动信访制度改革

推动信访制度改革(广东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9月23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出战略部署。习总书记提出,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动。这标志着我国将告别“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法治被动时代,走向“先立后破”的新时代,进入法治引导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时代特征,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特别是在制定《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信访制度改革。

一、探索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为信访立法和改革聚民智、凝共识

制定《条例》推动我省信访工作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是解决我省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常委会高度重视,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届常委会新制定的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评估等五项工作制度,以9大高校立法基地、高校联盟和立法咨询专家为平台,进一步探索党委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多方参与立法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确保《条例》顺利出台。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换届以后,省委书记胡春华多次就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给任务、提要求,要求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去年初常委会围绕“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主题,赴全省各市和基层农村开展调研,了解到各方面迫切要求制定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立法。调研后,常委会向省委专门作了报告,省委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指示要研究制定《条例》,加快立法步伐。根据省委的决定,常委会将《条例》补充列入了2013年立法计划,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推进立法工作;常委会党组多次就起草进展情况、审议修改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在社会上开展大讨论等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条例》通过后,还专门就贯彻实施有关问题向省委请示,推动有关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开展。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多方参与立法的途径。立法要遵循民主原则,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做到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多方参与是增强民主性的有效途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常委会探索和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努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为信访制度改革凝聚广泛共识。一是探索多方起草的模式,注重汇集民智。2013年8月,常委会同时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立法基地分别独立起草法规草案建议稿,力求通过多个高校专家之间的研讨和争论,引入竞争机制,在多样化的基础上,通过评估和争论,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高法规草案质量。专家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具有更强的专业和理论素养,实践证明,尝试委托多方起草《条例》,拓宽了法规起草途径,能发挥高校理论研究优势,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也有利于克服部门利益;同时,还有利于借助高校立法基地这个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高校在起草过程中,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践,为群众在立法中“代言”,把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在立法中综合好、统筹好、集中好,扩大了立法联系群众的队伍和力量,增强了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体现了多方的参与和交流,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具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拓宽渠道,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听取意见。常委会在《条例》的委托起草、座谈、调研、评估、审议等过程中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听取意见。全程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加大公开力度。多次召开政法系统座谈会、信访工作人员座谈会、信访群众座谈会等各类专题座谈会进行专题研讨,尤其是专门召开信访群众座谈会,请基层信访群众介绍自身的上访经历,听取其对信访立法的意见;多次向我省选出的16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787名省人大代表,省委、省人大有关部门,全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21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9个地方立法基地和66名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同时还就有关专题向全国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请示。三是公开讨论,推动形成共识。信访问题既敏感又复杂,社会各方面在思想上、观念都有很多分歧,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常委会组织在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开展信访立法有关问题大讨论,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信访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讨论和争论,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中央有关政策精神。通过广泛讨论,让公众亲身参与立法过程,了解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

《条例》的制定始终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大“要推进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主导立法,并不是在立法各个环节上大包大揽,而是在常委的领导下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保障各方面在立法工作中发挥应有的职责,确保社会利益主体在公开、公正的立法平台上平等博弈、理性协商和互相妥协。常委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始终发挥主导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常委会高度重视对高校起草工作的政策指导,多次召开座谈会,向各基地介绍中央信访工作改革精神,研究《条例》立法思路,明确立法的宗旨和任务,引导专家起草始终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多次组织高校专家参加调研和座谈,并协调省信访局等部门指派专人协助配合高校的起草工作,确保专家起草能“接地气”;高度重视高校起草成果的转化,召开评估会,由党政部门的实务专家、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信访群众代表等各方面人员对三所高校立法基地起草的专家建议稿进行评估,并组织起草工作组,对三个专家建议稿进行了逐条研究,按照是否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信访工作改革精神、是否有利于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标准,反复权衡比较,并综合吸收评估过程中各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形成了各方面认为比较成熟、针对性较强的《条例(草案)》。

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常委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同完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我省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构建可操作、切合实际的法律制度,推动信访制度改革。

(一)明确诉访分离,推动信访制度回归本位

从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看,信访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是偏离法治轨道,大量本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诉求和矛盾纠纷,也要求通过信访途径解决,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被过度扩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因此,常委会通过制定《条例》,明确信访事项的范围,将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让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本位;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对“法定途径”作出细化规定,增加分离的可操作性;建立涉法涉诉事项依法终结制度,避免其回流到信访渠道。

(二)实行网上受理信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导致信访人采取非正常甚至过激方式表达诉求的主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好畅通信访渠道问题,必须抓住两个关键点,一是便捷快速,二是阳光信访。常委会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将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作为畅通信访渠道的突破口,通过制定《条例》,规范网络信访渠道建设、网上信访信息公开,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推动网上信访渠道成为今后信访的主渠道。同时,还对联合接访工作平台、信访绿色邮政通道、下基层听取意见和接访等内容作了规定,方便群众表达自己的合理合法诉求。

(三)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理性有序表达诉求

从调研情况看,部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闹访缠访等方式表达诉求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的秩序。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信访人非正常上访行为作出适当的规范,力求把群众的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不合理诉求和思想认识引导到位,把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以实现维护信访秩序、维护信访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统一。因此,《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处理好保障权益和维护秩序的关系,一方面强调保障信访人权益,另一方面也对信访秩序作出规范,将越级上访、信访终结后的重复上访、拒绝推选代表的集体上访纳入不予受理的范围,要求工作人员做好说服解释、情绪疏导工作;

对缠访闹访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则明确了法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规范源头预防,建立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我省信访实践中源头化解有所欠缺,决策欠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行政程序有瑕疵等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据此,调研组建议制定《条例》时对此作出规范,但审议过程中,也有意见提出源头预防不属于《条例》应当规范的内容,建议不作规定。常委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要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必须从根本上调整社会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直接利益问题,让矛盾纠纷少发生、不发生并及时解决在当地。因此,常委会制定《条例》时,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重点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畅通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种纠纷解决渠道,预防社会矛盾发生;并通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工作责任和监督,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机制

部分信访工作人员接访行为不规范,初信初访责任、牵头部门责任和信访包案责任人的信访事项办理责任不落实,是导致信访秩序混乱、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因素。要保障信访人权益、规范接访行为,最核心的就是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机制。对此,常委会在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机构、监察机关和人大监督,通过严厉查处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开展宣讲,营造《条例》实施良好氛围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要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部法规出台后,执行得好不好,很重要的一点,是看社会对法规的理解准确不准确,这是法规实施的重要基础,也直接反映了立法质量。为此,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工作,将立法宣传和法规普及宣传结合起来,使《条例》深入民心、深入人心、深入社会。

(一)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各方面正确理解《条例》规定

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阐述制定《条例》的意义,重点解读《条例》的主要制度和精神;组织《南方日报》、《法制日报》、《羊城晚报》、《人民之声》、南方网、广东人大网等媒体,通过专家访谈、发布典型案例、评论文章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组织参与立法的高校专家撰写《条例》百题知识答问,并连续两个月在《南方日报》连载刊登,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条例》精神;会同高校制作漫画形式的宣传单张,在法制宣传栏、居民小区、工业区、企业等场所统一张贴,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图表向群众宣传《条例》;组织大学生运用微信等新兴传媒工具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宣传的受众范围;印制数以万计《条例》单行本和宣传单张等有关宣传资料,摆放在信访接待场所供信访人取阅;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派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板、播放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宣传。

(二)组织宣讲队伍,为宣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常委会组织省信访局、省委党校、省社科联、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立法基地、有关地级以上市本地高校等各方面力量,并结合部分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150人左右的宣讲团,为各单位、各地区进行宣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组织宣讲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省委和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参加并作重要讲话,法工委就《条例》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辅导讲解,提供统一的宣讲提纲、PPT等宣传材料。此外,还通过集体观摩、会后研讨、征求意见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分析,不断完善授课方法和授课内容,保证了讲课效果。

(三)强化组织协调,推动各市、县深入开展宣讲工作

常委会成立21个宣讲工作组,由担任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和省直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任组长,深入到市、县、镇进行宣讲动员,协调各地做好宣讲工作。此外,还组织编写15期宣传贯彻落实

条例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区各单位宣讲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常委会的推动下,各市县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共召开宣讲会议180场,超过12万1千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宣讲学习,为《条例》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组织试点,推动以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制定并实施《条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平台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是一个重大的方向性选择。条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实践,而充分运用好常委会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源,重点解决好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贯彻落实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省委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选择广州市海珠区等十个县区开展贯彻实施《条例》以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试点工作,通过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与协调,探索长效机制,推动“一府两院”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目前,全省的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各试点地区结合各自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人大牵头,强化沟通协调。常委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与县也分别设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成立机构,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上下沟通联系,及时反映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

专家参与,注重理论指导。常委会组织10个工作组,由法委、法工委、省信访局和省社科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组织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立法基地以及省社科联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团队,分别对口负责1个试点地区,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法规基层实施部门与立法机关、专家学者直接沟通的平台,确保试点地方准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规定。

以点带面,破解实施难题。开展试点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破解难题,从而为推动条例在全省的贯彻落实提供经验。常委会要求各试点县区重点对畅通信访渠道、推进诉访分离、强化责任落实、维护信访正常秩序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试点。7月底,根据部分地区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推诿现象,常委会又专门组织各试点工作组进行研究,要求各试点地区重点对建立防止互相推诿的机制进行探索,着力解决推诿等问题。为总结经验,年底常委会还将对各试点地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省委全面报告试点实施情况,提出组织推广意见。

在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好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这是我省今后几年地方立法的重要任务。我们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篇三:三项制度改革方案

街洞矿业公司“三项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为“三项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劳动效率和员工收入的重要举措。根据股份公司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矿区为指针,以实现公司与员工利益“双赢”为目的,自2012年起用二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员工能进能出,职务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2、注重形式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稳中求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平稳地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确保公司劳动效率显著提高,人员结构明显改善,薪酬结构逐步合理,员工收入稳步增长目标的实现。

(一)制度建设目标

一是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以评价考核、末位淘汰为主要形式的员工能进能出的劳动制度;二是建立以业绩考核为核心,以组织考察、竞争上岗、定期考核、末位淘汰、追责问责为主要形式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三是建立以全员绩效考核为核心,以岗位绩效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收入能增能减的薪酬分配制度。

(二)改革效果目标

到2013年末,实现劳动效率显著提高、人员结构明显改善、薪酬结构逐步合理、员工收入稳步增长、薪酬成本稳中有降的目标。

1、机关职能部门由13个整合为11个。

2、中层领导由65人精减到53人。

3、机关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平均控制在93人,矿井机关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平均控制在49人以内。

4、地面生产后勤人员年均递减6%以上,与本单位在岗人员的比例平均控制在18%以内,到2013年12月止精减51人。

5、原煤万吨用工控制在55人以内,用工总量控制在1327人内。

6、原煤工效年均递增5%以上,原煤全员工效提高到0.80吨/工以上。

7、采掘员工与地面员工的收入比,每年增长10%以上,

采掘人员的年均收入达到4.8万元以上,采掘人员与井辅、地面员工的收入比达到2.5:1.75:1以上。

8、机关中级管理人员正职人均收入不得超过公司人均收入的2.8倍和采掘员工的2.2倍。

9、吨煤工资完全成本占吨煤完全总成本的比重控制在33%以内。

四、改革重点

(一)劳动制度改革

劳动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健全劳动管理制度,二是创新劳动力管理的工作思路,三是科学合理设臵编制,四是强化企业组织结构和编制管理,五是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六是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

1、进一步健全劳动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以突出解决员工能进不能出、用人多、效率低为重点,主要包括劳动力管理办法、员工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井下人员流动管理,工资支付管理、薪酬管理、计件工资管理、福利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建立。

2、创新劳动力管理的工作思路。一是积极探索新的用工形式,依法依规推行一岗多责、一人多职、岗位承包、服务承包、工程承包、服务职能社会化等多种用工形式;二是积极探索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途径,鼓励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大技改力度、优化劳动组织来提高劳动生

产率。

3、科学合理设臵编制。要重新开展定编、定岗、定员、定责工作,通过重新定编、定岗、定员、定责,达到科学合理设臵编制的目的。定编定员应坚持先机关后基层、先管理后工勤的原则。

4、强化企业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管理

(1)优化组织结构。公司设臵的职能管理部门不得超过11个。

(2)强化人员编制管理。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份公司批准的中级管理人员、公司机关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矿井机关管理技术人员、地面生产服务人员、地面后勤服务人员等总编制配备人员,公司所属单位的机构设臵、人员编制归口劳资社保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5、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一是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要对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以合同形式规范用工行为;二是要对员工的上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依据劳动力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各类出勤不正常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查,依据清理、清查结果完善制度,分门别类制定对策,对达到解聘条件的员工要坚决解除劳动关系。

6、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要依据劳动合同、员工奖惩办法等劳动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

核评价,对达到解聘条件的坚决解除劳动关系。要在地面全面开展竞聘上岗、末位淘汰、双向选择等竞争上岗,每年定期淘汰不少于2%的员工。

(二)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健全和创新人事管理制度;二是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追责问责和党政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等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建设步伐。

1、进一步健全和创新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要以突出解决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机关管理服务人员多、管理效率低为重点。重点制定和完善包括管理人员公开选拔、年度述职考评、任期考核、末位淘汰、追责问责等在内的人事管理制度。

2、大力推行公开选拨、交叉任职、竞争上岗、任期考核、末位淘汰和追责问责等人事管理制度。新提拔的中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竞争上岗、组织考察、公开选拔的方法择优聘用。中级管理人员的末位淘汰率每年要达到3%以上。要按照管理人员追责问责管理办法从严追究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中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制度、定期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的薪酬和任免挂钩,对于年度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考核结果和考核办法实行降职或免职。要探索减少领导班子职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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