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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学章程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03 14:05:35 | 移动端:什么是大学章程

  

一、大学章程的内涵与意义

  大学章程是什么?当前并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认识。要认识大学章程的内涵,首先要了解何谓章程?《辞海》中认为,章程“是指用书面形式规定的关于一定的组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权利。国家机关颁发的章程,是法规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政党、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是规定本组织内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企事业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章程,是具有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等性质的规定。”因此,大学章程可以视为大学这一特殊社会组织,根据发展需要所制定的管理和协调组织内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章程是为保证大学自主管理和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文本形式对大学的重大的、基本的事项做出全面规定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便获得了法定效力。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同年,《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指出“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由此,大学章程的内涵逐步清晰,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大学章程是大学办学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大学中统领全局的文件,是学校的“基本法”。因此,它规定的是大学中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如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教育原则、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重大财务制度等。大学章程的“基本法”地位,决定了大学章程是大学办学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制定大学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

  第二,大学章程是大学成为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是大学成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基本文件。大学章程经过主管部门核准后,大学便可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各项活动,不受外界非法干预。

  第三,大学章程是政府、社会及大学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逐步推进,大学章程将成为,除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之外,政府、社会及大学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

  第四,大学章程是实现大学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办学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的有力保障。从内部治理看,大学章程是为了理顺学校内部各种关系 ,特别是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从外部环境看,大学章程是为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大学的宏观调控,减少直接管理,落实和过大办学自主权,真正实现大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二、大学章程的基本特征

  第一,权威性。大学章程通常被喻为“大学的宪法”,它是连接大学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纽带和桥梁,在大学内部具有根本性、最高性和纲领性。在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下,在大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中,章程是母法、上位法,属于最高层次;而其他规章制度是子法、下位法,属于较低层次。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其他规章制度不能和大学章程相冲突。

  第二,约束性。章程必须规定大学最根本、最重要的事项,具有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诸如大学的性质、办学宗旨、培养任务,校长的选举程序、职权职责,大学领导体制、组织机构设置,教职员工的任职制度、权利义务,学生的管理、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及义务履行内容,以及相关的救济渠道等。同时,大学章程对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方式等也会做出相应的规定。大学章程一旦生效,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大学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第三,稳定性。大学章程反映了大学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是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章程一经建立,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一个成熟的章程,应该实行数年、甚至数十年而不过时。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章程也可作一些补充和修改,但要经过正规合法的程序充分讨论和表决通过,而且只作局部调整,不应该作大面积的改动。

  第四,可诉性。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实行自治的保证,对于政府的非法干预以及社会团体或个人对大学合法权益的侵犯,大学可依据有关法律和章程对政府、社会或个人提起诉讼,从而确保大学自治。同时,由于大学所具有的特殊行政主体地位,已逐渐为法学理论所认同,而且得到司法判决的支持。大学依据章程所进行的管理行为应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大学成员可以就大学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申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现实性。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要关注到大学一些普遍性、共性的问题,还要充分考虑到每所大学的独特性和个体差异性,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及本校的办学特色、办学历史等,立足实际制定大学章程,增强现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指导大学办学实践。

  三、大学章程规定的内容

  1.学校名称、校址

  在大学章程中规定学校名称、校址是法律对于大学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要求。大学章程在呈现学校名称时要做到名称真实、准确,应包含中英文名称,校址要详细、具体,有多个校区的大学应详细载明所在校区校址。

  2.办学宗旨

  办学宗旨是学校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体现,是事关高等学校定位与特色及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章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大学的办学宗旨既能结合实际,又能彰显特色,既反映国家地方要求,又显示学校内涵,对学校发展起到真正的引领作用。

  3.内部管理体制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事关学校运行、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大学章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大学章程在内部管理体制方面应规定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二,院校两级管理体制;第三,学术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四,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此外,还应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代表大会的指责和权限加以说明。

  4.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教职员工是指教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是学校组织中的重要主体,其权利与义务应是大学章程的主要内容。

  5.学生的权力与义务

  大学最根本的任务是培养人,学校因学生而生存。因此,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大学章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6.经费、资产和财务制度

  大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是其设立及取得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因此,在大学章程中应规定学校日常办学经费的来源及经费筹集方式,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

  7.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

  应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的方式与渠道,积极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同时,积极利用外部组织的优势促进学校发展,特别关注关于政府与学校关系的规定,保证大学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依法大学的实体。

  8.章程修改程序

  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教职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意志体现,理应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在章程中应对其修改程序作出规定,这也符合法律意义上的程序正义原则。

  另外,在大学章程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规定一些富有个性和特色的内容,如学校的标识、校训、校歌等,亦可依据实际需要不同程度地呈现上述内容。

  四、大学章程制定的程序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学章程由学校先行起草,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宣告结束,章程文本正式生效。随着外部形势变化及学校自身的发展需要,对学校章程将会提出修改要求。此时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学校提出章程中需修改的事项,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报原核准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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