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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八项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4 06:00:12 | 移动端:党的八项规章制度

篇一: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包括: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党支部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党员思想实际,经常上党课。

2.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要以《党总支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基本内容,创造性地解决本总支和支部的重大问题。党小组会要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汇报等。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会议除自身主要内容外,还包括党小组会议内容。

3.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党课的形式应灵活多样,要以集中授课为主,以党员自学为辅,党组织可给党员指定学习内容。学生党支部要建立理论学习小组,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担任导师或顾问。

(二)党日活动制度

1.教工和学生的党日活动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时间为双周周三下午,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同意方可串动。离退休职工的党日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离退休党支部安排。

2.学院党委组织部每季度下达一次党日活动的内容要点,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要新颖,如:

安排“三会一课”的内容,开展谈心活动,进行义务劳动,组织收听收看有教育意义的影视片、图片展、录音录相,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和经验交流会等。

3.要认真做好党日活动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均要建立《党日活动记录簿》,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党支部书记每月要对党日活动进行总结,填写《党日活动信息反馈表》,报党总支;党总支每委度对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于下季度第一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均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请假。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时,方可召开。

(二)会前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拟定生活会主案,确定主要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同意后进行。根据需要,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学院领导参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党总支应委派班子成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坦诚交换意见,明辨是非,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次生活会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

(四)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原始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审阅。

三、党内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汇报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详细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可与民主生活会联系起来进行,以书面形式为主;党员外出或因病休养超过一个月的,返院后应及时汇报外出或休养期间的基本情况,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情况。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有:近期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目前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困难;对其他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及时汇报的重大问题等。

(三)党组织要主动了解、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重视党员的思想汇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方法和途径,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议工作要同党员民主生活会、“创先争优”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二)评议工作分思想教育、民主评议、组织处理、总结整改四个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在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对作用突出的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帮助教育,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先争优制度

(一)“创先争优”是在党内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活动的简称。

(二)党总支、党支部要在每学年初制定“创先争优”计划,于九月底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计划要力求内容丰富,步骤清晰,层次鲜明,目标明确。全体党员也要制定个人“创先争优”规划。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如下原则:

1.立足本职,注重实效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3.自愿申报与民主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4.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院党委每年“七·一”前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

六、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基础材料要健全。各级党组织都要填写《党员登记表》,建立党员数据库;全体党员都要填写《党员卡片》,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留存。

(二)接转组织关系。

1.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院、异地进修学习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从我院到另一单位的,应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新来院的党员,未转来组织关系的,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时无法转移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和党总支同意,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学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者,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2.党员经组织批准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带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活动地点的,要带正式组织关系。临时或正式组织关系均须由本人从其所在党总支开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集体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来我院进修学习或临时工作三至六个月的,应接收其临时组织关系,将其编入相关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参加临时组织生活。

4.党员在院内工作变动或学生转专业学习,应由本人从原党总支开具院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未转出学院,不得将组织关系转到他处。

5.对应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设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妥善保管而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于党纪处分。

(三)对几种特殊情况党员的管理。

1.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党支部可指定党员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

2.对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向所在党总支提出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批准,由组织

部门予以办证。该证既是外出党员身份的证明,又是其外出期间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记载簿,每次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后,要将该证交给所在地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登记,并要签字盖章。外出党员返院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党委组织部,恢复院内组织关系。与党组织长期不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交纳党费者,超过六个月即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一次党费,由党总支汇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送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

2.预交或补交党费。党员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超过交纳党费期限的,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可以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

3.按标准交纳党费。

A.有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0%;

月工资收入(税后)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0%;

篇二:党组织管理制度-8项

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目标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建工作,制定党总支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2、每年公司党总支都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党总支年度工作以此为依据,抓好工作落实,并上报党委备案,作为考核年度党建工作的依据。

3、党建工作安排,总支重大活动,党员管理教育,新党员发展、党员评议等工作都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并定期向党委反馈情况。

4、各党支部在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对年度党建工作向党总支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党建目标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5、党总支将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优树模的依据,对年度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对党员进行目标管理要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目标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学习、党性实践、作用发挥、遵纪守法、岗位职责等。具体内容由党总支根据各支部和年度实际确定。

3、党员目标管理要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半年检查落实一次,年底结合党员评议,由支部负责进行考核。

4、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由党支部备案,作为党员考核奖惩的主要依 181

据。

5、各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要对全体党员公开,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党委汇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份。

2、党员民主评议对象为各支部全体党员,党员没有特殊原因一般都应参加民主评议。

3、参加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对照自身行为,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评议内容。

4、党员民主评议程序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支部考察、总结表彰五个阶段。

5、党员民主评议要做到内容具体、时间相对集中,做到“四个公开”,即评议内容、标准、方法、结果公开。

(四)总支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委员会和各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六月底以前进行,下半年十二月底以前进行。

2、各支部支委民主生活会的参加范围是支部书记及全体支部委员。

3、党总支支委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是:按照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对照检查工作,交流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认真进行准备,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

5、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

6、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182

(五)“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党内长期形成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管理教育的有效形式。

2、各支部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政策理论,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党总支工作,分析解决有关问题。

4、总支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决定总支内部重要工作,通报总支工作情况,讨论党员发展情况等。

5、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各支部书记负责进行,辅导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6、“三会一课”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

(六)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应定期缴纳党费,缴纳党费的标准按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党费收缴,确定专人管理,总支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上缴一次,上半年不得超过7月15日,下半年不得超过次年元月15日,更不得截留、挪用。

3、党总支每年对支部收缴党费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4、对不按规定和标准缴纳党费的党员,党总支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党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党员培训教育制度

1、党员培训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的有效形式。各支部 183

必须保证年度内96%以上党员参加培训。

2、党员电化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具体时间由党总支根据情况确定。

3、党员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也可以采取巡回讲课和按党支部讲课等方式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率达到100%。

4、党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教育,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内容。

5、要把党员培训教育纳入党员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借故不参加培训的党员,要及时提出批评教育。

6、各支部要积极主动配合党总支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保证党员年度培训计划完成。

(八)学习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每月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宣传委员组织,并按党总支工作的考核要求,认真做好考评和记录。

二、员工政治学习:每季度一次,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员工参加。除急办工作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缺席,每年员工都要有专用学习笔记,做好记录,并结合理论学习,每年撰写不少于2-3篇学习体会,记学习笔记数5000字,由支部书记检查并签阅。

三、业务学习:每年由公司组织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各部门每期生产前组织学习一次。平时主要以自学为主,实行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年度统一考核一次。

(九)党总支议事制度

为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和 184

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1、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讨论决定党建重大事宜。总支委员会会议由总支书记召开,总支委员(或扩大至各支部书记参加)。

2、总支委员会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县委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2)研究制定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重点阶段性工作方案。

(3)讨论审定向主管部门呈报的重要材料。

(4)讨论确定党员发展、表彰、评优树模、党员违纪处分等事宜。

(5)其他需要总支委员会议定事项。

3、总支所议事项,会前由总支委提出,总支书记审核,条件成熟,形成提案,提交总支会议讨论研究。

4、充分发挥党总支职能,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参加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讨论,发言要有依据,意见要具体可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呈报上级党组织,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向外散布会上不同意见。

5、会议由专人记录,并要妥善保管、按年度归档。

(十)党总支工作制度

1、党总支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支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根据县委和主管部门的部署,研究安排总支工作。

2、定期组织党员学习。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会议,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缴纳一次党费。

3、总支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 185

篇三:律师五项制度八项纪律

1:律师参与重大敏感案件辩护代理

“五项制度”

一是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承办敏感案件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本地发生的重大案件,如中央、省领导明确批示的案件,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极大、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要及时向省厅、省律协报告。对律师参与代理、辩护和处理的重大案件,各地应分阶段将律师工作情况向省厅、省律协进行专报。对于掌握不准或有歧义的政策、法律问题,要及时向省厅、省律协请示。

二是重大案件辩护代理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凡是按照相关标准明确的重大案件,其律师辩护和代理意见,首先要经过律师事务所组织资深律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同时要报当地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研究把关,并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监督。辩护代理律师应自觉遵照确定的辩护代理意见,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擅自作出更改。 三是依法办案制度。参与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要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曲解法律、规避法律,确保依法办案。要加强与公、检、法

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外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确保律师辩护代理不出问题。

四是保守案件秘密制度。参与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在规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露案情,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或意见,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

五是维护社会稳定制度。积极做好委托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把维护大局利益和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做到“三个决不允许”,确保正确发挥职能作用。

2:律师参与重大敏感案件辩护代理

“八项纪律”

一是律师事务所受理重大、敏感或群体诉讼案件必须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对本地发生的此类案件,也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省厅报告。

二是重大、敏感或群体诉讼案件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必须由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决定。凡是本所律师承办的复杂、敏感或群体诉讼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组织经验丰富、资历较深的律师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律师必须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辩护和代理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工作程序,自觉规范地进行各个环节的法律服务工作,绝不能曲解法律、规避法律。

四是律师必须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或者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五是律师必须满腔热情、尽职尽责地做好法律服务。律师在办理任何一项法律服务工作中,无论当事人是谁,无论收费多少,无论案件性质怎样,都必须始终如一、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绝不能出现敷衍应付,甚至欺骗当事人的现象发生,确保接一个案件,就做好一个案件;接待一个当事人,就满意一个当事人。

六是律师办理案件不得挑词架讼,挑动群体性事件;不得代理、煽动、诱导当事人上访。

七是律师必须严密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八是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或群体诉讼案件中,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在互联网上以任何名义公布、或泄露案件信息,不得借新闻媒体炒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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