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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绩效分析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5 06:50:39 | 移动端:国税局绩效分析报告

篇一:国税绩效层级管理的一些思考和探索

国税绩效层级管理的一些思考和探索

税务部门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对其进行绩效评估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由于其涉及面广,使得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成为一个难题。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必须从根本解决税务部门的整体绩效问题,考核评估在促使税务干部努力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还应该进行有效的分析管理,实现政府总体战略与税务部门战略管理目标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税收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的增长及合理科学的使用反过来又促进了经济与民生的发展,形成了经济发展-税收增长-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然而我们不应该忽视的是,我们税收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是以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增长为代价的。为了完成税收收入的任务,我们的税收征管部门往往穷尽一切方式不计成本地通过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加大征管投入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税收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效应,于此同时,税收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扭曲效应也是不可以忽视的,总之,我国的税收征管的绩效水平是比较低的。如何降低税收征收成本、税收收入、减少税收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的扭曲效应,即如何提高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管绩效,是摆在我国税收理论界和实务界前的重要课题,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部门绩效层管理的目的

政府绩效考评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现代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必要手段。对公共部门的绩效考评关系到政府能否完整准确的履行其职能,关系到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每一个公民的福祉,大家都很关注。公共部门的绩效考评有利于政府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强化组织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共部门工作的合法性,接受社会的监督。政府绩效评估的开展是整个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部分,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开展好值得深入探讨和实践探。

税收征管的考评属于公共部门的考评的范畴。税务机关的绩效考评属于政府微观层面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绩效考评,它根据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以纳税人为主)满意程度等方面的考核审查,对税务机关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投入和收益、短期以及长期的成果所反映出来的绩效进行评定和等级划分。为了实现税务机关的绩效,其考评应该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来开

展:一谋求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平台的广泛应用,强化各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化沟通与交流。二谋求纳税人或其他公众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外部监督。三谋求税务机关执法的公平,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将纳税服务质量与纳税人对服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税务机关的第一标准,这其中蕴含了企业管理中的顾客至上和公共责任的管理理念。总的来说,税收征管的绩效考评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能力与税收执法水平,强化纳税人的主动依法纳税的意识,进而达到和谐税收征管,以税收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

二、国税绩效层级管理的问题

(一)缺乏长期战略目标

当绩效考评体系能对一个组织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时,说明该绩效考评体系是基于该组织的长期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说明该考评体系的各指标能将组织中的各职能部门甚至是组织中的个人的努力都引向了同一个方向,即组织的长期战略目标。税务部门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构建绩效考评体系时,以税务部门的长期战略目标为引导,以便于建立关联性强、目标方向一致的税收征管绩效指标链。国税局缺乏长期的战略目标。受税务机关完成任务“一俊遮百丑”的传统思想影响,国税局的长期战略目标的核心也仅仅是税收收入的增长,即便有其它的战略目标,也是为增长税收收入这一战略目标服务的。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化,税务机关也需要重新定位其角色,税务机关要实现征管为主到以服务为主的角色转变,一方面是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履行国家所赋予税收机关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另一方面不能无限扩大税务机关对税收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的控制能力。在通讯、交通技术都非常先进的现代社会,对于企业来说,国家区域的限制越来越小,世界已经逐步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可以成为企业对其市场的选择,地理位置的影响已经开始逐步弱化,企业的设立考察的重点已经开始转向了政策环境、政府服务质量等。因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的征纳关系将越来越成为制约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企关系,更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效能建设,从根本上实现税收征管绩效的目标。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国税内部绩效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第一,内部绩效意识淡薄。由于税务局属于行政机关的性质,缺乏企业的那种竞争意识与较强的监督意识,税收征管绩效未在税务局内部形成一种文化。税收征管绩效的推广仅仅是自上而下的一种考评,在税务干部未正确认识到绩效考评对于税务局这一组织自身以及对于税务干部个人的正面的积极的意义的情况下,完成绩效只是一种消极的任务。绩效的推广及其成效很大程度上就只能取决于领导的重视了。而现实中,仅靠领导个人是难以承担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的责任的。第二,缺乏个人绩效考核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纵观国税局绩效考评的各项内容,其针对的都是团队绩效,缺乏对个人绩效考评的内容。由于缺乏个人绩效考核,在传统考核中是一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税务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比较差,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第三,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忽视外部监督。按照税务机关的领导体制来看,税务机关业务工作受上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同时又受到当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对税务机关进行考评的政府主体较多,上级税务机关要对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年中与年终的考评,各级政府要对当地的税务机关考评,其他公共部门组织的行风评议、专项的执法检查同样也是对税务机关工作的考评。然而各种考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是属于内部的考评,都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而现行税务机关多从税务机关内部获取考评体系的量化指标,很少通过税务机关以外的途径获得,导致了外部的评价和监督体制的缺乏。此外,税务机关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其本身缺乏市场竞争,纳税人一旦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就没有自主选择由哪个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权利,再加上税务机关在对自身进行绩效考评的指标设计中,缺乏社会公众(主要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考评与控制,缺乏对税务机关的行为的认知的反馈途径,税务机关的绩效考评对于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就非常有限了。

(三)缺乏健全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首先,国税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组织架构不健全。完整的绩效考评体系应该包含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综合绩效考评。现行的国税的征管绩效考评仅仅限于对部门的绩效考评,缺乏对税务干部个人的绩效考评。政府部门不同于企业,

企业多以盈利性为目的,因而针对企业员工个人绩效考评指标的设定较容易且单一,可以根据个人依托其所在的部门在创造经济利益中的作用与效率而设定。税务机关作为公共部门,其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税务人员的绩效的评价难以确认,尤其是对纳税服务的过程的评价。国税局一直酝酿出台的税务干部个人绩效考评制度也一直迟迟没有出台。本文认为,国税局绩效考评体系的构建可以借鉴“组织绩效考评中心观”的观点,即考评的重点侧重于税务机关的职能科室的层面,但同时将的税务干部个人绩效考评内容与过程与相关职能科室相结合,以此来达到既能实现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绩效,又能提高税务人员个人素质和能力的双重目的。其次,指标的设计不够科学。现行的绩效考评体系主要是针对一些静态工作的考评,多是些静态的指标,而缺乏动态的指标。表现在绩效指标上就是强化税收收入、四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等客观性结果性指标的开发,而忽视优化工作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员工素质等相关的过程和行为指标的评价。因此,税务部门绩效考评如忽视税收征管前置指标的考评,会使整个考评体系缺乏整体性,导致税收征管工作的无法顺利地开展。相反,完善的指标体系能够发挥事前积极诱导征管行为、事中全面监控征管流程和公正评价税收征管绩效的作用。如果仅仅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话,该评价会只会影响被评价者的短期行为,于长期的工作目标或者战略目标的实现无益。因此,在考评指标的体系构建中,应该同时将过程和行为纳入评价体系,引导被评价者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最终自然而然促进组织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国税绩效层级管理的探索

(一)加强绩效考核的内部管理意识,推行绩效文化

任何制度的在开始推行的阶段,都需要新的组织文化体系的推动下才能成功。由于当前的国税文化缺乏以绩效为导向的组织文化,绩效考评制度的切实推行触动了传统的组织文化,税务工作人员由于对绩效考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在思想上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要建设并推行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必要要注重营造好的绩效文化。基于中国行政管理的特点,领导者在中国的行政组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绩效文化的推行需要领导重视,身先士卒。因此,推行绩效管理文化时,首先需要领导者能认识到绩效管理的必要性,要下决心打破传统考核中“干好干坏一个样,做得多错得多”的局面,要增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危

机感与责任感,同时,领导者要向普通的税务人员传递一个的信念:国税的现代化的绩效考评势在必行,不能半途而废,要坚定大家的信心。绩效文化能为绩效管理的推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个人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

个人绩效考评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与效能。国税系统已经开始建立了个人绩效考核制度,如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都先后建立了本单位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他们为国税局建立个人绩效考核制度提供了一些经验借鉴。本文认为,国税局的个人绩效考评制度应该按照“为什么绩效考评、考评什么、如何考评、如何用考评结论”的思路,对国税干部各项工作的数量与质量、行为与结果、态度与责任科学合理地考核评价,并将个人绩效考核与目标考核与国税文化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转变思想观念,解决‘为什么考评’的问题”、“合理设置,解决‘考评什么’的问题”、“坚持公平公开,解决‘如何考评’的问题”、“严格奖惩兑现,解决‘如何用考评结论’的问题”等措施,大胆创新个人绩效考评体系。根椐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了“五员”个人绩效管理体系运作模式,实施税收征收员、税收管理员、税收稽查员、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员分类管理,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在构建个人绩效考评制度的时候还应该注意,由于很多岗位不能简单地以一些硬件指标进行。

(三)引入外部监督机制

税务机关的绩效考评主要是是一种内部的考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无论是上级国税机关要对下级国税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还是人大、政协等公共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税收执法督察本质上都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这些考评在一定程度上都缺少外部监督机制的引入,缺少纳税人对税务局提供的纳税服务的质量的全面的反馈。为了引入外部监督,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国税所做的工作,国税在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创新。例如,国税局于2010年研究开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廉能监督网络评议评价系统”,现还在试行过程中。国税局每年都会集中开展一次纳税人评管理员活动并积极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这些外部监督机制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国税征管水平和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些制度的运行还是处在独立的试运行的阶段,

篇二:国税部门绩效考核的启示与思考

国税部门绩效考核的启示与思考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于进一步巩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绩效考核不仅是深化税收改革和激发税务干部队伍活力的需要,也是促进税收管理业务流程优化和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需要。现笔者就国税绩效考核工作带给我们的启示与相关思考谈谈自己的初浅认识。

一、绩效考核带给我们的启示

(一)领导重视使绩效考核事半功倍。领导重视,以身作则,敢抓敢管是抓好绩效考核工作的前提。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抓龙头与龙头抓”的有效协调运转,做到一级抓一级,促进层层抓落实,为国税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

(二)全员参与使绩效考核有效推进。首先要统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明白绩效考核对国税工作的推动作用和重大意义;其次要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人人知晓考核办法,人人参与考核过程,人人评判考核结果;再次要引导干部职工合理竞争,形成人人争先,人人创优的良好氛围,以促进国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创新载体使绩效考核公平公正。只有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才能真正起到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聚合队伍合力方向性,推动国税发展科学性的有益作用,所以在考核载体上要选择多元性。既要有人工考核,也要有电子考核;既要有内部考核,也要有外部评价;既要有资料考核,也要有现场考核;既要有年终考核,也要有过程考核。

(四)三个结合使绩效考核重点突出。从制定考核办法到明确工作目标,从开展工作到绩效考核,都要紧紧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科学组织国税收入相结合,与国税发展的远景目标相结合,这样才能使考核突出重点,才能使工作围绕中心。

(五)三个有利于使绩效考核方向明确。绩效考核工作要以是否有利于提升国税干部素质和激发国税队伍活力,是否有利于提升纳税服务、优化国税形象、建立和谐征纳关系,是否有利于加强征管,提高质量,确保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出发点,使工作有思路,行动有指针,考核有方向。

(六)岗责明晰使绩效考核有理有据。健全部门岗责体系,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是实施绩效考核的基础。要合理确定出每个科室或单位所需设置的岗位数,岗位确定后再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及工作必须要达到的要Http://M.Csmayi.Cn/求,通过定岗、定责、定权、定利等措施,将责任体现在岗位上,考核体现在岗责上,个人利益体现在考核结果上,真正实现全员平等、公平竞争的目标。通过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促使税务干部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机制。

二、对绩效考核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把握“四性”,理好四种关系定目标

有什么样的工作目标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绩效。因此,工作目标的制定显得尤其重要,必须依据“四性”,同时处理好四种关系确定工作目标。目标制定的挑战性。目标的激励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过低的目标就会缺乏激励作用,只有高目标才能发挥最大潜能。在国税工作中,正是我们不断的为自己制定更高的目标,用挑战创造激情,用激情带动锐意进取,不断实现既定目标,创造佳绩,从而不断推进国税工作向前发展。制定工作目标要采用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办法,从纵向上分析上年度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从横向上对比各单位工作的努力情况,在基准比较的基础上制定出需要付出较大努力才能实现的税收业务挑战性目标,比如国税收入任务的增长目标,以此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进国税的跨越式发展。

目标制定的明确性。所谓明确就是要用具体的语言清楚地说明要达成的行为标准。国税工作目标对整个国税工作有导向、激励、评价的功能,国税工作的绩效很大程度取决于工作目标是否准确、具体、全面。目标的制定不能是笼统、模糊、抽象的普遍性目标,如果目标太笼统、模糊、抽象,就会使工作无从着手,很难做到有的放矢的完成国税工作。所以我们在制定国税工作目标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尽量采用可量化指标,以明确的工作目标指引国税前进的方向。

标制定的现实性。目标的现实性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是否可行、可操作、可实现。这就要求在制定目标时一方面不能乐观地估计了当前形势,低估了达成目标所需要的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硬件条件、技术条件等因素,以至于下达了一个高于实际能力的指标。

另一方面,可能花了大量的时间、资源,甚至人力成本,最后确定的目标根本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这就需要在制定目标时加强前期调研,综合分析国税工作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依据国税工作要点,制定出既要进取努力又要符合实际的可实现的目标。目标制定的差异性。因为存在着行业性质的差异、区域经济的差异、职责的差异,所以国税部门在制定工作目标时,依据各种差异性因素、依据各单位承担的不同职责,建立下达既有公共目标又有差异目标的国税目标体系。使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目标,采取符合自身实际的办法措施,有的放矢地、创造性地、高效率地开展各项国税工作,使各自任务目标落在实处。

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不仅要把握以上“四性”,还需要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一是处理好高点定位和现实可行的关系。高标准、严要求是我们不断推进国税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所以在制定目标时要高点定位,但这个高点需要有实现的现实基础作保障,需要是现实可行的目标,也就是说,我们的目标既不能是好高骛远的空中楼阁,也不能是因循守旧的固步自封,而是高点定位和现实可行的有机结合。在实际操作中既要体现了高点定位要求,又要体现因地制宜、现实可行的原则。

二是处理好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要求决定了国税部门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工作目标既要避免为实现短期目标而急功近利,也要克服因长远发展而忽视务实。要在不断实现短期目标的基础上,最终国税工作的长远目标。

三是处理好硬性指标和软性任务的关系。对可以量化的工作目标必须明确,权重系数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等要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托,规定一定的指标,但有些指标不能用准确的数据来描述和表达,只能定性地加以阐述,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国税工作目标时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处理好硬性指标和软性任务的关系。对完成国税收入任务、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率、入库率、退(免)税审核率等采用硬指标,对执行力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税收宣传月活动等采用软性指标。

四是处理好相对稳定与适时调整的关系。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指标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短期行为,减少大起大落,保持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但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比较快,比如宏观税收政策的调整、金融危机的爆发、行业发展的变化、各种疫情的蔓延都会带来工作实际情况的变化,这就要求国税部门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工作目标。

(二)统筹比重,坚持四项原则建办法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正确把握德才兼备的辩证关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品行,崇尚实干,突出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党性修养勤政廉政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绩。突出注重实绩的要义。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用干部,要既重增长速度,又重发展质量;既重当前成果,又重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既重纵向比较,又适当进行横向比较,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促进干部的工作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

三是坚持群众公认、社会满意。坚持群众是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第一主体,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充分体现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群众评价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将内部督查、社会监查、单位自查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网上网下、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实绩评价体系。

四是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实事求是,科学分析,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三)正确导向,凸显三个要求实内容

要立足于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为出发点,在内容设置上要凸显三个基本要求,使考核要使考核内容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利于考核作用的发挥。

一是坚持崇尚实干导向。把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和真出力、真流汗、真爬坡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考察使用领导干部的工作导向。

二是坚持科学谋划导向。重视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在重视结果性指标考核的同时,更加关注对工作思路、工作基础、精力投入、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制度完善等过程性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考核分析,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科学发展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增强能力。

三是坚持结合实际导向。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突出不同行业的考核重点,坚持共性内容与个性内容相结合,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领导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充分体现分类别、有针对性考核的要求,使考核与管理工作更加符合部门工作的实际。

(四)规范考核,抓好三项工作求长效

绩效考核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要以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为切入点,在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科学界定职责、合理配备人员的基础上,建立起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奖惩分明的绩效考核的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思路,建立一支考核队伍。要从干部考核人员素质、干部考核人员的工作职责、干部考核工作纪律等要求出发,选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严谨细致,作风扎实的同志参加考核工作,组建一支熟练掌握考核方法和谈话技巧,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考核队伍,从而有力地推动国税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人机结合,打造两个考核平台。要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积极推行人机结合考核方式,打造人工考核和电子考核两个平台。依托“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系统”、“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系统”三大监控系统对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征管“六率”、税收执法过错、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等工作内容实行电子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文明创建、执行力建设、税收宣传等实行人

篇三:基层国税部门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基层国税部门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绩效考核作为一种以培养竞争力、打造高素质团队为目的的管理方式,已引起各级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受诸多主客观因素制约,国税系统的绩效考核尚有待进一步改进。这是因为:绩效管理因能绩管理办法的实施已全面推开,而与此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却尚未建立。现在的能绩考核只严格地讲只能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因与工作绩效考核相距太远,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的绩效考核多由按月进行的目标考核承担,而目标考核又因其以“考量当期任务完成”为目的,仍与以提高绩效为目的的绩效考核相去甚远。就整个考核工作而言,考核内容不能较好地反映国税系统的行业特点、职业特点,考核结果难以区分工作优劣,考核中呈现出了严重的均优性和无差异性。加强对绩效评估与考核的专题研究,已迫在眉睫。

一、当前国税系统绩效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对绩效考核工作缺乏清醒认识。实施中的应付了事、实施者缺乏应有的训练以及对绩效考核本身存在认识偏差是制约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绩效考核,一般的理解是“有目的、有组织地对员工的工作状况进行观察、记录、分析和评价,并通过评价体现人在组织中的相对价值或贡献程度。”它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绩效管理赖以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绩效考核实施者对绩效考核的概念认识不清,不能正确把握“绩效”这一支撑单位、企业或组织生存发展的核心要素,个别同志和个别分局甚至将绩效考核看作一种简单的收入分配方式,在考核上“重工作中的人”而“轻人的工作”、“重工作结果”而“轻工作过程”、“重细枝末节”而“轻宏观控制”;加之,由于对绩效考核

的目的、作用认识不清,人们在实施绩效考核时往往把绩效考核等同于一般的目标考核,只顾眼前不计长远,把个人、部门的目标与单位整个的成败脱离,看不到绩效考核不仅是“针对过去进行考评”,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如何改进怎样提高”,只考核不改进,只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这势必导致绩效考核的简单化并与“绩效考核是为了提高绩效”的初衷相悖。

(二)对绩效考核指标缺乏筹划设计。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是当前国税系统绩效考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前者而言,主要体现在对考核指标的设计多局限于“小事”,而非基于“能体现单位发展战略与流程的关键要素和事项”。如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考核表罗列考核指标数十项,囊括征管查促、税收服务、后勤保障等方方面面,指标看起来详尽、系统,实则庞杂、繁复、不着边际。就后者而言,所设计的考核指标不能将职工工作目标及部门工作职责与单位的远景、战略(指导思想、工作思路)相连;有的虽然随工作安排作了调整,但却局限于一时、一事,不能将职工的工作绩效与外部环境、社会各界评价相联系。考核指标不能聚焦于真正意义上的绩效,考核缺乏最基本的理念,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缺乏明显的指向性,显得松散和对提高单位的工作效能意义不大。

(三)对绩效考核过程缺乏把握控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随意性大。作为一项重要的干http://m.csmayi.cn/部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应该是一项原则性、制度性极强的工作。由于考核层面多、工作性质复杂,考核项目和指标设臵容易发生以下问题:目标设臵太多、主次不清,定性目标偏多,长、短期目标搭配不合理。这些现象最终都导致工作目标考核困难,随意性较大。二是岗责不明。虽然各单位都签订了一定格式的涉及工作、廉政乃至“保一方平安”的目标责任书,但由于责任书本身的不完善及有效落实不够,系统内还不同程度存在组织分工和管理关系不明确,

业务流程文本不明晰,岗位说明书不细致等诸多问题,更没有形成简洁明朗的管理汇报和指挥关系,分级负责落实不够。三是方法简单。由于绩效考核涉及所有部门,一些没有硬性指标的部门绩效考核目标较难设定,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对基层的考核偏重于工作进度,而对工作质量却缺乏有效的考核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质上目前的绩效考核知识考核基层负责人一个人。考核标准主要靠考核部门采用有限的指标和主观印象,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带有较浓的个人主观性和片面性,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对绩效考核结果缺乏系统运用。仅止把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奖金的分配标准,肯定有违绩效考核的本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绩效考核作为分配依据必然担当的管理功能及杠杆调节作用。由于没能对绩效考核结果及导致结果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和改进,致使人们过分关注考核分值,以致极个别单位和极个别同志急功近利,大做表面文章。

二、优化基层国税部门绩效考核的途径

绩效考核已受到人们特别是各级管理者的最大关注和频繁使用。人们希望,通过绩效考核至少能发挥五大作用。首先,将职工与单位远景连结,明确奋斗目标,为员工提供方向和指南。其次,实施有效激励,保证所有职工都能够有效地工作。其三,通过绩效指标和绩效目标的设定,使管理者不再参与下级人员的具体事务,专心从事管理研究。其四,找出职工优劣分等和个人特征,优化人力资源配臵。其五,通过压力链让每位员工都承担相应责任。而要达到上述效用期望,我们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建立适合系统实际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以战略为导向进行指标设计。绩效考核的导向性是通过绩效指标来实现的。

绩效指标所体现的衡量内容最终取决于单位战略。无论是省市市局县局还是基层分局都应当有自己的战略即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绩效指标应当为实现这些思路和目标服务。一句话,绩效指标是对真正驱动单位战略目标实现的具体因素的发掘,是单位战略对每个职工工作绩效要求的具体体现,它所衡量的职位也应以实现单位战略的相关内容为目的。以工作分析为基础进行指标设计。如前所述,绩效考核是对工作过程及工作结果的考核。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必须以岗位工作及工作流程分析为基准。只有这样,才能针对被考核对象在流程所扮演的角色、责任以及同上游、下游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其衡量工作好坏的绩效指标。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岗位工作内容、性质及要求,有的放矢制定衡量指标,可保证每一绩效指标都是对单位战略目标的分解,都能反映单位在某个特定方面的具体要求。国税系统的职责主要包括收入、征管、队伍建设三块。因此,国税系统的绩效考核指标也应主要围绕上述三个方面建立。在进行指标设计时要尽量符合“明智”原则,做到“细化具体”、“可以量化”、“可以实现”、“可以操作”并“有时间限制”。对于收入指标,不能只考核收入水平、增减幅度,还应考核收入质量,尽量考虑现实情况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确保依法收税,避免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惜“踩线”甚至“越线”的现象发生。对于征管指标,则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征管要求,对征管“六率”等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有所侧重,不能从始至终一成不变。对于队伍建设指标,则应充分考虑创造绩效能力的三种形态:“能力持有态”(能力水平)、“能力发挥态”(工作态度)和“能力转化态”(工作业绩),力求考核标准概念清晰、经得住推敲、能反映职工业绩并对促进单位绩效的提高有积极意义。

(二)建立操作性强的分级分类考核体系

1、明晰岗位责任。明晰岗位职责是实施绩效考核的第一要务,是设计考核指标的首要依据。岗位职责可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或绩效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绩效合同的内容除了绩效指标及其权重、考核标准、数据来源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考核的上下级角色和信息来源的提供者,并通过三者的签名确认,明确绩效考核中各参与者的角色和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将绩效合同的内容并入目标管理责任书当中。虽然这种做法不够规范,但考虑到实际的工作量和二者之间紧密相连的关系,这一做法有其现实合理性。如此,可保证考核责任的明晰和落实,否则,将使考核无法进行,并导致相互推诿或对任务不明确而相互抱怨。 2、按照管理权限,完善分级考核。即按照职工能力等级或所在部门、单位的级别,一级考核一级,上级考核下级。一般干部职工由本部门考核,部门领导把关;领导干部和下级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上级主管部门把关。这样,将同一级别干部职工放到一起考核,可增加可比性;一级考核一级,上级考核下级,又体现了行政机关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可以避免不同级别单位及人员因职责不同要求不同不便比较的现象发生。

3、实行分类考核。要体现职位性质和业务要求,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对综合部门、人事部门、业务部门要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即使在同一部门,也要有反映不同岗位情况、要求的考核标准,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对属于共性的指标,如对各岗人员的工作或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大小等可按整体情况相机确定;而对因岗位不同特有的指标,如申报率、稽查率、入库率等则力求按系列、分职位及工作特点确定,全力提高考核中的可操作性,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影响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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