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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签订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9 06:03:56 | 移动端:联合体签订合同

篇一:联合体合作协议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

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人代

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2)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

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4)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甲方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接受业主指令和接受本工

程款的支付;甲方接受到属乙方的工程款,应当在工程款到达甲方的账户的7日内拔付给乙方。

(6)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施工,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主合同及施工蓝图为准,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主合同质量标准要求。

(7)联合体成员 负责 施

工,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主合同及施工蓝图为准,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主合同质量标准要求。

(8)双方参与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

(9)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施工的项目,承担各自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分包管理、分包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一切责任。

(10)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解释顺序优先于本协议。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篇二:联合体施工合同

篇一:联合体施工协议书

联合体施工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 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需要,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 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总工程量的%,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丁公司名称)各承担总工程量的、······、:

2.5 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工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 (章) 丁公司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篇二:建设工程联合施工协议书(一)

建设工程联合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成功中标工程,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联合经营该项目的施工任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联合经营的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效益分成的原则,对 工程合作经营,双方共同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共同享有和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

第二条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内容:

4、合同造价:

5、承包方式:

6、施工工期:

7、质量标准:

第三条 联合经营形式

1、甲方以工程的施工权和自身的品牌、信誉、业绩、资质作为对该项目的投入。整个工程以

甲方的名义进行项目登记注册、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其它有关手续,完成施工任务,办理工程结算和回收工程款。

2、乙方参与该项目全过程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 %的应急储备金,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付清,整个工程对外债务还清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所需现场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等由乙方免费提供,若乙方无法提供,则由甲方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在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4、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发生费用: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成本会计、质量员、资料员等人员)工资标准按 照万元/月包干,工程竣工后结算期间甲方职能部门配合乙方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配合费用按照 万元/月包干,该两笔费用随工程进度款同步扣除。

5、参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并实际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时,甲方在扣除本条第3、4款所述费用及第九条中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款项、固定上缴、税金、政府部门收取的规费及相关费用后,将其作为最高额控制支付对外债务。支付方式为按照乙方上报并经甲方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予以支付,确保材料款、租赁款及人工费支付到终端。

第四条 项目部组成和管理

1、甲方派出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管理人员与乙方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既代表双方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成员在工程管理中紧密合作。

2、项目经理部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配置。

3、包括乙方派出人员在内的项目经理部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部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有标识的上岗证,办公场所和现场布置使用甲方规定的统一标识。

4、乙方派出人员不称职、不能胜任该项目管理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调整,调整仍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甲方安排人员,并有权单方确定其工资标准,直接增加到本协议书第三条

第4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5、项目经理部按甲方内部《财务会计手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成本账,乙方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五条 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的权力与责任

1、项目经理具有现场指挥调度权、质量安全的监督控制权。

2、项目经理对工程成本控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负全部责任。

3、项目经理部必须全面落实中建ci形象及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的要求,维护好甲方的信誉,保证工程优质、安全、低耗、按期交付使用。

4、项目经理部按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负责办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所需的各种证照手续。

5、工程投标报价或合同价款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同业主进行协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其工程量的增减纳入工程结算总价。

6、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和供应项目所需的各种材料(除业主供应材料外),不允许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不允许提高材料价格,加大材料用量而提高成本,以防止和杜绝恶意造成亏损。

7、项目经理部应将技术资料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整理存档,同时保证工程竣工后上交甲方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甲方《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2、督导工程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指导乙方处理各方关系并做好服务工作。

3、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做好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的创建工作。

4、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计划书,并送业主或监理审批。

5、审定乙方编制、上报的工程进度报表,并送业主或监理审批。

6、负责收取工程款项、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类相关资料及相应的发票、票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对外债务。

7、协调、指导乙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及竣工结算手续。

8、督导乙方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按甲方及其上级单位的的劳务管理办法,做好劳务用工“实名制”。

9、监督检查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10、有对不称职责任人的罢免权。

11、委派财务成本会计负责建立健全会计账目,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收取及项目使用资金拨付申请,按双方管理要求分别上报各类报表。12、协助乙方办理当地政府要求的各项手续。

13、有权优先支付本项目应属乙方承担但与甲方有关联的债务和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制度,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实施并确保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完全履行。

2、承担所有工程报建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定额测定费,印花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招标交易费,招标代理费等),在双方协议签订后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时缴纳,因乙方费用缴纳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承担所有上交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种规费和税金。

4、应配合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有效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因质量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量、安全管理不合格,乙方拒不返工,甲方有权处以罚款并进行警告,同时,甲方另行组织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三次质量事故警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正式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划一份(含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经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5、配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项目成本负责。

6、每月25日按时向甲方提供当月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各种现场技术资料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参与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或现场例篇三:联合体施工协议1

联合体施工协议

联合体主体:北京京华兴业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合体成员: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就其联合体投标并中标的施工项目——青岛港投集团董家口工程指挥部彩钢板房工程,在联合体成员履行其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宜方面,依据投标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联合体施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1 双方的权利

1.1.1甲方的权利

1) 承建并取得青岛港投集团董家口工程指挥部彩钢板房工程之钢结构(地脚螺栓、钢构件制作安装及除门窗外和砖砌坎墙外的维护系统的采购、安装)工程合同价款的权利;

2) 唯一代表联合体,从招标人/发包人(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处收/获取工程合同价款,并对其支付进行统一管理的权利,

3) 唯一代表联合体和发包人间进行为实现合同目的的工作/工程事务的联系、处理、沟通和协调;

4) 对联合体各成员及其继承人、管理人、执行人、工作人员、继任人等中标工程合同项目管理参与人进行组织、管理、调配的权利;

5) 从乙方处收取总包方管理费用的权利,总包方管理费用按照合同结算价款的百分之叁(3%),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相应扣收之;若乙方以其他非正当行为(诸如停工、迟滞进度、怠慢甲方和<或>发包人管理等)相胁迫,阻滞甲方扣收其总包方管理费用,甲方有解除乙方联合体成员资格和暂停支付乙方一切款项的权利;

6) 审查、确认乙方填报的对合同价款支付/结算金额有实质影响的文件的权利,但甲方对其的审查、确认并不改变乙方的合同和执业的法律责任;

7) 对乙方实施合同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技术、计划等进行检查、监督、发出指示/令、管理的权利,但甲方对其实施合同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技术、计划等进行检查、监督、发出指示/令和管理的行为并不改变乙方的合同和执业的法律责任;

8)

1.1.2乙方的权利

1) 承建并取得青岛港投集团董家口工程指挥部彩钢板房工程除钢结构工程外的本工程项目应得款项的权利;

2) 从甲方处收取其已合格实施的并且发包人业已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的合同工程相应款项的权利;3) 对联合体为实现工程合同目的的有关工作/工程事务有知情和(或)申诉的权利;

1.2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2.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按其报出的工程量清单所涵盖工程内容的中标价格占工程项目中标总价的相同比率,承担发包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向发包人开具履约保函并承担其相应费用的义务;

2) 按其承建的工程内容合同结算价款占工程项目合同结算总价的相同比率,承担其相应的临建板房及其设施的费用;

3) 及时从发包人处收取合同款项,并在其汇至甲方银行账户日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得相应比例的工程款项;

4) 若果甲方不按上列1)项后段文字之约定,支付乙方应得相应比例的工程款项,应向乙方支付其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期间的同期中国建设银行短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5) 提供足够的材料、机具/设备、人工和其他服务,周密计划、组织、管理、安排/实施其工程进度,忠实地履行合同,确保工程符合合同之约定合格、安全、文明地施工生产的义务。若因其自身计划、组织、管理、安排/实施的不周,给发包人招致不利损失,应承担发包人提起的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偿赔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2.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按其报出的工程量清单所涵盖工程内容的中标价格占工程项目中标总价的相同比率,承担发包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向发包人开具履约保函并承担其相应费用的义务;

2) 按其承建的工程内容合同结算价款占工程项目合同结算总价的相同比率,承担其相应的临

建板房及其设施费用;

3) 合同工程实施期间须向现场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各一名,上述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离现场,否则按每人每次处伍佰元整(¥500 )的违约款;

4) 向甲方交付或让甲方扣收同期工程进度款的总包方管理费用的义务;

5) 为实现工程项目的合同目的,有服从甲方组织、管理、调配的义务;

6) 如实、及时地向甲方填报发包人需要格式的进度款申请文件/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变更申请单及材料或设备的解说文字、标准清单、性能图表、说明书、小册子、图解、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其他(修改)文件,同时应协助甲方以获得发包人对前述文件的批准/确认/签认。若因乙方自身疏漏/过错,甚或故意不诚信等行为,致使前述及文件未获发包人(包括其委托代理人,如现场监理工程师,但不限于)的批准/确认/签认,乙方应自行对其予以修正/改正并承担其相应费用,包括偿付其或将招致甲方和(或)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

7) 在收取其应得款项时,向甲方和(或)发包人提供其相应的合法票据的义务;

8) 提供足够的材料、机具/设备、人工和其他服务,周密计划、组织、管理、安排/实施其所承建合同工程进度,忠实地履行合同,确保工程符合合同之约定合格、安全、文明地施工生产的义务。若因其自身计划、组织、管理、安排/实施的不周,给发包人招致不利损失,应承担甲方因之而遭受的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偿赔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同时就其过错行为与甲方共同地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其他

2.1适用法律:本协议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效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管辖。

2.2争议处理方式:若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2.3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到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连续效力和效果。

2.4双方当事人(即,本协议文末签章人)明确同意本协议是双方共同起草的,在签署前双方均有充分、平等、自愿的机会商讨合同条款。因此,本协议应被视为既不反对也不支持任何一方,而是采用的中立的方式。

2.5本协议完全代表在此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并取代以前无论是口头上还是书面形式的任何洽商、说明或协议。本协议只能通过变更进行修正和更改。

2.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与投标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

甲方(公章):北京京华兴业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 号: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篇三:联合体协议书(三方-新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邮电万科大厦20层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南松路1号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综合区

联合体成员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参与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 项目总承包的投标竞争,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联合体成员一致认为:对参与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 项目总承包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共同的理解,决定共同参与建设项目投标。

(2)为确保出色、圆满完成建设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 项目总承包,联合体各成员将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建精品工程。

(3)联合体成立后,各成员不得擅自退出。

(4)联合体成员各方承诺不得再参与其他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针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投标。

(5)联合体成员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共同推举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联合体代表,即联合体主办方,在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负责主办、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各项工作。各方成员共同提交一份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以证明其代表和主办资格。各成员承诺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所需资源供给。

(6)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联合体代表,有权代表联合体与其他业务合作方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合同。联合体代表履行义务和责任时,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代表在投标活动过程中以及在以后的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为是我们联合体各成员公司的行为,与各联合体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们联合体各成员和我们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将承担联合体代表行为的一切及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7)全部联合体成员承诺同时共同地和个别地承担责任。

法律责任。

(9)我们联合体投标时,将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代表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无论以哪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对我们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0)如果我们联合体中标,我们联合体各成员承诺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共同签订有关书面合同和履行义务。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c.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11)我们联合体各成员在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招标投标以及随后的合同实施阶段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下:

①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土建、装饰、附属配套安装工程及整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作;

② 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钢结构部分的制作、安装施工和保修 工作(不包括:屋面网架部分);

③ 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钢结构屋面网架部分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和保修 工作;

④ 主办人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担总工程量的 40% ,联合体成员 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担总工程量的 50% ,联合体成员 江苏恒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担总工程量的 10% ;

(12)联合体组织机构

联合体组建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 项目总承包工程领导小组,由各方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① 对联合体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讨和决策;

②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工作,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任务分工和管理;

(13)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组建大连 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 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14)未尽事宜,各方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商榷,有关事项记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签署于2007年12月17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公章)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 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公章)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 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公章)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投标联合体授权主办方协议书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标编号为 CSEMC-07311-16的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 项目的共同投标活动,联合体成员现授权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投标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 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授权的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询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招投标有关事务结束止。

被授权方: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电 话: 0411-82813693

地 址: 大连市同兴街67号邮电万科大厦20层

授 权 方: 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电 话: 0411-39511180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南松路1号

授 权 方: 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电 话: 0516-87793743

地 址: 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综合区

2007年12月17日

(注:本协议书需完全注明联合体其他方组成成员)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张友峰 系 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的 孔繁江 为联合体全权代表,以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的名义参加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的 三区新建平面、曲面装焊工场工程 项目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开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孔繁江 身份证号码: 210204600708073 单 位: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部门: 项目部 职务: 项目经理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2007年12月17日

说明: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须单独出具委托书,共同委托一名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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