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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了结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0 06:06:01 | 移动端:初核了结报告

篇一:怎样写初核报告

怎样写初核报告

一、初核报告的概念

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根据批示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后,向有关组织和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写出初步审查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处理。

二、初核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核报告,不能笼统写成?初核报告?。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核报告》。

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市副市长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核报告》。

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依据应交代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及起止时间等。

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和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因说明何时何地因何事受过何种处分。

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要求,实事求是的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及时不能肯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客观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要叙述。

5.处理建议

这一部分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检查,但须批评教育、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

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次应有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6.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关于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李阳收受贿赂问题的

初核报告

2008年12月,县委书记接到群众署名对李阳收受贿赂问题的举报,批转县纪委?迅速调查处理?。12月20日,县纪委按照县领导的批示,责成案件检查一室对李阳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案件检查一室两位工作人员于12月21日分别对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

李阳,男,汉族,大专文化,1967年5月出生,1989年12

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任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

经查,2007年7月28日,李阳带队对红星药厂进行税务稽查。查实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该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涉嫌偷漏税,数额较大。2007年8月1日,红星药厂负责人到李阳家中,送给李阳2000元购物卡。

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均承认上述事实。在核查过程中,李阳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将收取的2000元购物卡交给了调查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可以认定李阳有收受贿赂的错误。但鉴于其收受贿赂的数额较少,且并未违规给红星药厂谋取利益,同时认错态度较好,并上交了所收的2000元购物卡。建议对李阳的错误不予纪律处分,可责令其写出检查,以观后效。

A县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 xxx

办案员 xxx

2008年12月22日

关于C县商务局副局长张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的初核报告

2009年8月15日,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商务局副局长张某违规在机动车驾驶学校投资入股,获取利益。县纪委领导责成案件检查二室对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案件检查二室两位工作人员于2009年8月16日---8月18日,分别向张某和驾驶学校负责人进行了初步核查。

张某,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1982年9月在C县参加工作,2005年10月任C县商务局副局长。

经查,2005年初,张某在县招商局工作期间,引进了某机动车驾驶学校项目,并以其子的名义在该校入股30万元。自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张某每月领取分红1.5万元,共计13个月分红19.5万元。2009年5月2日,张某将全部股份转让,并收回股金30万元,收取股权收益24万元。 张某与机动车驾校均承认上述事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规定,可以认定张某存在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行为。鉴于其违规所得数额及影响较大,建议立案调查。

C县纪委案件调查二室办案员 xxx

2009年8月19日

篇二:关于xxx村野外放牧处理问题的初核报告

关于xxx村野外放牧处理问题的

初核报告

根据县政府、县纪委批转的市退耕办(xxx)xx号文件《关于封山禁牧查访情况的反馈函》反映的问题,我纪工委会同退耕办人员于xxx年xx月xx日对xxx村野外放牧处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男,xx岁,xxx年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xxx政府党委副书记,xx年x月开始分管全镇退耕工作。

Xxx,男,xx岁,xxx年x月参加工作,x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xx村政府副镇长,xxx年xx月份开始包东源片。

Xxx,男,xx岁,xxx年xx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xxx年开始分管东塬、北塬等12个行政村的退耕工作。

Xxx,女,xx岁,xxx年xx月参加工作,x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 xxx年xx月开始任xx村主任助理。

二、基本事实

1、xx镇政府接到批示后迅速派人核查,放牧人属管村村民xx,于xx月xx日在本村贺家梁放牧,共计38只羊子。与反馈函反映问题一致。村民xxx野外放牧严重违反了国家

的退耕还林和封山禁牧政策,xx退耕办限期要求其出售全部羊子,鉴于xxx本人和妻子都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没有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2、7月5日下午xx镇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对于此次野外放牧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林草管护队负责人xx、东塬片片长xx两同志在会上做出书面检查;退耕干部xx和村主任助理xxx进行警示训诫;村支书xx、村主任xx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罚处政府4名干部一个月工资,村干部扣发500元误工补贴。

3、镇政府责令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10日整改,清理全镇不符合舍养的羊子。

三、初核结果及处理建议

初核结果表明: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无出入,鉴于七里村镇党委能够及时查实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并能给与相应的处分。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此案予以了结,不再另行追究其责任。

调查组: xxxxxx xxx xxx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篇三: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

目 录

第一讲 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范围

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

三、案件立案

四、案件调查

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

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

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八、办案人员的回避

第二讲 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4、《行政监察法》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 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范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范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范围内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初核的目的是为立案做必要的准备。凡是受理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都要进行初步核实(有关部门已做过初

核者除外)。初核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时有几点注意事项:

1、必须两人以上进行。

2、分析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确定工作方向。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在分析梳理的基础上,拟订初核提纲,制订预案。

3、保密、快速、细致周到。需要调取帐据的要快速、果断。到有关单位复制帐据、会议记录等书证,复制(复印或手抄)后要写明出处,由提供单位、提供人盖章或由提供单位、提供人直接签字盖章(此件与原件一致)。如有多页书证,可逐页盖章,也可以盖骑缝章。书证不盖章,等于废纸一张,大家一定要注意。

4、遇到有多位证人时,可集中力量,同时分头询问,力争速战速决。

5、找被调查人第一次谈话时要选准时间和地点。第一次谈话特别重要。准备要充分。有两个地点不能选:一是被调查人的工作场所,二是被调查人的住所。谈话时首先让其说明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并认真做好笔录(如何正确制作笔录,过一会将单独讲)。

案件初核后,要写出初核报告(具体写法单独讲解),经领导批示后,有下列几种处理形式:

1、初核了结。经初核后,认为主要问题反映失实,建议不予立案,作了结处理。并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同时向被反映人反馈情况。

2、初核转立案。经初核后,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立案。

3、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或其他处理。经初核后,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或其他处理。

4、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初核后,认为被调查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也可继续调查,待主要问题查清后再移送。

三、案件立案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后的案件经过初核,认为确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决定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这里有几层意思:第一层意思,立案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局、工商局、税务局等。我们国家可以立案调查的机关很多。第二层意思,立案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有错误事实存在;二是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第三层意思,就是立案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下面我们就谈谈立案的程序。

1、填写立案报告。经过初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了,要填写立案报告。立案报告有专门的表格,按照表格填写有关内容,在“案情摘要”下面写上: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查证属实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违反的规定,立案的依据(党纪案件是《案件检查条例》第16条,政纪案件是《行政监察法》第30条第一项)。

2、上报领导审批。按照干管权限进行审批。 立案案件一经批准,即为正

式立案。立案以后就进入正式调查程序。下面我们就讲案件调查。

四、案件调查。

什么叫案件调查?简单地说就是收集、固定证据,并运用证据定案的过程。 在正式开展调查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

1、成立调查组。2人以上。调查组在初核的时候已经组成,如果需要扩大可以扩大。

2、熟悉案情,制定调查方案,拟订调查提纲。需要查清哪些问题,需要找哪些人,需要调取、固定哪些证据,都要写清楚。要明确调查方向、方法、步骤,任务分配,时间安排。要分清主次,明确先查什么,后查什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大鱼小鱼都想捞。

准备工作做好以后,就要快速地实施调查。前面已经讲了,调查的过程就是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我们首先要把什么是证据搞清楚。

证据,我们平时经常能听到的字眼。你到法院打官司需要证据,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需要证据,同样,我们办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也需要证据。

什么叫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是一种事实,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证据的种类一般分为8种(按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划分),它和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基本相同:

1、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符号、图画、电子邮件、短信等。书证是我们常用的证据。比如:与所查案件有关的财务帐据、会议记录、笔记等,都是书证。

3、证人证言(属言词证据中的一种)。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证言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常用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言词证据。绝大多数贿赂案件都是靠证人证言来定案的。其他类型的案件也都需要有证人证言。要获取有用的证人证言,就要会做笔录。这个问题下面单独讲。

4、受侵害人的陈述。是指受违法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多的控告和诉说。属于言词证据的一种,但其效力(证明力)要比证人证言弱。事实有可能被夸大。这种证据我们在办理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侵害人身权利案件中会经常遇到。

5、被调查人陈述。是指被调查党员或监察对象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代、申辩和对同案人员的检举。属于言词证据的一种,但其效力(证明力)也要比证人证言弱。事实有可能被缩小。所以对被调查人陈述的真伪必须认真鉴别。

6、视听资料。是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录音、录像等音频、视频资料。

7、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会计鉴定就属于这种证据。

8、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是指调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以上谈的是证据的种类。下面我再简单说一下证据的分类。证据的分类是在

证据理论上(学理上)按不同的标准将证据分为不同的类别。

主要有以下这么几种分法:

1、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成为人证。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都属于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物证。

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对于视听资料,应具体分析:多数视听资料属于实物证据,但在询问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等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应划归为言词证据。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它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

接下来我讲一下在案件调查取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也就是我们在办案时有哪些权力):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不要忘记让提供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双规”。只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使用,而且只能对中共党员和监察对象使用。

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采取此方法时,应事先告之本人(注意:是告之,不是让他同意)。制作的录音带、录像带和照片,应严加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比如会计鉴定、资产评估等等。

6、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据、物品和非法所得。有专门的表格,需要的时候填一下,请领导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了。

7、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提请法院予以冻结。有专门的表格。

8、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以上谈的就是我们在办案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只要需要,大家可以大胆使用,目标就是突破案件。当然,在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履行手续,不要滥用。

接下来给大家讲讲调查取证时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三点: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2、收集证言,要首先亮明自己的身份,出示有关证件(工作证、介绍信等),

应对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不能一份证言多人签名。证人证言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做笔录,经本人过目后签字认可。所有证言材料都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原来出过的证据)做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请大家注意)。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被侵害人陈述、被调查人供述,适用上述规定。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为证据使用。要有提供材料的单位盖章。 以上谈的是调查取证时应当注意的3点事项,下面我详细讲一下如何制作谈话(调查)笔录。这是案件调查的基本功。

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调查方法。无论是初步核实,还是立案调查。无论是一般违纪问题,还是大案、要案,调查取证都离不开谈话这种方式。 谈话笔录的制作中的几项规范性要求:

1、结构要件要完整。谈话笔录有专门的用纸,有专门的笔录头。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时间、地点、谈话人、记录人,谈话对象(被调查人或证人)、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等。二是谈话笔录的内容。第一次谈话时要写上:我们是某某纪委的工作人员或是某某专案组的工作人员,现在找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实事求是谈,作假证、伪证是要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你可听清楚吗?然后让他(她)谈谈个人简历,必要时谈谈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这里所说的“必要时”就是你认为有些问题可能涉及到他的家人和亲属。接着就可以谈具体内容了。三是对笔录内容的认定。谈话结束后,要有个收尾。比如,你是否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了?你以上谈的是否属实等。然后让谈话对象看笔录,并签署意见: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签名、日期、按手印。有多页笔录时,每页都要签名、按手印。不要让谈话对象签:“属实”或“以上记录属实”。如果本人拒不签字,也可由调查人员在笔录上说明情况,笔录仍可使用。

2、谈话笔录要采用问答式。就是一“问”一“答”,也可用“?”和“:”代替,但一份笔录前后要一致。记录时要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情节、后果,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都予以记载。笔录的几个要素要齐全。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的构成要件(后面专门讲这个概念)、重要情节和案件线索,应尽量记录完整、详细。对谈话对象的语气、声调、动作表情,记录中也应表述出来。如:长时间低头不语,哭、笑、尴尬、难堪,或是暴跳如雷等。这反映他的内心活动。另外,记录要用黑色墨水,不能用蓝色圆珠笔或铅笔。你也可以用电脑记录,现在有专门的笔录模块。

3、应一人一录,必要时一事一录。这样做的好处是比较清晰,审理起来也比较容易。

谈话笔录的制作:

1、制作笔录前的准备。首先,你要明确调查任务。谈话时需要查清哪些问题,在做笔录前你要心中有数。为什么要做这个笔录?如果你连这个都不考虑,打无把握之仗,笔录你是做不好的。其次,熟悉并分析已知证据。谈话中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让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第三,列出谈话提纲。把需要问的问题列出来。此外,还要准备好笔录纸、印泥等。

2、制作谈话笔录。首先,先把笔录头的填充部分记录完整。时间要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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