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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3 05:59:33 | 移动端: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篇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定稿)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 1

第二部分 普查表式 ................................................................................................. 4

一、农户普查表 .................................................................................................... 4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 9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 17

四、行政村普查表 .............................................................................................. 24

五、乡镇普查表 .................................................................................................. 28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 31

第三部分 指标解释 ............................................................................................... 32

一、农户普查表 ................................................................................................ 32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 44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 60

四、行政村普查表 ............................................................................................ 76

五、乡镇普查表 ................................................................................................ 85

第四部分 实施细则 ............................................................................................. 92

一、组织工作细则 ............................................................................................ 93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 ............................ 95

三、普查区划分细则 ........................................................................................ 97

四、清查摸底工作细则 .................................................................................... 99 4-1 住户摸底表 ......................................................................................... 100 4-2 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 104 4-3 单位摸底表 ......................................................................................... 104 4-4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 107

五、登记工作细则 .......................................................................................... 108 附件:普查用农作物及畜禽品种目录 .......................................................... 110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1

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省、地、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分为两类不同要求的测量地区。A类地区为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新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B类地区为天津、山西、上海、2

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测量要求详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每个村配备1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组配备2名普查员。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样方数量,满足省级测量要求的需要300个以上抽中普查区(个别省适当少一些),满足县级测量要求的平均每个县至少15个抽中普查区;另外每个普查区内抽中5个200米*200米大小的样方,样方框压盖的自然地块为调查样本。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前。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播调查时点2016年5月15日,其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甘肃、宁夏为2016年6月15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各调查总队,各调查总队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遥感测量全部成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九、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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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细则

4.参照《农业普查区划分细则》划分农业普查小区,并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5.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工作....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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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细则

一、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设臵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政府以及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办事处和乡级政企合一单位设臵农业普查办公室(统称为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用地、农业生产场所或农村住户的居民委员会和村级政企合一单位设臵农业普查小组。城镇地域是否设立农业普查小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7人,街道和乡级政企合一单位的农业普查办公室配备适量人员。农业普查小组不得少于3人。

(三)省、地、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

1

1.综合指导。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协调安排。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作,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四)省、地、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是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

1.督促指导下级建立农业普查组织机构。

2.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农业普查工作。

3.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

5.做好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做好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码工作。

7.组织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8.对下级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9.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指示,与同级农垦、林业、司法部门协商其所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普查安排。

10.在没有设立下级及系统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区域,负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

11.对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

12.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13.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汇总、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14.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五)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任务

1.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建立农业普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导各相关居民委员会和村级政企合一单位成立农业普查小组。做好对农业普查小组的具体指导工作。

2.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3.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4.参照《农业普查区划分细则》划分普查区,并组织绘制普查区地图。

5.组织开展对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摸底工作。

6.组织各农业普查小组做好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保证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

7.在没有农业普查小组的区域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

2

8.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9.负责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工作。

10.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六)农业普查小组的任务

1.确定本普查区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人选。

2.组织本普查区普查人员参加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举办的普查人员培训班。

3.组织普查人员对群众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参照《农业普查区划分细则》划分农业普查小区,并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

5.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工作。

6.组织指导普查员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7.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8.负责普查资料的保管、复查、手工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部门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外的农垦系统、林业系统和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本着准确、简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普查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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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农业普查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应的普查员前选聘。

1.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

(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按普查小区配备。以10-15天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员数量: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条件较便利的地区,每50-100户配备一名普查员;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每20-50户配备一名普查员。

(3)每个乡镇的普查员要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2.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

(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3)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四)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义务、职责和任务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敢于斗争。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农业普查知识,掌握农业普查前的摸底工作和普查登记、复查、手工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4)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4

(5)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农业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2.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臵,统一安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摸底、登记、复查、手工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工作。认真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6)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3.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做到胸中有数。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5)做好手工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手工过录和汇总工作。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五)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培训组织。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农业普查人员和每村1名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

2.培训时间。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

3.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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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方案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xx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和条件

这次全国农业普查使用现代技术采集数据,与往年农普相比,对 “两员”素质要求更高。为做好全县“两员”选聘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选聘工作由县农普办负责,乡镇(街道)农普办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一)“两员”的配备 xx县本次普查对象涉及xx个乡镇(街道)、xx个村(居)委、xxx万农户、xxx万农业人口、xx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且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

按普查区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按村(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普查区配备至少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员。各普查小区“两员”数量,由 - 1 -

各乡镇(街道)根据普查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申请调整,经县农普办同意后确定。

(二)“两员”的条件 1.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会使用电脑,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采用纸介质普查入户登记的普查员要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熟悉当地情况,热心公益事业,掌握并积极宣传农业普查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4.身体健康。

群众工作经验。

(三)“两员”的选聘范围

普查期间要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登记操作,原则上,选聘“两员”以乡镇驻村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社区和村社干部为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和任务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要据理说服并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掌握农业普查知识和手持智能终端的使用,掌握农业普查前的摸底、登记、复查、抄录、快速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 2 -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

4.要遵守保密规则,严谨、细致作好普查对象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普查指导员在乡镇(街道)农普办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承担所负责普查区的宣传、单位核查和普查登记,指导和检查普查员业务工作,负责与县农普办联系和协调,在工作中遇到难以确定和处理不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和请示。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农普办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普查员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摸底、登记、复查、快速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工作。认真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带头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普查引路员在普查指导员的组织领导下,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 3 -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5.做好快速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手工过录和快速汇总工作。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三、“两员”的培训

(一)培训组织

县农普办统一组织对乡镇农业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县农普办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县农普办业务组负责培训班的授课。

(二)培训时间

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

(三)培训教材

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待定)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结合xx具体情况加以补充。

(四)培训方法

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和数据采集设备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摸拟试填和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县农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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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考评

培训结束时,每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都要参加测试,由县农普办统一出题。测试合格者,由县农普办为其颁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

四、“两员”工作要求

(一)忠于职守,尽职履责

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两

员”在开展调查工作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登记现场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对登记统计等资料并通过PDA准确填报、审核、上传数据。

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普查对象进行指导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报告县农普办,由县农普办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认真学习,掌握技能

要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农普知识,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内容、普查表式和相关指标解释,熟悉单位核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等普查流程和工作方法,熟练掌握PDA操作和数据采集等业务技能。

(三)持证入户,依法普查

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入户登记时,须持有并主动出示县农普办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

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同时做好普查宣传,提高普查对象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和对普查工作的参与、支持、配合度。

(四)践行操守,保守秘密

严格按照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内容,自觉对所获取的普查对象的全部资料和基本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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