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公文写作 > 规章制度 > 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4-16 10:41:32 | 移动端: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向管理岗位转换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20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且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未按照国家、我省政策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转岗竞聘工作。

  第二条 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及相应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在单位内部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到管理岗位。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编、超岗位职数的,专业技术或工勤人员不得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

  第三条 转岗竞聘原则上至少有3个以上(含3个)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到管理岗位。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或者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数少,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转岗竞聘工作。

  第四条 确实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涉密岗位,或者其他不适宜公开竞争的岗位,可采取其他方式确定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但应从严把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转岗竞聘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实绩、业内公认原则。

  第三章 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竞聘管理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50周岁及以下;

  (五)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转岗前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转岗前5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任职年限为:

  (一)竞聘五级管理岗位(县处级正职),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以上。

  (二)竞聘六级管理岗位(县处级副职),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4年以上。

  (三)竞聘七级管理岗位(乡科级正职),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2年以上。

  (四)竞聘八级管理岗位(乡科级副职),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3年以上。

  (五)竞聘九级管理岗位(科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3年以上。

  (六)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办事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上。

  第八条 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任职年限为:

  (一)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二)工勤人员首次竞聘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乡科级正职);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乡科级副职);竞聘乡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科员)。

  (三)竞聘七级管理岗位(乡科级正职),应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

  (四)竞聘八级管理岗位(乡科级副职),应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工作满5年以上。

  (五)竞聘九级管理岗位(科员),应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工作满5年以上。

  (六)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办事员),应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工作满5年以上。

  第四章 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制定转岗竞聘方案。方案应当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资格条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内容。竞聘方案应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二)报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应当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讨论通过后以书面方式批复。

  (三)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事业单位有人事任免权的,方案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核准;没有人事任免权的,由主管单位向组织、人社部门报批核准。

  竞聘市管干部岗位和非市管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管理岗位的方案由市委组织部核准,同时抄送市人社局。包含多个岗位的竞聘方案中只要有涉及到市管干部岗位的,整个竞聘方案由市委组织部核准。需要市委任命的,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请示报告。

  竞聘非市管副科级(含副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

  (四)事业单位或主管单位按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转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或竞聘委员会,负责本单位转岗竞聘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竞聘方案应按本细则第九条的程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差额推选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参加竞聘委员会。符合竞岗条件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将竞聘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民主讨论,并以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公布方案,做好动员。通过一定方式公布竞聘实施方案,确保干部职工充分了解竞聘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以及竞聘的程序、要求等事项,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积极参与。

  (三)公开报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四)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明确的竞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选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评。依据竞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特点,可采取考试考核、述职答辩、同行评议或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对竞聘人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公布综合考评成绩。

  竞聘人员较多的单位,可以根据专业年限、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情况量化计分,并按一定权重折算反映在综合考评成绩中;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管理岗位,可以组织专业技术水平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列入考察对象。

  (六)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单位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缺乏民意基础的,原则上不列入考察对象。

  (七)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聘人员资格审查、综合考评情况以及民主测评的结果,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公告。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考察应当查阅档案,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档案,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收集补充;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档案涉嫌造假的,未查清前不得聘用为管理岗位。

  (九)确定拟聘人选。根据综合考评、民主测评和考察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申报备案。事业单位应在竞聘上岗完成后的一周内,将竞聘结果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审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单位发放聘任书,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第五章 竞聘后的管理

  第十一条 转岗人员到岗后,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管理,其原聘岗位自然解聘。

  第十二条 聘任人员实行聘期管理,一般情况下,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聘期;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按竞聘前的岗位安排。

  第十三条 聘任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聘期内连续3年考核称职,经民主测评,获得群众公认的,可以续聘。

  第十四条 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在本单位使用,除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任命等特殊情形外,聘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转岗。

  第十五条 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累计时间满10年的(本办法实行前,已转岗聘用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按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六章 监督和纪律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转岗竞聘工作,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必要时可邀请职工代表参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落实转岗竞聘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转岗竞聘工作公平公正。对在转岗竞聘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泄露试题、审查不严、考察失实等违规失职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及主要领导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本细则认真履行方案审批、备案审查职能,并对全市的转岗竞聘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实施方案(范本)

  2、海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

  3、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审核表

  中共儋州市委组织部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市农技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

  管理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20号)和《儋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实施细则》(儋人社发〔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经市农委研究,决定在市农技中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转岗竞聘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通过转岗竞聘,进一步增强人才活力,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绩,择优选拔。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公认”的原则,将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

  (二)坚持标准,严格数量。在坚持工作人员德才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编办核定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数进行配备。

  (三)逐步实施,有序推进。按照整体部署、重点把握、先易后难、边总结边推进的要求,严格政策规定,注重思想工作,正确引导,确保转岗竞聘工作积极稳妥,顺利推进。

  三、领导机构

  为认真组织实施转岗竞聘工作,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的转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略)

  四、竞聘岗位

  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竞聘2个管理岗位,具体是:##科科长1名(副科级);##科科长1名(副科级)。

  五、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所竞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距法定退休年龄满10年以上(男性应是196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是197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3年以上。

  六、竞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审查。符合条件并有意转岗的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对申请转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班子会议研究。

  (二)综合考评。转岗竞聘综合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专业知识测试(40%)、述职答辩(40%)和民主测评(20%)的形式和比例综合计分。专业知识测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述职答辩的内容由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设定,述职内容包括:竞聘人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对竞聘岗位的认识,自身优势和竞聘后的工作打算等内容,个人述职不超过7分钟。述职后,竞聘领导小组(或评委)可随机提问,提问内容应当与竞聘岗位有关,问题不得超过2个,总用时不超过10分钟;民主测评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缺乏民意基础的,原则上不列入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对象。领导班子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张贴考察公告。

  (四)组织考察。通过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的方式,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对是否适合和胜任竞聘岗位做出评价。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综合考评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审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及时做好岗位类别变动。

  (七)调资和聘用。根据新聘任岗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登记、调资等手续。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与竞聘人员有亲友关系,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不得担当评委或参与竞聘工作;专业知识测试应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题,并做好保密工作,出现试题泄露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组织、参与竞聘的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导致竞聘结果不公正,经查证属实的,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竞聘人员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取消竞聘资格或者宣布其本人的竞聘结果无效。

  (二)全面准确宣传政策。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20号)和《儋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实施细则》(儋人社〔201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把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贯穿始终,对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没能转岗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思想情绪,确保转岗竞聘工作稳妥有序、顺利推进。


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实施细则》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204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