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教育论文 > 旅游主体伦理关怀分析

旅游主体伦理关怀分析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10-19 15:16:15 | 移动端:旅游主体伦理关怀分析

旅游主体伦理关怀分析 本文关键词:伦理,主体,关怀,分析,旅游

旅游主体伦理关怀分析 本文简介:摘要:中国旅游大众化的发展不仅要注重经济上的效益,同时也应有合理的伦理考量,使旅游惠及到最广泛的人民大众。但在现实的旅游大众化进程中,却存在部分旅游参与主体的缺失,因此要实现旅游者的大众化,应注重公平、仁爱、责任,以促进对弱势旅游参与主体的伦理关怀。关键词:旅游主体;大众化;伦理关怀近年来,旅游参与

旅游主体伦理关怀分析 本文内容:

摘要:中国旅游大众化的发展不仅要注重经济上的效益,同时也应有合理的伦理考量,使旅游惠及到最广泛的人民大众。但在现实的旅游大众化进程中,却存在部分旅游参与主体的缺失,因此要实现旅游者的大众化,应注重公平、仁爱、责任,以促进对弱势旅游参与主体的伦理关怀。

关键词:旅游主体;大众化;伦理关怀

近年来,旅游参与人数逐年增多,旅游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又再次强调要加强制度和设施建设以“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大众化旅游最直接的表现即为群众的广泛参与,然而现实中却存在旅游参与主体的非均衡性。若使大众旅游惠及到最广泛的人民大众,在当前的旅游发展中,不仅应注重经济的利益,同时也应融入伦理的关怀。

一、旅游大众化中的伦理考量

随着中国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人次和国内旅游消费、境外旅游消费的快速增长,旅游市场规模逐年扩大,旅游日益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昭示着中国旅游业已经进入大众化旅游时代。旅游大众化的特点,就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旅游、享受旅游,在旅游中愉悦身心、丰富阅历,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但在人们为旅游大众化时代的到来而欣喜的同时,旅游主体普惠化的伦理冲突也越发凸显。学者们也针对这一特点与现实存在状态予以关注。柴寿升等[1](2016)提出弱势群体旅游发展应体现旅游公平的普惠目标、公平正义原则,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旅游企业可持续发展。黄秀琳[2](2011)从旅游公平的角度分析目前国内旅游城乡出游率差距过大,旅游目的地选择中存在等级差别,社会弱势群体旅游缺失等问题;夏赞才[3](2010)从确立旅游正当、促进旅游公平、强化旅游责任等角度探讨旅游权利的价值;唐晓云[4](2012)提出惠众与公平是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基本诉求,并给出完善我国景区门票价格的建议;王德刚[5](2012)指出现代社会看似已经进入了“大众旅游”时代,但在旅游业轰轰烈烈发展的大好局面下仍然隐藏着一些被市场遗忘的角落———老年人、低收入者、失业者、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他们并没有多少参与旅游的机会。由于旅游自身的形成条件,即有钱有闲,所以旅游大众化从开始起,就不可避免地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由于参与旅游的各地区、各主体经济实力上有强弱之分,经济条件有好坏之别,所以旅游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就有天壤之别。既然我国要发展大众化旅游,学者们从旅游主体的参与度所表达的态度,就绝对不能无视。这种态度实质是对旅游伦理的重视,表达的是伦理的声音。旅游大众化可能导致的利益关系上的矛盾和利益分配上的不均衡,给我们带来的伦理问题是非常严峻的。贫富之间、城乡之间、健康与残疾人之间、不同年龄之间利益关系是复杂和多变的,这种多重利益关系非常容易引起矛盾和冲突。所以,我们在迎接旅游大众化时代到来之际,要正视各方声音中所传达的伦理内涵:考量旅游大众化在促进经济指标不断上升的同时,是否能够推进社会伦理目标的实现?旅游大众化中的人们是否都能获得公平的对待,并享受到旅游所带来的有尊严、有意义的生活?旅游大众化是否能够顾及到弱势群体的利益,有效发挥其多功能性,推进人类的全面发展?

二、旅游大众化中的伦理冲突

(一)国内外对旅游主体广泛性的重视

《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指出,除了众所周知的经济方面的意义,现代旅游又有文化、道德方面的意义。这一点应予以加强和保护,以免遭到可能由经济因素带来的破坏。公共部门及旅行业应通过制定旨在鼓励适当投资的方针,相应地参与发展旅游业。《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提出:“旅游活动应当尊重男女之间的平等;应当促进人权,特别是促进大多数易受伤害的群体,尤其是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的个人权利。”又进一步指出:“能够个人直接地拥有发现与享受地球资源的愿望是人世间所有人都平等享有的权利。”要“鼓励和促进家庭、学生和老年旅游以及为残疾人组织的旅游活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中也提到“人人都拥有旅游的权利,包括广大的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这些文件都在倡导最广泛的旅游主体参与性,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旅游实现。

(二)我国部分旅游主体缺失的原因

虽然人们都认识到旅游的必要性和旅游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旅游的大众性和旅游的参与主体还有待进一步充实。旅游的主体中还存在众多的弱势群体,如农民、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低收入者等。在人口比例中,这部分人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农民工有1个多亿,贫困人口约7000万,低收入群体人口2.7亿。这些旅游主体在经济上、设施上、服务上、信息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处在旅游大众的边缘。1.经济上的限制。经济条件的弱势是旅游参与程度的主要限制,当前,在广大弱势群体的旅游参与意愿较为强烈的状态下,却苦于财力与旅游产品价格的不相匹配。以残疾人为例,目前,我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6.2%,其中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来源仍然以家庭供养为主,城镇、农村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分别为40.4%和67.8%,残疾人家庭负担沉重[6]。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社会冲突,是保障人权和实现和谐社会的瓶颈。2.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的缺失。旅游设施和服务是旅游的必要条件,而当前设施的不完善以及旅游服务的缺失也是制约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出行的关键因素。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占到总人口的15.5%,达到了2.12亿。残疾人约8000多万,从身体状况的现实出游可能性来看,具备出游条件的有视力残疾者、听力和语言残疾者还有肢体残疾者这三类,共3811万,占残疾人总数的64%。但无论在公共设施上,还是旅游服务上,对于这部分有特殊需求用户的关怀还不足。如在无障碍设施上,我国在交通、景区还有酒店等方面都或多或少、有意无意地忽略掉这部分人的需求,这主要是政府在这方面重视度不够,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考评中没有对此予以严格要求和有效监督。同时,也和企业的逐利有关,受安全风险和成本等问题的制约,旅行社较少有专门针对残疾人的旅游产品;在服务上,目前众多旅游网站,都会用提示的方式指出超过一定年龄的人以及残疾人不接待。利润低、风险高以及相关的专业旅游从业人员如手语和盲文导游等的缺乏,导致这部分旅游接待的缺失。3.旅游全民化的意识还比较欠缺。由于我国现在旅游业的主要落脚点是产业化,这就决定了对社会化层面的忽视。但《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中早已强调:“不论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多么现实、重要,都不会、也不可能是各国做出鼓励发展旅游业之决策的唯一标准。”因此,在弱势群体的旅游障碍中,除了设施障碍之外,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也是阻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低收入者出游的一个重要方面。著名的残疾人作家、福利事业家海伦•凯勒曾提到:“最使盲人感到重压的并不是目盲本身,而是明眼人对他们的态度!”而在当前的以经济为主要目标的社会背景下,以平等、尊重、仁爱、责任的旅游服务伦理意识还不足,人性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如果旅游大众化的发展只是带来经济上的效益而没有更好的伦理安排,不能使群众普遍享受大众化带来的积极成果,那么旅游大众化的提法就是有所缺憾的。因此,在旅游大众化中融入伦理关怀不是经济学家或伦理学家一厢情愿的主观意愿,也并不是要否定旅游大众化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更不是要用公平与和谐的伦理观念来取代或削弱市场效率;相反,在旅游大众化中融入伦理关怀,正是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平衡发展,使得人们在旅游大众化中普遍受益。这样的考虑,既符合人类向往良好伦理社会的生活追求,也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旅游大众化的伦理路径

(一)公平:旅游的权利认同

《旅游权利法案》强调“鼓励采取措施,建立和改善年度带薪假期制度和错开休假日期,以及特别注意青年、老年和残疾人等旅游手段,使每个人都能参加国内和国际旅游。”旅游本身就应该像教育权、自由权一样,人民群众应该普遍享有。公平是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中的概念,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在旅游大众化过程中,从起点上看,旅游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同,旅游的实现也就不一样,以城乡老年人为例,城市老年人的经济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和保险,农民老年人超过60岁基本都是自己养老,没有社会的保障,因此在消费上存在旅游消费的挤出效应,处于旅游的边缘;从旅游过程看,基础设施不完善,适用于特殊人群需要的设施不足,导致老年人和残疾人以及经济收入较低人群的旅游实现困难。旅游的价值规定性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旅游的权利属性也应是最普遍的“人人”。从结果上看,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出游比例更是与其存在的人数之比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一定程度上为旅游权利实现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其原则特别强调:“平等互惠、社会统筹兼顾;强调为了保证社会所有成员享有事实上的平等自由权利,须对于社会弱者给予特别关注。”[7]将效率与公平在实践中有机结合起来是旅游发展的必然出路。从公平的意义上讲,首先应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可支配收入,使旅游主体能够参与旅游而减少后顾之忧。其次要加大对弱势群体参与旅游的帮扶力度,在旅游过程中的主要链条如游览、住宿、交通上加强政策措施和减免力度使其能够有机会参与旅游。再次,应注重设施建设的公平性,在政府规划和城市建设中,不仅应提供健康人的需要,同时也要顾及到特殊人群的要求。

(二)仁爱:最广泛旅游的实现机会

在中国传统道德思想中,仁是儒家道德思想的核心,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其体现了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是一种富有人性的伦理观。“仁者,爱人”,要求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从爱人的角度出发,达到人和。在西方社会伦理思想重要标志的人道主义体系中,其基本的思想和目标是,尊重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存权利,让所有人都能生活得有意义、有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倡导诚信、友善,注重人文关怀。仁爱伦理有助于发展一种关怀弱者、解决利益矛盾、建立和谐伦理关系的人类价值取向[8]。这种伦理精神同样适用于弱势群体的旅游实现上。首先,倡导社会旅游,通过社会的帮扶帮助低收入者能够参加到旅游或度假活动中来,增加其旅游的机会;其次,对于弱势群体旅游的态度,也应从伦理的角度出发,内化为仁爱,外化为尊重。仁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仁的外在表现。核心出发点是尊重,因此对于旅游中的服务态度一切从仁爱礼仪的角度出发,构建平等、合作以及仁爱的人际关系氛围。再次,加强旅游的服务体系的构建,《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提到:“应向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现场协助和中介,包括提供向导、朗读员和专业手语译员,以利于向公众开放的建筑和其他设施的无障碍;共同推动中国残疾人旅游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这些倡导既是旅游机会的实现,也是仁爱伦理精神的现实体现。

(三)责任:旅游大众化的实现保障

在旅游大众化进程中,需要多方的合力,这也是旅游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和旅游业各方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政府具有不可规避的责任,是使旅游得到最广泛参与的责任主体。国家政策的干预与指导是旅游大众化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同时也是旅游主体最广泛参与度的主要保障。有关部门应制定发展旅游产业的优惠政策,从旅游的供给侧层面加以保障。由于旅游实现不是一个单一的活动,有效实施政府的管理责任涉及到食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供应链的组合及配套。因此,政府和社会有责任对弱势群体的旅游进行帮扶。在设施上,加强城市、交通设施、住宿设施的无障碍评估与督促;在信息提供上,解决由于信息匮乏、途径狭窄、导致旅游活动无法实现的问题,如可以设立专门的残疾人咨询机构。其次,有意识地提高社会公众责任。旅游的普惠性及教育性决定旅游活动不仅只属于私人的活动,同时,为促进旅游的“人人”,也应该提高公众责任,关注更广泛大众的参与,如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大众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改善公众对旅游参与主体的帮扶等等。再次,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市场细分前提下,鼓励开发适宜老年人、残疾人、农民的旅游线路。也可鉴于残疾人对旅游目的地选择的特殊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部门在对残疾人进行市场细分的前提下,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如疗养康复型产品、触摸体验型产品、休闲养生产品等。在服务上,提升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如手语导游等。在价格上,确定弱势群体能够承担的范围,推进我国旅游大众化更加深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柴寿升,张道远,郑玮.国民旅游公平视角下的弱势群体旅游发展研究[J].旅游论坛,2016(12).

[2]黄秀琳.惠众与公平:未来旅游发展的终极诉求[J].中国软科学,2011(3).

[3]夏赞才.论旅游权利[J].旅游学刊,2010(5).

[4]唐晓云.惠众与公平,我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诉求[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9).

[5]王德刚.旅游公平论[J].中大管理研究,2012(3).

[6]刘何丽,田良.残疾人旅游需求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残疾人,2015(3).

[7]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8]孙春晨.经济全球化与仁爱伦理[J].哲学动态,2004(9).

作者:杨艳丽 李丽 单位:绥化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旅游主体伦理关怀分析》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21007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