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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现况与政策建议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10-19 15:17:06 | 移动端:村镇银行发展现况与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发展现况与政策建议 本文关键词:现况,村镇,建议,政策,银行

村镇银行发展现况与政策建议 本文简介:摘要:主发起行制度是我国村镇银行设立的重要特征,有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本文对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发展进行SWOT分析,村镇银行为了更好的发展应当借力主发起行优势,充分利用主发起行资源,创新自身经营管理模式,加强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的合作。关键词: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民间资本一、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发展现况与政策建议 本文内容:

摘要:主发起行制度是我国村镇银行设立的重要特征,有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本文对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发展进行SWOT分析,村镇银行为了更好的发展应当借力主发起行优势,充分利用主发起行资源,创新自身经营管理模式,加强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的合作。

关键词: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民间资本

一、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运行现状

截至2016年末,我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519家,资产规模合计达1.24万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份1213个县市,贷款余额7021亿元,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3%,村镇银行引进民间资本815亿元,占实收资本的72%。民间资本的引入能解决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但要有效控制风险还需依托制度来保驾护航。主发起行便是其中一项关键的制度设计。在我国设立村镇银行,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其最大的股东或唯一股东,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称为主发起行或主发起人,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1]。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运作进行专业化指导,并全面负责风险处置工作。我国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主要包括5家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12家全国性非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等[2]。可以将主发起人分为四大类,即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中小银行机构及外资银行,其中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构是主要推动力量[3]。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绝对控股现象普遍。在现有1500多家村镇银行中,90%以上都引进了民间资本。但大部分主发起行持股比例超过5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大中型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一般持股51%以上。城商行方面,哈尔滨银行对村镇银行持股比例保持60%,台州银行对村镇银行持股80%以上。农村银行业机构对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持股普遍低于40%,民间资本参与份额较高。

二、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SWOT分析

(一)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发展优势

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大型国有银行作主发起行优势在于:首先,主发起行资金实力雄厚。村镇银行能够借助其资金优势保证流动性,有效控制银行风险。其次,主发起行在产品服务设计、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上具有成熟的体系。村镇银行的产品创新可以得到主发起行的技术支持,经营管理也可借鉴主发起行经验。再次,国有银行作为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发展具有较强的政策引导作用,不易偏离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支持“小微”的设立宗旨。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主发起行优势在于:首先,主发起行自身具有品牌优势和全国性特点,这有助于打造分布广泛的村镇银行品牌。其次,主发起行自身发展战略较为注重县域地区金融市场和广大中小企业资源。其市场定位、经营战略与村镇银行距离小,由其设立的村镇银行的产品服务更契合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经营方式灵活、贷款办理流程相对简便,快捷的服务能增强竞争力。区域性银行业机构作主发起行优势在于:首先,主发起行熟悉当地金融环境,能准确了解当地金融市场的需求,该类村镇银行的产品服务具有额小、量多、面广的特点,更易被当地农户和小微企业所接受。其次,村镇银行与主发起行在地域上较近,压缩了管理半径,节约了管理成本,方便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监督管理。且立足于本地开展业务,能体现决策连短、决策效率高以及服务快捷的优势。再次,村镇银行股权集中度较低,很多主发起行没有绝对控股村镇银行,有利于引进民间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例如,由石嘴山银行设立的石银系列的村镇银行,发起行持股大多只占20%,充分利用了当地民间资本。该类村镇银行更重视民营企业和自然人股东的作用,给予其较大的话语权,有利于协调股东利益、改善股东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更加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

(二)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发展劣势

大型国有银行作主发起行劣势在于:首先,村镇银行独立性弱,股权集中度高,股权结构缺乏制衡性。其村镇银行的董事长、监事长和高管人员基本由主发起行委派或拟定选举人员,其他股东缺乏话语权,易导致公司治理机制缺失。重要事项的逐级上报易造成决策链过长、业务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成本较高。其次,主发起行市场定位、企业文化以及日常经营与村镇银行差距大。国有银行市场定位和经营理念是“做大、做强”,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是“支农、支小”。这种差异使非涉农的大型国有银行不能因地制宜的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具体需求来设计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主发起行的劣势在于:首先,主发起行经营布局以城市为主,设计的产品和服务是为满足城市金融市场的需求。其设立的村镇银行,也存在对农村金融市场不够了解的问题。其次,这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侧重于扩充业务、增加网点覆盖率来实现跨区域发展,“支农、支小”目的性体现不强。区域性银行业机构作主发起行的劣势在于:首先,主发起行综合实力较弱,在品牌、资金、技术等方面无法与全国性大中型银行比拟,村镇银行得到的支持有限[4]。其次,主发起行持股比例较低,当内部协调遇到问题时,可能会出现其他股东抵制发起行影响,使其不能较好履行发起人职责。再次,该类银行机构在异地设立会受到严格监控,若变相的借助设立村镇银行来增加经营范围,跨地域开展业务,很可能由于规避监管而引发风险。

(三)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发展机遇

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发展机遇,主要体现为:第一,国家政策支持给村镇银行筹建、经营创造机会。主发起行起中心轴作用,集中当地零散资本,为村镇银行组建提供了资金基础。国家关于村镇银行的很多扶持政策是在主发起行制度的基础上发挥作用的。例如,“东西部挂钩”政策,依靠主发起行提供资金支持,可以在当地财力不足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促进了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组建。第二,在客户偏好方面,百姓倾向于选择熟悉的品牌。在判断村镇银行实力时,习惯考虑其出资人状况。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品牌建设起到支撑作用,使其更易得到市场认可,被客户接受。百姓由于对新鲜事物陌生,往往怀疑其实力。因此,实力雄厚的主发起行是村镇银行品牌保证,能提高公信力。在后续发展中,有实力的主发起行能够设立多家村镇银行,打造一个品牌,如建信村镇银行、浦发村镇银行等。这类自成品牌的村镇银行更容易开拓客户群发展业务。

(四)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发展威胁

村镇银行后续发展风险,主要体现为:第一,竞争对手的潜在威胁。村镇银行受到民间资本的竞争,主发起行制度限制村镇银行对民间资本的吸收,民间资本与主发起行利益、理念冲突,易导致民间资本撤资。随着金融创新和发展,民间资本可能通过民间借贷变相的在农村开展业务,对村镇银行产生竞争。第二,经济环境的潜在威胁。在经济衰退时期,农村金融市场前景不好,村镇银行盈利能力差,容易成为主发起行业务转移的对象,打击了其进行自主创新,市场拓展的动力,偏离服务“三农”宗旨。第三,行业政策变化的潜在威胁。现有村镇银行长期受主发起行的影响,竞争能力不足。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存在政策上取消主发起行制度的可能性,发起人主体多元化将对现有村镇银行生存产生威胁。

三、村镇银行充分利用主发起行优势政策建议

(一)借鉴主发起行经验的同时加强自主创新

村镇银行应该充分发挥独立法人职能,有取舍的借鉴主发起行经验,但不能依赖主发起行,尽量避免直接嫁接主发起行的经营管理模式。明确自身市场定位,积极熟悉当地金融市场需求。借助主发起行的资金优势和技术支持,自主创新,设计契合当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村镇银行应该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银行高管应该加强学习,广泛听取当地人才的建议,创新管理模式,及时与主发起行沟通,全面详细的反应当地状况。村镇银行应积极提出诉求,在主发起行帮助下建立独立的综合网络平台、支付结算系统,逐步健全自身设施,为自主创新打好基础。

(二)加强村镇银行与主发起行的联动机制

为解决主发起行制度下,村镇银行由于决策链过长而导致的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应该加强村镇银行与主发起行之间的联动机制,体现在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方面,加强部门协作,实现快速反应。村镇银行应与主发起行协调,要求权力下放,扩大自主决策范围。需要主发起行决策部分,主发起行可以将决定权交给当地分行,当地分行应建立专门部门负责处理村镇银行相关事宜,尽量缩短批复时间,简便手续,提高村镇银行运营效率,为客户更快捷的提供金融服务。此外,村镇银行和主发起行应建立定期沟通反馈,使主发起行全面了解村镇银行面临的市场环境、产品需求情况,主发起行进行决策时应充分听取村镇银行管理者和其他股东的建议。

(三)加强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的协调合作

为解决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的冲突问题,应该完善村镇银行内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交流合作,提高管理效率。村镇银行管理者应当定期听取各位股东的意见,并反馈给主发起行。增加民间资本的话语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在银行高管人员中增加民间资本代表比例。兼顾主发起行和民间资本的利益,积极增加盈利能力。此外,在村镇银行资源整合能力、入股股东素质方面应当坚持审慎原则,这也是保障主发起行和民间资本能否良好结合的前提。

参考文献:

[1]何辛锐.对主发起行控股村镇银行的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07):36-37.

[2]胡琳.主发起人对村镇银行设立的影响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2.

[3]柴瑞娟.村镇银行发展研究[J].理论探索,2012,(04):69-72.

作者:张君妍 贾美玉 单位:黑龙江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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