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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申遗时代”的反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论争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10-24 09:53:58 | 移动端:“后申遗时代”的反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论争

“后申遗时代”的反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论争 本文关键词:论争,文化遗产,反思,物质,概念

“后申遗时代”的反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论争 本文简介:摘要:2014年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进入了“后申遗时代”,然而,“后申遗时代”的实践开拓并未终结“申遗时代”遗留的诸多理论难题。在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以及中国文化战略

“后申遗时代”的反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论争 本文内容:

摘要:2014年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进入了“后申遗时代”,然而,“后申遗时代”的实践开拓并未终结“申遗时代”遗留的诸多理论难题。在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以及中国文化战略对这一概念的“本土化”改造的基础上,归纳了非遗保护运动以来围绕该概念的不同言说、论争的焦点和实质。认为,当代中国社会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是一个多元文化力量间的文化博弈、文化协商过程,其中,主流文化对曾经长期被边缘化的文化形态的“征用”,既是这场概念论争的焦点,也必将引发新的文化生态的生成。
  关键词:“后申遗时代”;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遗产;命名机制
  中图分类号:G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1101(2017)03004005
  Abstract: The announcing of the fourth list of Chinese state-level intangible culture in 2014 marked a new era named “post -intangible- culture” in history of the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ina , however, this doesn’t naturally bring an end to theoretical disputes in practice, especially disputes on the concep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e” and its conceptualization.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ualize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it’s localizing reconstruction in Chinese culture strategy, this paper sums up the focus and nature of the controversies over the concepts emerging since the heritage protection movement. It is proposed that the conceptualization process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al context is a cultural game between cultural forces, a cultural consultation process in which the mainstream culture has “requisitioned” the cultural form that has been marginalized for a long time. This is the focus of the debate, and also will lead to the formation of new cultural ecology.
  Key words:Era of Post- intangible- cultur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Tradi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Naming Mechanism
  新世紀以来迅速“崛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运动引发了举国关注,如果以2014年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的公布为标志,无疑可以将我国非遗保护运动分为“申遗时代”和“后申遗时代”两个明显的发展阶段。历史地审视两个阶段的发展特征,可以发现,“申遗时代”是一个以非遗普查和非遗申报为主要内容的时期,期间重要的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包括始于2006年大致结束于2009年的3次全国性的非遗普查以及4次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其后,随着2014年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公布,我国非遗保护实践进入了一个以“如何科学保护”为重点的“后申遗时代”(宋俊华,2015)。然而,“后申遗时代”的到来,并未终结“申遗时代”的诸多难题,其中,围绕非遗概念的引进、解读、论争以及本土化的种种探索便是这些难题中最基础、最具根本性的一个,以至有学者感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被证明是一个不能化约的、充满了“多向性的反思与开放性的建构过程”[1]。在我国非遗保护走向日常生活的今天,系统地审视非遗概念论争的由来、过程和实质,不仅是对我国非遗保护运动的一次历史回顾,更具有昭示非遗保护未来之路的实践意义。
  一、从“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文化遗产的家族中,“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与“物质文化遗产” (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分离、概念成型及全球性非遗保护运动的兴起,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艰辛探索和推动密切相关
  对这一概念的诞生过程,国内不少学者都有涉及,较为系统权威的梳理详见巴莫曲布嫫的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以及乌丙安的论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由来和发展》,期间,以下官方文件和事件具有标志性意义:
  (1)1972年,UNESCO在巴黎召开会议,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虽明确了以“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对象,但因一些会员国的提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也被提上日常;
  (2)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在向UNESCO提出的《议定书》中建议为《世界版权公约》增加关于保护“民俗”( Folklore) 的规定;
(3)1989 年,UNESCO第25 届全体大会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该建议案提出了“传统和民间文化”的概念,并对其界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具体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2] 建议案成为后来各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标准。
  (4) 1997 年,UNESCO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 Marrakesh ) 召开主题为“保护大众文化空间”的国际文化保护咨询会,“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为一个遗产概念开始正式进入UNESCO的文献
  2001年3月,专家小组于都灵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经过第161届执行局会议和第31届成员国大会审议,该定义表述如下:“各民族阶段性成果以及他们继承和发展的知识、能力和创造力,他们所创造的产品以及他们赖以繁衍生息的资源、空间和其它社会及自然层面;这种历时亮点使现存的群体感受到一种承继先辈的意识,并对确认文化身份以及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参见中国民俗学网(China Folklore Network)《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 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5441.。
  (5)1998年, UNESCO公布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由此正式形成。
  (6)2002 年9 月, UNESCO第三次国际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宣言》,旨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时提出起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目标。
  (7)2003 年10 月,UNESCO第32 届缔约国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保护原则等,该概念的界定直接引发了全球性的非遗保护运动。同年11 月,UNESCO宣布了第二批28项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从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到2003年《公约》的出台,30多年全球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累积和理论探索,形成了今天已经广为人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期间,经历了“世界文化遗产”(Word Cultural Heritage,1972)、“民俗文化”( Folklore,1973) 、“民间文化传统”( Cultural Tradition and Folklore,1989) 、“口頭和非物质遗产”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1997) 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1998) 等总称性概念的变迁。其中,2003年UNESCO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具有显著的里程碑意义,《公约》公布之前,“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一直是UNESCO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官方表述,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个定性的概念被广泛使用。关于非遗的基本类型或内容,2003年通过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 “文化表达形式” (Cultural Expressive Forms)和“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两大基本类型[3],这一区分不仅是对非遗这一文化形态特征认识的深化,更对其后的非遗保护实践提供了操作依据。
  作为保护工作的第一步,概念的提出和界定,经历了长达30多年的曲折进程,反映了国际社会聚讼纷纭的认知和理解,正因为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内涵,一直是非遗研究关注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 conceptualization) 过程也一直伴随着辩论、冲突、沟通、反思、协商等多重对话
  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定性之前,共耗费了近3万小时的讨论,前后多次修改。参见余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十年回顾与理性思考》
  。
  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传统文化遗产”
  作为国际非遗保护组织的缔约国,中国政府于2004年批准加入《公约》,在其后的2005年里,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两份文件,两份文件成为其后指导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而2011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更是标志着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非遗以法定遗产的方式进入我国公共文化领域,从而在整个国家体制内为非遗成为社会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路径。
  上述文件和法律分别对《公约》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做了本土化的阐释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分别为:(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比较《公约》与我国政府对“非遗”概念的认定,可以发现内涵与外延的重大变化:即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这一转换看似字面上的增删,实则将非遗的界定主体从《公约》的“文化遗产”转换成了“传统文化遗产”。这一增删意味着我国非遗保护的立意和目标的重大调整,那就是如何在宏观上将非遗保护与中国政府保护、传承、传播、弘扬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结合起来。相关文件对这一调整做了明确阐释,如2005年3月《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非遗保护对民族国家所具有重大战略价值,继而成为“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本土化了的非遗概念奠定了我国非遗保护的战略方向:既履行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大国责任,也使我国的非遗保护成为文化全球化——本土化运动中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一把利剑,反映了中国政府应对全球化、现代化、城镇化等复杂国内外现实时的执政策略。当然也有批评指出,这一调整表明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将更加强调文化的独立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还呈现出一种文化保守主义的姿态。正是这一关系我国非遗保护战略的概念问题,国内学者却鲜有关注[4]。相对而言,国内围绕非遗概念的研究和论争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无形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的关系问题上,这一研究取向整体可分为语义学批判和内容批判两种视角。
  三、论争焦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全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论争,早在文化人类学发轫时期就已出现。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A.L.Kroeber)针对一些人类学家、文化学者将文化区分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做法提出批判:“除非文字上的差别对实际观察有其方便之外,我们最好忘却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区别。”[5]当然,那时的“非物质文化”比今天所使用的概念在内涵上要宽泛一些
  美国人类学家林顿(Linton)曾指出:“在人类学研究的早期发展中,物质文化一词所指的就是人工制品”,参见Ralph Linton《The Tree of Culture》,1955年PP36—37,据此,非物质文化则是人工制品之外的所有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刚刚进入中国公共领域时所引发的探讨和争议,主要集中在是继续使用“民族民间文化”或“民间文化”的表述,还是启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无形文化遗产”。就这场概念之争的逻辑进路和内容而言,焦点集中于以下三方面:
  (1)语义学的分析。这一进路,从汉语修辞学视角,认为在中文概念体系中“物质”对应的应该是“精神”,而不是“非物质”,所以“非物质文化”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概念,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语法分析之外,持论者还从文化保护实践出发,直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弊端,如古村落,这一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集合体,如果纯粹划分出物质文化或非物质文化加以保护,其结果必将使古村落保护成为冷冰冰的木乃伊 [6]12。
  (2)概念的内涵问题。持论者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提出之前,我国一直使用的“民族民间文化”概念与1989年UNESCO提出的“传统和民间文化”有着相类似的内涵,但正如“传统和民间文化”不能通约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民族民间文化”也不能完全等同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也有不同的观点,如《河南社会科学》曾在非遗研究组稿前的“编者按”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表达的中心意思—民族民间文化。”
  见《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栏题词。
  (3)从影响和意义视角展开的探讨,是这场争论中最为深刻的部分。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有一定的契合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瓶装的是(民间文化的)旧酒”[7]。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因为,在汉语语境中,“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隐含着一定的价值判断,包含了民间/庙堂这样的二元对立思维,体现出与“官方”相对立的话语姿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提出,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相比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的思维、政府的概念”[6]12,其实质是一种“社会命名”,“是让一个事物在社会上定位” [8]。
  在我国非遗保护领域,尽管一开始就存在围绕“民族民間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不同言说和论争,但现实的情形是,论争并未阻滞中国非遗保护实践的推进。近年来,“民族民间文化研究”(民间保护组织的代表)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方保护组织的代表)两条战线取得的成就,表明了我国非遗保护领域搁置争议的立场和姿态。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来龙去脉、内涵外延变得不再那么重要,恰恰相反,近年中国非遗保护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悖论都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化、本土化的过程中找到根源,而“后申遗时代”非遗研究“重回原点”“重新出发”的种种冲动也一再表明非遗概念的重大关切。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发生在中国非遗保护领域的概念论说,因不同于西方非遗保护的历史和现实背景,而远远超出了对概念自身的认识,从而转化为对中国现代文化生态的沉思:即中国现代文化变迁的特殊历史和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境遇。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名机制与多元文化生态
  有学者曾言:“‘遗产’(过去的文化) 表达着断裂的意义,它是一个‘有选择的传统’,代表着已经为现代革命和改革所破除的完整历史的有选择性复兴,……更代表着全球的历史正当性。”[9]这种“有选择的传统”在英国人类学家霍布斯鲍姆那里又被称作“传统的发明”。而这场在后现代复古风潮中发生的、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旷日持久的论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转型期中国文化生态的深刻变迁。
  从历时性角度看,当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旅游经济、新兴媒体构成了当代社会的宏阔背景,作为农耕文明框架下的文化形态,民族民间文化迅速瓦解、消失也就在所难免。从共时性角度看,不同于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的线性发展模式,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多重力量裹挟下的“突变”过程,这就导致在尚未来得及盘点自己的家底的情形下,现代文明已潮水般淹没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诸多形态,首当其冲的便是处于消解过程中的民间文化。
  当代中国的文化症结引发了文化社会学者的广泛关注。有学者尝试从思维角度揭示问题的根源:“(我们)一直用雅俗对立的思维来对待民间艺术,即站在主流文化的立场居高临下地对待大众的、通俗的、民间的文化。同时,我们一直把民间视作‘旧文化’,并且用新旧对立的思维,站在‘新文化’的立场上来否定‘旧文化’”[10-11]。无疑,这种批判触到了中国文化症结的神经。长期以来,在不断的革命话语的涤荡中,那些与革命文化趣味相左的文化形态通过一场场的文化运动被“想象共同体”的政治文化所征用,甚至被消解、边缘化了,在这种境遇中,民间的式微也就在所难免。当然,当我们将非遗文化的命运变迁置于近现代中国公共文化演变的历史语境中加以审视时,不难发现,当前的非物质文化的遭遇与中国近现代以来公共文化的演变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历史的悖论是,目前日益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又恰恰在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重新建构着中国社会的公共文化。而这一重构的逻辑就在于通过政治话语将处于自在状态的“非物质文化”上升到具有公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命名机制之中。
  参考文献:
  [1]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J].民族艺术,2008(1):1-5.
  [2]邹启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解读[EB/OL].(2008-12-05) [2016-11-07].http://www.npc.gov.cn/huiyi/lfzt/fwzwhycbhf/2008-12/05/content_1461025.htm.
  [3]中国民俗学网.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EB/OL].(2008-11-20)[2016-12-20].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5441.
  [4]刘壮,牟延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182-187.
  [5]A.L.Kroeber. Anthropology[M].New York: Harcourt,Brace,1948:29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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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J].文艺研究,2008(2):77-83.
  [9]哈罗德·伊萨克斯.美国的中国形象[M].北京:时事出版社,1999:132.
  [10]冯骥才.不能拒绝的神圣使命[A].冯骥才.灵魂不能下跪[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24.
  [11]祝慧.从“非遗前”走向“非遗后”时代的民间文化保护——冯骥才先生民间文化思想研究[J].民间文化论坛,2012: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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