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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11 09:52:59 | 移动端: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全面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全市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改工作,迎接今年10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会精神为重点,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等档案审核有关文件为依据,准确核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狠抓档案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管理质量,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把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审核范围

全县副科级以下(除教育系统以外)在编在册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一)档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错装或混装材料;

(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三)档案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四)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四、收集材料的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需要收集的材料共有15类,即:

(一)1988、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

(二)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9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9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4、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6、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归档的相关材料;

7、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8、《干部“三龄一历”确认表》。

(三)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五)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

(七)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八)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九)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民主党派成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十)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十一)进行过经济审计的干部,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十二)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十三)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须有相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组织意见和组织印章,填写《干部基本情况审查核实登记表》。

(十四)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十五)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2016年3月14日—22日,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各单位进行档案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

(二)2016年3月23日—2016年5月10日。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所需归档的材料。

(三)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30日。档案室审核整理档案并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四)2016年6月。局档案室准备迎接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审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人社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本局所管理在职人员近4000份档案的审查工作,要成立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专班,集中时间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整理、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信息准确。

(二)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通过这次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对干部档案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坚持原则,强化责任。这次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信息的认定,关系到我们干部的发展成长和政治前途。为此在审核时,专班各成员,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配合,完成档案审核和材料收集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市场: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9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吕梁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的新标准和要求,对现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重新审核整理,突出准确核实干部档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对所有干部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在达到中组部一级标准的基础上,档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实施范围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市场管理的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47号)要求,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对干部档案材料短缺的,要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XX】39号)要求限时补充完善。还要注重把那些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材料及时收集归档。二是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未认定的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晋组通【20XX】12号)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三个时间”审核认定表》。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吕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干部身份”审核认定表》,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有关依据,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三是按照中组部新的标准对各单位所属干部档案进行一次规范化整理。

四、审核要求

1、对每卷干部档案都要逐项逐页认真核对,做到档案材料齐全真实,填写规范,分类准确。

2、缺少的干部档案材料应全部收集归档,确实难以收集补充又没有材料可以替代并且不能重新制作的,需由材料形成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3、整理装订必须严格标准,统一使用中组部推荐的档案卷夹(具体按晋组通字【20XX】2号文件执行)。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案工作人员培训会议的要求,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审核整理。

5、档案目录统一用EXCEL表格打印。

五、时间安排

20XX年1月至2月,制定方案并安排部署;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底,具体审核整理;20XX年7月,各单位自查总结,上报吕梁市委组织部;20XX年8月至9月,吕梁市委组织部检查;20XX年10月,省委组织部检查验收。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了切实搞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和干部身份的认定工作,我市专门成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组。

组长:乔云(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杨有毅(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郁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曜(市教育局局长)

顾永寿(市人才市场主任)

成员:董纪先(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科科长)

王宇平(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晓霞(市人才市场副主任)

任建东(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各单位管档人员

各管档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协调档案审核整理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切实维护档案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2、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对干部档案要逐项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期完成审核任务的,单位和主要领导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分管领导、档案人员不能评为称职。对不按政策认定“三个时间”和“干部身份”,档案材料造假,内容涂改不予纠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晋组通字【20XX】38号文件精神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此次干部档案审核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市委组织部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对不按期完成审核任务的单位,视为干部人事档案不合格,并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保证档案审核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XX〕4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局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河南省旅游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寇武江

副组长:周保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周耀霞担任,办公室成员:杨光、刘凯、高翔、赵淑徽。

二、审核范围和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的档案;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局领导作动员讲话,传达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审核登记阶段(20XX年4月11日-6月30日)

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逐卷逐页审核档案,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审核登记工作。

(三)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31日)

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四)组织认定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

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五)问题处理阶段(20XX年9月1日一9月20日)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六)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9月21日-9月30日)

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增强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XX年1月5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本所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

全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民族、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时间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所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并将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档案室)备案。

(二)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务必签字确认。

(四)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六)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必须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干部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七)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重新制作、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党支部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的、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予提拔或重用。

(八)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九)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六、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毕节市卫生监督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周建礼

副组长:侯尚军彭佑文吴凌

成员:黄朝俊徐琴陈劲王传礼陈秋萍黄亚军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所办公室。黄朝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丘、李理、王飞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七、有关要求

参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20XX年1月28日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XX〕93号)文件要求,学院将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认真解决人事档案中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信息不准确不一致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杨锋同志、院长彭志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委监察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戴德铸、胡志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组织部长曹玉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专班。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四楼会议室,专班人员由下列同志组成:曹玉琼、王斌、王传甫、刘晓艳、张霞、杨帆、汪锦辉、倪平、张贝、蒋毅、李栋。

(三)做好分工协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曹玉琼、王斌、张霞负责管理各项专审工作,杨帆、倪平、李栋等负责审核档案材料,王斌负责调查核实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二、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我院在职在岗的副处、副高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档案,共151卷。

(二)审核内容及要求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1、出生时间的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严禁以入伍、招工或入党时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如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以入伍或招工形式参加工作的,以《入伍登记表》或《招工登记表》中最后审批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严禁以入伍、招工或入党时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按照小的年龄推算参加工作时间。

3、入党时间的确定。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我党历来党龄计算的起始时间的规定》(中组部20XX年编印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进行认定。

4、学历学位的确定。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关于加强县处级以上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XX〕5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干部身份的确定。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7、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9、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审核工作在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之间完成,20XX年8月底上报审核工作总结,20XX年10月至12月为省委组织部检查验收阶段。

(一)动员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1月成立召开专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中层干部会议,下发《武汉音乐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学院专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要明确此次专审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且情况复杂,涉及到信息查核、历史原因分析等一些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配合提供各种表格、材料等。

(二)培训辅导。1月26日召开专班工作人员会议,学文件,讲纪律,提要求,定计划,初拟工作量。同时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政策规定,明确专审工作标准,规范操作,增强做好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信息采集。1月27日下发《干部情况登记表》纸制档(见附件一),对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进行采集,由干部本人填写,并签字认可。2月6日将填好的的《干部情况登记表》纸制档交到组织部人事档案专审专班。

(四)审核登记。2月至5月组织专班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2人一组,共2组人员参与审核,一组负责初审,用铅笔记录,另一组负责复审,用红笔记录,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我院共有151卷档案需要专审,初定两组1天审核2卷档案,需要76个工作日,审核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对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如对可确定信息,可一并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三)。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五)汇总分析、调查核实。2月至5月期间,每审核30卷档案,就对审核登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汇总分析表,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六)组织认定。6月期间,根据审核情况及调查核实结果,由组织统一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三)。如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四),并交干部本人核对同时签字确认。

(七)材料归档。7月期间,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在认真鉴别之后,进行归档。

(八)总结报告。8月15日之前,全面汇总专审有关数据,填写上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五)。8月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深入总结,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档案出库要有专人登记,入库前要进行核实,防止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二)专审现场要求

1、专审现场严禁吸烟,禁止用移动通信设备对档案材料拍照,做好防丢失、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2、审核现场只允许用铅笔和红笔进行登记,禁止用黑色签字笔、圆珠笔等文具。

(三)建立回避制度。审核时,不允许审本人档案、不允许审本人直属领导档案、不允许审本部门领导档案。

附件:

1、干部情况登记表

2、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3、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5、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中共武汉音乐学院委员会

20XX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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