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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04-18 09:21:08 | 移动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 本文关键词:经营权,承包,农村土地,实践,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 本文简介:[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模式创新,为推动农村土地从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成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行过程中,由于委托人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的运行监督机制,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探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 本文内容: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模式创新,为推动农村土地从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成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行过程中,由于委托人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的运行监督机制,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探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运行机制和实践模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加快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农民经济重新焕发活力。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

为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北城街道于2013年12月成立了北城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致力于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性工作。文章首先概述了国内现行的几种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模式,随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北城街道的工作经验,分别从开展宣传、加强指导、健全机制等方面,就如何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落实提出了几点建议。

1国内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模式

1.1绍兴模式

绍兴作为浙江省的经济强县,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地区的土地逐渐被撂荒。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早在2001年绍兴县政府就尝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服务试点。例如,成立专管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服务机构,并在下辖的各个村设立领导小组,以便于为农村村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指导。由村集体做担保,与本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合同,这样就将原本零散的土地块重新聚合到一起。然后将这些成片的土地承包给经营大户,实现了机械化作业,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人均收入水平。

1.2草尾模式

益阳市草尾镇是典型的农业大镇,由于本地区蔬菜产业比较发达,土地流转相对频繁,为了适应蔬菜产业发展需求,草尾镇从2009年开始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试点。其主要的经验为:首先,由地方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注册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为辖区内的村民提供土地信托流转服务。对于有需要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来说,可以与信托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由信托公司为政府出资,因此公信力较高,更容易打消村民的后顾之忧。根据流转合同,信托公司一次性支付村民流转资金,然后获取最低5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后,信托公司将这些土地重新划片,以竞价方式出租给具有经济实力的农业大户或农业企业。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运行机制

2.1信托的成立和生效

根据我国《信托法》中的相关规定,信托生效必须以信托财产的转移为首要条件,否则不能生效。具体来说,信托的成立和法律效力的生成,至少需要具备3个条件:第一,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并且在自主、公正的环境下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签订信托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准确、简明,确保双方权利的公平一致,不存在故意隐藏或是明显侵害受益人的条款;第二,信托财产已经发生转移,即委托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托人,完成此流程后信托法律效力立即生效;第三,信托依法仅相关部门等级,且经审查不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

2.2信托的登记

为了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信托法》中对于信托登记制度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是这样一来,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操作上的不便,影响了农业大户或农业企业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在信托登记过程中还能出现权责不一致、相互推诿的现象,使得农户的合法利益受到影响。为了提高信托登记操作的合法性,要求在信托登记过程中坚持以下工作原则:首先,要明确信托登记流程,包括信托的目的、期限和双方权限等,确保登记过程的顺畅;其次,要维护双方利益,既要确保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拿到属于自己的利益,又要杜绝农户不履行义务,给承包大户造成损失的现象发生;最后,土地经营流转权的等级应当经过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并且在登记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方可生效使用。

2.3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变更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第一,合同当事人发生变更。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但是委托人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相应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被调整,又如因为委托人死亡,继承人依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此外,受托人和受益人还会因委托人的意愿而发生变更。第二,信托目的发生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以保持原有土地农业用途不变为前提,但是信托成立后,特殊情形下调整土地用途,则应变更信托目的。

3北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实践经验

3.1重视推广宣传

北城街道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始终坚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其纳入到宣传工作体系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利用每年的“三下乡”活动,累计向辖区内村民发放宣传材料6128份,在社区张贴宣传标语4000余条,举办大型的宣传活动50余次。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相关活动的培训讲座,全街道参加培训的人员累计8340人次。通过这些活动,本地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3.2重视领导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实施是一项具有复杂性的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北城街道建立了以“主管领导负责抓、班子成员协助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主管领导在该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同时,组建了以街道办主任为组长,以街道纪工委书记、分管农业的街道副主任作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监督北城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抽调相关部门的基层办事人员,轮流到各社区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为农户提供信托咨询服务。在各级领导的努力下,北城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实践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3.3建立工作新机制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试点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新问题,或是走一些弯路。通过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从而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土地承包经验信托的持续开展。新机制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始终与形势发展相契合。例如,玉溪市近年来城镇化步法逐渐加快,许多农业用地被转化为建设用地,这就导致了农村地区土地承包、流转矛盾更加激烈。因此,北城街道根据这一客观情况,出台了“调节为主,仲裁为辅”的工作新机制,大大缓解了土地流转和经营矛盾。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除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对这一法律进行补充细化。

3.4创新体制机制,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2010年红塔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013年,北城街道挂靠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也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确保全街道土地流转实现了公开、规范、依法、有序。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街道确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培植龙头企业;依靠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流转原则上,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依法流转使用权。

4结语

保障农民获得稳定信托收益,不仅有利于刺激农业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释放土地生产获利,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而且也能够使农民更加专心地从事其他事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一定的帮助。地方政府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相关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客观情况,不断调整工作方向,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机制的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钱仁汉,解红,侯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方式创新——基于镇江市土地流转信托实践[J].区域金融研究,2014(11).

[2]张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模式的法律问题——以中信宿州土地信托计划为例[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3]姜雪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的法律问题--以中信安徽宿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为中心[J].北方法学,2014(04).

作者:马丽华 单位:红塔区北城街道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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