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艺术节声乐、器乐、舞蹈、朗诵比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一)声乐:分独唱(1—3人)和合唱(4—40人)。
(二)舞蹈:设独舞(1—3人)和群舞(4—36人)。
(三)器乐:分独奏(1—3)和合奏(4—65人)。
(四)朗诵:群诵(4—8人)。
二、参赛要求
(一)声乐
1.独唱(1—3人)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4分钟;合唱分小合唱和大合唱,小合唱人数为4—15人,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大合唱人数16—40人,演唱2首歌曲,时间8分钟之内。
2.独唱一律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无扩音设备;合唱除钢琴伴奏外,可加入适当色彩乐器,但人数不得超过5人。所有声乐节目不得使用伴奏带,提倡无伴奏合唱。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小合唱不设指挥)。
3.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不可成人化。
(二)舞蹈
1.双人舞、三人舞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
2.少儿舞蹈体现少儿特点,表现童心童趣,内容健康向上,成人化舞蹈不得参赛;
3.舞蹈使用统一的背景灯光。
(三)器乐
1.大合奏人数为16—65人,演奏一首曲目,时间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人数为4—15人,不设指挥,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不超过4分钟。
2.所有超时的器乐作品自行处理,如省略反复部分;
3.节目一律不使用伴奏带;
4.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5.无扩音设备。(特殊乐器除外)
(四)朗诵
1.朗诵应着重展示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用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雷锋精神,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2.朗诵节目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4—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鼓励创作。原创的优秀朗诵稿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