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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会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26 12:37:27 | 移动端:老乡会规章制度

篇一:老乡会制度

关于举办莘县分会

新春团拜会的预备通知

各位莘县同乡:

根据同乡发展联谊会年会要求,结合莘县分会实际,定于2012年2月11日(农历正月二

十)举行莘县分会新春团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确定地点。参照往年惯例,结合目前实际,聚会地点倾向定于市区东部,符合交通方便、经济实惠、会场较好、保障有力等条件。

二、组织形式。由于今年新春团拜会是同乡发展联谊会和各分会班子换届后的第一次聚会,收录到第五届同乡通讯录中的同乡数量翻番,目前莘县分会登记同乡356人,计划分会单独组织聚会。

三、活跃氛围。为激发同乡参与支持新春团拜会的激情,除在会上进行必要的会长致辞、合影留念等程序仪式外,拟组织有文艺特长的同乡进行文艺节目表演和有奖竞猜活动,并征集男女主持人各一人。

四、争取支持。因新春团拜会恰逢节后物价高涨期间,所收费用难以提升座谈、餐饮等品质需求,接受广大同乡的赞助支持(赞助人、单位及职务、赞助物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五、发通讯录。聚会期间,将发放第五届青岛市聊城籍同乡发展联谊会通讯录,通讯录收录在青的党、政、军、商、学、工等各界同乡2052人,图文并茂,资料详实。

六、邀请领导。将邀请莘县县委县政府领导莅临,加强在青同乡与家乡领导的联系,为在青同乡提供咨询和支持。

欢迎广大同乡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共同办好一场有特色、高水平、难忘的新春团拜会。 联系人:聚会报名,郭继海,15092031986,QQ号306587559,邮箱[email protected]; 赞助支持,李建飞,13305323799,QQ号900651;

节目表演,张 心,13698686425,QQ号443666802。

由于联系人节日期间要回老家,可以短信或QQ联系沟通。

此通知

青岛市聊城籍同乡发展联谊会莘县分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篇二:江农新干老乡会规章制度(正式版)

江农新干老乡会规章制度

前言: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加强和规范“农大新干老乡 会”的组织活动,使之长久发展下去,充分发挥老乡会的作用,切实保障老乡们的利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为“农大新干老乡会”,主要由农大及农大周边

学校的在校学生组成,会员按自愿原则加入。

第二条 本老乡会是有管理的学生公益组织,其宗旨为:扩大交流,

增进友谊,互帮互助,共谋发展。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 凡是农大周边的新干老乡都有加入本老乡会的权利。

第二条 加入老乡会后须加老乡QQ交流群70578485并自行修改群

备注以方便大家联系。

第三条 老乡会活动通知主要有海报宣传、QQ发送、飞信通知等。

第四条 老乡会负责人选定办法:老乡会负责人在每年学期末,会长

可根据会员平时表现向大家推荐候选人;或者会员主动向会长申请要求组织老乡会活动,最终人选由会长决定。每年在大二学生当中选出一名认真负责的老乡作为老乡会副会长,主要工作是协助会长组织和安排平时活动,并在来年自动过

度(除犯重大错误或主动要求退出外)为会长。

第五条 老乡会每次活动经费采取参会成员AA制,花费细则应在活

动当天在群里向大家公布。

第三章:活动

第一条 开学新成员的发展工作:除传统的海报、传单等宣传方式外,

老成员可积极主动的向新老乡介绍我们这个组织,让他们加入我们,但原则是本人自愿。

第二条 新成员发展完毕后,尽快找个时间开展老乡见面交流会,期

间先安排大家一一自我介绍,并由部分老成员对刚进校的老乡进行生活、学习、社团选取、学生组织的加入方面作简单的引导和帮助,期间安排一些活动以活跃气氛;交流完后再以聚餐的形式深入了解。

第三条 在每学期的考试月之前组织游玩活动,地点可征求大家的意

见,但一定要注意安全。

第四条 鼓励并允许私下小聚,加强联系沟通。

第五条 每年寒假我们会组织有意愿的老乡一起包车回家,票价与汽

车站的价格一样,汽车会直接到二号门接。

第六条 每年五月份左右组织一个欢送毕业老乡活动,如聚餐等其它

形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第四章 其它

本章程在2013届新生中开始实行,会长可根据以后的发展状况自行修改。老乡会本着方便在校老乡交流联系为原则,杜绝召集老乡打架闹事(当然若有老乡被其它人欺负,那另当别论),或者纠集老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每一位老乡会成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最后,真诚祝愿各位的大学生活充实而多彩。

新干老乡会宣

2013年9月1日

篇三:同乡会章程

_____同乡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同乡会。

第二条 本会将按《社团条例》注册成立。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

(一)爱国爱港,拥护基本法,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

(二)团结同乡、促进会员之友谊;

(三)促进会员与内地的相互联系、交流及合作,增进彼此间的友谊;

(四)为会员之利益及福利提供慈善服务;

(五)有条件时可创办学校、设立奖学金及其他设施以期推广及促进会员子女的教育;

(六)有条件时可创办经济实体并协助较不幸的会员于其失业期间谋业;

(七)为会员之利益及福利设立会所及有关设施;

(八)以金钱或其他方式对内地及社会作出捐赠及为其提供慈善服务。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立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居住、工作、学习及经商办企业的苍南籍人士,均有资格被接纳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入会者须由两位认识申请人之本会会员,分别推荐及附议。申请人须签写本会指定的申请表,经其推荐人及附议人签名后,报由会长会议批准,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退会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经会长会议通过,其会籍将自动取消。本会会员若有以下情形,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一)违反本会章程或不遵守理事会之议案或决定;

(二)成为精神病患者;

(三)被理事会认为妨碍及损害本会之利益或声誉者;

第八条 凡会员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者,其在理事会之职位亦自动取消。退籍会员仍需清缴其为本会会员期间之欠款及将一切本会物件交还。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或理事会通过的一切决议;

(二)维护及促进本会之声誉及地位;

(三)依时缴付入会费及年费。

第十一条 各会员之所有权利、福利与义务,皆为私人所有,均不得转移或转让他人。会员在尚未清缴本会之所有款项前,不得利用会员应有的一切权利及福利。

第十二条 创会会员

(一)本会创会会员为本会的发起人,本章程的签署人;

(二)本会创会会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会组织架构。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三条 本会组织工作实行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理事会成员;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审议本会年度经费预决算;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它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会员大会召开;

(四)决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召开,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其决议需经到会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是执行、检查、落实理事会有关决议的一种形式,对理事会负责。它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理事会的召开;

(三)决定经费的开支,检查财务情况,并定期向理事会提出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退会;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其它工作人员的聘任;

(六)制定和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和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计划;

(七)决定本会一般活动的举办;

(八)决定年度会费的交纳标准和困难会员的会费减免。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其决定须经到会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职权:

(一)主持本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工作并组成常务会议,对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和处理办事机构日常事务;

(二)组织开展会议和活动,落实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及人员,交会长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职务。由会长提名并报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顾问,由会长提名并报理事会通过。

第四章 印章

第二十六条 本会印章由秘书处安全保管。本会印章用于契约档上时,须由会长决议批准后由会长签署。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会员资助和捐赠;

(四)其它团体和单位的赠予。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会费用的开支应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本着“取之于会,用之于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做好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证同乡会所需日常办公经费和有关工作业务经费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本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每年由财务监管人向全体会员公布,实现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及去向实行监管与监督,以确保同乡会资金安全,使用合理合法。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本会创会成员通过后,将成为本会的章程。一切会务将按章程执行。任何对本章程的修改动议,必须由理事会动议,并交由会员大会通过,方始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2年6月23日创会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二0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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