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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29 15:00:27 | 移动端: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正 本)

工程名称:吉林省松原市旺业家天下装修工程

发 包 人:吉林省松原市旺业家天下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合 同 书

甲方(委托施工单位):吉林省松原市旺业家天下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办施工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参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装饰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同意签定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吉林省松原市旺业家天下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吉林省松原市

3、承包范围:本工程外墙保温装饰、室内装饰及地热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预算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 期:本工程自2014 年月 日开工,应于 2014 年 月日竣工完成。

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 合格 标准。

7、合同价款(以下为预算总价,最终结算价将按照工程完成后经决算的总价确定):

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2、 甲方责任

1、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许可证及工程用水、用电、消防、卫生、市政等一切开工前所必备的审批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3、保障资金供应,按时办理转款和结算。

4、审定汇签图纸、预算及有关工程的技术材料。

5、实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防火的配合及监督。

6、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7、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现场签证事宜。

3、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和管理。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及时向甲方提出图纸、预算、施工进度计划。

4、严格按照双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

工程完工,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5、负责提出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参加竣工验收。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4、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从而影响工期的,则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从而影响工期的,则工期不顺延。

3、任何有关工期的顺延,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

5、合同执行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的增项

1、乙方在按双方审定的设计图施工时,甲方要求变更设计需双方协商更改设计图和预算,因此而造成的重新设计和返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在原双方审定的设计,预算外增加项目,乙方尽力为甲方完成增项工程,甲方应予以签证承认并入结算中。与合同报价内容相同的,结算时其单价同合同报价;与合同报价内容不同的,双方参考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

6、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1、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以工程项目竣工后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决算价为准。工程决算依据:

2014年吉林省建筑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4年吉林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4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吉建造〔2014〕6号】人工费调整文件;

主材价格以预算中主材报价为准。(主材详见预算书)

2、工程量:将按照竣工图纸(应与现场实际相符)来确定,竣工图纸以外内容所涉及的工程量应以

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签证作为结算凭证,即:工程量=竣工图纸工程量﹢现场签证工程量。

篇二:吉林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篇三:(吉林招标项目)合同建筑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补充协议(吉林)

发包方(甲方):吉林修正医药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修正烧锅项目土建二标段提取车间、门卫、地下建筑、围墙、场内道路等13个单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土建二标段提取车间、门卫、地下建筑、围墙、场内道路等13个单项工程

1.2工程地点:吉林省农安县烧锅工业园区北二路

1.3建筑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562.94平方米,11 栋,最终以竣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1.4结构形式:(以施工图为准)。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2.1 承包范围:距建筑物外墙2米以内的土建、水暖、电气工程及甲方指定图纸范围内的工程。不含电梯工程、消防等工程。

2.2乙方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2.3甲方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

2.3.1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发电机组、通讯、有线电视工程、智能弱电工程,换热站设备安装、变电所设备安装,高低压配电柜设备,生活给水箱及变频给水泵等。

2.3.2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内,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配合内容为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成品保护,并按时为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

2.3.3若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延误工期,费用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2.3.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延误工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2015年9月 1 日;

3.2竣工日期:2016年 4月 30 日;

3.3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 天。

3.4开工、进场日期说明:以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开工、进场日期为准。

第四条 误期责任

4.1如果乙方未能按上述时间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每延误一天向甲方缴纳工程结算款的1‰的违约金。

4.2乙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工期,是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的规定及甲方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协议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第五条 现场管理人员约定

5.1总监理工程师:

5.2 甲方代表:吕国君

5.3乙方代表:刘翰文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6.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质量通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遵循“工程计划,过程落实”的原则,防治质量通病的所有措施费用均包含在乙方价款中。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合格标准,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工程结算方式及其他约定

7.1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

7.1.1依据《2009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7.1.2依据《2009年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7.1.3依据《2009年吉林省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7.1.4依据《2009年吉林省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7.1.5 依据《2009年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定额》;

7.1.6依据《2009年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7.1.7工程施工图纸、双方商定的材料价格及造价信息下浮后进行计价。

7.2价差的调整

7.2.1人工费:土建、水暖、电气(90) 元/工日;装饰工程 (90)元/工日。

7.2.2土建主要材料:

7.2.2.1商品砼及商品砂浆钢筋、水泥、陶粒砌块、红砖、苯板、挤塑板等主要材料按施工期间《当地造价信息》当月价格下浮(7)点,进入工程结算;

7.2.2.2商品砼及商品砂浆工程量按竣工图纸的实际使用部位计算工程量。

7.2.2.3防水材料、瓷砖、新型材料等甲方认质认价定品牌,进入乙方结算。甲方认质认价定品牌的配套工程进入乙方结算,结算时只计取税金(农民工保证金由甲方进行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乙方进行缴纳)。

7.2.2.4土建其余材料执行定额,不找材料差价。

7.3水暖、电气工程的主要材料:给排水管材、水泵阀门、电缆、电缆桥架、开关插座、避雷针等主要材料按施工期间《当地造价信息》当月价格下浮(7)点,进入工程结算。其它材料执行定额,不找材料差价

7.4机械费执行定额,不找市场差价。

7.5辅助材料、模板周转材料及零星材料执行定额,不找材料差价

7.6各分项工程综合费率的具体标准

7.6.1土建工程按直接费乘以(10)%计取(含税金等一切费用);

7.6.2装饰、装修工程直接费乘以(10)%计取(含税金等一切费用);

7.6.3水暖、电气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乘以(安全文明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50)%计取(税金按现行文件执行)。

7.6.4暂列金额;不计取。

7.7总承包服务费:分包施工单位无需向乙方缴纳配合费用。

7.7.1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整体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进行管理及协调施工顺序、内业归档、报验工作,提供标高、照明。

7.7.2乙方必须无偿为甲方分包的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等的使用,以及垃圾清运、安装洞口修补等,对分包单位使用水、电给予配合协调,分包工程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承担并向乙方交纳,甲方给予协调。

7.8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乙方缴纳。

7.9不计取:冬季施工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及远征费。冬施费以实际发生有三方签字盖章的方案为准。如因乙方原因拖延了工期,造成的冬施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7.10工程结算的其他约定

7.10.1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同意不再执行其他现行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任何文件,施工期间国家及省市新出台有关结算文件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7.10.2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乙方因赶工而采用各种措施不作为结算依据。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冬期施工方案除外、甲方要求赶工的措施除外。

7.10.3乙方因措施费方案要求需要添加外加剂,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监理、甲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甲方合约审核部门审定价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结算。

7.10.4水费、排污费、电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文明施工(增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其中:水费乙方按定额规定承担费用)

7.10.5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单项累计5000元不调整,超过5000元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按规定计取,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单项事物发生之日起10日内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部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需拍摄照片为附件,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内容必须包括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预算,否则视为乙方让利不进入工程结算中)。

7.10.6 甲方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程量清单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办理招投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10.7土方工程不执行定额结算,执行市场价格。

7.10.8 定额中没有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约定的价格结算。

7.10.9工程结算让利:乙方承诺在竣工结算时按甲方最后审定值的基础上,向甲方让利(2)%作为双方结算款。

7.10.10本工程中标单位在签定施工承包协议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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