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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人大代表议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6-08 11:14:56 | 移动端:如何写好人大代表议案

如何写好人大代表议案

  各位人大代表:

  你们好!

  受XXX乡人大主席团的委托,现就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议案和建议提出权的有关问题,以及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问题进行共同的探讨。和大家交流这个问题时,我认为有必要先说一下我们乡人大的实际情况:

  我们的问题

  首先我们乡人大主席团在指导代表们如何写议案、建议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1、学习不够。

  2、议案、建议表格的格式不标准、不准确。

  3、在每年第一次人代会前,提示代表提前准备写好议案、建议不及时;没有提前发放代表的议案、建议纸,影响代表写议案和建议。

  这些问题也是我们通过学习发现并意识到需要改正的。我们将同大家一道学习,正确履行人大代表职务,努力写好议案和建议,提高议案和建议的质量。

  乡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中出现的错误(大家看议案表)

  1、一个议案是有案由、理由和方案三部分组成,我们代表的议案通常是案由和方案未写。

  2、该填写的项目填写不全。

  3、法定资格不明确。有的议案件中,不是乡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而是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

  乡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中出现过的错误(大家看议案表)

  1、代表证编号未填。

  2、 一个建议不是一事一议,而是写二条或三条。

  3、有的建议没有题目。

  4、有的建议的内容不详细,只有一句话。

  5、有的建议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代表证编号都未写,

  6、有的建议件中,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也属法定资格不明确。 结合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归纳为十一个问题来解答。

  一、议案部分(讲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议案是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代表议案,即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人民代表的提议案权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实质上看,人大代表提议案如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样,既是发表自己政见的过程,也是衡量一个代表的议政水平高低,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

  “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的规定。

  《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虽然《宪法》在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作明确规定之时尚未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作规定。但《地方组织法》却依据《宪法》原则弥补了这一点。

  如《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还对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

  而《代表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则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

  人大提出议案和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作了同样明确的规定。

  从上述可见,我们作出这样的回答:由于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所以我们把人大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权利称之为“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第二个问题:议案的形成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

  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否则就不能列为议案。议案一经会议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怎么理解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的职权范围”这句话?通过查资料上看,人大代表议案范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的事项。

  (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例如:朝阳区今年2月份召开的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19件议案,最后经议案审

  议委员会审议后,只有4件被列为议案,其余15件均转为建议。我乡今年召开的人大三次会上,代表提出议案5件,经议案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均全都转为建议。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 第三个问题:如何提出议案和写议案?

  议案的提出。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是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一项重要形式。代表在履行议案提出的这项职权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积极参加当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当代表的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

  二是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因为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吸收新的信息,也就写不好有使用价值的议案)。举例:白苏玲的议案①19个议案中被选中的4个议案之一②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的大体内容③作为领衔人,有16名代表联名签字

  议案的写法。(参看议案表)

  所以在撰写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会议召开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议中的困难。

  2、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并填写清楚代表证号、

  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议案由谁领衔,请提出议案的代表自己商定。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会议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4、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议案纸后)。

  第四个问题:议案的处理有哪些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实际工作中,通常的做法是:代表大会设有专门委员会的,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后,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代表大会没有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大会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由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可以有以种处理方法:

  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不列入大会议程;(这种情况较多,因为大多议案都要转为建议办理)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县、乡两级人大因为没有专业委员会,所以主席团只能做出前两种决定。具体处理程序是:

  ⑴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

  ⑵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⑶另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

  第五个问题:人大代表提议案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提议案权,是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代表在行使这项职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应当属于人大职权范围。议案这个名称是六届全国人大时开始使用的,在五届全国人大时称为提案。由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中大量是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往往不是属于人大的职权范围内的事,而是属于应由政府等国家机关去处理的事,所以,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决定把提案分开,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称作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属于各方面工作的事,称作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组织和部门去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代表提出的议案中仍然有大量的是对各方面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如何把握议案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来提出议案仍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2、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往往处于这样一种心理,认为用议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对难以受到重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当然会受到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和部门来处理,同样也会受到重视,很多组织和部门承办代表建议不仅领导亲自过问,有专门班子,还建立了承办制度,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承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有了很大改进。而更主要的是,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处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中,有着明确的分工。

  3、应当注意恰当行使提议案权。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甚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甚至受到当地负责人委托,在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的事情,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象这类属于政府要办的事情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因为如果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也要转为建议办理,而且提议案必须是10人以上代表联名,这个过程比提建议复杂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议的形式提出。

  4、要提高切实提高议案质量。提高议案质量,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更需要人大代表本身的重视和努力。为提高议案质量,提案人应当对所提议案有调查、有研究、有自己的见解,甚至还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下面向大家介绍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五一今年4月3日在区人大培训会上讲过如何提高大会和闭会期间议案和批评建议的质量的讲话,供大家学习。我们也组织我乡部分人大代表亲自听取了这个讲话。

  于主任说:要提高大会和闭会期间议案和批评建议的质量要抓住五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代表一定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

  就是固定一定的次数和时间深入到选区联系选民,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没有这个基础,我们的建议一般比较空。

  第二个环节,把握、领会、理解好党委意图,了解区情。

  区委每一年都有一个工作主题、中心,我们必须把握这个。我们在党的领导下,把党的意图通过会议的形式转化为人民的意志,那么我们必须对党委的意图了解。只有领会、理解好党委意图,我们才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政府的重点工作,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

  第三个环节就是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

  你接触选民了,你还要深入调查研究,不能把选民的信原封不动的搁在议案纸上,这在落实起来缺乏调查和研究。

  第四个环节就是要思考,梳理形成您的观点

  密切联系选民,拿来件了,就原封不动放在这,所以我说,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思考、梳理、形成观点,对政策,才能研究。

  第五个环节,提出具体可操作意见。

  我觉得各位代表要写好批评建议,一定要把握好以上五个环节。当

  然这要求比较高,不要因此不敢写,但您要把握这几个要素,一方面要加大监督的力度,监督政府加快落实,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我们代表自身的批评建议的质量,这样两好并一好,我们工作目标的落实就容易一些。

  二、建议、批评、意见部分(讲八个问题)

  第六个问题: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权利。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代表平时的代表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反映和转交给本级人民政府。

  第七个问题: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解答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和回答:

  1、从概念上讲。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主张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2、从特点上讲。人大代表建议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法定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对其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表现,不同于一般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和答复。

  二是针对性。人大代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质上是为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由于代表建议具有这些作用,因而它就必须具有针对性。代表建议只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才有解决某些问题的参考价值。

  第八个问题:代表建议的写法和要求有哪些?

  从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这个角度来看。代表建议既可以向人大会议提出,也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代表提出建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内容应该是针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的;

  二是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大多是在人大会议各代表团开会讨论和审议时提出,或在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时提出。

  从人大代表建议的写法及其要求这个角度来看。人大代表建议一般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大会和闭会期间都有一个固定的表格格式。(我们这次都下发给了大家)。

  因此,代表建议在写法上应符合有关规定性的要求。

  这种规定性的要求,概括起来就是“七要六不要”。

  所谓“七要”就是:

  一要一事一议。即代表把要反映的各种意见和要求分开来写,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

  二要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标题要简短明了,要把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写的具体、明确。使办理代表建议的单位能够清楚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果代表的建议内容比较抽象、笼统,或是泛泛而论,或者只是议论,没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让承办单位搞不清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这样,就起不到建议应起的作用。

  三要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建议专用纸。为了保证代表建议的严肃性,方便建议的提出和处理,代表大会统一印制了代表建议的专用纸。如果建议是事先打印好的材料,就应附在建议纸的后面。

  四要有代表的亲笔签名。如果是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代表在联名提出建议的专用纸上亲笔签名时,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以便于有关工作部门及时同代表联系。代表的建议和签名不要使用复印件。有的代表认为,代表的建议联名越多越表示这个建议的重要,因此要努力争取更多的代表签

  名,其实建议的重要与否,不在于签名代表人数多少,主要看建议内容是否有价值,是否有真知灼见。

  五要书写工整。代表建议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对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非常重要。目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工作中,感到很困难的一个问题就是,有的建议书写太潦草,建议的内容、代表的姓名、通信地址等看不清楚,这就难免影响办理质量。

  六要允许代表提出的建议随时撤回。因为代表建议会前、会中、会后都可以提出: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因而代表提出的建议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七要您写的建议一定属于朝阳区三间房乡人大监督执行的范围。通过区、市代表转走的建议要标明。

  所谓“六不要”即:

  一是不要提那些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建议。也就是说,对司法机关、纪检机关正在审理和审查的案件,不要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可以由代表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而不要再作代表建议提出来。

  二是不要提群众代转的建议。对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人大会议或人大常委会的各类建议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对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的各类建议,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特别是把群众的告状信作为代表自己的建议提出来是不妥的。

  三是不要把提议案的内容又作为建议提出来。对同一个内容的问题,在作为议案提出之后,即不要再以建议的形式同时提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处理。

  四是不要在给人大工作提建议时写领导人名字或人大机关某部门的名称。即代表提出的建议,不要写上某位人大领导人姓名或人大常委会某部门的名称。因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的,代表写给某位领导或人大常委会某部门的建议,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办事机构即不便单独处理。

  五是不要直接以人大代表的名义给党委及其所属部门提出需要办理的书面建议。因为,法律没有这个规定,而且也不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因此,给党委及其所属部门提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市民或人民群众的身份,并通过适当形式提出。

  六是涉及本单位的事情和职工的问题不要写。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问题的,采取回避的态度。代表个人有问题可找乡人大解决。

  第九个问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哪些程序?

  代表建议的办理和处理程序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为此,即应做到以下几点:

  1、无论在人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上。这样有利于对所提出的具体内容进行交办、研究和答复,也便于分类整理和妥善保存。

  2、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联名。有的代表认为,联名越多越表示这个建议的重要,因此努力争取更多代表的签名,其实建议的重要与否,不至于签名代表人数多少,主要看建议内容是否有价值,是否有真知灼见。

  3、有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分类后,分别交付有关机关和组织进行处理并答复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并答复代表。

  4、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至迟不能超过6个月。对人大代表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机关一般要求在2个月到4个月之内办完发复代表。

  三是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和理由。

  四是如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交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月内重新答复代表。

  第十个问题:代表议案与建议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的主要区别可归纳为以下“五个不同”:

  一是法定层次不同。即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因此,议案的法定办理层次高于建议。也就是说,按法定程序的要求,议案是当年必办并要在来年人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办理情况的;而建议可当年必办,也可根据当年情况缓办。

  二是提出方式不同。即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是提出的范围不同。即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可以针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各方面的工作,也可以针对本级“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工作。

  四是书写形式不同。即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由案由、案据和方案三方面组成,法律案还需附有法律修改草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五是处理程序不同。即议案在处理程序上应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直接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的。

  第十一个问题:应当怎样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性?

  对人大代表来说,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也是对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又是协助国家机关工作,包括转变工作作风,又能给这些机关开展工作以帮助。因此人大代表自己应当十分珍惜这项权利。

  第十二个问题: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同一般公民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什么不同?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也具有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但是,作为人大代表,还享有与普通公民所具有的这种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与普通公民不同的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所特有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人大代表享有的这项权利,是基于人大代表这一特殊身份而产生的,即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在行使代表职权。因此,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代表本人。

  从性质上说,人大代表行使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在根本上是代表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权,在内容上属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有国家公务性质,有的甚至是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正因为如此,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使之能够得到认真迅速的处理和答复。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比一般公民的建议或者群众来信来访等,更具有权威性,可以产生更为直接和有效的作用。

  第十三个问题:作为代表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1、处理好代表与群众的关系

  理论界有争论:①代表就是代表群众②代表就是先进③代表不是共产党员,争论很多。我觉得在实际中,当代表的一定要处理好代表与群众的关系。群众关心的是自己的事,而代表是监督一府两院。是参政议政和参与国家权力行使的,所以,代表和群众的站位不一样。我在这点名,我们的白代表(白苏玲),她写的批评建议很有深度,甚至我们转到北京市都觉得值得研究,站位比较高。我个人认为代表与群众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代言关系,不能简单的把群众所有反映的事情都作为批评建议交上来,成为法定的权力。

  2、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百姓的期望和政府的落实力度之间应该说客观上存在差距。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我们从中是桥梁,我们一定要起一个粘合和调节,相互做工作的关系,有些事情需要我们向群众做些解释工作,有些事情还真的向政府动点真格的。所以有些事情注意把握好度。

  3、处理好闭会和会议期间的关系

  代表履行职权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这是代表的法定职能,无论是闭会还是大会我们办这些建议、意见都是同等重要。有的代表认为大会期间比较重要。您要是作为议案提出大会期间是重要的,但是批评建议和意见平时提可以研究的更细致一些。

  4、处理好乡人大代表与社区的处理关系

  由于体制的原因,目前三间房乡的社区还没有代表,但社区中有些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有的也需要通过乡人大反映,我们认为是可以的。 但所提的建议件应该是由我们乡人大代表事先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分析梳理形成自己观点的情况下提出的建议,而不是开会时由社区列席人员临时填写。我们要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我的发言就到这,有不对的地方请提出来。谢谢大家。

  【相关文章】怎样撰写人大议案、建议

  撰写并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是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是人大对代表工作的重要规定,也是选民对代表的起码要求。选民选出代表,是希望代表搜集民情,汇聚民智,反映民意;是希望代表将下情通过人大这条重要渠道,向上反映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撰写议案、建议也是代表的基本功之一。要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就必须练好代表的“基本功”。代表的“基本功”,即指代表履行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掌握的基本技能,它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基础,是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保障。

  代表的“基本功”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分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两部分。具体而言,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我把这部分称为“德”、“识”、“学”。基本技能则包括“腿功”、“耳功”、“脑功”、“手功”、“嘴功”,我把这部分称为“才”。概括起来,代表的“基本功”就是“德”、“识”、“学”、“才”四大要素,以及“腿”、“耳”、“脑”、“手”、“嘴”五种功夫。这四大要素、五种功夫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少了哪一种,代表履职都难到位。

  代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代表最重要的素质,它包括代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学习意识、奉献意识。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应站在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立场上,为人民说话,为弱者说话,做人民的代言人。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人大的立法重点,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建言献策。应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知法、守法、用法,一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应虚心学习,不耻下问,不懂就学,“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好学、爱学、乐学,越学越充实,越学越快乐,越学越有自信。一天不学心里慌,两天不学空荡荡,三天不学睡不香。还应“甘于付出,不思索取”,时时准备吃苦,事事准备受累。代表不仅是光荣的职务,更重要的是责任和付出。

  文化素质也是代表应具备的重要素质。文化素质是基础,是前提。一个人不能没有文化素质,一个代表更不能没有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知识修养和精神涵养等内容。知识修养是外在的、显性的,精神涵养是内在的、隐性的,“腹有诗书气自华”就是这个意思。代表要履行职责,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了解和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国策,努力学习和掌握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努力熟悉和掌握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县情),了解并把握世界发展的基本趋势,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特别是要努力学习和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代政党知识和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案、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学会运用基本的现代调查研究和信息统计方法(包括互联网网络技术等等)来搜集民情、汇聚民智、反映民意,掌握撰写和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方法。还要注重加强代表的精神涵养,特别是政治素养和人格涵养。

  代表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代表首先应具备“腿功”,要多到基层去调研,多到民间去问计,坐在高楼大厦和办公室里是永远不知道实际情况的,浮在表面容易被假象所蒙蔽。要勤于观察,善于观察。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其次应具备“耳功”,多参与各种座谈会、研讨会、汇报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观点,了解、熟悉情况,增长见闻,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能力。再次应具备“脑功”,要乐于思考,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凡事都要弄个明白,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的见地,不偏听偏信,而应兼听则明,不只顾当前,而应谋事长远。再次应具备“手功”,要爱写、常写、会写,熟练掌握各种文稿写法,特别是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写作要求。可以借助他人之力来共同完成议案、建议,但千万不能完全依赖于他人,从而丧失代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有条件的代表,还应掌握计算机知识技能,学会上网搜集资料,了解民情世事。最后还应具备“嘴功”,当代表不是到人大去挂“眼科”、“耳科”,只听别人发表意见,自己默不作声,枯坐一旁,而应踊跃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贡献自己的一得之见。

  怎样练好代表的“基本功”?唯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舍此没有任何捷径和坦途。武功高强的拳师是从练扎马步起家的,教艺精湛的名师是从“三字一话”(即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和普通话)起步的,优秀的人大代表也是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谁都不是天生的称职代表,谁都不是不学而知、不练而行的天才,世界上也没有这种天才。只要有决心、有恒心、有信心,常练代表的“基本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所谓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应当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或者就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制定行政法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增加劳动工资、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议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每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都要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作出决定。法定的提案机关和代表,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或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但必须是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日期前提出。

  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议案提出的理由;案据是指议案提出的根据;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意见。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后,主席团可以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不列入大会议程;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对于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同时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最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对于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对于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可以要求撤回。经主席团同意撤回的议案,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与议案有所不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举行期提出的,即是向代表大会提出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即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的建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组织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经交办机关同意,少数复杂的问题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组织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

  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代表联名提出。

  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对各方面工作都可以提出。

  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要附有法律修改草案,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一)应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三)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四)其他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人大代表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以示共同负责。

  人大代表应当主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下列情况不应当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

  撰写议案、建议注意做到“三点四性”。所谓“三点”,即点出问题(现象)、点出原因、点出建议(对策)。所谓“四性”即强调问题(现象)的重要性(或必要性)、普遍性、紧迫性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或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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