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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章程范本2015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7-20 09:12:55 | 移动端:设立分公司章程范本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股东充分酝酿,科学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本公司的经济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用户提供保安服务、交通事故救险服务; 车辆停车场、照相服务。销售:保安器材、服装、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监控系统安装。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股 东
姓 名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注册资本(万元)金额(万元)出资方式李某某11货币 张某某44货币 合 计55__----

  第十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股东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具有法定验资资格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鉴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的议事方式采取股东各抒己见、充分酝酿的办法。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届期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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